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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5-12-21 15:03:42 協議書

            個人合伙協議書(15篇)

              在當下社會,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協議書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合伙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個人合伙協議書(15篇)

            個人合伙協議書1

              甲方:龐瑞波,男,陜西寶雞岐山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男,陜西寶雞岐山人

              現住址為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伙從事運輸事宜,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合同協議書。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

              1、甲乙雙方自愿合伙從事石油化工類產品(包括原油、成品油等)的公路運輸經營業務,主要運輸線路為陜西寶雞至天津濱海新區。

              2、合伙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運輸線路等。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方以勞務形式出資。甲方的勞務出資體現為甲方負責將合伙運輸經營購置的車輛戶名、運輸資質等手續將辦理至己方名下、負責車輛的運輸管理、銷售、市場開拓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甲方的勞務出資占甲乙合伙投資總額的50%;

              2、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出資額為 元。

              乙方出資占甲乙合伙投資總額的50%。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將購置一輛大型運輸卡車供合伙使用。其中乙方的出資將作為購置該車輛的首付款,購置車輛余款部分(以及該車輛運輸需要的購置的相關配套設備支出部分)以乙方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以乙方的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擔保)解決,該筆銀行貸款為甲乙合伙經營期間的合伙共同債務,協議書《合同協議書》。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于合伙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伙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伙人追償。合伙經營期間的收入首先應用于償還合伙經營車輛的銀行抵押貸款資金。

              2、合伙經營的收入在償還銀行貸款、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費用之后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條、合伙工商登記、報稅、運輸通行證

              如經營需要,經甲乙一致同意可由甲方負責合伙經營的工商登記包括營業執照、報稅、及原油、成品油運輸通行證等事宜。

              合伙經營需要起商業字號的,應由甲乙共同商定為準。

              第五條、合伙經營管理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包括運輸車輛的維護、安全管理、司機、監工的勞務工作職責、酬勞、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挖掘等事宜;乙方應主要負責運輸產品的采購、協調、裝載等起運方面具體事宜。

              2、對于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 元額度( 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伙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伙的合伙人對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伙經營期間,經合伙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業務,假如退伙導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繼續經營,則合伙組織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繼續經營的合伙人)應共同進行合伙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伙資產應在償還合伙債務之后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余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伙人應出資收購合伙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伙人財產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應對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伙人追償。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伙債務之后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伙財產中折價給于補償。

            個人合伙協議書2

              1、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誠實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條 合伙主要經營地:工人村。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工人村涵洞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伙人c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伙人d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0元,作日常開支用。

              附:如日常開支不夠用,仍由c和d來支付。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后,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a:聯絡與協調與上級領導關系,到工地現場監工!

              b:施工及現場指揮開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現場監工!

              c: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d: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

              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營原來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協議書3

              甲方: 姓 名,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惠州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保護膜,包裝材料,勞保,文具,拋光材料,電鍍材料及配件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20xx年10月31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陳思超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陳思超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倆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廣東省內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費),燃油按實際用量報銷,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址:

              乙方(公司):

              聯系電話:

              住址:

              _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關于_____________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和業績,實現雙方和客戶方多贏的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機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告、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和協助,不得在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公司名譽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每月(大寫)________元執行,每月末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公司名譽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以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公司名義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額的___%,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年,自雙方代表(甲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公司名義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補充協議的為準。

              十、本協議在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伙協議書5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個人合伙協議書6

              合伙人: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過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一致同意 作為新合伙人加入本合伙。

              本協議以規范新入伙人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在《個人合伙協議》的基礎上,由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協商一致后訂立。本協議與《個人合伙協議》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新合伙人 已經完整閱讀并充分了解了《個人合伙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并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條 合伙人信息

              (一)原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性別:

              身份證號:

              家 庭住址:

              聯系方式:

              合伙人2: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二)新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第三條 個人合伙的基本情況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 、 和 共同出資,以

              為目的而結成的。合伙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

              合伙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個體工商字號為 ,經營場所為_ ,由 作為合伙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伙事務。

              第四條 新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新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 視為未加入合伙;已繳部分予以退還。

              完成出資之日視為入伙日,正式成為本合伙的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需簽署《新合伙人出資證明》,確認新合伙人的出資份額。

              第五條 利潤分配

              新合伙人的利潤分配,自入伙日起開始起算,以其出資額占合伙資產的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 債務承擔

              新合伙人同意對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伙人需要將個人合伙的'經營狀況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對于未予告知的債務,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伙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伙人進行追償。

              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它

              1.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伙協議書7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伙協議書8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初期合伙賬戶、出資額、方式、期限

              1、初期合伙賬戶: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為合伙企業初期賬戶。戶名:卡號:。

              2、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強制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強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強制退伙: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禁止的行為;

              ④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經甲、乙、丙、丁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負責人在處理重大經營事項時,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書面授權。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合伙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伙協議書9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__,性別_,年齡__,住址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書)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伙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投資期限為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一專用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合伙投資使用;

              3、甲、乙雙方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繳入上述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造成的損失;

              4、合伙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合伙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五條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投資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1)參予合伙投資事業的管理;

              2)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投資重大事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投資期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3)合伙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1)甲乙雙方對合伙賬目進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個人合伙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努力,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位于天河區珠山路白田工業區**號的廣州市天河區**洗水廠,已經進行工商登記及稅務登記,合伙企業現處于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伙企業現有資產

              合伙企業現有資產包括:天河區珠吉街靈山路田工業區A2號土地使用權及搭建的廠棚;18臺成業牌洗水機;20臺成業牌烘干機;1臺二噸中正牌鍋爐;污水處理設備一套;3部車牌號分別為粵ANN589、粵AJF860、粵A912KII貨車及1部車牌號為粵AFF472面包車。其他辦公設施及生產資料不一一列舉。

              甲乙雙方同意,以上資產,作為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原始投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上資產作價500萬元。

              二、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

              經營范圍:服裝洗水、工藝加工。

              組織形式:個體經營,以乙方名字登記。如合伙企業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組織形式可由個體經營轉為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的構成

              甲乙雙方協商后確認,在合伙企業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業總資產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業總資產的35%。合伙企業總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第一條所列舉的資產。

              四、合伙企業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確認,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即甲方對于合伙企業利潤分得65%,對于虧損分擔65%;乙方對于合伙企業利潤分得35%,對于虧損分擔35%。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原則上,合伙企業如出現虧損,不分配利潤。

              五、合伙事務的執行

              根據雙方投資比例及綜合辦事經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作為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董事長;乙方作為一般合伙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總經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在合伙企業事務處理中,約定雙方權限如下:

              (一)甲方的權限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的決定權;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的決定權;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的決定權;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決定權;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決定權;但所聘任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6、企業流動資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營業務合同簽訂的決定權;

              8、甲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伙企業事務;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執行合伙事務事,不得損害合伙企業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建議及意見,接受乙方對合伙事務的監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乙方的權限

              1、根據甲方的授權,有權管理合伙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合同,有權對違反合伙企業管理制度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懲罰;

              2、乙方有權查閱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有權了解合伙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

              3、乙方對合伙企業管理人員任命有建議權;

              4、乙方有權參加上述甲方權限中甲方具有決定權的事務的討論,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

              5、乙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伙企業事務;

              6、乙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其他合伙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六、關于新入伙的約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七、關于退伙(散伙)的約定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7、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8、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甲乙雙方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關于財務會計方面的約定,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需要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十、未盡事宜的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十一、關于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附各自的身份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個人合伙協議書12

              甲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甲方在北海市工業園區項目已有多年,目前經營狀況良好,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因擴大生產規模的需要,擬引進合伙人進行共同經營。經乙方實地考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乙方同意投入資金與甲方一起合伙經營位于北海市工業園區項目。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作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自愿合作、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發展、共同受益、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字號: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以現項目中的實物資產和甲方現有的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甲方實物資產及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價值雙方已確認一致。各合伙人的出資金額、方式和份額如下:

              (一)合伙人林某某,以實物資產(具體資產清單見附件1)出資,計人民幣元;以商業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出資,計人民幣元;實物資產及無形資產出資金額合計貳拾捌萬元,享有合伙經營項目的份額比例為70%。

              (二)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金額計人民幣拾貳萬元,享有合伙經營項目的份額比例為30%。

              (三)本合伙項目出資金額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金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項目如需擴大生產規模的,經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合伙人享有份額比例投入相應的資金,雙方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保持不變。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項目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經營的事由;

              ④合伙人提前6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退伙不影響項目正常經營的;

              ⑤合伙人提前3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支付按出資金額計30%的違約金的;

              ⑥其他合伙人愿意內部購買其出資份額的。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支付無過錯合伙人違約金。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經營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剩余財產按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進行結算分配。

              (三)出資的轉讓。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2、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權的期限為7天(自雙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計),過期無效。

              3、多名合伙人均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協商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原項目的份額比例確定。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林某某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項目年度經營計劃;

              3、制定項目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規章;

              5、聘任或者解聘項目生產人員;

              6、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全體合伙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7、擬定項目的財務制度,財務制度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實施;

              8、全體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項目字號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

              c、以合伙人名義或以合伙項目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將合伙財產或合伙項目的客戶往來款項借給他人的。

              e、決定項目的財務制度;

              f、決定合伙負責人的報酬;

              g、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的;

              h、聘任全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及決定會計人員工資薪酬;

              i、決定管理人員、生產工人、銷售人員的工資薪酬;

              j、決定合伙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虧損彌補方案;

              k、補充協議約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項。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按退伙處理,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按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財產;但不能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在合伙協議生效后逾期3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處理,受讓人不能作為合伙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私自轉讓財產份額違約金比例按轉讓的財產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對外擔保的,其行為無效,產生的法律責由該合伙人自行承擔;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并支付無過錯合伙人違約金。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對外擔保違約金比例按出質和對外擔保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

              (三)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退伙人可以要求按以下方式確定退伙金額及違約金:

              1、按退伙合伙人原出資金額按年利率24%與實際合伙年限計算相應的利息加上出資金額一起支付給退伙合伙人。

              2、合伙產生的未分配收益,退伙合伙人仍可享有相應份額。

              3、合伙產生的虧損全部由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擔。

              4、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支付退伙合伙人原出資金額30%的違約金。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支付無過錯合伙人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擅自退伙合伙人原出資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其他合伙人。

              (五)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伙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伙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捺手印):

              時間:年月日

            個人合伙協議書13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 _____ ,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 _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_元,大寫 __ 。

              合作期間甲方已有貨品以當時進價計入甲方出資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資產(資產清單另附),合作人僅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故不計入甲方出資。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當年度具體營業狀況,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和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店面銷售及售后服務。甲方負責財務會計及渠道商務,乙方負責財務出納及庫房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伙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xx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伙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x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1][2][3]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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