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協議書合集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老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養老協議書 篇1
甲方: XXX敬老院
乙方:院民
丙方:
丁方:
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經協商自愿簽定本協議。
一、入院試住條件及試住期限
1、經甲方、丙方、丁方三方審核通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年滿六十歲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非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的老年人。
2、為了保護各入住院名的權利,更好適應敬老院的生活,本協議約定從乙方入住到甲方敬老院至日起六個月為試住期。試住期滿后,對于符合試住期條件的院民,另行簽訂正式的入住協議。
二、各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居住生活、文化娛樂、健康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和場所,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為乙方提供相應服務。
3、凡不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約束自己的院民,經勸導無效,而嚴重影響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權通知丙方、丁方接乙方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組居住供養。
4、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入住。
5、乙方在入住期間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權利義務根據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下列款項、物品由甲方按規定統一管理使用。①上級部門下撥的“
人頭”經費;②社會各界人士、社團組織、單位向敬老院捐贈的物品、款項;③院民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社團組織、單位捐贈的款項物品。
7、乙方所在村組的耕地、經濟林、牲畜由甲方協同丙方、丁方出租、出售,所得款項統一存入乙方名下,用以彌補平時零用和去世后的后事費用。不便動的貴重資產由丁方妥善保管,如壽材等。
8、乙方去世后要求回原居住地村組入葬的,為避免影響敬老院的正常工作及對其他院民造成不利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丙方、丁方及乙方有關親屬在乙方死亡后5個小時內將遺體接走,否則甲方有權按照敬老院的規定處理遺體。甲方根據乙方遺囑通知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入葬的`,喪葬費用由丙方、丁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辦理入住手續,簽訂入住協議。
2、服從甲方管理及敬老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義務勞動,外出須向管理人員請假。
3、遵守公共道德,講文明、懂禮貌、不打人罵人,愛護公物、視院如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做有損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說有損敬老院聲譽的話。
4、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煙頭,不亂倒污水,不隨地大小便,不說粗話、臟話。
5、閑雜物品不得帶入敬老院,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為妥善保管,凡自己保管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內裝置其它設備。
7、乙方患突發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決定本人遺物處置的權利。
8、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丙方、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丁方有探視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辦理乙方入住擔保時,丙方、丁方須提供詳細住址、
通訊電話及村民小組證明等資料。
3、同意乙方去逝后回村安葬,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在本院去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院民死亡后5小時內將遺體接走,并按照乙方遺囑予以處理后事,逾時不到者,由此所造成費用、責任,均由丙方、丁方全部承擔。
4、乙方不能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接到甲方通知,應及時由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組居住供養。
三、各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于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范圍并不限于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7.院民之間如果發生沖突、打架事件造成的損害,由院民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后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丁方及乙方的親屬,丙方、丁方及乙方親屬應積極配合治療,辦理有關手續。對于有親屬的院民,由親屬出面在醫院的相關告知書上簽字,如果親屬拒絕配合或者拒絕簽字的,則由甲方工作人員代簽,如因醫療行為發生意外或者其他損害,與甲方無關。(院民有親屬的,應當簽訂一份《代簽院民住院文件委托書》 )
(十一)、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養老協議書 篇2
甲 方:安陽市興達園林科技觀光有限公司
地 址:安陽市瓦店鄉瓦店集
法定代表人:竇云明
乙 方:郝愛玲
住 址:河北省邯鄲市鐵西南大街2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建設興達愛心生態養老護理園項目進行洽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該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投資項目的名稱及規模
1.1 項目名稱:新建安陽興達愛心生態養老護理園。
1.2 項目總投資:3.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3.5億元。
1.3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建有公益性和居家式養老公寓、農業研究中心、養老護理學院、中老年女子會所、老年用品商場、星級賓館、青少年科教園地、幼兒園、康復體檢中心、類似植物園的高效農業區等建成后,將擁有養老床位1650個。
1.4 項目的社會效益:招收護理型學生800名,增加就業崗位500-800個。
1.5 項目的選址及用地規模:園區建在瓦店集,安南高速下道口,占地300畝。
1.6 項目建設工期:2年,其中首期建設一年,即從20xx年8月-20xx年7月。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主要內容及條款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 甲方協助乙方在瓦店鄉租用土地300畝。
2.2 甲方以掛牌出讓方式,按每畝4萬元的地價標準在瓦店鄉瓦店集為乙方提供300畝土地用于建設養老園區。
2.3 乙方繳清加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并完成房屋建設經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個月內為乙方辦理土地、房屋等產權證。
2.4 甲方需負責公關,及時同相關部門溝通聯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3.1 乙方租用土地建基地必須與土地所有權者或土地使用權者簽訂土地租用協議,并及時繳清租地費用;同時乙方必須解決基地農戶的.轉移就業問題或者與農戶簽訂收購協議,保護基地農戶的合法權益。
3.2 乙方建園區,在取得土地進場開工建設前必須繳清土地出讓金;在接到入場通知后的兩個月內必須進場開工建設,并按時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投資建設內容。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性質與用途,也不得擅自轉讓土地,否則甲方無償收回土地,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3 乙方建加工廠必須符合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
3.4 乙方必須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按時上報企業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3.5 乙方負責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安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合同生效及違約責任
4.1 本協議未盡事宜本著有利于項目建設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4.2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
4.3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可訴請人民法院裁決。
4.4 本協議一式陸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其余存檔。
甲 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3
家庭贍養協議書
被贍養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
贍 養 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1、 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贍養人每月付給被贍養人適當零用錢。
2、 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3、 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或送養老機構,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4、 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5、 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
6、 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7、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8、 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9、 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10、 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1、 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2、 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13、 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4、 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被贍養人:
見證人:
日期: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4
被贍養人一:
被贍養人二:
贍養人一:
贍養人二:
贍養人三:
贍養人四: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一自愿與贍養人一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一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3.被贍養人二自愿與 共同生活。
4.被贍養人二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二、特殊情形處理
被贍養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較大花費的,由 共同分擔,在第一條約定的.費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則
1.本協議經贍養人簽署后即生效。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5.本協議一式份,贍養人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養老協議書 篇5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________ 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姓名:
長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 次女: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1956年結婚,婚后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兒女獨立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第二條 子女獨立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獨立贍養子女應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獨立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獨立贍養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條 獨立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獨立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獨立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獨立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獨立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經與父母協商留足喪葬費用外,可部分作為贍養費使用,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獨立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第五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分擔及遺產繼承
1、子女執行獨立贍養義務前,父母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現有存款____元;父親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財產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獨立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承諾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無故中途毀約的,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其他子女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共同繼承,中途毀約子女、拒絕輪流贍養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以此類推,由最終為父母養老送終的子女(子女們)繼承,中途無故毀約的所有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無力再繼續履行贍養義務的,該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遺產受一份的繼承權。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繼續履行贍養義務并為父母送終的,該家庭仍享有父母遺產的全部繼承權。
第六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七條 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__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女: 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6
為了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虧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參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斤,油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說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準,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
黨支部
村 村委會
老齡委
長子:
次子:
女兒:
年 月 日簽訂
養老協議書 篇7
贍養人:其兒姚風獻、姚風軍、姚風沃、姚風雷、姚風營5人負有贍養義務人。
被贍養人:張順枝,女,現年74歲,為被贍養人,被贍養人張順枝為權利人,要求贍養人兒子必須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不折不扣的必須執行,否則我有權進入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一、從本協議履行起,5家輪流每月一次從老大一家起順序排列,每一家對我好與壞我有權陳述。
二、生活補貼,每人每月現金100元整。公歷5號前付現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門10元不在其內)。
三、每年新春佳節每人500元,農歷11月初10前必須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內)。
四、關于責任田地半畝權屬歸我張順枝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后歸5家所有。
五、劉福祥地對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屬物楊樹25棵歸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后,所辦后事在老大姚風獻家辦理,其余4家每人支付500元給姚風獻為占地皮錢。
七、以上本協議生效后必須遵照履行,不得違約,誰違約本協議應罰款30000元(叁萬元)。
贍養義務人:姚風獻、姚風軍、姚風沃、姚風雷、姚風營。
被贍養人:張順枝。
20xx年10月10日
養老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醫院
乙方:_____________養老院
為推進本市養老服務業改革進程,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合理、合法、守信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時間
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因不可抗力或雙方不可控制事件、無法預見事件導致不能履行職責,協議自然終止。
第二條 合作項目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項目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方式
甲方出勞務,占股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占股______%。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保障120綠色通道24小時暢通,免費接養老院患者至我院就診。
2、養老院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間,適用我院對“享受民政救助人群”的優惠政策。
3、養老院患者門診就診結束或出院時,無特殊情況,由甲方安排車輛將患者免費送回。
4、依據乙方需求為養老院患者提供出診服務,免收120車費。
5、依據乙方需求為養老院患者提供轉診服務,免收本院至養老院路段120車費。
6、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慢病綜合干預。每年為建檔人員提供免費體檢。
7、為養老院提供醫療咨詢服務。
8、依據養老院患者的病情,合理進行分診。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協助民政部門按時結清醫療費用。
2、為甲方的義診、義檢提供必要的場地,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3、在甲方的指導下對敬老院患者進行日常護理、康復訓練、使患者遵囑服藥。
4、遵循分層轉診的原則,以本院為首診醫院。
5、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定點醫療服務。
6、本協議生效期間,乙方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醫療服務協議。
第六條 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違約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2、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他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如果某條文與當時的政策法規相悖,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影響整個協議效力。
2、本協議的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由雙方協商解決。
3、協議簽署期間發生的醫療糾紛應按法律法規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______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存檔一份,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委托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9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長女: 次女: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贍養人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3、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托托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托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后經常探望,不得事后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贍養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采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八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 屬于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九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十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二條 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協議共4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長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沈陽市
養老協議書 篇10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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