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區別
各種會議之后,有些人可能會有點分不清楚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下面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一些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區別的相關內容,一起看看吧。

會議紀要有別于會議記錄【1】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
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第三,載體樣式不同。
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文件,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
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第四,稱謂用語不同。
會議紀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
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么說的就怎么記,會議怎么定的就怎么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
第五,適用對象不同。
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對象和適用范圍。
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第六,分類方法不同。
會議紀要種類很多。
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
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常委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
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
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于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準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會議紀要【2】
會議記錄: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
“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
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
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
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
“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
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特點
1.綜合性。
會議紀錄是在對會議中各種材料、與會人員的發言以及會議簡報等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概括提煉基礎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點。
2.指導性。
這一特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會議本身的權威性;二是會議紀錄集中反映了會議的主要精神和決定事項。
因而紀錄一經下發,將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產生約束力,起著類似于指示、決定或決議等指揮性公文的作用。
會議紀錄還可以作為與會同志向單位領導匯報、向群眾傳達的文字依據。
3.備考性。
一些會議紀錄主要不是為了貫徹執行,而是向上匯報或向下通報情況,必要時可作查閱之用。
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是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
會議紀要不同于會議記錄。
會議紀要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
特點
1.紀實性。
會議紀要必須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議定事項的概要紀實,不能隨意增減和更改內容,任何不真實的材料都不得寫進會議紀要。
2.概括性。
會議紀要必須精其髓,概其要,以極為簡潔精煉的文字高度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
既要反映與會者的一致意見,又可兼顧個別同志有價值的看法。
有的會議紀要,還要有一定的分析說理。
3.條理性。
會議紀要要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分類別、分層次予以歸納、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條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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