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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留學證明

            時間:2025-11-04 00:56:44 證明

            韓國留學證明

              韓國留學證明

            韓國留學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一般在留學生回國前一個月開始準備申請

              中國駐韓大使館教育處《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須知

              網上注冊

              (1)、登錄教育處網站

              (2)、點擊進入《留學人員注冊服務系統》, 按領區進行注冊。

              在釜山、慶尚地區或光州、全羅地區及濟州道高校學習的請分別選擇釜山總領事館,或光州總領事館,濟州總領事館進行網上注冊。

              具體可參考“《留學人員在線服務系統》成功注冊攻略”和“在韓留學人員在線服務系統留學人員使用說明”。

              遞交材料

              (一)首爾遞交材料辦法:本人或委托他人來訪(不接受郵寄)

              首爾來訪時間:每周三、周四(法定節假日除外)(另請參閱:證明辦理高峰期時間)

              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6:30

              首爾來訪地址: 首爾市鐘路區鐘路38(瑞麟洞64-1) 首爾國際中心5樓。

              (  38(64-1)5 )

              乘車路線:首爾地鐵1號線,鐘閣站6號出口,前行30米

              (1  6  30)

              ※釜山、光州、濟州領區留學人員:請參考釜山、光州、濟州總領事館官方的網站。

              (二)所需材料:

              (1)攻讀學位人員

              1、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2、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學位證(韓文復印件)

              4、畢業證明( 韓文原件 或  韓文原件)

              5、成績單( 韓文原件)

              (2)校際交換生

              1、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

              2、外國人登錄證 (復印件)

              3、在學證明或結業證明(韓文原件)

              4、成績單( 韓文原件)

              (3)博士后留學人員

              1、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

              2、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留學院校或研究機構開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證明(英文或韓文原件及復印件)

              (4)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1、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

              2、外國人登錄證(復印件)

              3、韓國接收單位開具的有關證明(英文或韓文原件及復印件)

              4、國內單位同意派出的有關證明文件

              注:護照復印件須包含身份頁(照片頁),留學人員如在韓留學期間更換過護照,須提供新舊護照身份頁復印件;如無舊護照須提供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開具的“出入境事實證明()”。

              常見問題及解答

              1、什么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教育部統一印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發放的,用以證明出國留學人員在海外正規學歷教育機構的學習經歷,及所獲得的有關學歷證明、證書等情況的重要憑證。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式三份。

              第一聯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時提交復印件。

              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

              第三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存查。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哪些用途?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作為留學回國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有關待遇時的證明材料。

              (2)其他需要證明留學回國人員留學經歷時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凡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學、研修連續六個月以上持中國護照的大專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校際交換學生等皆可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否有時間要求?

              一般情況下,留學人員在畢業后兩年內由本人在網上注冊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否可以代辦?

              首爾地區由于各種原因回國前未開具者,可委托在韓國的友人來訪首爾辦理點辦理;其它地區(釜山領區、光州領區、濟州領區)請按各辦理點要求辦理。

              6、在韓獲得多個學位(多段學習經歷)該如何辦理證明?

              留學人員在國外連續獲得多個學位(有多個學學習經歷)的,建議留學人員提交多個學習經歷的相關證明材料,經歷均可寫入《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7、《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遺失,是否可以補辦?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留學經歷的重要證明,請一定妥善保管,教育處一般不予補辦。

              8、回國后的相關國內政策怎樣?

              9、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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