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集錦3篇】
在如今這個年代,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寫起申請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饒XX,男,19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XX市人,原X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XX市XX區XX號。
被申請人: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XX區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長。聯系電話:XX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市XX區XX路XX小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共計10個月)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XX元(X元×10=X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申請人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行政主管一職。雙方約定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XX元,但被申請人并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合同約定每月工資X元。合同簽訂后,被申請人并沒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將勞動合同交付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分管副總經理XX電話通知申請人,公司已經招聘新行政主管人員頂替申請人職位,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盡快做好交接工作。X月X日至X月X日,根據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準備好相關交接資料。X月X日,申請人與新聘用的行政人員正式交接資料。交接完成后,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不用來上班,并表示盡快將當月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發放給申請人。X月X日,被申請人通過快遞將《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以無故缺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且不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期間,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被申請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被申請人為了達到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申請人完成工作交接后,再編造“擅自曠工,無故缺勤”的謊言解除勞動關系,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七條之規定,申請人已經在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時間,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x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xxxx元人民幣。
二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xx元
三 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xxx元(xx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5年3月x日開始至今一 直在 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 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申請人在 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 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 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 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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