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
保險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大家了解過其書寫格式嗎?以下是保險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范文,請參考!

保險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訴乙方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和解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確定甲方的機動車輛保險定損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無法提供病歷,加扣醫療費用的X%,同時因甲方投保車輛系第二次出險,也須加扣相應金額的X%。
最后確定實際賠付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賠條件的有關票證之日(全套理賠票證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二條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條所述賠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后,2個工作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
有關甲方出險車輛的全部殘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證不得短少,否則扣減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相應的賠付金額。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履行后,甲乙雙方無其他爭執。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拓展閱讀:
如何避免保險合同糾紛?【2】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屬于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屬性。
當事人應如何避免保險合同發生糾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招:獨立挑選保險產品 決定買保險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為什么要買這份保險。
很多市民在挑選保險產品時過多地依賴代理人推薦,其實買保險與買其它商品一樣,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
代理人的意見、方案只能起到推薦作用,每個家庭對保險的需求都不一樣,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則是為了轉嫁財務風險,也有想通過保險做理財投資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險。
親朋好友的保險可以起參考作用,但在實際購買時要切實考慮自己家庭的經濟情況、年齡結構、風險偏好等因素。
第二招:了解保險的基本功能 時下保險理財盛行,很多人產生了“買保險就是為了多賺錢”的想法。
為了迎合市民的這一心理,保險代理人上門兜售保險時著重宣傳的是分紅功能;銀行柜面上代銷的保險打出的廣告是“回報能有多高”;在保險公司主推的產品中,幾乎都帶有分紅性質,諸如此類的宣傳誤導了不少市民,讓大家覺得買保險就是為了多賺錢。
其實保險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資理財只是保險的附加功能。
對于保險最樸素的解釋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財富匯集成大經費,一旦個別社會成員發生意外就可以動用這筆愛心基金。
市民買保險其實是用少量的錢轉嫁自己和家庭的風險,不要因為繳了保險費沒有得到經濟回報就認為很吃虧。
第三招:應該如實告知別隱瞞 據粗略統計,目前80%以上的保險拒賠案是由于客戶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引起的。
保險合同有個重要原則,就是“如實告知”義務,市民投保時一個小小的“隱瞞”,就會失去日后索賠的權利。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戶認為自己口頭告知過就可以了,業務員說在保單上可不填就不填,結果理賠時被指控“隱瞞”病情,保戶覺得冤枉卻無據反駁,最后只好被拒賠。
要知道“如實告知”義務已經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來,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該義務。
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以“隱瞞”病情為由拒賠。
還有的“機動車輛保險”要求車主變更要及時更改,否則合同視為無效。
還有的機動車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是營運車輛,出險后造成理賠糾紛,因為營運車輛的保費與私用車輛的保費是不一樣的。
第四招:理解保險合同的立法本意 保單不能代簽名最主要是針對以死亡為保險責任的人壽保險。
這項規定的立法本意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經濟利益惡意傷害被保險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
保險不能代簽名,是保險常識,但有的分紅險在簽訂合同時,有的保險代理人對簽名要求不嚴格,就容易發生理賠糾紛。
有些市民購買的分紅險業績不佳,想要全額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單是代簽名為由認為保險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銷所購買的保險產品,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也不會被保險公司接受。
第五招:弄清保險條款的專用術語 由于市民的保險專業知識還比較匱乏,對保險條款中的某些專用術語往往會“想當然”地去理解。
以保戶繳費滿兩年退保時保險公司應給付現金價值為例,很多人從字面上理解以為現金價值就是自己所繳的保費。
但事實上,客戶退保時的現金價值是所繳保費扣除風險保費、儲蓄金保費后的剩余部分。
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戶大約只能領到所繳保費的二分之一左右,但這一點讓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當”,導致很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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