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推進義務教育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升教職工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能力為核心,以提高教職工績效管理為導向,著力構建完善學校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一指導思想
績效考核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和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為核心,著力構建符合教育和教職工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廣大教職工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職工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績效考核內容,把職業道德放在首位,注重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職工全身心投入育人工作、引導教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對象
三群完小全校教職員工。
四考核內容
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教師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實施。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五分配辦法
1、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享受績效工資。
⑴、脫產學習的;
⑵、解除聘用合同的;
⑶、停發工資的;
⑷、擅自借調在其它單位或不在崗的。
3、基礎性績效工資:在教職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為基本合格的人員可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可酌情扣減;考核為不合格人員,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應視情況減發。
4、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統籌安排,不屬于任何教師個人工資,由學校按教師績效考核結果量化分配,但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的等次,合理確定等次間的分配差距,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工作人員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設立班主任津貼,但班主任津貼總數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7%。
5、工作人員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⑴、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⑵、進行有償家教家養及節假日在校內外成建制補課的;
⑶、未經區教育局批準,私自到外校兼課的;
⑷、私自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它商品從中牟利或向家長索要財物的;
⑸、曠課(工)超過規定天數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⑹、組織、參與考試作弊的;
⑺、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直接責任的;
⑻、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責任的;
⑼、拒不接受培訓、交流、支教、工作安排情節嚴重的;
⑽、有其它嚴重損害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6、因公負傷人員在治療期間或因公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身患癌癥或重性精神病人員按同類在職人員對待,發給其學校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含班主任津貼和各種獎項)。
7、經教育局批準提前離開領導崗位的學校行政人員發給其學校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含班主任津貼)。
8、學校管理人員超工作量金額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具體分配按: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分別計20分;工會組長、少先大隊輔導員分別計10分;主抓安全、體育與衛生、計劃生育管理、圖儀管理、語數教研組長、學校檔案管理、師生生活管理分別計5分。
以上計分項目必須要有計劃、總結、活動安排、活動記錄,否則不予加分。
9、在本校連續工作時間加分分數計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細則》中:3年以上、5年以上、10年以上、20年以上分別加2分、3分、5分、7分。
10、根據同等條件按《******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細則》優勞優酬,按等次劃分。
11、等次劃分標準及比例:
不合格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合格比例為20%;良好比例為60%;優秀比例為20%。
12、獎勵性績效工資等次分配差距:
合格、良好、優秀每等次間相差50元/期。
13、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60%為最低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
14、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7%為班主任津貼,班級人數在36人以下的、36人以上(含36人)的、51人以上(含51人)的班主任津貼分別相差5元/月。
15、學校職工(工友)基本完成期初交給的任務定為合格、認真完成任務定為良好、有突出成績的定為優秀。
16、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根據《*******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細則》實施。
六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細則》。
注:本方案解釋權歸績效工資考核小組,執行日期為宣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