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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獎懲制度

            時間:2025-11-06 12:39:58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獎懲制度【優】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獎懲制度【優】

            員工獎懲制度1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后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接聽電話不規范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未經領導批準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利用公司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員工獎懲制度2

              1.公平公正執行標準。獎懲制度應當以公平公正的標準來執行,不應該因為員工的身份或地位、貢獻等因素,進行不平等的獎勵和懲罰。

              2.企業服務員工的意識。企業應該樹立員工至上的意識,為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鼓勵員工多思考和創新,同時注意維護員工的權益,讓員工做到對公司有信心,從而提高企業的效益。

              3.依據任務具體實施。獎勵和懲罰的制度應該按照任務本身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實施,不應該將獎懲制度簡單地應用到所有員工和工作任務上。

              總之,員工獎懲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企業來說,能夠建立一個完整的獎懲制度能夠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質量,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創造更高的業績。同時制度須公平、公正地執行,要做到以任務具體實施,推動企業員工和企業自身不斷發展。

            員工獎懲制度3

              太史村衛生室門診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方法

              1、在本月門診工作的員工各項很優秀,按直接或間接及醫護人員推薦或多次受員工及患者好評的獎勵方法。

              2、表揚與其他業績獎勵方式相結合。

              3、每天當月加發獎金50-500元。

              4、在任何發放獎勵資金由行政主任同意批準,及科室負責人核實后方可發放。

              二、獎勵條例

              1、門診將制定以下員工有任何有于促進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規范管理,團隊建議均應予表揚者。

              2、模范遵紀守法,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得到同事及科室負責人的充分肯定者。

              3、在一個月全勤者(含每月公休假3天內)(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無各類請假)。

              4、遇有緊急以外情況,勇于負責處置,且處置得當,避免差錯事故發生,維護門診的聲譽和經濟利益者。

              5、業務技能優秀,職業道德良好,工作勤勤懇懇,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秀成績,是為同仁表率及多次受到病人普遍好評者。

              6、在領導分配的專項工作中,能主動性地開展工作,完成工作出色,節約經費,縮短工期者。

              7、對來電咨詢的患者,并登記或通過關心詢問病情況進行溝通推薦治療技術治療者。

              8、準時上午8點-下午6.30上崗服務,著裝整潔整齊。儀表端莊,主動熱情迎候病患,為微笑站立接待來就醫病患,詢問與了解病患診療專科,妥善安排就醫并與醫生講明外有病患等候(擔負向導、付款、取藥送藥)。

              9、門診醫護人員一個月內無竄崗閑聊、無吃零食、無看雜志、無大聲喧嘩、無亂扔 紙誚、無玩電腦游戲及其它事項等,在考勤報表中無弄虛作假者。

              10、藥劑人員各項工作表現優秀、無發錯藥品,對藥品斷檔、變質、失效管理妥當,做好四查十對的規定及無違反毒麻藥品使用規定者。

              11、在工作當中有責任心者,無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無推卸無延誤診治與搶救,無造成醫療差錯事故,無投訴無糾紛,醫護人員按二個月內無事故者。

              12、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無私自收費或私自出售藥品物品,無向患者索取“紅包”禮品,不給門診造成經濟損失及門診不良形象者。

              三、處罰原則

              1、根據影響的.范圍進行處罰。

              2、最多處罰的金額不得大于醫護人員工資的40%。

              四、處罰條例

              1、醫護人員工作服穿著不整齊、不整潔、戴首飾、不帶胸牌、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煙頭、工作區域內臟亂或穿工作服進食堂者,每人每次扣款20元。

              2、遲到、早退、班中脫崗者,1—5分鐘扣款10元;6—10分鐘扣30元;11—20分鐘扣5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替人或委托人打卡,上班干私活,竄崗聊天、吃零食、打電話、發信息、看小說聽MP3等與工作無關的書刊或考勤報表中弄虛作假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無故不參加門診開會等集體活動或未經允許不上班和自調休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扣70元。

              3、服務態度不好,對病人視而不見,語言生硬,失誤等原故引起患者不滿或糾紛投訴,經調查屬實者,每次扣100-200元,在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4、工作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醫療差錯事故的,如有投訴糾紛,經調查屬實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有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5、不服從領導,不聽從指揮,不聽調動及安排,違反門診規定破壞團結或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門診利益受損者,每次扣罰100-200元。

              6、醫護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推委病人而耽誤病人搶救,造成醫療差錯事故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7、員工之間相互不協調,影響工作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8、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私自收費或私自出售藥品、物品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款金額為當次交易數額的5倍,嚴重者給予解聘,造成不良后果者,后果自負。

              9、上下班不及時關燈、水管、門窗或浪費表格紙張,一次性用品者,每次扣款10元,(頭次警告),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

              10、藥劑人員發錯藥品者,每人每次扣款30元。藥品斷檔、變質、失效及不按規定履行四查十對或管理不善影響工作時,除每人每次扣50元外亦追究當事人及科室負責人的雙倍責任。違反毒麻藥品使用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每次罰款300元,情節嚴重者司法部門處理。

              11、收費人員收錯或私自少收,除補交錯,漏款外,每人每次扣款10-50元。

              12、業務考核成績不達標或醫療護理質量不達標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

              13、向患者索取“紅包”禮品外,每次按“紅包”金額加倍扣罰。

              14、對病人治療病種恥笑泄露隱私者,每次扣款50元。

              15、醫療文書書寫不全或不規范及違反感染控制要求,糾正不改者,玩忽職守,違規操作或違章指導造成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者,每次扣款200-300元,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按賠償數額地30%扣罰(含退款)。

              16、違規操作規程者,給予500-1000元扣款,受“紅包”者情節嚴重或違法由司法部門處理。

              17、藥庫、藥房、化驗室等科室,要及時反映本科室本月及下個月的情況及計劃,如沒及時上報采購導致門診不能正常運作,利益受到損失,直接與間接的對負責人扣款100-200元。

              員工簽字生效: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獎懲制度4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工齡服務獎: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別貢獻獎: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別榮譽獎: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好人好事”獎

              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拾金不昧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獎勵金額:200—0元

              (七)創作獎勵: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員工獎懲制度5

              1、全月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其他違章紀錄并圓滿完

              成任務者,發獎金二十到三十元;完成任務標準如下:

              工作服干凈并佩帶胸卡;

              地面干凈:無水跡、無污跡、無垃圾;凡是能用手摸到的部位不得有灰塵;所有垃圾容器的垃圾不得外露;

              不在地面上推拖物品行走;

              廁所內的糞便不得留超十分鐘,小便池內不得有尿銹;

              無違章紀錄。

              以上七條標準,公司領導和領班員必須嚴格檢查登記,并作為每月發放工資和獎金的依據,如有虛報,扣除領班全部獎金后撤職!

              2、提合理化建議并取得良好效益者、工作中受到領導和顧客好評及受到新聞單位公開表揚、拾金不昧等,視情給與不同的獎勵;

              3、白天干戶外單項活兒按正常出勤計算,趕上用餐時間每人補助餐費五元;高空作業人員的工資應在原平均日工資的基礎上加至與聘請施工人員日薪平等的水平;

              4、領班員以上的管理人員要認真聽取各方建議或問題反映并及時予以答復解決,發現拒絕一次,扣發本月獎金五十元,發現兩次扣發全部獎金解除職務;

              5、除上級領導主動了解或本部門領導不予答復外,越級向上反映問題打亂管理秩序的任何人員,每次扣獎金二十元;

              6、不服從領導而無理取鬧者只發基本工資立即開除!

              7、所負責衛生區域沒完成七條標準中任一項,每次扣獎金十元;只要甲方因衛生問題口頭或書面向公司領導提出警告一次,經公司查證屬實,當事責任人當月無獎金,并扣除主管和領班員當月獎金的百分之三十;

              本點警告兩次,領班員和主管均無獎金;警告三次,撤換領班員并扣發主管兩個月的.獎金;同一責任員工連續受到甲方兩次警告者,當月無工資并開除!

              8、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領導者,違法亂紀造成不良影響者,追回經濟損失、只發基本工資予以辭退!

              9、在員工中散布不良影響、挑撥離間、拉幫結伙、打架罵人影響團結者,發現一次罰款一百元,發現兩次予以開除;

              10、工作時間舉止不雅、工作中偷懶耍滑,沒發現一次罰款二十元;

              11、不許私自變賣公家物品、不得私自調換工作、不得偷干私活兒,違反任何一項,除追回經濟損失外,當月只發基本工資,是領班的撤銷其領班職務;

              12、公司所有人員如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否則當月只發基本工資;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應提前聲明是否續簽,否則以自辭對待;當月違章三次者,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凡是違章被辭者,只發當月出勤天數的基本工資;

              13、凡是丟點后留在甲方干的人員當月只發基本工資,押金一律不退!

              14、工作服只收成本費后歸個人,胸卡不收押金,但丟失后,由當事人賠償五十元;

            員工獎懲制度6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于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跡的。

              七、利用業余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員工獎懲制度7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單桌宴會、自助餐、酒店宴請根據所盯臺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酒水有酒水獎,供貨商提供)。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的按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

              2、 婚宴、會議餐、彌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會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按每席XX元進行提成。

              備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時進行。

              3、早餐按早班1個補發XX元/人。(實習學生享受此條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體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兌付給盯臺服務人員(含參與盯臺領班)。結賬完畢后,所有參與盯臺服務人員在賬單上簽字確認,除單桌外,大型宴會集體盯臺平均分配桌數或營業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兌付給傳菜員工、預定員、迎賓、吧員、保潔員、餐廳收銀等。以上人員按單月出勤天數參與分配。不參與盯臺的主管級人員享受后勤人員基數的2倍。月工資不超過XX元的經理按后勤人員基數的XX倍績效分配。不超過1個月實習學生的按提成績效的XX%進行提成。部門總監不參與分配。

              3、提成收入20%歸部門基金。有部門統一安排使用,部門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開。

              4、制定表格每餐有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確認人數、金額、桌數、無誤后簽字,再有收銀員簽字確認,月底有管理人員匯總到餐飲總監處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發放。

              5、表格設計要包括:日期、午晚、臺號、桌數、金額、服務員、收銀、領班等簽字確認。部門把分配表統計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與勞資員和財務審核,如果出現不符或作假將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員工營業額造假和違犯提成規定的按設計營業額提成的10倍處罰當事人。

              2、當日服務、餐具環境衛生不達標造成客人投訴的',扣除應提成營業額收入的5倍罰款。

              3、違犯部門相關制度的,按制度規定給予在績效中扣罰至部門基金。

              4、參與幫工的人員和臨時工不參與績效分配活動。

              5、當月沒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務指標的,績效提成整體按50%發放。

              四、崗位基本工資

              1、盯臺服務員XX元每月;傳菜員XX元每月;迎賓XX元每月。

              2、見習領班按崗位員工工資發放。轉正后按XX元每月執行。

              3、轉正主管按XX元。

              4,經理、總監按外聘工資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8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2.1.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2.1.2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2.1.3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2.1.4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2.1.5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2.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2.2.2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2.2.3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2.2.4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2.2.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2.2.6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7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2.2.8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懲制度9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規范員工行為,樹立zz物業良好企業形象,明確員工的權力和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獎懲管理辦法。

              三、職責劃分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呈報;

              2.綜合服務部負責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的核定,同時負責處理結果的公布及申訴接待;

              3.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員工行為及證明材料。

              4.總經理負責認定員工行為并批準處理意見

              四、獎懲術語

              1.獎勵術語

              1.1嘉獎

              1.11能長期堅持在艱苦條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1.12拾重金和貴物不昧者;

              1.13有團隊精神,樂于助人并有具體事實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績效優異者;

              1.1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嘉獎的。

              1.2記小功

              1.21對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節約原材料或對廢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檢舉違規或舉報他人損害公司利益者;

              1.24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1.25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小功的。

              1.3記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時,為了維護公司利益或員工安全,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阻止危害發生或減少損失者;

              1.3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1.33總經理認定其它可以記大功的。

              1.4總經理特別獎

              1.4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1.43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可以給予特別獎勵的。

              2.懲罰術語

              2.1警告

              2.11儀容儀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

              2.12不講究公共衛生,隨地吐痰,或不打掃宿舍衛生者;

              2.13工作時間從事炒股、閑聊、喧嘩、嬉鬧、吵架、抽煙、吃零食等與工作無關,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2.14一個月遲到/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或一個月曠工累計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無理拒絕上級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者;

              2.17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警告的。

              2.2記小過

              2.21一個月內被警告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警告處分三次者;

              2.22工作時間,擅自離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務貽誤工作者;

              2.23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2.24未經許可,擅自翻閱與其經辦事項無關的他人文件、函電、帳本、報表,或探詢、評論他工資、泄露本人工資者;

              2.25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嚴重影響工作,無理不服從工作崗位調動者;

              2.26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小過的。

              2.3記大過

              2.31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謠言、撥弄是非、影響團結、損害領導威信或公司信譽者;

              2.33故意制造虛假考勤者;

              2.34一個月內被記小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小過處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未經批準下或不道德請抽、請吃、請玩、受禮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37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威脅同事或上級者;

              2.38總經理認定其它應予以記大過的。

              2.4辭退/開除(此類行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

              2.41提供虛假資料,如身

              份證件、學歷證件、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

              2.42一個月內被記大過處分兩次或三個月內累計被記大過處分三次者;

              2.4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及其它財產,浪費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者;

              2.45頂撞、毆打、謾罵同事或上級者;

              2.46不服從上級指導或工作安排,經過上級領導勸說后仍然不服從者;

              2.47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2.48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竊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戶資料、生產資料、人事檔案、技術(設計)圖紙或涉及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電子文件等資料的;

              2.49故意破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或者撕毀公告及其它公司發貼的文書者;

              2.410任何種類的偷竊、貪污、賭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損公肥私等違法行為;

              2.41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毒品;

              2.41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質的偽造公司檔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對內、對外信函者;

              2.414未經公司許可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服務關系者;

              2.415因自身過錯,或服務態度差導致客戶月投訴達二次以上者;

              2.416參與社會不法團體、組織,從事違法亂紀行為或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者;

              2.41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2.418總經理辦公會認定其他應予以辭退或開除者。

              五、獎懲規定

              嘉獎:獎1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員工獎懲制度10

              為確保酒店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獎罰細則。本細則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則,確保獎懲分明,以改善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并允許員工有自我陳述的權利。

              一、獎勵

              (一)獎勵細則:

              1、嘉獎(獎勵人民幣50元)

              (1)、提出開源節流、提出有利酒店發展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現較好,在本部門起到表率作用者;

              (3)、節約酒店資源,制止浪費,為酒店挽回巨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4)、推銷成績突出,為部門創造佳績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本部門爭得榮譽者;

              (6)、服務熱情,團結同事,綜合成績優異,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者;

              2、記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

              (1)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視情況而定)為酒店爭得社會榮譽者;

              (2)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遇有緊急事故,勇于負責,舉措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經查證屬實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班組,帶領班次獲得集體榮譽者;

              3、記大功(獎勵人民幣150元)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3)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酒店、客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4)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為酒店爭得榮譽者;

              (5)在酒店開展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

              (6)積極拓展業務市場,業績顯著者;

              (7)維護財務紀律,制止貪污挪用公款行為,或其他營私舞弊行為,使公司避免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8)與上述性質相同的其他行為;

              4、晉薪、晉職(獎勵人民幣200元)

              (1)工作表現一貫優秀,為公司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2)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者;

              (3)對酒店有特殊貢獻,足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部門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眾利益,有具體事實的部門和個人,均可申報獲得上述各項嘉獎;

              (二)審批程序

              1、由部門主管并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表彰、獎勵。

              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薪、晉職先由各部門呈報事跡,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事實進行查證并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三)獎勵原則

              應從員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進行考量,要求有具體事例,寧缺毋濫,嚴禁搞平均主義。

              二、處罰

              (一)、處罰細則

              (1)、組織紀律類

              1-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1-3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10元)

              1-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1-4工作時間吃零食。(10元)

              1-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1-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20元)

              1-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或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10元)

              1-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10-20元)

              1-12帶情緒上崗。(1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3攜帶私人提包、傳呼、手機、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20元)

              1-14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5不按規定回復傳呼,不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8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19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0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1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2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糾纏取鬧。(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2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3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4參加會議傳呼機、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10~20元)

              1-26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7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8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形為。(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9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30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廂內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10~20元)

              1-34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閑逛。(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35私自帶外人進包廂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1-36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內烹制個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飲料。(50元)

              1-40亂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登記,(10元)。未經允許不按時歸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內喝酒。(30元)

            員工獎懲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獎懲制度12

              一、我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現狀

              1、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

              目前,我國多數事業單位領導者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度偏低,且法律意識十分淡薄。部分領導者只有在合同糾紛發生時才意識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未能做到從合同簽署初期就及時與相關法律人士聯系,咨詢相關信息,利用法律至始至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有效規避合同風險。

              2、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在事業單位中,合同管理工作對專業性及技術性的要求普遍較高,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這不僅需要擁有過硬的專業技能,對法律相關知識有充分的了解,還要懂經濟,會管理,并能真正運用到實際中。但就目前來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嚴重缺乏此類綜合素養較強的人才。一方面,特定的專職人員少之又少;其次,現有的管理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積累,致使合同管理水平難以提高。

              3、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控制

              目前,事業單位存在多個部門擁有多個的現象,很大程度加大了管理的難度。通常情況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主要有兩大環節,分別是合同的簽訂環節與合同的履行環節,可具體到立項審批,市場調查,合同的起草、審查、簽訂、落實,結算款項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等。許多事業單位針對合同流程管理的銜接能力較弱,合同在簽訂前的市場調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在簽訂中的審查管理不給力以及簽訂后的落實監督管理不具體。同時,合同簽訂后,未能建立專門的合同歸檔部門,未能完善合同簽訂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體系,導致合同后期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二、事業單位強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強法律保護意識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國有土地、灘涂、水域、森林、荒山、礦山等自然資源的租賃、發包、承包、出讓合同;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直接或間接以行政機關名義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時,優先選擇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我國的法律和仲裁規則;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并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如:遇到國家政策、法律變化,本地規劃調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等,難以履約的,合同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范性;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協商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組織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

            員工獎懲制度13

              第一章獎罰的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管理,激勵員工,推動工作,根據公司總經理提出的獎罰原則,結合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獎罰標準。

              第二條:本獎罰標準,是公司各級管理干部實施管理的依據。凡本標準已明文規定的,即可依章獎罰;本標準沒有明文規定的,一般不予獎罰。

              第三條: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本獎罰標準,對公司各級干部和全體員工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獎罰標準的特權。

              第四條:對員工實施獎罰時,既要堅持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要做到“八輕八重”,即:“業務輕、態度重,初犯輕、累犯重,過失輕、故意重,新者輕、舊者重,疑者輕、明者重,處罰輕、獎勵重,員工輕、干部重,小事輕、大事重。”

              第五條:工作中允許員工有失誤,同時給予員工有改正錯誤的機會。做到“警告在前,處罰在后”;“處罰在前,安撫在后”;“嚴禁出口傷人、罵人”;“嚴禁以權壓人、以罰代管、以權徇私。”

              第二章獎勵形式與權限

              第六條:獎勵以精神與物資獎勵相結合。獎勵分為:口頭表揚、獎分、文字通報表彰、月獎金、發給紅包、調換工作崗位、提升職務、優秀部門獎、獎勵送國內學習考察等十多種形式。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按各自管理權限,有權對本部門所管理的干部、員工直接給予口頭表揚、獎分、評議獎金、文字通報表彰、調換工作崗位。

              第八條:保安、宿管員按其工作職責,有權對干部、員工建議獎分。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建議和申報對本部門的`干部、員工給予重獎。其建議以“請示”類公文上報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以“決定”或“通報”類公文公布重獎獎項。

              第十條:各級干部,有權按公司印發的《優秀部門評比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本部門進行評比獎勵。

              第十一條:給予獎分是實施獎勵最頻繁、最快捷的一種形式。每獎勵一分價值人民幣5元。

              第十二條:給予獎分,由決定給予獎分的當班管理人員(干部)按其權限直接填寫《員工獎罰單》,簡明扼要地寫清對給予獎勵的基本事實,同時要經其上一級簽名審核,經被獎勵員工本人簽名認可。凡無上一級簽名和無被獎勵人簽名的獎單一律無效。

              第十三條:對某一名員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給予獎分的權限如下:

              1、保安、宿管員1—2分;

              2、見習干部1—2分;

              3、部長級干部1—3分;

              4、主管級干部1—4分;

              5、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處罰形式與權限

              第十四條:處罰以批評教育與罰款相結合。處罰有:口頭批評、罰分、文字通報批評、扣除月獎、C級員工、最差部門、調換工作崗位、降低工資級別、降低干部職級、撤銷干部職務、嚴重警告、留店察看、經濟罰款、經濟賠償、勸退、除名、開除等十多種形式。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按各自管理權限,有權對本部門所管理的干部、員工直接給予口頭批評、罰分、文字通報批評、扣除月獎、C級員工、最差部門、經濟罰款、調換工作。

              第十六條:保安和宿管員,按其工作職責,有權對干部、員工直接口頭批評、罰分。

              第十七條:對員工降低工資級別、降低干部職級、撤銷干部職務、嚴重警告、留店察看、勸退、除名、開除處理,應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其中對一般員工的處理最終審批權為該部門最高負責人;對各部門見習干部(含見習工作人員)以上干部的處理,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

              凡對員工的較重大處理,都應有處理的事實調查材料,有被處理員工的自我檢討材料,有處理決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條:給予罰分是對員工教育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每罰一分價值人民幣5元。第十九條:給予罰分,由決定給予罰分的當班管理人員(干部)按其權限直接填寫《員工獎罰單》。簡明扼要地寫清給予處罰的基本事實,同時要經其上一級簽名審核,經被處罰員工本人簽名認可。凡無上一級簽名和無被處罰者本人簽名的罰單一律無效。

              第二十條:對某一名員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給予罰分的權限如下:

              1、保安、宿管員1—2分;

              2、見習干部1—2分;

              3、部長級干部1—3分;

              4、主管級干部1—4分;

              5、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員工獎懲制度14

              第1條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2條獎勵

              1、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0---20元)。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

              7)連續半年內出勤率100%的保安員,當月給予10元獎勵;

              8)連續一年內出勤率100%的保安員,當月給予20元獎勵。

              9)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50---100元)。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3條獎勵程序及其他獎勵: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

              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季無重大責任事故(主要指被盜事故、人員死亡、重大火災)每班每

              人獎勵10元;半年度無重大責任事故,當月每班每人獎勵20元;年度無重大責任事故,當月每班每人獎勵100元。

              3、軍容風紀、業務技能、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現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當月給予20元獎勵;連續半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當月給予30元獎勵;連續一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10元的獎勵;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20元的獎勵;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50元的`獎勵。

              4、見義勇為獎。當班過程中為保衛公司財物及廠區內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抓獲盜賊、破壞分子及肇事者,給予立功保安員50--100元獎勵。

              第4條違紀行為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5條行政處分

              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留用察看、降級(降薪

              或撤職)、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給予當事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罰款;同時記入班組績效考核。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

              并報人事主管部審核備案,同時給予(5----10元)的經濟處罰。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事主管部審核備案并扣以(10-20元)的處罰。

              3、留用察看: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扣以(50-100元)的處罰。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員工違規或違規屢教不改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6、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由各崗點負責人書面提出,送安防部專門人員和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事部門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7、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8、其它應進行處罰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辦法。

              1)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視責任大小給予當事人警告、留用察看、開除的行政處罰,并給予當事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罰款;同時記入班組績效考核。

              2)發生監守自盜,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開除,并給予停發工資,扣除基礎股金(或押金)的處罰,并記入所在班組績效考核。

              第6條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第7條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第8條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第9條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崗點負責人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事主管部門。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安防部經理審批后,上報人事主管部門實施。

              3、安防部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事主管部處理。

              4、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含部門主管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但罰金不予退還)。

            員工獎懲制度15

              (一)目標:加強師德師風的教育、規范管理、不斷提高保育員工作積極性、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

              (二)保育員除基本工資外、另每月有如下獎項:考核獎100元、全勤獎50元、幼兒出勤補貼(按當月幼兒實際出勤率計算)、幼兒園超員補貼(按幼兒當月實際出勤率計算),幼兒園保險補貼(在園工作滿三個月方可享受此待遇),幼兒園工齡工資補貼(在園工作滿一年,方可享受)。

              (三)如教師違反工作紀律、教學質量達不到,應從以上考核工資中扣除,如當月考核獎全被扣除,視為自動離職,并不補發半月工資。

              懲罰制度

              一、工作紀律

              (要求:滿勤。服從工作分配,堅守工作。)

              1、遲到或早退

              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兩次扣20元;三次扣50元,并扣除全勤獎;第四次扣100元,并扣除全勤獎;第五次視為自動離職,并不補發半月工資;學期累積遲早或早退8次,視為自動離職,并不補發半月工資。

              2、請假制度

              (1)學期事假請假不超過4天,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教師請假一天扣除55元,并扣除當月全勤獎,將不得享受學期末的全勤獎。

              (2)請假須向園長遞交書面請假條,須經園長批準方可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如情況特殊,可電話向園長請假,并請其他同事幫寫請假條的,缺假條扣10元。

              (3)曠工一天扣80元,兩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并不補發半月工資。

              3、操行紀律

              (1)上課時間打電話聊天扣10元

              (2)當班時間串班扣10元

              (3)上班時間干私活、吃東西扣10元

              (4)浪費用電或用水一次扣10元

              (5)班級無人員留守時,人離開未關燈或空調扣10元

              (9)放學后未關燈、未關水、未關窗、未關教室電器扣20元

              (10)在廚房內用餐的扣30元

              (11)拿幼兒餐具用餐的扣50元

              (12)私自占用公有物品,占用幼兒用品的扣50元

              (13)在未經園長批準,未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二、師德師風:

              1、教師著裝應符合教師著裝規范、不能穿奇裝異服、不穿露臍裝、不能穿吊帶、早操、活動期間不穿高跟鞋,不符合者扣10元。

              2、頭發不能全批,必須扎起來扣10元。

              3、不講普通話一次扣10元。

              4、對孩子態度不好,語言帶有侮辱性扣10元。

              5、、對家長及幼兒缺乏禮貌扣10元。

              6、打罵幼兒,經查實情況屬實一次,視為自動離職,并不補發半月工資。

              7、在教室夾二郎腿、坐桌子扣10元。

              8、吃幼兒食物,發現一次扣10元。

              9、言談不文明扣10元。

              10、被家長投訴一次,經查實情況屬實扣10元。

              三、學習培訓情況

              (要求:各類學習不缺席,不遲到,人到心到,認真筆記。)

              1、遲到一次扣10元。

              2、缺席一次扣20元。

              3、外出培訓未按時上交培訓心得扣10元。

              4、學習時干私活的扣10元。

              四、幼兒出勤

              1出勤率:月累計平均數

              小小班未到達70%小班未達到75%。

              中班未到達80%大班未到達85%扣10元。

              2、幼兒當天未到,教師在中午前未詢問家長扣10元。

              3、未打幼兒考勤的扣10元。

              五、集體協作

              (要求:關心集體。相互協作。同事間配合密切)

              1、不服從安排,拒絕做份外事一次扣20元

              2、不能完成當日或臨時分配的`任務扣10元

              3、能完成當日或臨時分配的任務但情緒消極或不配合、不主動扣10元

              4、與同事發生爭執。搬弄是非。惡語傷人扣50元

              5、傳播流言、詆毀幼兒園名譽扣100元

              六、工作質量

              (要求:按時按量完成各項常規工作)

              1、班上教師采取不同的形式了解幼兒情況,并做好記錄,如家長反映教師未經常了解幼兒情況一次扣10元。

              2、老師按時組織或協調組織活動,不按時早操,盥洗、開餐、開點心等環節,發現一次扣20元。

              3、配合保育員做好午睡前和午睡后的工作,不提醒,不督促、檢查、不幫助兒童脫穿衣服,幼兒尿床不及時處理,不勤巡視者,發現一次扣10元。

              4、幼兒園一日活動環節組織不認真一次扣10元。

              5、幼兒園主題墻未及時更換扣20元。

              6、家長園地未及時更換扣20元。

              7、班級物品保管不妥,造成損失,由當班教師按折舊價值賠償。(正常損耗除外。遺失或人為損壞1年80%,2年70%,3年50%)

              七、情況

              (要求:安全意識強,無安全事故發生)

              1、教師需對班級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班級物品所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因教師脫崗或失職造成的一般事故(破皮、抓傷、咬傷、摔傷、流血等)扣10元。

              2、因教師脫崗或失職造成的惡性事故,當班教師負責所有醫藥費用,視其情節追究法律責任。

              3、家長無接送卡接幼兒,并不給于登記的扣50元。

              4、放園或中途幼兒離園未按本園接送制度交接幼兒一次扣20元。

              5、幼兒擅自離開教師視線,沒在老師的視線范圍內扣10元。

              6、離園時,幼兒擅自離園,當班教師自動離職,造成惡果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獎勵制度

              1、班級教師請假,代班教師可享受頂班補貼。(補貼額度為:扣除當日工資的70%,30%作為幼兒園活動經費)

              2、在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額外加班,加班補貼按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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