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家企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趙女士說,很多私營企業為了避稅,就用現金發工資,也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導致這些員工沒有統計在內,使得社會平均工資增加,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提高,私營企業就更不愿意上社保,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低收入者感嘆工資“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經參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繳費基數的連年上漲,實際收入也面臨縮水的狀況。
根據現行規定,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也就是說,對于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
假設某地職工平均工資為 5000元,小王的工資為2000元,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而小王要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標準繳納社保。
這樣一來,在平均工資和繳費基數連年上漲、而個人工資沒有上調的情況下,這部分人的社保繳費會增加,而實際到手工資是變少的,不少網友因此感嘆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社保繳費基數將更合理
上述問題有望得到改變。國務院10月份印發的《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的這一內容當時并未引起輿論的關注,但這一新政的重要意義卻不容忽視。“要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還不夠,還要進一步夯實費基。”楊燕綏分析,擴寬統計口徑范圍,將小企業、民營企業納入進來,預計繳費基數將下降10%左右,這樣把費率和費基都降下來,企業的社保負擔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減輕,從而讓更多工資比較低的群體也能參保。“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資作為低收入者的繳費基數。”王震認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繳費基數將會變低,有利于減輕低收入者的繳費負擔,職工拿到手的實際工資也有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