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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

            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及答案

            時間:2025-03-25 18:26:14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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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及答案

              1某工業項目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且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若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牽頭人并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項目的招標文件中規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但開標后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提前竣工獎為30萬元/ 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占60%。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筑材料漲價l0%的概率為0.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計算。

              問題:

              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說明理由。

              2.按預計發生的總成本計算,若希望中標后能實現3%的期望利潤,不含稅報價應為多少?該報價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萬元的報價中標,合同工期為11個月,合同工程內不考慮物價變化,承包商c程款的現值為多少?(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底需額外增加費用4萬元,合同工期內不考慮物價變化,則承包商C工程款的現值為多少?承包商C是否應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下列不妥之處:

              (1)“要求投標人為國有企業”不妥,因為這限制了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2)“要求投標人獲得過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不妥,因為這限制了外省市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3)“規定開標后不得撤回投標文件”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不得撤回;

              (4)“規定若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牽頭人訂立合同”不妥,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方法一:

              設不合稅報價為x萬元,則可得:

              期望利潤=不合稅報價一總成本一材料漲價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萬元);

              [或不合稅報價=總成本+材料漲價成本+預期利潤=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萬元)]

              相應的利潤率為:

              (不合稅報價一總成本)/總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漲價時,不合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1 000 ×(1+3%)=1 030(萬元)

              b.材料漲價10%時,不含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萬元)

              c.材料漲價5%時,不合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萬元)

              考慮材料各種漲價情況的發生概率,綜合確定不含稅報價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萬元)

              相應利潤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為:

              A=合同標價/合同工期=1 100/11=100(萬元)

              則工程款的現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萬元)(或1 026.53萬元)

              4.加速施工條件下,工期為10個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萬元);

              則工程款現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萬元)

              因為PVˊ

              2某建設工程項目,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該工程估算工程量為5 300m3, 合同工期6個月。合同中規定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6號文)中綜合單價法計價程序計價和結算。其他費用參數取值如下:零星工程費占直接工程費的5%,措施費為直接工程費的5%,間接費為直接費的10%,利潤按直接費和間接費的8%取費,稅金按規定計算,稅率為3.41%。其中直接工程費為133元/m3。合同中有關付款條款如下: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

              (2)業主從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修金;

              (3)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時,可對超過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中的間接費和利潤進行調價,調價系數分別為0.9和0.8;

              (4)每月簽發付款最低金額為15萬元;

              (5)工程預付款從承包商獲得工程款超過估算合同價的30%以后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除。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如表5—1所示。

              表5—1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

              問題:

              1.填寫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見表5—2,計算估算工程量綜合單價。(最后綜合單價取整)

              表5—2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表

              2.估算合同總價是多少?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3.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留?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4.按照合同調價條款,重新填寫調價后的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表5—2。

              5.每月工程量價款為多少?應簽證的工程款為多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多少?

              參考解析1.直接工程費=133.00(元/m3)

              零星工程費=直接工程費×5%=133.00×5%=6.65(元/m3)

              措施費=直接工程費×5%=133.00×5%=6.65(元/m3)

              直接費=直接工程費+零星工程費+措施費=133.00+6.65+6.65=146.30(元/m3)

              間接費=直接費×10%=146.30×10%=14.63(元/m3)

              利潤=(直接費+間接費)×8%=(146.30+14.63)×8%=12.87(元/m3)

              不合稅造價=直接費+間接費+利潤=146.30+14.63+12.87=173.80(元/m3)

              含稅造價(綜合單價)=不舍稅造價×(1+3.41%)=173.80 ×(1+3.41%)=179.73(元/m3)

              (1)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見表5—3。

              表5—3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表

              (2)由表3知,估算工程量綜合單價為179.73元/m3,取整為180元/m3。

              2.(1)估算合同總價為:5 300×180=954 000(元)=95.4(萬元)

              (2)工程預付款金額為:95.4×20%=19.08(萬元)

              3.(1)工程預付款應從第3個月起扣留,因為第1、2兩個月累計工程款為:

              800×180=324 000(元)=32.4(萬元)>95.4×30%=28.62(萬元)

              (2)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19.08÷3=6.36(萬元)

              4.直接工程費=133.00(元/m3)

              零星工程費=直接工程費×5%=133.00×5%=6.65(元/m3)

              措旄費=直接工程費×5%=133.00 ×5%=6.65(元/m3)

              直接費=直接工程費+零星工程費+措施費=133.00+6.65+6.65=146.30(元/m3)

              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的l0%以上時,可對超過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中的間接費和利潤進行調價,調價系數分別為0.9和0.8。則可得:

              間接費=直接費×10%×90%=146.30×10%×90%=13.17(元/m3)

              利潤=(直接費+間接費) ×8%×80%=(146.30+13.17) ×8%×80%=10.21(元/m3)

              不合稅造價=直接費+間接費+利潤=146.30+13.17+10.21=169.68元/m3)

              含稅造價(綜合單價)=不含稅造價×(1+3.41%)=169.68 X(1+3.41%)=175.47(元/m3)

              (1)重新填寫調價后的綜合單價計價程序見表5—4。

              表5—4綜合單價計價程序

              (2)由表5—2知,估算工程量綜合單價為175.47元/m3,即175元/m3。

              5.(1)第1個月工程量價款=800×180=144 000元=14.4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14.40×0.95=13.68(萬元)<15萬元,第1個月不予付款。

              (2)第2個月工程量價款=1 000×180=180 000元=18.0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18.00 ×0.95=17.10(萬元)

              13.68+17.10=30.78(萬元),故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30.78萬元。

              (3)第3個月工程量價款=1 200 ×180=216 000元=21.6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21.60 ×0.95=20.52(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6.36萬元,20.52-6.36=14.16(萬元)<15萬元,第3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4)第4個月工程量價款=1 200 × 180=216 000元=21.6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21.60 × 0.95=20.52(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6.36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14.16+20.52-6.36=28.32(萬元)

              (5)第5個月累計完成工程量為5 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 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綜合單價結算。

              第5個月工程量價款=1 200×180=216 000元=21.6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21.60 ×0.95=20.52(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6.36萬元,20.52-6.36=14.16(萬元)<15萬元,第5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6)第6個月累計完成工程量為5 900 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對超出的部分應調整綜合單價。

              應按調整后的綜合單價結算的工程量=5 900-5 300 ×(1+10%)=70 m3;

              第6個月工程量價款=70×175+(500-70)×180=89 650元=8.97(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8.97×0.95=8.52(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14.16+8.52=22.68(萬元)

              3某業主與某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該工程采用邊設計邊施工的方式進行,合同的部分條款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書(節選)

              一、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某市的××路段,建筑面積3000m2,磚混結構住宅樓(其他概況略)。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為該工程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為2010年11月20日~2011年6月30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223天。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采用總價合同形式,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佰叁拾肆萬元整(¥234.00萬元)。

              (五)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承包商最優的工程質量。

              (六)質量保修

              施工單位在該項目的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承擔全部保修責任。

              (七)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全部合同價款,為確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其他補充協議

              (一)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許將工程分包,只可以轉包。

              (二)甲方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

              (三)乙方應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四)涉及質量標準的變更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合同變更時,按有關程序確定變更工程價款。

              問題:

              1.該項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中有哪些不妥之處?并請指正。

              2.該項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指出并改正。

              3.該工程按工期定額來計算,其工期為212天,那么你認為該工程的合同工期應為多少天?

              4.確定變更合同價款的程序是什么?

              參考解析1.協議書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具體如下:

              (1)不妥之處:承包范圍為該工程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正確做法:承包范圍為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裝飾、水暖電等全部工程。

              (2)不妥之處:本工程采用總價合同形式。

              正確做法:應采用單價合同。

              (3)不妥之處: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承包商最優的工程質量。

              正確做法: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

              (4)不妥之處:在項目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承擔全部保修責任。

              正確做法:建筑工程保修期限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原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①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⑤裝修工程為2年;⑥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5)不妥之處:在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正確做法: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時,必須從應付工程款中預留部分資金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其比例為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

              (6)不妥之處: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正確做法:應說明甲方資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補充協議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具體如下:

              (1)不妥之處: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許將工程分包,只可以轉包。

              正確做法: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許將工程轉包,可以分包。

              (2)不妥之處:甲方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線資料。

              正確做法:甲方應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線的資料。

              (3)不妥之處:乙方應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正確做法:乙方應按工程師(或業主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并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

              (4)不妥之處:涉及質量標準的變更由乙方自行解決。

              正確做法:涉及質量標準的變更應由甲方、乙方以及監理工程師共同商定。

              3.按照合同文件解釋順序的規定應以施工總承包合同文件條款為準,應認定目標工期為223天。

              4.確定變更合同價款的程序是:

              (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可提出變更涉及的追加合同價款要求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相應調整合同價款。如果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的14天內,未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2)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后14天內,對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確認或作出其他答復。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答復時,自承包人的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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