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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自律性組織

            時間:2021-03-10 10:45:38 證券從業 我要投稿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自律性組織

              導語:根據《1934證券交易法案》被合法批準的證券交易所、合法注冊的證券協會、合法注冊的結算機構,其職能是對其會員的行為和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受有關政府部門的進一步監管稱為自律性組織。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自律性組織

              一、證券交易所的定義、特征及主要職能

              (一)證券交易所的定義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是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證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2)參加交易者為具備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交易采取經紀制,即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人交易所買賣證券,只能委托會員作為經紀人間接進行交易。(3)交易的對象限于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4)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決定交易價格。(5)集中了證券的供求雙方,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6)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對證券交易加以嚴格管理。

              (三)證券交易所的職能

              我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職能包括:

              (1)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2)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3)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4)組織、監督證券交易。(5)對會員進行監管。(6)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7)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8)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9)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二、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公司制和會員制。

              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組織并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一般由金融機構及各類民營公司組建。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必須遵守本國公司法的規定,在政府證券主管機構的管理和監督下,吸收各類證券掛牌上市。同時,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東、高級職員、雇員都不能擔任證券交易所的高級職員,以保證交易的公正性。

              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是一個由會員自愿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法人團體。交易所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我國內地有兩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家證券交易所均按會員制方式組成,是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會員大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具有以下職權:

              (1)制定和修改證券交易所章程。(2)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3)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4)審議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5)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理事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2)制定、修改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3)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4)審定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決算方案。(5)審定對會員的接納。(6)審定對會員的處分。(7)根據需要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8)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三、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歷程

              1891年(清朝光緒末年),上海外商經紀人組織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眾業公所”成立,這是我國最早的證券交易市場,在這兩個交易所買賣的主要是外國企業股票、公司債券、中國政府的金幣公債以及外國在華機構發行的債券等。

              1918年夏天,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北平證券交易所成立。

              1920年,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準成立。1952年,天津證券交易所關閉,舊中國的證券市場相繼消失。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我國證券市場正式形成。

              四、證券業協會的性質、宗旨和歷史沿革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證券行業性自律組織。

              協會宗旨是“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持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愿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它的設立是為了加強證業之間的聯系、協調、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采取會員制的組織形式,證券公司應當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自1991年成立以來,中國證券業協會分別于1991年8月、1999年12月、2002年7月和2007年1月召開了4次會員大會。隨著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市場監管手段的不斷完善,中國證券業協會著力于加強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基礎建設,履行“自律、服務、傳導”三大職能,調動和聚集全行業的力量。服務職能是實現自律職能與傳導職能的關鍵。

              五、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和自律管理職能

              (一)證券業協會的職責

              中國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1)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3)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問的業務交流。(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6)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

              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職責:

              (1)推進行業誠信建設,開展行業誠信評價,實施誠信引導與激勵,開展行業誠信教育,督促和檢查會員依法履行公告義務。(2)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3)推動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組織制作投資者教育產品,普及證券知識。(4)推動會員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行業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制訂行業技術標準和指引。(5)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家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6)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職責。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體現在保護行業共同利益、促進行業共同發展方面,具體表現在:(1)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①規范業務,制定業務指引。②規范發展,促進行業創新,增強行業競爭力。③制定行業公約,促進公平競爭。(2)對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①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要求,在證券經營機構從業的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從業資格。②后續職業培訓。③制定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④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

              六、證券業協會的機構設置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截至2011年6月,協會共有會員239家,其中,證券公司107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86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家,資信評估機構5家,特別會員39家,其中地方證券業協會36家,證券交易所2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1家。

              七、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與主要職能

              中國證券市場實行中央登記制度,即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全部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記服務。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重組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這標志著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

              (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具體而言,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自有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2)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需的場所和設施。(3)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證券登記結算采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章程、業務規則應當依法制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為保證履行職能,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具有必備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完善的業務、財務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

              (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履行以下職能:

              (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2)證券的存管和過戶。(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統稱為“證券結算”,包括證券結算和資金結算。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為: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中央對手方,與證券公司之間完成證券和資金的凈額結算。(5)受發行人委托派發證券權益。如派發紅股、股息和利息等。(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八、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登記結算制度

              (一)證券實名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出申請,投資者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應當保證其提交的開戶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投資者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二)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

              中國證券結算制度根據貨銀對付的原則設計。貨銀對付俗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時給付資金。貨銀對付原則是證券結算的一項基本原則,可以將證券結算中的違約交收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國上市證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凈額結算方式,結算參與人必須按照貨銀對付原則的要求,根據清算結果,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足額交付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并為交易行為提供交收擔保。主要的擔保方式是結算參與人存放一定數量的證券交易備付金。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用于交收的證券、資金和擔保物。結算參與人未按時履行交收義務,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權按照業務規則處理其證券、資金和擔保物。

              (三)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

              我國證券結算采用分級結算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是與證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證券和資金清算交收的主體,并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為投資者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在分級結算制度下,只有獲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才能直接進入登記結算系統參與結算業務。通過對結算參與人實行準人制度,制訂風險控制和財務指標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有效控制結算風險,維護結算系統安全。

              (四)凈額結算制度

              證券交易結算方式可分為全額結算和凈額結算。全額結算是指交易雙方對所達成的交易實行逐筆清算,并逐筆轉移證券和資金;凈額結算是指交易雙方對所有達成的交易實行軋差清算,并對軋抵之后的證券和資金的凈額進行交付。目前,我國對證券交易所達成的多數證券交易均采取多邊凈額結算方式。

              (五)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照業務規則收取的各類結算資金和證券,必須存放于專門的清算交收賬戶,只能按業務規則用于已成交的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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