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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延長產假

            時間:2020-09-08 15:01:04 生育保險 我要投稿

            2017西藏延長產假

              一年多的翹首期盼,西藏在職女性干部職工終于迎來了“兩孩”產假政策落地。如下為2017西藏延長產假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2017西藏延長產假

              6日,記者從西藏自治區衛計委獲悉,《關于調整西藏自治區干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正式發文,干部職工兩孩生育將享受一年產假,一度超越河南、海南(190天),成為中國最長產假。

              西藏自治區衛計委婦幼處副處長匡雪蓮6日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該《通知》明確了職工的范圍,包括西藏自治區戶籍,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在職干部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

              其中,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將給予適當的補貼;其配偶同時也將享受30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女方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通知》提出,在中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繼續享受《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的獎勵優待政策。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上世紀八十年代為了控制了總體人口基數,中國開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并作為一項基本國策推行。不過在西藏,女性一直以來都享有寬松的生育政策。

              對于有西方國家指責西藏“實行強制性的計劃生育政策,違背人權”等,曾留學美國的著名藏族學者班覺曾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西藏作為一個少數民族聚居的區域,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來,并未實行強制計劃生育政策。“僅憑語言解釋還顯蒼白,應該要拿出一些讓他們信服的證據。”

              他為此專門到西藏農牧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調研。他發現當地農牧民超出三胎的現象十分普遍,同時也看到農村婦女對于生育的觀念漸漸發生改變,從以前的越多越好到結合生活實際。“尤其是針對西藏農牧區,政府提倡農牧民生三胎,但并不做限制。”

              近年來,西藏各級醫療衛生條件改善,西藏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逐年下降,婦幼健康工作也得到進一步加強。同時,西藏對住院分娩的農牧民實行100%報銷補貼,對每一名住院分娩的產婦發放生活日用品及嬰兒服等。

              關于調整西藏自治區干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

              各地(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精神,我區以增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主線,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統籌推進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完善服務管理制度,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穩妥扎實有序的推進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為西藏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創造有利的人口政策環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核批準,調整現行干部職工生育待遇,具體內容如下:

              一、全區停止發放獨生子女證。既往已領證需補辦的除外。

              二、對按照《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法》生育兩孩夫婦實行生育服務登記,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簡化辦理手續。

              三、凡西藏自治區戶籍,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在職干部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配偶享受三十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女方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四、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繼續享受《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藏計育字〔1992〕06號)規定的獎勵優待政策。

              五、大力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孕產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加強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建設。

              上述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請各地(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政策宣傳和新舊政策過渡期間銜接工作。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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