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失業保險金的計算發放標準
據悉,《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為失業前12個月的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平均工資總額的50%。下面是更加詳細的介紹,歡迎閱讀!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為失業前12個月的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平均工資總額的`50%。按前款規定標準計算的失業保險金,高于或等于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5%發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發放。
說明:
1、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就是我們的繳費基數,比如失業前12個月員工每個月的繳費工資是2529.6元,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就是(2529.6*12)/12*50%=1264.8元
2、按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5%發放:就是說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最高不會超過1430*95%=1358.5元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三亞市為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590元,就是說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最低不會低過590*120%=708元
【拓展閱讀】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階段性降低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費率。
參加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降至0.5%。
2016年5月-7月已經按1%繳納的,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組織各市縣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抵扣。
【海南失業保險金的計算發放標準】相關文章:
2017萍鄉失業保險金領取發放標準09-18
浙江臺州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最新09-12
天津失業保險金標準11-22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10-24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10-23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10-21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標準10-21
宜昌失業保險發放標準11-21
寧夏省失業金發放標準及領取標準如何計算12-13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式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