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降低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說明
太原市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切實促進我市工業穩定運行提質增效,從20xx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兩年內,在全市范圍內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凡是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低至19%,涉及1.5萬余戶企業,73萬余人,兩年共計減免6億元;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的2%降低至1.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5%降低至1%,涉及1萬余戶企業,86萬余人,兩年共計減免3億元。
【社保知識】
太原市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太原市行政區域內的六區、四縣(市)所在地的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含 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下簡稱企業和職工)適用本辦法。 參加行業統籌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規定執行。
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企業上年度工資 總額,繳費比例為23%,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委托開戶銀行代為扣繳(收付雙方無須事先 簽訂經濟合同),或由企業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 資超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 金基數;低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個人繳費的比例目前為 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5%,由所在企業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 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的8%。
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作為計算繳費的基數,按20%繳 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全額核算、差額繳撥逐步過渡到全額核算、全額繳撥,實行社會化發放 養老金。
三、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從1997年7月1日起,按本人繳費工資11% 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 業繳費中劃入。企業和職工未足額繳費的,暫不記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 的部分相應降低,最終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記帳利率,每年由省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確 定公布。實行統一帳戶前的帳戶儲存額予以保留,并與統一帳戶后的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能用于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 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余額可以繼承,其余部分并入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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