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春節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
按深圳規定,深圳勞動者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可拿加班工資1411元。
根據國家安排,春節假期為2月18日至2月24日,共7天。按規定,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屬法定節假日,共3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同時,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補休來沖抵加班工資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除夕屬調休放假,其間加班、工資補貼與一般周末休息日等同,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享受雙倍工資。
加班工資應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深圳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從3月1日起實施。因此,春節假期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延用2014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808元/月。按此標準計算,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勞動者每天加班費最低為249元(1808元除以21.75天乘以300%),連續3天加班費用為747元(249元乘以3天);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勞動者每天加班費最低為166元(1808元除以21.75天乘以200%),若連續4天加班,勞動者可得加班費664元(166元乘以4天);如果勞動者春節假期期間連續7天加班,則該勞動者至少應該拿到1411元(747元+664元)加班工資。其中,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企業如未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撥打電話12333舉報,企業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