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2015新政策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近發布消息,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和湘潭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湘潭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正式出臺:市城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90元/月,與2014年相比上漲10%。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湘潭市城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小時;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小時。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按照慣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年調整一次,這次湘潭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上漲10%,縣(市)上漲9.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上漲8%,縣(市)上漲9.2%。從2013年開始,湘潭最低工資標準實現了與長沙、株洲同步,居省內最高檔次。”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湘潭現有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已遠遠超過目前最低工資標準,企業的'人工成本不會因為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明顯增加,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對企業及實體經濟并不會構成太大影響。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