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工資標準2016年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給大家整理關于深圳的相關內容,快來閱讀看看吧。
深圳產假工資標準2016年
一、產假時間:98+30+15=143天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3、《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產假待遇:工資照發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第三十一條:“……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據報道,近日,市衛計委組織起草《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擬給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媽媽增加產假30天。那么產假期間工資又是如何發放的呢?晶報訊(記者 陳雯莉)為配合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深圳又有新動作。近日,記者從市衛計委官網獲悉,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市衛計委組織起草《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擬給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媽媽增加產假30天。《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這意味著,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產婦在生育一孩或二孩時都可享受至少158天的產假。 “增加產假30天是該《條例》的主要亮點。
”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大部分城市都在考慮或已通過增加產假的做法。《條例》現正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市民可于2月29日之前,將意見或建議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wrwfgc@126.com或傳真至88102136的方式進行反饋。深圳產假工資: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下面是國家規定的工資發放標準
1、保胎假工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發,但是需要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2、產前15天休假工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
3、產后假工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
4、哺乳假工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每個人在休產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資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應該相差不大。為什么每個人的工資不一樣,但是又基本上離不開一個固定的數字。產假期間工資究竟是如何計算的呢?產假期間工資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為準,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舉個例子:李梅,2014年產假是3-5月,4月分娩,當月生育保險基數是3000,而公司3-5月先發放了3月的產假工資,按照2000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