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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交大補償女教師

            時間:2021-03-01 08:27:25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蘭交大補償女教師

              患癌癥后遭到學校開除的女教師劉伶利的家屬日前已與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商談。8月22日上午,該學院下發了文件,稱恢復與劉伶利的勞動關系,同時還提出了一份7.2萬元的工資及補償表。以下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給大家整理提供的相關內容,快來閱讀看看吧。

            蘭交大補償女教師

              蘭交大補償被開除患癌女教師7.2萬 人事處處長被停職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8月22日下發“蘭博院發(2016)81號”文件,通知中說,根據《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5甘01民終992號)終審判決,博文學院按一、二審判決執行恢復劉伶利的勞動關系,同時撤銷“蘭博院發(2015)14號”文件關于開除劉伶利的決定。

              同時,在另一份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發布“蘭博院發(2016)80號”的文件里,院方稱人事處處長江雪蕓在處理劉伶利老師相關事宜中存在工作失誤,現決定對江雪蕓做出停職檢查的處理。

              對于劉伶利的工資和喪葬撫恤補償,蘭交大博文學院列出了2項補償金,一項是劉伶利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工資57600元(按每月2400元計算),補償按6個月工資計算的喪葬撫恤金14400元,兩項合計72000元。

              劉伶利案的代理律師蔡翔告訴記者,這是學院履行法院判決,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未發放的病假工資進行了補發。至于是否將繼續向學院索要因醫保未報銷造成的醫藥費損失,蔡翔表示,學院道歉是未來商談的基礎,沒有這一個基礎,所有的商談都沒法繼續下去。

              蔡翔向記者表示,學院人性化過于缺失,對劉伶利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目前他們提出的院長陳玲和人事處長江雪蕓向其家人道歉的要求,學院仍然沒有表示。

              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說:“我們向學院提出的要求首先是道歉,我的女兒需要得到起碼的尊重。但現在還沒有人給我們道歉。

              蘭交大補償女教師 恢復患癌女教師身份是她依法享有的尊嚴

              一個活潑可愛的大學英語女教師,因為患癌被蘭州交大博文學院違法開除公職。但是,在我們這個法治社會,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踐踏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按照博文學院毫無人性的處理方法,全國人民能有幾個人留得住自己的工作崗位和飯碗?即使是博文學院的那幾個有職有權的領導,他們也不敢離開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否則,他們的飯碗也會因為患病而丟掉。因此,我們說那幾個領導不但沒有人性,而且更沒有想到自己將來會是怎樣的下場。如果一個人活在世上光想讓別人遭遇不幸,那他自己又怎能獲得別人的尊敬?然而,我們現在面對的問題是,在為患癌女教師恢復教師身份之后,應當如何從體制、制度和法治方面預防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而絕不僅僅是就事論事。如果僅僅就事論事,那就失去了責任追究應有的重要意義。

              據京華時報8月23日報道,近日,“甘肅高校女教師因患癌癥被學校開除”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22日提供的文件顯示,該校已于近期恢復了被開除女教師劉伶利的勞動關系。拿著病歷,帶著北京醫院大夫補開的請假條,1月14日,劉淑琴來到博文學院為女兒請假,并希望單位能繼續給孩子買醫療保險。對方沒有應允。劉淑琴當場哭了。人事處處長則告訴她,“不要給我哭,我見這樣的事情挺多的,學校有規章制度,我也沒有辦法。”“過了一周,學校讓我女兒去一趟。事后,女兒確認自己被開除了。”劉伶俐的母親劉淑琴說。

              我們不但要審視博文學院在違法前提下制定的校規校紀,而且要審視博文學院人事處長那副毫無人性的嘴臉,他究竟說的是不是人話?學校如果讓教師去死,人事處長是不是也要無條件執行?沒有一點任性和處事原則的人充當高等學府的人事處長,實乃廣大師生的悲哀。只要大家擁有這樣一個像校長身后一只哈巴狗的人事處長,廣大師生就肯定不會有好果子吃。因為,這樣的人事處長是沒有長腦袋的人;因為,這樣的人事處長,把腦袋長在了博文學院院長的肩膀上。而且,就像博文學院院長兩個肩膀上架起的.兩個大喇叭;而且,就像鸚鵡學舌的傳聲筒。

              然而,廣大師生面對的最大悲哀是,當患癌女教師劉伶俐被博文學院違法開除之后,作為管理者,蘭州交大始終在裝聾作啞,始終想讓具有獨立辦學法人資格的博文學院領導隨心所欲地公然踐踏黨紀國法的權威與尊嚴。如果沒有全國新聞輿論的強烈譴責與聲討恐怕蘭州交大是不會組成事件調查工作組的。可以說,蘭州交大是在新聞媒體和全國公眾推上了患癌女教師被開除的風口浪尖,如果沒有新聞輿論監督,恐怕蘭州交大會繼續保持沉默。

              然而,盡管患癌英語女教師劉伶俐已經離開人世,但是法院判決必須依法執行。因為,那是劉伶俐最后依法能夠獲得人格尊嚴的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而且,那是甘肅省榆中縣人民法院和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共同做出的公正裁決;而且,兩級法院的判決能否生效關系到如何依法維護法律權威與尊嚴;而且,博文學院面對法院判決做出的冷酷反應和極力抵制,是其嚴重的違法行為。而蘭州交大的熟視無睹,則從某種程度上包庇和縱容了博文學院法人代表違法犯罪的囂張氣焰。

              因此,蘭州交大僅僅做出恢復劉伶俐的教師身份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依法追究博文學院法人代表和人事處長違反黨紀國法的責任,更重要的是如何公開向受害者劉伶俐老師的父母公開道歉,并依法承擔所有民事法律賠償責任。而且還有,那就是國家教育部與人力和社會保障部應當如何從頂層設計中做出嚴格規定,從根本上避免和杜絕此類悲劇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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