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春節加班有加班費嗎
我們都知道全日制員工加班是有加班工資的,一般周末是雙倍工資,那如果是輪班制的員工會有加班費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相關解讀,歡迎大家了解!

輪班制的職工,節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資?
輪班制職工的工作性質屬于綜合工作制。在交通、鐵路、郵電、航空、旅游、醫院等服務行業中,由于連續作業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這種輪班制度。這種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會上班。按照法律規定,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與其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采用調休轉休的方法,確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只要符合《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就不算作加班。單位不用支付加班費用。但法定的節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不論是否倒休,也應算作節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工資的三倍標準來計算加班費。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拓展閱讀——輪班制的工資計算標準
日工資計算的兩種方法:
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b、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勞動法律根據: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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