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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時間:2021-03-28 10:12:55 工資待遇

            2017年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又要到發年終獎的時候了,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和平常按月發的工資計算方法不一樣,應該繳納多少個稅,你真的會計算嗎?下面是小編2017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例三: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企業工作,

              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計提、發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兼職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并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如果兼職單位按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拓展閱讀:年終獎發放形式】

              1、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運用這種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這是一種guaranteedbonus(有保證的獎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員工在年底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屬于“普惠”,類似于福利性質,表示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這里的發放規則是全員一致的,是公開的,具體數額就與每個人的基本工資水平相關了。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但現在這種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區已經不常用了。

              B:12+2方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公司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占10-20%,集體工作量占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2、績效獎金

              這是一種variablebonus(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targetbonus(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占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公開。

              3、紅包

              通常是由老板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于員工與老板的親疏、取決于老板對員工的印象、取決于資歷,取決于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4、其他

              除了發放現金,一些公司還將旅游獎勵、贈送保險、車貼、房貼等列入年終獎的內容。

              無論企業用哪種方式發放年終獎,有一條原則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既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也要顧及員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這兩者兼顧好了,年終獎才能發放得“公平”,才能起到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為企業第二年的運作埋下良好的伏筆。獎金的發放方案,不應該在將近年終時才考慮,在年初制定公司計劃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好年終發放獎金時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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