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免稅部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
在日常納稅實務中,企業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往往會帶來較大的涉稅風險,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免稅部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歡迎大家參考!
一、招待費總額的調整
企業招待費支出,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首先要根據招待費總額,扣除40%后,作為計算招待費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參考數值。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43條規定。
二、根據收入確定招待費總額調整后可納入稅前扣除的金額
企業招待費支出,在扣除了總額的40%后金額后,與當年度收入總額的0.5%進行比較,所得稅稅前扣除額不得高于當年度收入總額的0.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43條規定。
三:哪些收入應當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作為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的基數
1、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當年的預收款收入,可以全額計入企業當年度收入作為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的基數;
國稅發(2009)31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者《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所得稅文件確認的收入,自然是所得稅應稅收入,因此應該計入招待費。
2、根據權責發生制,企業當年度實現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收入;
3、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無形資產使用權讓渡的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5、免稅收入;
6、企業視同銷售的收入;
以上收入共同構成了企業所得稅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的.基數,廣告費的扣除標準同樣參考以上收入合計金額。
四、哪些收入不應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作為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的基數
1、營業外收入
包括固定資產清理收入以及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收入。
轉讓處置固定資產、出售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讓渡)屬于“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讓渡為租金收入,屬于“其他業務收入”。
2、非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某些收入,雖然在增值稅稅種上核定為應納增值稅的收入,但根據權責發生制,不屬于本年度實現的所得稅計稅收入,應該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整。
某企業2015年年末與某機關簽訂設備購銷合同,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企業在2015年年底收到預付款的時候確認收入并出具發票,這在增值稅應稅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沒有問題。但此時貨物并沒有真正發出,合同約定貨物的交付日期是在2016年6月中旬,因此,在計算所得稅計稅收入時,應將該收入調至2016年,不應將其作為2015年度的所得稅計稅收入,同樣,不能將該收入作為2015年度企業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的計稅基數。
政策依據:國稅函[2008]8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企業匯算清繳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時,一定要準確確認屬于當年度的企業收入總額,避免企業出現涉稅風險或者所得稅稅金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