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青海省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

            時間:2023-06-03 07:57:02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青海省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按年度計算,一年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青海省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青海省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和條件。

              我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事業單位的職工,凡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二、職工帶薪年休假時間。

              休假時間根據職工的工作地區和工作年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在二類地區工作,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可作假10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滿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5天。

              (二)在三類地區工作,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滿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

              (三)在四類地區工作,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工作年限滿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5天。

              以上休假時間不包括假期內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三、其他人員的帶薪年休假待遇。

              (一)新錄用到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試用期、見習期內不享受休假,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的次年安排休假。

              (二)調動工作的職工、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和退伍軍人,年度內已在原單位享受了休假的,調人單位和接收單位當年不再安排休假。未休過假的,由調入單位和接收單位根據工作情況統籌安排休假。

              (三)駐省外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駐西藏自治區的參照四類區的規定執行;駐其他省、市、自治區的參照二類區的規定執行;駐省內各地的辦事機構按駐地所屬類區的規定執行。

              (四)中央下派到我省的干部及我省下派基層掛職鍛煉的干部,休假時間按到我省和基層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類區標準執行。

              (五)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的人員,在審查期間不享受休假。

              (六)已享受寒、暑假的職工不再享受休假。

              (七)符合國務院國發[1981]36號和省政府青政[1981]282號文件規定享受探親假的工作人員,如本人自愿,可將當年的休假和探親假合并使用,并按兩種假期規定的實際無數休假。

              四、帶薪年休假的其他規定。

              (一)職工帶薪年休假按年度計算,一年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工作人員當年請病假超過二個月,請事假超過一個月,曠工超過10天的,不再安排休假,其下次休假待回單位上班后的次年安排。

              (三)職工休假期間,享受本單位在崗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帶薪年休假的費用問題。

              (一)西寧以外省內其他地區的職工,休假期間外出,路費可由工作地報銷至西寧。

              (二)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若將兩種假期合并使用,往返路費按探親假的有關規定報銷,如按探親假報銷的路費低于休假規定的報銷標準,可按休假規定的標準報銷。

              六、帶薪年休假的計劃及審批。

              (一)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妥善處理好職工休假與工作的關系,合理安排職工的休假,應于年初提出本單位職工的休假計劃,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在執行中與工作需要發生矛盾時,要以工作為重,及時調整休假計劃。

              (二)職工年休假采取個人申請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原則,按管理權限進行審批,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排職工的休假。

              (三)各單位領導要帶頭執行休假制度,同時要把落實每個工作人員的休假作為關心職工的一件大事來抓。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休假政策的貫徹和落實。

              七、國有企業職工休假制度,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自行制定,報同級勞動部門備案。

              八、中央駐青單位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九、本《意見》自發文之月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意見》有抵觸的以本《意見》為難。

              十、本《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青海省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相關文章:

            2015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07-28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規定11-02

            職工帶薪年休假請假條12-13

            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全文03-11

            帶薪年假條例07-19

            帶薪年休假天數計算07-20

            「合同法案例分析」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問題01-23

            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條例(全文)03-10

            帶薪年休假請假條02-09

            帶薪年休假申請書05-17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