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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規范公司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職責:
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間作業類別以及分級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單位的各種設備內部(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廠廠區存留的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限空間作業分為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特級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三類。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緊急情況下為搶險救援人員需要進入受限空間時,可先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但是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補辦手續。
A、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氣體介質的受限空間,或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B、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停工檢修后將物料全部送出裝置外罐區的工藝裝置,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2)運送到安全地點的盛裝過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C、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或者因條件限制無法對設備內物料完全清理干凈的受限空間。
2、辦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規定
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前,作業單位要編寫受限空間作業施工方案,同時加蓋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審批。
一)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二)二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三)特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四)《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單位、監護作業單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間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份《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只限一處作業,不得多處施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需在有效期內作業,過期應重新審批。
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經本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許可證辦理人應根據生產介質的危害因素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或檢測,1小時內完成采樣分析工作。
三)根據分析報告,確定作業許可證級別。結合危害識別評估結果由有關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項目負責人、作業單位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四)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五)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無《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1)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2)設備容積較大時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
4)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5)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七)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八)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必須進行工藝處理。
1)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熱水蒸煮、酸堿中和、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
2)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作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3)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安全條件以下(溫度低于50℃,壓力為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空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防止燙傷、中毒。
4)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用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圖(表)嚴格執行,并做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統一編號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受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作業單位必須立即停止受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十)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十一)受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3)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4)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6)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7)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
四、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十原則
一)方案原則
凡是涉及到某處受限空間作業的,不論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須組織人員對此處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方案的簡易程度視具體作業內容而定,且包含作業方案和安全預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發到作業人員和監督人員手中且必須讓其明確。
二)培訓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監督監護人員進行日常的或作業前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必須包括危險源的識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及相關的作業原則等。受限空間作業的風險常見有中毒、窒息、著火、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砸傷或拆件損傷設備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對人員的培訓上必須講全講細,且要求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作業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處置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人員具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后,還應參加應急處置的模擬演練,以鍛煉他們實際操作和靈活應變的能力。
四)安全作業證原則
在方案具備、人員到位、技術交底清楚、所有作業條件均滿足時,由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確認后開具安全作業證,一旦作業,所有相應人員必須在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認可。
五)中止交接原則
因作業人員交換,或與其它工種操作對象銜接或配合而暫停后作業時,必須進行人員間的技術交底、重新過程檢查、重新監測分析和再次簽訂安全作業證。
六)監督監護原則
本原則應貫穿始終,無論是作業時,還是前后檢查處理時,均需要監督檢查,監督監護必須到位且不得離開現場,監督監護時與作業人員保持一定距離,商定好聯絡信號或手勢,并定時聯絡。
七)標志原則
在受限空間作業處、與該受限空間相連接的管道控制點、通道處、風道處或交叉作業處等,均應懸掛上明確的警示標志,同時控制閥門。警示標志旁應說明作業地點,尤其是作業點與控制點不在同一處更應特別注意,以免其它人員未見施工而亂動操作,從而引發事故。
八)防護原則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必須正確選擇、檢查和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或報警儀器,不得錯用和使用失效防護用品,在選擇、檢查和佩戴過程中要相互檢查合格后方可實施作業。
九)檢查處理原則
作業前要進行檢查處理: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相連的工藝管道是否處于有效盲斷、隔離和拆除;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的通道是否暢通;檢查警示標志是否正確到位;檢查應急設施、物品是否到位;作業后檢查作業點是否達到作業技術要求;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遺漏的工具、雜物或拆卸物等。
十)實時監測分析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氧含量必須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如在作業過程中,受限空間里面條件會隨時發生變化,必須定時監測,終止作業后必須重新監測分析,并將數據結果及時傳達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技術規范,判斷、分析并處理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程序。
五、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現場處置
1、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和現場初步處理措施及時采取相應救援措施,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會同現場臨時救援小組摸清現場情況,迅速疏散閑雜人員,拉設警戒帶,綜合進行事態分析,最終采取合適的救援行動((1)檢測;(2)強制通風;(3)佩戴防護器具;(4)發生火災的及時撲滅,有觸電危險的要切斷電源)。
3、果斷決策,快速行動,搶救傷亡人員和控制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搶救傷亡人員時,必須堅持“依然活著”的原則,深入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證避免造成新的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積極進行救援行動,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和受傷人員撤離現場。
4、出現其它緊急情況,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環保部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本制度或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2
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山東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轉。作業班班長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為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刀外界,保持背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一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六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刀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桶一律放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儲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涂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為做好電廠項目部工程建設,施工現場受限空間的安全衛生防護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電廠項目部工程建設中的受限空間的`管理,確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損害。
三、依據
(一)《安全生產法》
(二)《職業病防治法》
(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xx)
(四)《重慶電力建設總公司安全質量環境管理體系文件》(e版)
四、總則
(一)保障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是各級領導的重要職責,也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
(二)、在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相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觀規律,嚴格按施工程序組織施工。
五、受限空間范圍
電廠建設中補給水管道及廠區外循環水排水管道內防腐遇有密閉、半密閉空間為受限空間。
六、實施
(一)對電廠建設中補給水管道及廠區外循環水排水管道內防腐在受限空間施工前,必須編制作業指導書,經審批后,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方可實施。
(二)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三)在受限空間口懸掛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溫馨提示牌,設專兼職安全員,清點每次進出作業人員人數。
(四)施工中必須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電源。
(五)在受限空間作防腐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配發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業,配備消防器材。
(六)保護環境,禁止隨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七)配備通信器材,保持與外界聯系,如:對講機等設備。
(八)在重要設備工序安裝過程中,作業人員應聯體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作業物件帶入,所帶工具在進出時作好記錄,工作結束后進行檢查。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進入密閉空間的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公司范圍的所有密閉空間作業。
三、職責
(一)需要施工作業的部門應做好施工作業前的清掃、清洗、置換、檢測等工作。按《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檢測填寫。
(二)部門和管理部在施工人員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測,并記錄檢測數據,確認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進入。
(三)需施工作業部門,必須派專人監護,做好應急防護措施,以確保安全。
四、內容及要求
(一)術語定義
密閉空間作業是指生產區域內的各類筒倉、球、釜、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已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二)清洗和置換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5%。
2、有毒氣體硫化氫低于10mg/m3,一氧化碳低于35mg/m3。
3、可燃氣體為0。
4、打開所有人孔、手空、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5、必要時可以采取機械通風。
6、采用管道通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不準向設備內沖氧氣或富氧空氣。
7、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配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三)監測
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設備內氣體、粉塵等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2、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作業現場經處理,
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繼續作業。
3、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應將作業設備帶出,不準留在設備內。
4、作業中要定時檢測,一般每個2小時檢測一次。發現情況異常立刻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同時原作業許可證作廢。待作業空間經處理,取樣分析合格后,重新開具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四)照明和防護措施
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2、作業人員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防爆對講機、防爆手電、氣體檢測儀并且系好安全繩索(繩索的牢固度必須能夠承受作業人員本人的體重重量)。
3、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4、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
5、設備內照明電壓應該小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伏。
6、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7、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五)監護
1、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做好安全應急措施。
2、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并在入口處掛正在作業牌。
3、險情重大的設備被作業、應增加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外人員取得聯系。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5、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六)《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2、《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安全措施。
3、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要新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過程中,如發生安全措施失效、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異常變化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取消有限空間作業。
5、作業結束后,需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和恢復,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6、按《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相關人員必須詳細填寫作業設備的具體名稱、作業時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檢測數據的記錄。
(七)密閉空間作業審批權限
1、有毒、有害、有可燃氣體的儲罐、容器、管道等或可造成嚴重缺氧的密閉空間的作業,由作業部門填寫《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報維修部、ehs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
2、不易造成燃燒、無毒、無害氣體且通風良好、不易造成窒息的槽車、下水道、地坑等作業場所的作業,部門填寫《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由作業部門、ehs部審批,按密閉空間作業要求檢測,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五、相關表格及記錄
《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備注:許可證關閉為,該施工已經完成,并且驗收合格,驗收人為申請部門主管。
許可證取消為,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發生異常變化,取消人為申請部門主管。《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作業現場留有一份,作業部門留有一份,管理部留有一份。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5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化學品生產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08)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崇利制鋼有限公司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1.3術語和定義
1.3.1有限空間定義及范圍
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公司主要有限空間包括以下三類:
(1)密閉設備:主要包括煤氣柜、高爐、轉爐、混鐵爐、預熱爐、電爐、精煉爐、加熱爐、熱風爐、鐵水罐、鋼水罐、中間罐、渣罐、鍋爐、煙道、氧氣和氮氣貯罐、壓力容器、
管道、除塵器、布袋除塵箱體、破碎機、磨機、一二次混合機、點火器、環冷風箱、冷礦篩等。
(2)地下有限空間:主要包括精煉爐地坑、鑄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溝、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間:主要包括:料倉、料斗、礦槽;冶金煤氣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各單位的有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3.3作業人員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
1.3.4作業負責人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車間負責人,包括外協隊伍。
1.3.5安全監護人員
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的人員,應為有限空間所在車間人員。
2、職責
2.1有限空間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2.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2.1.3督促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2.1.4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2.1.6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職責
2.2.1審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或審查車間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
2.2.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3發包單位職責
2.3.1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單位作業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2.3.2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2.3.3督促承包單位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公司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4作業人員職責
2.4.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有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具體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簽署項目任務、地點、時間進行作業。
2.4.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2.4.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2.4.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2.4.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有限空間。
2.4.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2.5作業負責人職責
2.5.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5.2在有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5.3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在有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2.5.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2.5.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6安全監護人員職責
2.6.1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并懂得相關急救知識。
2.6.2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6.3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立即停止作業。
2.6.4負責或委托其它人員(不得是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有限空間氣體采樣分析。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司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人事部門負責安全培訓的登錄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公司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五條公司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六條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九條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單位內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在本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二條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年度和平時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在年度生產淡季,由生產單位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全員相關的崗位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參照員工入廠時的廠級和車間級培訓內容,參見第十一條、十二條。
第十四條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習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在班前會或班后會或部門、車間集合會議時,在布置生產任務、檢討質量等問題的同時,要講安全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在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時,要公布調查處理的事故原因、預防措施、責任人處分等情況,以教育全體人員。
第十七條可以采取各種教育培訓方式,比如張貼標語、漫畫,放映相關影視等。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公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二條公司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各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即駐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準之日起實行。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關于加強《有限空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生產作業區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三、定義
有限空間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或多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爐、塔、釜、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船艙、地下倉庫、儲藏室、地窖、谷倉等)。
四、進入有限空間需得到許可的條件
進出有限空間,分為需要得到許可和不需要許可兩種情況。
1、不需要許可的有限空間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險物質,也不可能對作業人員安全有任何影響。
2、需要辦理許可的有限空間的條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氣體;
2)含有可能將作業人員掩埋的物質;
3)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險因素。
3、進入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在生產作業區,需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有限空間有:磨機內、成品庫庫內、熱風爐、烘干機、熱風管道、收塵器、料倉等符合有限空間條件的地點。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進行通風置換檢測合格。按檢修掛牌制度的要求,辦理拉閘掛牌手續,確認有限空間上游和下游設備已拉閘掛牌,方可進行作業。
五、有限空間作業的主要危險
在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下面一些危險:
1、物料間形成的“橋”突然坍塌導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災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過主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簽字方為有效;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必須標明工作過程中所有的危險以及即將采取的預防措施;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的人員要求,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受訓人員必須確認已掌握相關的安全要求;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確保以下條件得到滿足:
1)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關防護搶救知識與技能的監護者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2)進入有限空間的空氣質量達到安全要求,并不斷進行檢測;
3)在有限空間中作業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過23%;
4)在有限空間中作業CH4或其它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不得超過爆炸下限(LEL)的20%。當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時,作業者必須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況下,佩戴呼吸器具后進入作業空間;
5)當H2S濃度>10mg/m3(7ppm),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7、在使用煤氣的有限空間內作業,要可靠的切斷煤氣,引風機持續運行一小時后,用煤氣報警器檢測該處的煤氣濃度,經檢測合格后,并嚴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的要求進入作業(煤氣中的主要有害物質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對應關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2)帶煤氣作業、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或在煤氣區域內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生產作業區與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并由雙方安全管理人員審查開具動火證,方可開始作業。 使用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現場有充足的救援設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和通行設備(腳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過程中使用的設備使用前進行檢查;
有限空間內照明只允許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在熱風爐、熱風管道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達到相關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間內外人員交流(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
八、作業中的安全須知
1、檢查有限空間內的狀況,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負責人必須制定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工作計劃;
3、當有限空間內有人工作時,負責外面監護的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或進入有限空間內;
4、盡量從有限空間的上方進入有限空間內;
5、裝車庫內工作人員須始終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側方;
6、工作人員進入成品庫內必須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必須牢固且有一定的張緊度;
7、在交待工作時,應確定更換人的時間長短,確保里面的作業人員不至于過度疲勞;
8、確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設備不會掉到有限空間內;
9、嚴格按照工作許可證上的要求進行工作;
10、作業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確認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清理好現場,關閉相應的孔、門、蓋等方可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九、緊急撤離有限空間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應命令和協助作業者立即撤離有限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
1、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2、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3、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4、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
十、作業的收尾
1、確保設備處于正常狀態,清理現場;
2、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關閉有限空間門、洞;
3、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4、集體試車(生產、維修人員一起)。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9
為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公司、項目、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1、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不少于5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還要接受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
2、公司安全部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3、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4、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項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5、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7三級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公司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分為三類: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2)項目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于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電擊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分為三級作業環境:進入第三級環境中作業,應對作業面氣體濃度進行實時監測;進入二級環境中作業,作業者應攜帶便攜式氣體監測報警儀。公司可以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溫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生產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進入冷藏庫、冷凍庫等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職責:
3.1.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前,作業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2.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3.2.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有判斷及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識。
3.2.2.作業監護人應掌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數量,并在出入口保持與作業人員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采取救護措施、報警,同時通報部門領導。
3.2.3.作業監護人必須時刻掌握現場情況,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
3.2.4.作業監護人應在作業完成后清點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作業的人員數量,確保無遺漏。
3.3.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職責:
3.3.1.作業前應確認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監護本次作業。
3.3.2.作業人員應熟悉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3.3.3.作業人員應堅持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的原則。
3.3.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的情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4.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具體如:每次冷庫作業前,應先開啟冷庫門保持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遇有冷庫套間(冷凍庫在冷藏庫之內)情況,如需在冷凍庫內作業,應同時打開冷藏庫門進行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確保冷庫內的空氣質量,含氧量:18%——23.5%之間。
3.4.2.有限空間內(冷庫、冷藏庫)應有足夠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該照明設備使用電源電壓應在36V及以下。
3.4.3.為保證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的方法,即:作業時開啟冷庫門。(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
3.4.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
3.4.5.出于對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進行設備、設施檢查及冷庫衛生檢查時,也必須遵守設立專人監護的原則。
3.4.6.在未設立專人監護的情況下嚴禁單人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包括:檢查、測試等。
3.4.7.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3.4.8.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應視作業條件適時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3.4.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時,應在出入口明顯位置懸掛警示標識,如“有人工作,嚴禁關門”。
3.4.10.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期間,發現有人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向監護人匯報,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如:加強自然通風、強令停止作業等。
3.4.11.為保障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安全運行,嚴禁在其頂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業:
3.5.1.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3.5.2.超時作業。
3.5.3.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3.6.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內作業:
3.6.1.經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支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3.6.4.有外傷疤(手術后)尚未愈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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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員工安全防范意識,較少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能力。
二、作業班組要定期進行培訓需求識別,及時制定培訓計劃,按計劃落實培訓工作,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
三、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熟悉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五、凡新員工入職,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六、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
5、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有關事故案例等。
七、項目作業區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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