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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28 09:53:28 制度 我要投稿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

              一、預防、報告消防隱患,撲救災害事故,是公司每個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二、專職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技術,熟悉大廈內消防設施分布。

              三、向所有員工、大廈業主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整體消防意識。

              四、維護消防設施。不得損壞和挪用消防設備,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泵,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專職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消防器材,及時維修和補充消防裝備。

              六、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嚴格執行用電規則,不得玩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

              七、發現火警火災立即撲救,根據火勢大小,報告上級或撥火警電話'119'。

              八、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違反制度、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2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小區安全保衛制度。

              二、小區設置安保機構,負責本小區安全、保衛工作.小區大門設保安 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陌生人員進入小區要盤查、登記.

              三、小區要配備安防系統,即閉路監控系統、紅外報警系統、自動消防監控系統、門禁系統、自動呼救系統、道閘系統、煤氣自動報警系統和巡更系統等。

              四、為確保安防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安防人員要熟練掌握安防系統的技術性能,正確使用、減少誤報、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統要定期檢查、檢測,定期維護與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配合政府開展社區管理

              (1)在社區組織重大活動時,應及時知會轄區派出所及社區居委會,相互協調,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2)小區內發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及善后處理作。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律政策相關教育。

              七、安保人員要注意禮貌、文明執勤。具體要求如下:

              (1)執勤時整潔著裝、佩載工牌號;

              (2)精神飽滿,站立、行走姿態規范;

              (3)執勤中認真履行職責,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4)舉止文明大方、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5)辦事高效、堅持原則、禮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邏制度,晝夜不間斷巡邏,防止意外治安事故發生.對巡邏人員的具體要求是: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熟悉物業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基本情況。如業主家庭成員、樓宇結構、消防設備、各類技防設備、各類機電設備分布情況、消防中心應急反應等; (3)按規定路線和方式巡邏、簽到,未簽到或不及時簽到要記錄原因;

              (4)熟悉人員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備條件的`,可對外來人員及外搬物品做好記錄及控制;

              (5)觀察細致、反應迅速,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及突發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處理各種問題.對于超出職權或無法處理的情況,應及時匯報.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記錄。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

              (1)遇到有人在公共區域聚眾鬧事,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協助公安機關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態擴大。

              (2)遇有違法犯罪分子正在進行盜竊、搶劫、行兇和縱火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應立即報警,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搶救、排險,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已發生的案件,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以便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破案。

              (3)管轄范圍內公共區域有瘋、傻、醉等特殊人員進入或鬧事時,應將其勸離小區,或通知其家屬、單位或公安派出所將其領走。

              (4)小區內出現可疑人員,要留心觀察,必要時可禮貌查問.

              (5)小區內發生墜樓等意外事故,應立即通知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家屬,并圍護好現場,做好轄區客戶的安撫工作,等待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前來處理。

              十一、加強消防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消防安全檢查并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加強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善、維護和保養工作。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3

              一、保安管理機構

              物業保安管理的工作任務比較明確,但對于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物業保安管理工作,保安部的機構設置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規模越大、物業類型越復雜、檔次越高、配套設施越多,其保安管理工作量也就越大、越復雜,其機構設置也就越復雜,分工也就越細、越明確。一般情況下,按保安人員工作性質和工作任務的不同,保安部下轄辦公室、門衛班、安全巡邏班、電視監控班、消防班、車場保安班等(見圖)。

              這種分班方式的特點是,每個班的工作任務專一,便于班內的管理,也便于保安設備的管理。但是,這種分班方式也存在著一些缺點:每個專業班成員不能同時上班,要分成早、中、晚班及輪休等,因而不利于治安工作的統一管理。由于保安部要24小時負責轄區的安全保衛工作,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保安部采取“四班三輪轉”的方式上班。這種分班方式就是將不同工作性質的保安人員按照每一班次的工作需要分成四個班組,每天有三個班組分別上早班、中班、夜班和一個輪休班,每個班都有消防、巡邏、門衛、電視監視、車場、內巡等保安崗位。這種分班方式便于統一管理,但是,要求班長應具有較全面豐富的保安工作知識、技能和經歷

              二、保安人員的職責

              1.部門經理的工作職責

              保安部經理是在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整個物業范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有:

              制定保安部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制度。

              主持部門工作例會,組織保安部全體成員開展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積極組織開展以“五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暴、防自然災害)為中心的安全法紀教育,領導和組織對保安員的培訓工作。

              組織對較大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監督考查本部門各崗位保安員的工作表現,處理有關保安工作投訴。

              完成總經理下達的其他的任務等。

              2.保安領班(經理助理)的工作職責

              部門經理不在時,代行經理職權,處理有關保安工作事宜。

              協助部門經理搞好保安日常管理工作。

              檢查、監督各班組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經理報告。

              搞好分管區域的重點防范工作等。

              3.保安員的工作職責

              保安員的工作分為幾種,實踐中每個保安員一天上班期間都有可能輪換幾個崗位,這樣做是為保證保安部每天都有24小時運轉的工作安排,同時避免保安員在某一崗位上班過分疲勞。不同的保安崗位(如門衛、巡視、電視監控等)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其工作職責也有所不同。保安員的一般工作職責為:

              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文明禮貌,行為規范,努力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優質服務。

              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防犯罪分子從事破壞活動。

              熟悉轄區內業主和使用人的情況,掌握轄區內的治安特點,保護轄區物業和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盡力查明原因、盡力排除險情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等。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4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宣傳、搜檢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裝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假寓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搜檢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保人員應做到

              1、持證上崗,規范著裝,佩戴執勤標志;

              2、文明執勤,禮貌用語,不卑不亢,堅持原則;

              3、門衛接待,路遇領導,引導車輛,糾正違章,實施收費,必須敬禮;

              4、交流使用普通話,并使用下列語言:你好,需要我幫助嗎?對不起請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車輛,您的車費是……,謝謝配合等;

              5、白天對所轄區域實行流動崗巡查,夜間巡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記錄;

              6、巡查時注意行走姿勢,二人以上時,成縱隊型;

              7、認真做好來訪人員、車輛登記與檢查工作,態度熱情、和藹;

              8、門衛室及相關保潔區始終保持整潔、明亮、有序。

              二、安保人員禁止下列行為

              1、上班時,嘻笑打鬧、吸煙、喝酒、睡覺;

              2、與安保工作無關的人員在門衛室逗留、閑談等;

              3、曠工、遲到、早退,對工作不負責任,得過且過;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領導安排;

              6、其它有損公司聲譽及安保人員形象的行為。

              三、獎懲

              1對規范執行公司各項規定,工作認真負責,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由公司組織評議,實施獎勵;

              2、凡違反上述二項內容之人員,將作出必要的處罰,具體是:

              (1)、第一次責成檢查并扣工資5―50元;

              (2)、第二次處以警告并處扣工資50―100元,一直至除名的處分;

              (3)、第三次除名。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及時進行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目標的管理。包括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的管理。

              3、職責

              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況監測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辦公室組織制定總體目標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依據有:

              (1)國家和上級有關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

              (3)績效評定的結果;

              (4)風險評價的結果;

              (5)以往安全生產的績效;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7)上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執行過程中反饋的問題。

              4.2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各部門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分解,并報辦公室。

              4.3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計劃。

              4.3.1辦公室結合本單位年度經營等實際情況,制定全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并報主管負責人。

              4.3.2各部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并報辦公室備案。

              4.4辦公室每月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好的部門或個人,本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4.5目標的修改。辦公室每季度對目標與指標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評估考核結果和本單位經營情況的變化,如需要修改目標的,將具體原因與修改要求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進行更改,并將修改后的目標和分解情況重新下發至各部門。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7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需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需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全部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需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強化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顯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需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X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前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需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X20:00運輸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需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強化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強化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刻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X17:00。各業主由于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前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前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門申請,待批準前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牢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詳細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常常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搶救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養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快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四周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靜,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刻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裝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假如火勢仍無法得到掌握,請立刻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命

              (1)保持鎮靜,按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播送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全部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全部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幫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刻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全部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別情況外,全部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運用電梯逃命,全部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需負責布置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假如需要幫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答應,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晰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刻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掌握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刻發出警報,假如溫度到達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便利人員逃命。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全部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擋火勢及濃煙擴散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常常性地關閉,不能任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命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命時,切勿運用電梯,請運用最近的疏散樓梯,快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播送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播送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播送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全部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一般話、本地方言播放。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8

              一、為確保食堂廚房安全衛生,凡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隨便進入廚房。

              二、食堂物品進庫必須點數,過秤,檢驗質量,出庫要有憑證,發料準確。

              三、庫存主、副食品每月盤點一次,做到賬物一致。

              四、工作完畢,關好煤氣、水、電。

              五、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移交數量。

              六、要嚴格加強飯菜的管理,落實防盜措施。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有效開展居住物業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時治理物業使用中的安全隱患,確保居住物業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和本市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居住物業小區內居住物業和其它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居住物業小區內其他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防范的標準。

              第三條

              居住物業小區管理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二部分。

              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范圍;

              (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責任;

              (三)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措施;

              (四)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效果評估和檢查考核。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的養護和維修,定期檢查消除隱患。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范、文明禮貌、用語簡明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并對下列部位強化防范措施:

              (一)水景、親水平臺:應標明水深,照明及線路應有防漏電裝置。

              (二)兒童娛樂設施、健身設備:應由生產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使用說明標牌,注明使用方法、生產企業名稱,提供質保承諾和維修電話。

              (三)假山、雕塑:應標明禁止攀爬等行為。

              (四)樓宇玻璃大門:應有醒目的防撞條等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識。

              (五)電梯:應設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項的標識,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措施。

              (六)電表箱、消防箱:應保持箱體、插銷、表具和器材完好,設置警示標識。

              (七)水箱、水池:應加蓋或加門并上鎖。

              (八)窨井、污水處理池:應保持蓋板完好,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九)垃圾堆放:應規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十)挖溝排管:應標明施工期、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十一)腳手架:應確保穩固、警示標識明確、行人出入口有防護、底擋笆牢靠。

              第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業主自我檢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居民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等部位和陽臺扶手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范。

              第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要對安全防范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程序。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組建安全應急防范搶險預備隊伍,每年要組織開展二次以上的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對突發事件處理的實戰演練,并結合所在居住小區實際,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平時加強檢查和補充,防止失效。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第九條

              各區縣房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力量加強對居住物業小區安全防范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加強督促,限時整改。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其上級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為了保障小區住戶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規范物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物業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小區內的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要求各方共同遵守。

              二、組織機構

              1. 物業部門負責制定、實施和監督物業安全管理制度,在確保小區安全的前提下,協調解決住戶的安全問題。

              2. 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日常巡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并向住戶提供安全咨詢和培訓。

              三、安全巡查與防范

              1. 物業安全巡查人員應定期巡查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和安全設施,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2. 安全巡查應覆蓋小區圍墻、大門、樓道、電梯、照明設施等重點部位,確保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住戶的安全。

              3. 小區的圍墻、大門等出入口應24小時備有安保人員,定期檢查門窗鎖等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并加強對外人員的管理和登記。

              四、火災安全與應急救援

              1. 小區內應設置火災警報器、滅火器等火災安全設備,并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2. 針對居民的火災防范知識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居民的火災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3. 在小區內設置應急疏散標識,指示疏散方向和逃生通道,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住戶的應急疏散能力。

              五、安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 物業部門應建立安全設施檔案,記錄設施的購置、維護和檢查情況,并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維修和更換。

              2. 對于小區內的監控設備、門禁系統、物業管理系統等安全設施,應定期維護和更新軟件,確保其正常運行。

              3. 建立物業安全設施的定期檢查制度,確保設施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六、安全培訓與宣傳

              1. 物業部門應定期組織住戶參加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如防盜、防火、防電器等常見的安全知識。

              2. 制作安全宣傳材料,如海報、宣傳冊等,張貼在小區內的公共場所,提醒住戶注意安全事項。

              七、安全事件的處理

              1. 物業部門應建立安全事件的`報告和處理制度,對于發生的安全事件,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理。

              2. 對于嚴重的安全事件,物業部門應及時組織應急隊伍進行處置,保障住戶的安全。

              八、責任追究

              1. 物業部門應對安全事件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對于未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要進行相應的糾正和追責。

              2. 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如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設施、擅自改動或毀壞設施等行為,造成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負。

              九、附則

              1. 物業部門有權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和調整,并及時向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進行通知和培訓。

              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廢止原有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工器具都應統一編號,并放置在使用時方便拿取的固定地點。

              二、安全工器具應按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時間進行電氣絕緣試驗,并應有試驗標牌、實驗記錄等。

              三、安全工器具應指定專人管理。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故意損壞;安全工具室應通風通光、保持干燥、清潔整齊;含有橡膠制品的工具嚴禁陽光直射暴曬、酸堿油污腐蝕、堅硬物體打擊等。

              四、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或試驗其是否完好,檢查正常情況下方能使用,否則不能使用。

              五、安全工器具不準外借,且不允許把安全工器具作為一般工具來使用。

              六、安全工器具的清點檢查應作為運行交接班的內容之一,丟失或損壞由當班人負責賠償。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部門、項目部、管理處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四、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五、公司法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管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管理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部門所屬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七、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班組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八、各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九、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十、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部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一、公司各部門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管理。

              十二、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

              十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結合雅仕物業公司的特點,以確保安全生產體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門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行外還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十四、公司成立以公司法人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公司經理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管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司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安全生產經費;

              3、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5、負責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6、制訂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十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理(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監督檢查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所的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十七、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公司經理的帶領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部門按照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開展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3、積極配合公司對內對外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負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協助管理處負責人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參與每半年組織實施的應急救援演練。

              5、建立健全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檔案及各項安檢記錄,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

              十八、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屬的維修部長、保安班長,為其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3、組織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原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上級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員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十九、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有在職員工為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處理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匯報;

              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8、保護事故現場,協調調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二十、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4、公司必須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主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每季度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各部門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部門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六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二十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各部門每月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七章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二十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周對公司進行安全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主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八章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制度

              二十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二十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每季度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本轄區的消防器材由管理處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二十六、秩序維護部制定24小時值班制度,客戶服務部將物業公司24小時值班電話張貼告知業主;現場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負責人、經理、部門主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調指揮,避免事態激化,并積極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遺癥;若物業小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無論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責任,第一時間向區房管局及轄區街鎮如實報告情況。

              二十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班組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班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二十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管理處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管理處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管理處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二十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十、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三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三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臵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章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三十三、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臵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臵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臵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十一章生產安全預警制度

              三十四、物業小區內關鍵位臵(特別是涉及人身安全處)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提示標語,各部門巡查時對涉及業主專有部分的安全隱患要盡到提示義務,盡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十五、對于重大節假日,各部門在節假日前一周進行節前安全自查,發現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節假日前三天物業公司組織統一的節前安全檢查、整改。

              三十六、對于雨季汛期或高溫等特殊季節、惡劣天氣、集中裝修期間或其他地區突發重大事故時,根據主管部門、轄區街鎮、氣象預報或者其他地區事故的教育啟示,視情況采取內部開會、小區內張貼通知、天氣預報等合適方式,及時發出安全生產的預警提示,并跟蹤監督預警提示的落實情況。

              第十二章安全生產資料存檔備案制度

              三十七、公司各部門針對安全生產工作設立專門的、系統的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如:工作管理制度、巡查記錄表、員工培訓記錄表、報事報修維修表、各類應急預案、違章搭建上報記錄等,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既要將安全工作落實到位,也要做到有據可查。

              第十三章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八、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管理處負責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的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的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確保完整好用;未經單位負責人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十四章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九、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所屬管理處的負責人對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車場,應將設計圖紙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6、對入庫車輛應確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確定地點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入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7、車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置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8、車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9、車庫內嚴禁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他作業,嚴禁在通道上停車,嚴禁超量停車。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第十五章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四十、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傷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無因管理失職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

              3、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負傷控制在1‰以下。

              4、無因管理責任造成的設備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六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四十一、公司對管理處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終按目標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極壞社會影響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十二、公司要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蒙受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章附則

              四十三、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公司公司。物業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人離任時,應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負責人應按照其所在崗位的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四、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3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11、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12、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①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③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④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⑤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⑥對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⑦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⑧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⑨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⑩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責任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結合住宅小區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區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所實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管理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

              (三)本規定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原則,確保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建筑物或者場所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維護保養責任;未明確的,由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負責。

              第六條有兩個以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建筑物,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分別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共同負責,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費用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配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未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區域,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協商確定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消防車作業場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委托專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維護保養;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四)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七)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檔案,存檔備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

              (二)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與居(村)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四)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工作;

              (五)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建議,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

              (二)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三)為本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實施演練;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管理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組織開展培訓、業務訓練,使其具備安全檢查、初起火災撲救等基本戰斗力;

              (七)組織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崗前必訓;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配合轄區網格員、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專(兼)職消防隊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檢查,熟練使用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是否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四)是否有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壞,是否堆放雜物、丟棄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違規搭建;

              (七)業主裝修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人員對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處理;防火巡查時,應當場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車作業場是否被遮擋、占用;有無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的綠化、障礙物;

              (四)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安全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主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一)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許可、備案資料及消防監督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器材設置、配置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情況;

              (五)巡查、檢查記錄;

              (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記錄。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將危險場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火災重點部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性能及使用辦法;

              (四)火災報警、檢查消除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廣泛采取廣播、電視、錄像、標語、橫幅、板報、派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引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章火災處置

              第二十七條報告火警時,要說清楚起火的具體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并就近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場。

              第二十八條火災發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組織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火災撲滅后,物業服務企業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違反消防安全責任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并主動整改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建立有效途徑,獲取員工和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需求;有效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變化及時識別、獲取、評審、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評審、更新等工作的管理。

              3、職責

              辦公室負責建立有效途徑,獲取員工和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需求,負責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清單,歸口管理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工作。

              4、程序

              4.1各職能部門應定期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向辦公室匯總。

              4.2識別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4.3辦公室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清單。

              4.4辦公室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進行相關培訓和考核。

              4.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

              4.5.1各職能部門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在規章制度中體現有關法律的主要條款。

              4.5.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生產工藝規程時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4.5.3在生產經營過程和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

              4.5.4每年度要進行全員安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培訓,讓員工明確自身的權益和義務,特種作業人員應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4.5.5充分利用板報、宣傳窗、安全會議、員工手冊、手機短信、傳單等形式,向員工廣泛宣傳已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行政法規。

              4.6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評審與更新

              4.6.1各級領導及職能處室通過電視、網絡、報紙、文件等途徑隨時了解事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法令與其它要求的動態。

              4.6.2當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發生變化后,要及時向辦公室反映,辦公室要及時獲取變化后的文本。

              4.6.3根據發生變化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及時更新本單位所適用法律法規的清單,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掌握變化內容及其內涵。

              4.6.4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更新本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及時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5、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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