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安全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簽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標簽:消防安全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及我物業管理公司的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本制度。物業管理人員及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均自覺遵守。
(一)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力
(1)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2)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3)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4)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主會協助管理;
(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任務;
(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費用。
2、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
(1)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管委會和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并經管委會認可;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二)業主會的權利和義務
1、管委會的權利
(1)制定管委會章程,代表住宅小區內的產權人、使用人,維護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3)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4)檢查、監督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及規章制度的執行。
2、管委會的義務
(1)根據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意見和要求,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2)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三)物業管理費用的收繳及管理
1、物業管理費
(1)物業管理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本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項目開展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服務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2)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提供的服務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定價。
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和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
凡屬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除政府物價部門規定有統一標準者外,服務收費實行經營者定價。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件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3)物業公司將定期(6個月)向廣大住戶公布收費的收入和支出的帳目,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小區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區管委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四)房屋及維修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小區內組團及棟號有明顯的標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圖;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無違反規劃的私搭、亂建現象;
5、封閉陽臺統一有序。陽臺(包括平臺和外廊)的使用不礙觀瞻。裝飾房屋的,不危及房屋結構與他人安全;
6、房租、水、電、氣等各項費用,實行便民統一代收代繳,收繳率達98%以上;
7、房屋維修及時率達98%以上,合格率達100%,并建立回訪制度和訪問記錄;
8、房屋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檔案,住房所在棟號、門號、房號清晰隨時可查。
(五)設備管理
1、小區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
2、居民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等有嚴密的管理措施。并按規定時間進行檢查。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水質化驗單、操作人員健康合格證俱全;
3、消防系統設備安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4、鍋爐供暖、煤氣,燃氣運行正常。北方地區冬季供暖,居室內溫度不低于16攝氏度。
(六)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不得隨意改變其用途;
2、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備實施齊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暢,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暢;
5、交通車輛管理運行有序,無亂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
6、人為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七)綠化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和道路兩側的花壇、樹木合理分布;
2、本小區公共綠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綠地管理及養護實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八)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備,設有垃圾箱、垃圾轉運站等保潔設備;
2、小區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3、不得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4、房屋的公共樓梯、護欄、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潔,不得隨意堆放雜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無亂設攤點、廣告牌,亂貼、亂畫現象;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秩序。
(九)秩序維護管理
1、小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
2、小區實行24小時秩序維護制度;
3、保安人員有明顯的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4、危及住戶安全處設有明顯的標志;
5、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十)社區文化
1、小區訂立的居民精神文明建設公約,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居民能自覺的遵守住宅小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2、小區居民鄰里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團結互助、文明居住、關心孤寡老人、殘疾人等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3、小區內有娛樂場所和設施,本物業管理公司將定期的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社區文體活動;
4、本物業管理公司將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開展的各項工作;
5、小區居民應支持和配合物業公司搞好活動;
6、物業公司將及時對活動進行反饋,做好評價,滿意率達95%以上。
(十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質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3
1.需要停機、停電維修管線或設備時,必須與運行人員取得聯系,在取得運行人員同意后,方可停機、停電進行,并在電源開關手柄位置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維修操作。
2.拆除或修理帶壓力的`管線和設備時,必須在卸壓后進行,在不能卸壓時,一定要有安全措施,有專人監護。
3.管子進行煨彎時,要固定牢固。煨彎器必須完好無損,站立姿勢要正確,用力不要過猛,身后不能有障礙物。
4.在容器內或糞池內進行維修工作時,必須確認無毒后方能進行工作,必要時佩戴有氧呼吸器。如進行明火作業時,要在無燃氣時進行,保持通風良好,入口處必須有人看護。
5.各種管線施工時要查明水流方向,確認閥門是否關嚴,壓力表是否準確。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6.搬運大型管材時,要前后注意以防碰壞設備和碰傷他人。管材要排放整齊,以防絆腿。
7.維修設備需要拆接電線時,必須由強電人員進行,設備與帶電線路連接,不能停電時,要經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并要求與帶電部位保持安全距離,設專人監護。
8.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按高空作業操作規程進行作業,要設專人監護。
9.進入頂棚內工作時要踩、蹬有吊筋比較牢固的籠骨上,要防止踩空掉下摔傷,頂棚下要有專人看管,以防掉物傷及他人,在頂棚內工作時要戴好安全帽,以防碰傷頭部。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4
1.0目的。
規范安全管理員崗位的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員各崗位每天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責任。
3.1當值班長負責交接工作的講評,指示及檢查工作。
3.2當值班安全管理員雙方負責具體的工作交接。
4.0內容。
4.1接班前集合。
4.1.1所有接班人員應于接班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合,接班班長集合隊伍并檢查員工著裝,清點人數,如有人缺勤應記錄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中,接班班長下達工作指令,交代有關注意事項。
4.1.2集合講評過程應在10分鐘內完成。
4.2工作交接。
4.2.1接班班長提前10分鐘帶隊按預定路線到各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
4.2.2接班人員應認真查閱上一班的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及有無特別注意或持續跟進的事項,如有應特別詢問清楚。如發現有異常或不清楚的事項應要求上一班當值人員做出解釋并記錄在《崗位值班記錄表》。
4.3物品的交接。
4.3.1雙方共同清點,檢查崗位上所有公物,如:對講機.鑰匙.工具.崗亭及其它設施設備。
4.3.2對對講機等需檢測的物品應現場檢測是否正常。
4.3.3如有代管其它物品,交接人員應交代清楚,并記錄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上,如未記錄清楚則出現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4.3.4發現損壞,缺遺應立即向雙方班長報告,并要求上一班當值人員說明損壞原因或物品去向并記錄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上。
4.4記錄的交接。
4.4.1《崗位值班記錄表》應記錄清楚本班的工作情況及特別事項,公物數量及狀況,代管物品數量及狀況,交接情況等。
4.4.2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整理好本班的`值班記錄。
4.4.3雙方共同查閱值班記錄,接班人員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應主動詢問。
4.4.4如無異常交接班雙方在記錄《崗位值班記錄表》上簽字。如有異常應記錄清楚雙方簽字認可,如不能處理應通知雙方班長到場處理并簽字。
4.5班長的交接。
4.5.1崗位全部交接完畢后接班班長前往集合地點與交班班長進行交接。
4.5.2交接班長對本班的總體工作情況進行簡述,交代特別事項,雙方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上簽字。
4.6交班后集合。
4.6.1交班班長在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隊伍,清點人數。
4.6.2交班班長對本班工作進行講評,將當值情況記錄于《崗位值班記錄表》。
4.6.3帶回打卡下班,解散隊伍。
4.6.4交班班長將本班收集到的客戶意見建議,公共設施設備檢查結果環境衛生狀況等情況提交給部門負責人【隊長】。
4.7原則.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注意正常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避免出現疏忽。
4.8質量記錄.交接班時必須要做到“三清、三明”【當值事項清、物品清、交接事項清、當值事項明、物品明、交接事項明】。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 影響安全的因素
第三條 領導者的責任。(略)
第四條 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
1、生產設備、儀器的防護、保險及信號等裝置缺乏或不良;
2、設備、儀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車間或班組無總電源、總氣閥;
3、生產工藝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藝規程有缺陷;
4、生產組織和勞動組織不合理;
5、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隱患未暴露或還未被發現等。
第五條 工作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場所過分擁擠或布置不當,地面不平,有障礙物存在或地面過滑。
2、廠房或車間平面或立體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緊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線不足或光線太強,可能由視覺失誤引起動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標準噪聲,引起員工情緒煩躁,無法安心工作;溫度、濕度、空氣清潔度不符合標準。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組超定額存放或保管不當,無急救或保險措施。
6、廠房年久失修,廠區污染嚴重等。
第六條 個人的責任
1、未很好地學習操作方法、技巧和規程,未按規程操作或工作技術不熟練;
2、未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使用不適當;
3、生產時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緒不穩定;
4、工作責任心不強,自由散漫,工作時閑談或不認真;
5、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打鬧、嬉戲;
6、沒有注意勞逸結合,過度疲勞,長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執行崗位責任制,串崗、漏崗。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條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等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已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器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4、專業安全技術訓練,是指對鍋爐等受壓容器,電、氣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線輻射等特殊工種進行的專門安全知識的技能訓練。 物業公司安全保衛綜合管理制度。
第八條 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級教育”“特殊工種教育"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等。
1、三級教育:在工業企業所有傷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識而產生的事故發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對新工人、來廠實習人員和調動工作的工人,要實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教育。其中,班組安全教育包括:介紹本班安全生產情況、生產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各種防護及保險裝置作用、容易發生事故的設備和操作注意事項。
2、特殊工種教育:針對工種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問題,進行有針對性、預防性的教育。
3、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可以結合本企業本班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交底會、事故現場會、班組園地或墻報等方式進行宣傳。
第四章 安全技術知識
第九條 防爆的知識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強管理,消滅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氣而達到爆炸限度。
2、防止產生火花。防爆區的電機、照明應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觸不良、絕緣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或著火;正確鋪設避雷裝置;搶修照明采用安全燈;避免機械性撞擊。
3、防止產生靜電。工作人員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嚴禁在生產區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5、配備安全裝置。如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有些設備和管道上可安裝防爆板。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核對,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大宗燃料應按品種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雜質;對酒精、丙酮、油類、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術措施,設計建筑物和選用設備應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庫和油缸周圍應設置防火墻等。
3、配備消防設施,廠區要按規定配備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車等。生產車間應配備必須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器材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既要組織專業消防隊也要建立群眾性防火滅火義務消防隊伍,并通過學習和實地演習,提高滅火技能。
第十一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包括電焊機、照明、家用電器等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器設備要定期檢修,并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待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3、健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采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十三條 職工傷亡的范圍
職工傷亡事故的性質,按與生產的關系程度分為因工傷亡和非因工傷亡兩類,其中屬于因公傷亡的事故包括:
1、職工在工作和和生產過程中的傷亡;
物業公司安全保衛綜合管理制度
2、職工為了工作和生產而發生的傷亡;
3、由于設備和勞動條件不良引起的傷亡(含不在工作崗位);
4、在廠區內因運輸工具造成的傷亡;
5、在生產區域外因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或在其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發生的傷亡等。
這些因工傷亡事故范圍,只涉及統計分析問題,不作為勞動保險的依據。
第十四條 傷亡事故的分類
根據負傷程度的不同,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傷亡事故四種。
輕傷事故:受傷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重傷事故:受傷后要經較長時間醫治、受傷致殘、造成有后遺癥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發生的當時死亡,或搶救和較長時間醫治無效死亡的事故。
多人傷亡事故:指同時傷亡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后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范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搶移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損失;
5、采取滅火、堵水、導流、防爆、降溫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6、事故被終止時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十六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班組的責任是協助有關部門或人員,搞好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章 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十八條 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常性檢查(如班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專業性檢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防火防爆、制度規章、防護裝置、電器保安等專業檢查等),還有節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眾性大檢查。另外,教育班組成員養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作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起吊、搬運手段,信號裝置是否清晰等情況。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衣服鞋襪及頭發是否合適,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7
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機構。在國外,物業管理一般是由專業的保安機構負責。在我國,物業保安管理工作主要是由物業管理公司自行負責,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保衛組織機構,加強對保安部的領導和管理,配備充足的保安人員。
制定和完善各項保安管理制度。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實際情況,建立并完善保安員崗位責任制和各項治安保衛制度。
負責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治安事故。
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物業管理公司應貫徹和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配合公安部門打擊轄區內及轄區周圍的違法犯罪活動。
制定巡視值班制度。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物業管理公司應每天24小時安排保安員的巡視值班,具體工作可分為門衛、守護和巡視等方面的措施來實施。
加強轄區內車輛與交通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加強轄區內的車輛安全管理,做好車輛停放和保管工作,確保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和停放,保證轄區內道路通暢、路面平坦、無交通事故發生,無車輛亂停亂放現象。
完善轄區內安全防范措施。物業的保安管理除了靠人防力量外,還應重視保安的技術設施防范,如建立防盜報警系統等。
定期對保安員開展各項培訓活動。只有常抓不懈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保安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才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對保安員培訓的內容包括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禮貌服務意識、基本的物業管理知識、管理公司的規章制度、治安保衛知識和消防知識等。
密切聯系轄區內用戶,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物業的保安管理是一項綜合的系統性工作。通常,物業管理公司只負責所管理物業公共地方的安全工作。要保證物業的`安全使用和用戶的人身財產安全,僅靠物業管理公司自己的力量有時是不夠的,必須把轄區內的用戶發動起來,實現群防群治,強化用戶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各種內部安全防范措施。
與物業周邊單位建立聯防聯保制度,與物業所在公安機關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8
一、為確保食堂廚房安全衛生,凡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隨便進入廚房。
二、食堂物品進庫必須點數,過秤,檢驗質量,出庫要有憑證,發料準確。
三、庫存主、副食品每月盤點一次,做到賬物一致。
四、工作完畢,關好煤氣、水、電。
五、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移交數量。
六、要嚴格加強飯菜的管理,落實防盜措施。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9
一、小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小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集會,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小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集會,制定小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小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請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小區消防工作集會,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小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小區單位等通報小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小區居民的'意見和請求,不斷完善小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集會都要做好集會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集會紀要。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區內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并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或者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區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并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區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1
目錄
一、消防管理組織結構及責任………………………… 2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4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5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7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8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9
一、消防管理組織結構及責任
一、管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公司經理擔任組長,小區項目經理為防火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以小區保安員為主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二、管理責任
1、建立安全消防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2、制定各項消防工作規章制度;
3、組織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4、防火安全檢查,整改消防隱患;
5、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6、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7、組織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8、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安全疏散;
9、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在消防安全小組的組織下作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及小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五、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換崗員工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六、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小區防火負責人會同維修技術人員每日對小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末及節日前,對小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巡查、檢查內容:
1、檢查項目為各樓層所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頂層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3、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指示燈是否正常。
三、檢查中發現小區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熟悉中控室各種設備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負責設備的監視和運行,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中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三、值班人員無權出借機房內任何機器設備和通訊設備,機房所配機器設備要愛護使用,非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器設備。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
四、值班人員熟悉園區的建筑結構,布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小區防火負責人。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小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三、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四、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五、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小區維修技術人員負責,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二、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維修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查看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照明燈及其配件,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員應在小區防火負責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有效開展居住物業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時治理物業使用中的安全隱患,確保居住物業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和本市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居住物業小區內居住物業和其它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居住物業小區內其他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防范的標準。
第三條
居住物業小區管理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二部分。
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范圍;
(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責任;
(三)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措施;
(四)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效果評估和檢查考核。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的養護和維修,定期檢查消除隱患。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范、文明禮貌、用語簡明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并對下列部位強化防范措施:
(一)水景、親水平臺:應標明水深,照明及線路應有防漏電裝置。
(二)兒童娛樂設施、健身設備:應由生產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使用說明標牌,注明使用方法、生產企業名稱,提供質保承諾和維修電話。
(三)假山、雕塑:應標明禁止攀爬等行為。
(四)樓宇玻璃大門:應有醒目的防撞條等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識。
(五)電梯:應設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項的標識,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措施。
(六)電表箱、消防箱:應保持箱體、插銷、表具和器材完好,設置警示標識。
(七)水箱、水池:應加蓋或加門并上鎖。
(八)窨井、污水處理池:應保持蓋板完好,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九)垃圾堆放:應規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十)挖溝排管:應標明施工期、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十一)腳手架:應確保穩固、警示標識明確、行人出入口有防護、底擋笆牢靠。
第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業主自我檢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居民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等部位和陽臺扶手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范。
第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要對安全防范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程序。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組建安全應急防范搶險預備隊伍,每年要組織開展二次以上的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對突發事件處理的實戰演練,并結合所在居住小區實際,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平時加強檢查和補充,防止失效。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第九條
各區縣房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力量加強對居住物業小區安全防范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加強督促,限時整改。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其上級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3
1.工程部員工必須樹立安全防范意識,認真執行大廈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協同保安部做好大廈各種機房、設備的治安保衛工作。
2.嚴格執行《重要機房門禁制度》,未經工程部負責人批準,外來人員不得進入電梯機房,發電機房、配電室、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冷凍主機房、燃氣鍋爐房、空調機房等各要害部位。經批準進入者,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自覺接受檢查,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上述要害部位,并由工程部有關人員陪同。
3.工程部各級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設備運行、維修,認真檢查所管轄設備安全運行狀態及所屬機房范圍的安全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限期解決。
4.嚴格執行《工程部鑰匙管理規定》,工程部各機房不得隨意配備鑰匙。機房鑰匙由值班人員專人負責。無人時必須鎖好門窗。交接班時鑰匙必須一起交接,并作好記錄。
5.工程部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其他一切場所禁止吸煙,并勸阻其他人員在指定場所吸煙。
6.工程維修中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可施工,施工前盡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中加強火源管理,不得違章作業,施工完成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并清理現場后方可離開。
7.設備維修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協同保安部一道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警應及時報告確保安全。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4
1.0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饋,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處、公司在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管理小區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報告范圍
1.1.1凡在責任區內發生的,并與安全管理工作相關聯,造成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較大的事項,均屬報告的范圍。
1.1.2責任區內發生的打架、斗毆、流氓滋事等嚴重影響顧客、管理處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責任區內發生(現)的火災、重大事故隱患、顧客非正常死亡情況等。
1.1.4責任區內發生(現)的兇殺、顧客被綁架、敲詐,家庭財產(車輛)和公共財物被盜(搶)等惡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線索。
1.2報告內容
1.2.1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以及過程、結果等等。
1.2.2案(事)件處理的方法與進度,下一步的計劃,需要提請公司協助解決的具體問題等等。
1.3報告程序
1.3.1正常情況下的報告程序應該是逐級上報,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越級直接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1.3.2管理處內部的一般報告程序是護衛員向班長報告,班長向護衛主管報告,再由護衛主管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1.3.3管理處向公司報告重大事項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處主任、護衛主管向物業管理部報告后,再由物業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1.4報告時限
1.4.1凡接到發生重大事項的報告,無論哪一級都必須全力以赴,爭分奪秒,按規定予以正確處置,同時要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展,務必將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發生后,在兩小時內必須向公司物業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發生后,在一小時內必須向公司物業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1.4.4火災或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后,須及時向物業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1.4.5事件發生后填寫《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項處理記錄表》存檔,并于事件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填寫《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項報告表》交物業管理部。
2.0相關文件與記錄
XX—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項報告表》
XX—005AQ《緊急特殊事件處理記錄表》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進一步的加強大廈(小區)治安管理及保安部的日常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落實責任,現根據保安部的實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為準則
第2條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堅守崗位。
第3條積極主動,堅持原則,主持正義。
第4條文明執勤,禮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5條遵紀守法,尊老愛幼,樂于助人。
第6條遇人遇人,冷靜處理,以理服人。
第7條加強學習,團結互助,互幫互愛。
第三章行為規范
第8條值班時`嚴禁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會客、看書、報紙、聽廣播;不準做其他與值班、值勤無關的事。
第9條愛護各種公用物品,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攜帶外出。
第10條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賄賂,監守自盜。
第11條禁止在所管轄物業范圍內賭博和利用娛樂之便變相賭博。
地12條遵守《保安員儀容儀表》,精神飽滿,文明執勤。
(1)、不準留長發、蓄胡須、長指甲。頭發不得露于帽沿外,不得超過1.5厘米,違反者每次扣5分。
(2)、不準背手或將手插入口袋中,執勤時不準吸煙、吃零食、勾肩搭背,無急事不準邊走邊打電話,違反者每次扣5分。
(3)、值班時不準吹口哨、收聽(錄)音機、MP3、MP4,看書、看報,違反者每次扣10分。
(4)、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紙屑,違反者每次扣5分。
(5)、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工卡,服裝整齊、干凈無異味,穿襯衫時系領帶,穿工作褲黑皮鞋,精神飽滿,大方得體。
(6)、上班時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腰帶上不準佩戴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7)、禁止披衣、暢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禁止穿戴不整齊進入工作場所、辦公室,違反者每次扣5分。
第13條嚴格遵守《公司禮儀規范》規定的文明禮貌用語,講文明、有禮貌。
(1)、見面問候說: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
(2)、分手辭別說:再見;再會。
(3)、求助別人說:請;麻煩;請問。
(4)、得到感謝說:別客氣;不用謝。
(5)、打擾別人說:請原諒;對不起。
(6)、接受致歉說:不要緊;沒關系。
(7)、接待來客說:請進;請坐;請喝茶。
(8)、送客人說:再見;慢走;歡迎下次再來。
(9)、無力助人說:抱歉;實在對不起;清涼解。
(10)、禮稱別人說:同志;先生、小姐;師傅;朋友。
(11)、提醒別人說:請您小心;請您注意;請您別著急。
(12)、提醒行人說;請您注意安全;請慢走;
(13)、提醒讓路說:請借光;請你讓一讓好嗎?
(14)、提請等候說:請稍等(候);
第14條、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上下班人員均實行列隊管理,按時交接。交班領班在站隊時,必須了解保安員交接情況,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并向隊長匯報,違法者每次扣1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0分并追究相應的責任或辭退處分。
(2)、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崗位。接崗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未準時在規定地點交接崗進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3)、接班值班領班在站隊時,要向各保安員安排崗位,講明注意事項及需要更進的工作。
(4)、接班人員到崗位交接時,交班人須向接班人詳細的講明待辦及注意事項。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值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班事項明,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設備清點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問題清,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設備情況清。
(6)、交班的對講機及其他器材必須當面清點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值的保安領班反饋,并做好相關的紀錄,追究相應當事人的責任。
(7)、交接時做好相應的記錄,以免引起互相推諉責任,當值領班應協調好交接工作,并在領班工作交接記錄本記錄好,無交接記錄或交接不清每次扣10分。
(8)、接班人在接班后應立即檢查崗位責任區域的公共設施及注意事項,接班后超過區域正常巡邏時間5分鐘內所發生的問題由上一班人員負責,5分鐘以后由接班人自行負責,所發生問題及時向值班室匯報,并按日常考核標準進行處分。
(9)、當值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地處理或跟進工作,不能推諉其他崗位或移交下一班處理,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處理。
第四章著裝管理
第15條、服裝物品包括:冬服、夏服、短襯衫、長襯衫、領帶、精神穗帶等。
第16條、服裝物品領用必須辦理入帳登記手續,保安部安排專人保管、管理。
第17條、員工上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保持警容嚴整,儀容儀表規范。
第18條、按季節著裝,部門統一時間(夏服: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冬服: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并按規定著裝。
第19條、扣好領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不準歪戴。冬夏服不得混穿。
第20條、上班時間穿襯衫時必須打領帶。
第21條、非上班時間時,不得穿制服上街和在管轄區域內逗留。
第22條、在服裝使用期間,員工必須妥善保管,注意服裝物品的清洗,防止破損,保持其完好、整潔。對公用的大衣,班次之間要交接清楚、愛護,保持干凈。
第23條、保安員若在突發事件或執行突擊性事件時,使服裝有破損和丟失時,由本人在2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部門,經部門核查屬實后,給與補發。
第24條、保安服裝不得轉接他人使用及非保安員使用。離職時,保安員必須清洗干凈服裝上交,否則將結賬扣除清洗費50元;若有破損現象將給與從結賬工資中賠償原服裝價格的50%。
第25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每次給與罰款10---50分。
第五章治安消防設備管理
第26條、對講機使用規定
(一)、使用規定:
(1)、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小區內每一個崗位配發對講機一部,責任到人,損壞者照價賠償。
(2)、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出現對講機損壞互相推卸責任。每天接班時保安員必須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人員登記,若出現對講機損壞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當值領班或部門主管進行跟進工作。
(3)、嚴格按照對講機部門規定的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條頻率,隨時保持對講
的正常接收工作狀態,違者每次扣5分。
(4)、消防監控中心或其他崗位呼叫對方,對方3次無應答者扣10分。
(5)、對講機在崗位期間必須保持開機狀態,隨時保持對講機處于工作狀態,違者每次扣20分。
(6)、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負責電池充電工作,按工作時間8小時更換充電池一次,保障當值人員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7)、對講機在更換電池必須先關該機的電源開關,然后將用完電池取下,更換新的電池。
(二)、對話要求:
(1)、在呼叫其他崗位時,應先報自己本崗位,在呼叫相應的崗位;當被呼叫方收到信息后,應立即回答“收到請回答”。
(2)、呼叫方在聽到被呼叫方的回話時,呼叫方應簡單明了的表述呼叫的事由及內容;被呼叫方聽到內容后,應作出回答“收到,清楚”,并做出相應的跟進工作;若不明白或不知道內容應做出回答“請你重復一遍”。
(3)、再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范禮貌、文明用語,嚴禁粗言淫語、開玩笑或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扣50分。
(4)、無故不接聽對講機的呼叫或隨身不攜帶對講機每次扣10分,由此影響工作的開展,加扣50分;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
第27條、手電筒的使用管理
(1)、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管理責任到人。
(2)、手電筒主要用于中、夜班巡邏保安員使用,各當值隊長對電筒進行保管、檢查,由保安員領用。
(3)、電筒的充電工作由當值的.巡邏保安員自行負責,必須保障正常使用,交接班時領班必須檢查電筒的電量、使用情況。(5)
(4)、部門所配置的手電筒只準用于工作期間;其他部門或人員須使用電筒,必須寫出書面的借條,并由當值隊長簽字確認,方可借出。
第28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當值的保安員負責管轄區域內滅火器、消防栓、自動報警系統、噴淋的日常巡查工作,保安部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2)、安全部所有的保安員負責看護區域內消防設施、器材,保養單位定期要對消防系統進行保養工作。
(3)、大廈(小區)巡邏當值保安員負責小區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巡查工作。將巡查情況詳細的記錄在記錄本上。
(4)、安全部主管負責對消防器材、設施建立檔案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器材的類型、數量、設置的位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人配置相應的設備卡。
(5)、保安部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時組織對消防系統、設施、器材進行季檢、月檢、周檢,以確保消防正常使用。
(6)、安全部每一季度對小區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每一年組織一次大型的消防演習。
第29條消防監控中心管理
(1)、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部門要設置相應的各種記錄本、設備運行臺帳、保養記錄本。
(3)、中心值班電話、通信設施應時刻處于應急狀態,嚴禁私人電話打入聊天,長時間的聊天或用對講機聊天、開玩笑。
(4)、值班人員在收到中心設備上的任何報警信號時,應及時的通知相應臨近的崗位進行檢查確認,發生火災時及時按火災應急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5)、中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值班制度,嚴禁值班人員脫崗、睡崗或做與崗位無關的事項。
(6)、各班值班人員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嚴禁值班人員喝酒后上崗。
(7)、當值人員應制止閑雜人員進入消防監控中心機房,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設備。
(8)、監控設施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相應崗位人員到現場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六章消防與治安培訓
第30條崗前培訓
對新錄用的保安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現場跟崗,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歷、介紹。
(2)、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員工守則、工作紀律、安全部管理規定、企業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3)、小區保安崗位基礎知識及基本操作。
(4)、消防安全基本知識及防火、防盜、防刑事案件、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識。
(5)、基本的隊列、體能訓練及物業轄區的整體概況等。
第31條崗位培訓
對在崗的保安員進行長期、常規性的培訓,教導員工把公司的培訓當成一種福利,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方法,簡單的法學知識,培訓內容包括:
(1)、不定期學習保安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定期常規訓練:隊列訓練、擒拿格斗、體能訓練、消防滅火訓練。
(3)、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常規性業主投訴處理程序,簡單的法學知識。
(4)、及時學習公司文件及精神文明內容。
第32條消防安全教育專項培訓
(1)、每個員工都必須參加消防安全培訓,都必須達到“三會”:會報警;會組織疏散;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2)、每月組織不少于2次以上的消防業務、技能培訓。
(3)、根據季節和小區的特性,不定期的宣傳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用電、用氣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32條培訓要求和考核
(1)、不得無故缺席培訓;無特殊情況,中途不得離開;在培訓期間不得接聽電話,大聲喧嘩。
(2)、每個員工自己攜帶筆記本做好筆記。
(3)、安全部對培訓內容要定期的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保安部予以獎懲,實行優勝劣汰制。
第七章防火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33條防火巡查、檢查
(1)、每班當值巡邏保安員每班次要對大廈(小區)的`消防設施實行不間斷的巡查;對重點防火部位巡查一次。
(2)、當值的領班每天負責安排本班的巡查工作,每2小時巡查一遍。
(3)、安全部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4)、各級檢察應認真做好記錄,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的整改及跟進工作,發現重大隱患時,要及時的上報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能當場處理的,應及時的向上級部門匯報,并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
第34條火災隱患的整改
(1)、巡邏的保安員、當班領班、保安員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的處理并及時地上報。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保安部應及時的下發《火災限期整改通知書》,由當事人簽收并交回部門存檔備案。
(3)、在隱患沒有得到整改、消除之前,保安部應負責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保安員加強巡查工作。不能確保安全,應責令當事人現場整改。
(4)、對于物業公司和安全部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立即上報當地政府領導機構和執法單位。
(5)、存在的隱患和整改情況保安部落實專人負責記錄并交回部門存檔備案。
第八章部門例會
第35條安全部例會制度
(1)、安全部例會包括部門例會、領班例會和員工班前班后例會。
(2)、部門例會為保安部全體員工例會,每月最后一天召開,一月一次;領班例會由保安部主管組織召開,每星期日召開;員工班前班后例會由當值領班負責,上班前和下班后組織召開。
(3)、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簽到,嚴肅會風,保持會場肅靜,嚴明紀律,不準交頭接耳、遲到,接聽手機;會議室內禁止吸煙。
(4)、會議要做出記錄,及時傳達會議精神,按期完成會議所安排的各項工作。
(5)、在例會上所討論的問題時,不準大聲喧嘩,要有次序地發言。會結束后,各人將自己所坐的椅子擺放整齊,桌面保持干凈。
第九章值班室衛生管理
第36條衛生管理規定
(1)、各值班室必須保持地面無垃圾、煙頭等雜物,對亂丟垃圾、煙頭雜物者每次扣5分,有當值領班監督。
(2)、值班室公用物品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整齊,各種記錄本按序擺放。
(3)、值班桌面必須無污漬、灰塵,禁止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第4條、更衣室衛生必須保持干凈無異味,各員工衣柜必須保持完好,自行保管。
第十章安全部日常考核標準
第50條安全部對上述的10章內容進行考核,考核實行扣分和罰款相結合的原則,每扣1分扣款2元人民幣。具體考核項目如下:
(1)、交接班領班不列隊,每次扣領班5分;保安員不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不清每次扣10分。
(2)、交接不在崗或未辦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3)、保安員交接班不清,造成工作脫節、互相推卸責任等現象,每人每次扣20分;當值領班每次扣50分。
(4)、安全部員工每月請假不準超過3天,請假3天以上一律不計發工資。
(5)、執勤時串崗、離崗,每次扣10分;離崗20分鐘扣20分;離崗30分鐘以上扣50分,并作辭退處理。
(6)、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班,在上班時間吃早餐,每次扣20分。
(7)、當班時間內打瞌睡每次扣10分;當值睡覺每次扣50分,當月累計睡覺3次以上者給與辭退處理。
(8)、當值人員未按規定著裝,穿戴不整齊每次扣5分。
(9)、在任何時間穿制服在大市場參與觀看打麻將、撲克、玩游戲機、洗頭、美容等活動,每次扣20分。
(10)、在當值時應使用文明用語、文明執勤,禁止與業主(客戶)發生吵架、打架的,違者每次扣10分。
(11)、工作時間里禁止利用對講機罵人、講粗口,玩手機,看書刊、報紙,聽耳機,違者每次扣10分。
(12)、當值時與無關人員(閑雜人員)閑聊,當班時私自會客,違著每次扣10分。
(13)、當值崗位時,打手機或接聽手機不能超過2分鐘,違者每次扣5分。
(14)、非當值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進入消防、監控室內,每次扣8分(除正常工作外)。
(15)、任何崗位當值人員在上班時間在值班室每次逗留不能超過3分鐘,每次扣8分。
(16)、當值人員利用值班電話打、接私人電話,每次扣10分;若遇特殊事情需撥打必須做好記錄,無記錄者扣10分。
(17)、未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請假條而擅自不參加培訓的,每次扣20分,遲到者扣5分。
(18)、每周、部門例會無故不參加者扣20分,遲到者每次扣5分。
(19)、拒不接受領導、領班工作安排或消極對待的,每次扣10分;當面頂撞領導每次扣30分。
(20)、對工作監督檢查不力,造成工作脫節,當值崗位人員的職責不到位,精神面貌差,服務態度不好遭業主(住戶)投訴,每次扣20分;當值領班扣30分,一月出現3次以上者給與辭退或降職處分。(21)、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相互包庇,在調查違紀、違章的事件時知情不報,每次扣50分;情節嚴重的給與辭退。
(22)、打擊報復、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對員工違章違紀的行為隱瞞不報。一律辭退。
(23)、破壞、損壞安全部公用物品、財產,必須向當值領班匯報,并自覺照價賠償。若進行隱瞞,每次扣20分,并賠償物品。
(24)、利用職務之便,在工作中索取小費,和其他服務費,中飽私囊,每次扣50分。
(25)、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管理處經濟損失的,是情節嚴重,給與通報批評、警告、降職、撤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刑律的,提交司法、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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