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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社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0-11-26 16:36:59 制度 我要投稿

            文學社的規章制度

              (一)社員有權參加文學社和學銜組織的有關文學方面的各種活動,包括各種講座、辯論、筆會、研討會、征文及外出參觀訪問等;

            文學社的規章制度

              (二)社員在社內有選舉權,有權通過社員大會選出能夠代表自己的文學社長、副社長、秘書長、部長(主編)、副部長(副主編)等社團領導;

              (三)社員的各類作品在校刊有優先發表權,優秀作品向上一級報刊推薦發表。

              第一章文學社社員義務

              (一)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及社內各類活動的義務,不得無故缺席,凡缺席三次者取消社員資格;

              (二)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以相應的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

              (三)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每月交稿一篇,兩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員資格;

              (四)社員有服從社內各級干部安排的工作的義務;

              (五)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有采集優秀稿件的義務。

              第二章文學社組織機構

              文學社領導機構由社長、副社長、秘書長、部長(主編)、副部長(副主編)小記者(通訊員)組成。

              各崗位職責為:

              (一)社長:全面負責文學社的一切事務;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內的重要情況,是社員大會的發起者和主持人:

              (二)副社長全權負責《晨冉》等書刊的工作;安排所轄部門的工作,可具體調配社員工作;負責各項活動的安排及具體實施,要充分調動社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地開展富有特色的文學活動,并做好總結。安排所轄部門的工作,可具體調配社員工作;

              (三)秘書長:全面協調社內各項事務;負責社員的考核、獎勵、懲罰及檔案的管理。

              (四)部長(主編):全面負責本部的各項事務。按照上級的安排,制定本部相應的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及時了解和掌握本部的重要情況,定期召開本部會議,并定期將本部的工作情況向上級匯報。

              (五)副部長(副主編):協調部長搞好本部內的工作。具體事務由本部部長安排。

              第三章文學社活動

              (一)活動宗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繁榮校園文化,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創造能力、組織能力等多方綜合能力,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和信息素養,增強學生間的互相交流,取長補短;通過文學傳播形式加強與兄弟學校文藝社團之間的聯系,提高學校的知名度。

              (二)常規活動:

              (1)社員大會,由社長視具體情況召集、支持,將每月工作安排和獎懲情況通報;院刊《晨冉》每三季度出版一期。對各種體裁的作品進行征集;

              (2)與其他各校社團進行定期的交流。

              第四章內部成員管理條例

              (一)文學社成員要以“品位、時尚、創新”為目標,以“創辦屬于同學們自己的刊物”的理念,不斷飛越,最求完美;

              (二)社員具有團隊精神,要以文學社的利益和榮譽為先。社員間保持團結協作,互相學習和公平競爭的良好作風;

              (三)保證文章的真實可靠,如有抄襲以除名處分。社員對工作要有熱情,要積極交稿,不徒有虛名;

              (四)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無故缺席三次者給以除名處分。每逢重大活動,文學社組織工作會議,社員必須到齊;

              (五)個人若有活動計劃,必須申請,經社長批準后方可實施,不許以文學社名義私下開展活動;

              (六)每次工作前要開展民主討論會議,經社長表決,社長具有最后決策權,同時社員有監督社長、秘書長、主編等領導工作的權利;

              (七)每屆社長由延期或被推薦者經民主選舉產生;

              (八)文學社成員不得違反校紀和國家法律;

              (九)社員不能做文學社榮譽和利益的事;

              (十)不發表反動言論,不寫反動文章。

              第五章退會

              成員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學校視之自行退出本社團,但經申請可繼續成為名譽會員。

              第六章附則

              (一)本條例適用于晨冉文學社。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本條例的解釋權在夏苑文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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