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啟示作文匯總
安徽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該《規定》不僅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政府職責、用人單位義務等方面予以強化,并且就女職工勞動保護范圍和勞動保護內容進行進一步充實和細化,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待遇進一步規范,同時對違反特別規定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
相較1990年安徽省政府頒布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此次的《規定》有著諸多新變化。《規定》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將被作為衡量單位信用的重要指標。在用人單位須履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義務條款中,特別加入了“結婚”一詞,要求“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為由,降低工資、福利待遇,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
在傳統的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四期”保護的基礎上,《規定》將女職工更年期也納入保護范圍,并上升到地方性政府規章層面;明確了“痛經假”,細化了流產休假假期,特別增加了“懷孕滿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的職責。此外,還制定了哺乳用房、女職工體檢等一些女職工勞動保護的人性化條款。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若違反有關條款,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監等相關部門將責令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全省工會組織也將接受女職工有關投訴,并轉有關部門查處。
據了解,安徽省總工會及全省各級工會為此次《規定》的修訂工作做了大量的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從2014年開始,省總工會在全省工會系統開展了立法調研,與工會干部、企業管理者、一線職工、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座談交流,收集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共2000余條,撰寫相關調研報告 40多篇。
《規定》施行后,安徽省總工會將舉行宣傳月和咨詢日活動,邀請有關專家為職工現場解讀、答疑釋惑。同時,省總工會計劃于下半年組織有關人員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拓展閱讀:關于痛經假
針對原《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中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保護月經期婦女的人身權益,在2009年10月該條例修改期間,有專家建議增加痛經假的措施: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
安徽省2016年3月1日起,起施行"痛經假"
據全國總工會官方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2009年10月分前后在組織對實施超過20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進行修訂。修訂草案規定。修訂焦點之一即: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嫻針對此條還專門提出,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是為痛經假之說。
全總女職工部此前就專赴湖北調研其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湖北是全國第一個立法保護婦女經期權益的省份,其規定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息。
根據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年3月1日起,安徽省施行"痛經假"。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綜合征癥癥狀嚴重,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申請減輕工作量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安排。
【生活的啟示作文】相關文章:
生活的啟示作文(精選)01-10
[經典]生活的啟示作文03-11
生活啟示的作文12-31
生活啟示作文06-30
生活啟示的作文(精選)11-25
(經典)生活啟示作文11-05
生活啟示作文09-24
生活的啟示作文09-14
生活的啟示作文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