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財稅政策研究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小微企業在解決就業問題,拉動民間投資,促進消費等方面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中小微企業還處于成長型階段,稅費負擔重,主要受融資難題的制約,還需政府從財稅政策上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本文主要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以及現有支持其融資財稅政策進行分析,并從財稅方面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提出合理的建議。

關鍵詞:中小微企業;財政政策;稅收政策;融資
中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有著重要作用,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石,是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的中堅力量,是維護社會就業穩定的重要助力。數據顯示,我國中小微企業的數量占比高達99、8%,對GDP的貢獻率高達70%,并提供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1]。中小微企業對國民經濟的運行有十分要的意義。
一、中小微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我國中小微企業大多屬于機會型企業,管理方式不規范[2]。中小微企業缺乏管理人才,難以從管理特別是財務制度上去完善自己。中小微企業從商業銀行融資的最大阻力是其經營指標不符合銀行貸款投放要求[3],難以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同時,中小微企業缺乏風險意識,且財力薄弱,難以購買固定資產,不能提供不動產抵押的擔保,資產擔保能力弱,風險信用大,缺少良好的信用擔保體系,故難以取得貸款,資金短缺造成中小微企業面臨發展難題。
由于銀行的手續繁、流程多、高收費等問題的影響,許多中小微企業不愿意到銀行貸款。同時,商業銀行從規避風險和控制業務成本的層面考慮,不會愿意將業務的重心轉移到中小微企業上來的,往往會出現銀行惜貸,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象。故中小微企業更多的轉向民間借貸。但民間借貸會收取高額的利息率,其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大大增加。其融資的另一途徑就是企業債券。但由于我國對資本市場的管制嚴格,對企業準入的條件要求高,中小微企業難以進入,也難以從資本市場融資。同時,由于受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以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其他因素影響,能源和原材料大幅度漲價,勞動成本較快上漲,導致企業不堪重負[4]。受經濟危機的沖擊,其融資問題更為嚴重。
二、國家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出臺的財稅政策分析
(1)國家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出臺的財稅政策
1、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財政政策
在政府引導上,在2011年的相關文件中提出免征稅務部門對小微企業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①。在2014年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免征小微企業有關政府性基金②。對中小微企業的行政事業費的減免減輕了其稅費負擔,是政府間接引導其他企業對其融資的導向。
在專項資金上,在2003年的相關法規中首次提出中央財政預算應當設立相應的科目,安排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③。隨后,在2012年的相關文件中對專項資金的貸款貼息額度做了規定,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萬元④。同時,在2014年的相關文件中指出要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⑤。財政方面對其專項資金扶持范圍擴大化,管理嚴謹化。
在信用擔保上,在2012年的相關文件中指出通過業務補助、費用補助、資本金投入和其他方式鼓勵擔保(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再擔保)服務,并做出了具體的補助方式及補助比例、金額等⑥。財政給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機構提供財政支持。
2、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稅種上,在企業所得稅上,一直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在營改增上,一直積極地推進營改增。在稅率上,中小微企業的企稅一直沿用按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增值稅上,在2014年的相關規定中規定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⑦。在營業稅上,一直沿用對各個不同行業征收不同的稅率的原則,且對某些營業稅現已取消。在稅基上,在2011年的相關文件中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等于、低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稅⑧。在2014年的相關文件中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低于10萬元⑨。國家對中小微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在放寬。在2013年的相關文件中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⑩。在2014年的相關文件中對月銷售額(月營業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在增值稅和營業稅上,國家縮小了其稅基。
(2)國家針對中小微融資的財稅政策的不足之處
1、財政支持的不足之處
在政府導向上,財政發揮導向作用引導其融資的措施很少,導致其他相關的機構對中小微企業融資幫助也很少。且國家出臺的關于扶持中小微企業的財政政策執行力度較差,有許多未能實施。
在專項資金上,對中小微企業有嚴格的要求,如要求健全的財務制度,管理良好等,限制了許多中小微企業通過專項資金來融資。同時,專項資金屬于政府財政行為,也會有政府尋租行為的發生,以及甚至有些企業對此項政策幾乎不了解因此,許多中小微企業難以受惠于此項政策。
在政府擔保上,政府只在2012年提出用對擔保機構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形式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融資進行擔保,并未提出政府財政如何通過更加直接有效的方式為其擔保,如建立政策性融資機構,或直接為其提供擔保等。因此,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制未形成,融資難以實現。
2、稅收優惠的不足之處
在稅種上,對三大稅種的征稅力度沒有明顯的弱化,還有對其他稅種上的征收使得中小微企業的留存收益減少,阻礙了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在稅率上,對中小微企業的稅率都沒有明顯的減少。在企業所得稅上,中小微企業都是按照同一標準納稅,費用以及成本扣除少,且20%的稅率較高,其稅收負擔較重。對中小微企業的增值稅一般都按3%來征收,不像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所以增值稅負擔重。有些中小微企業營業稅的稅率為3%-20%,在實行營改增后,實行了17%、13%、11%和6%四檔稅率以及3%簡易征收,使有些中小微企業的稅率更重。在稅基上,對三大稅種的起征點都有上調,但上調的幅度不大,所惠及到的中小微企業較少,再加上貨幣貶值,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稅基下調的稅收優惠是較弱的,中小微企業內源融資也就削弱了。
三、完善我國財稅政策扶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建議
(1)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財政扶持力度
1、財政支持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內部問題
在中小微企業管理方面,政府應制定規范化和制度化的法律法規,運用財政獎懲手段來鼓勵引導中小微企業制度化的建設。在財務制度方面,財政可以給其提供相應的財務人員培訓,從人才和資源上給予支持,讓中小微企業健全自身財務制度,增強各貸款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信任度。同時,發揮政府導向作用,通過電視、報紙、雜志、電子網頁等形式向中小微企業傳達國內外的經濟形勢解讀,給其營造一個正確的經濟環境以及融資方向。
2、擴大專項資金規模幫助中小微企業融資
財政可在財政支出中進一步加大專項資金的規模和范圍來幫助中小微企業融資。財政對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資金補助的范圍更廣、規模更大,相應的規定和標準來約束的力度稍微放松。從補助對象上來講,比如針對各項信用記錄良好,管理制度相對完善,財務制度中無重大錯誤問題的中小微企業即可發放專項資金。從補助額度上來講,針對不同規模和不同經營狀況的企業有不同的補助資金。如對規模較完善的中小微企業給予的專項資金補助相對較多。
3、采用政府信用擔保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政府盡量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機制,提高其信用度。建立中小微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臺的小微型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中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忍讓度。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擴大對其擔保的業務規模,對擔保機構進行補貼,規范擔保機構的各項收費標準。
財政應與中小微企業在運行中風險共擔,建立政策性融資機制[5]。擔保公司可由政府與商業機構共同組建,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其經營活動和資金使用受出資人監督,經營虧損由財政承擔[7]。擔保公司在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之前,要實地考察企業后,在符合擔保條件后再為其提供擔保。同時,政府可直接為中小微企業進行擔保,但政府出面擔保的中小微企業也必須經過篩選后再擔保。
4、優化中小微企業的外部融資環境
首先,財政采用政策傾斜,財政補貼等方式來引導商業銀行專設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業務的部門,開設綠色通道,使得中小微企業能快速地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其次,財政應整合零散的民間資本,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商業銀行對中小微企業進行放貸業務,并設置貸款利率的上限,補貼商業銀行的中介管理費用,降低其融資成本。最后,進一步開放債券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發揮債券市場對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支持作用,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服務。政府可為中小微企業進入債券市場提供一定政策保護,為中小微企業上市融資提供渠道。
面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國內外環境,政府出臺財稅政策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中小企信用擔保或再擔保,讓中小微企業能夠融資。同時,發揮政府的經濟職能幫助緩解國內的經濟困難。
(2)進一步完善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1、從內部幫助中小微企業融資
從稅種上,企業所得稅應主要在企業融資和科技創新上加以完善;從營業稅上,可加快營改增的步伐,取消營業稅稅種;在營改增上,適當合并稅率檔次,將一些中小微企業納入一般納稅人,降低其稅負;就增值稅而言,應降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降低中小微企業稅負,實行留抵稅額退稅政策。
從稅率上,首先,應降低中小微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將中小微企業可以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進一步擴寬。在營業稅上,要進一步加快營改增,取消營業稅稅率。在增值稅上,可降低對中小微企業的稅率,簡化稅率檔次,為其取得更多的稅后利潤,從而為中小微企業自身資金鏈的良性循創造條件。
從稅基上,縮小中小微企業的稅基。如把起征點改成免征額,并增大免征額的范圍,或者進一步縮小稅基、提高起征點。同時,將可稅前扣除的費用成本部分也進一步擴大,縮小中小微企業的納稅所得額,從而較大范圍的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負。最后,對中小微企業采取少取多予的方針,進一步推行結構性減稅,減輕企業稅外收費,減輕中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使得中小微企業內部資金鏈得以循環。
2、從外部優化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對開設中小微企業專項貸款的商業銀行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商業銀行對中小微企業取得的貸款的利息收入按低稅率開征,并且給商業銀行的此部分費用給予減扣。用稅收政策鼓勵商業銀行給中小微企業貸款,同時用稅收懲罰來規范商業銀行的各項收費規范,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
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或再擔保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減征增值稅或者實行低稅率的企業所得稅,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進行擔保,為中小微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方便。同時,對民間借貸高額貸款化傾向及大型企業變相借貸現象給予稅收懲罰,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服務,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融資。
注釋:
①源自于2011年的《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②源自于2014年的《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③源自于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第二章第十條。
④源自于2012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第九條。
⑤源自于2014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第七條。
⑥源自于2012年《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⑦源自于2014年的《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⑧源自于2011年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⑨2014年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⑩源自于2013年的《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
源自于2014年的《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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