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糾紛答辯狀范文(精選7篇)
為了讓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被告人可以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被告人答辯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人們在法庭上處理糾紛的幾率越來越大,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產糾紛答辯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產糾紛答辯狀 1
答辯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無職業,住____。
被答辯人: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
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未破裂,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系。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系自由戀愛,并于____年__月____日自主登記結婚,雙方婚姻基礎好,婚姻關系存續近__年,已建立深厚的感情。被答辯人稱雙方性格不合、矛盾重重、感情薄弱與事實嚴重不符。
自相識至今,答辯人一直任勞任怨,為被答辯人及家庭付出了全部心血。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及家人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雙方的生活已經完全融合在一起,感情沒有破裂。
2、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分居未滿兩年。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答辯人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離家在外面租房居住,還偶爾回來,目前雙方客觀上確未處于持續分居的狀態,不符合法定分居兩年準予離婚的條件。
3、答辯人不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其他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不但分居時間不符合離婚的條件,同時也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準予離婚的`其他情形。
答辯人對被答辯人一心一意,并且無任何生活上的惡習,專心致志的為了這個家庭,雖然沒有給被答辯人創造她想要的物質生活,但已經將自己的全部傾囊而出。
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沒有破裂,不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答辯人的現住房是答辯人用個人財產購買。因此,不同意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財產糾紛答辯狀 2
答辯人:___,女,26歲,漢族,務農,住遵義縣沙灣鎮八一村民組,因婚姻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因我與原告在20____年2月經人介紹戀愛一年,原告要求之下于20____年元旦結婚,與原告所說婚前不了解不符。
二、婚后于20____年3月20日生育第一個孩子,在沙灣醫院剖腹生產,因手術失誤,孩子死亡,本人傷口感染,由沙灣醫院送我前往遵義救治康復。又于20____年11月11日生育第二個孩子,在____康引醫院剖腹生產,撫養到20____年3月8日死亡,原告所說婚后始終無法建立感情不成立。
三、原告人訴訟中所說共同債務40000.00元(肆萬元整)不成事實,只有在我娘家況永琴處借8000.00元(捌仟元整)。
四、從結婚到第二個孩子死亡期間,我夫妻兩人感情一直相好,但由于我兩個孩子剖腹三刀,導致身體不能再育,原告認為我無法為其傳宗接代,就對我進行侮辱、虐待,原告卻反訴我性格暴躁,給我精神上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五、原告在家經常參與賭博,并未盡到做丈夫的責任。兩個孩子的死亡與其有一定的關系。
原告既然提出離婚,為此,我特向人民法院請求判決原告歸還我個人財產如下:
1、結婚前我個人財產:個人存款10000.00元(壹萬元整),(其中6000元存為死期,4000元為活期存款)以及結婚時父母贈與我的嫁妝。
2、在沙灣醫院剖腹生產因手術失誤醫院賠償我的.醫療補償費50000.00元(伍萬元整)以及后續治療生活費及營養費等費用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共計55500.00元(伍萬伍仟伍佰元整)。
3、夫妻共同財產應有一半歸我。
4、因兩次剖腹,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傷害,再加上原告提出離婚,又給予了我精神上的打擊,現要求原告賠償我精神損失費50000.00元(伍萬元整)。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____法庭
答辯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財產糾紛答辯狀 3
答辯人:王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區____路____小區____幢____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____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____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____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____,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
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長時間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同時,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
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李____。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財產糾紛答辯狀 4
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住所: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認為此次火災是穩壓器內部故障引起火災從而造成損失的沒有依據。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陳述,08年10月25日,被答辯人在浙江省凱倫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購買了穩壓器一臺,穩壓器經凱倫公司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正常,并在09年五一假期前機器一直運轉正常。這說明穩壓器質量本身是沒有問題的,這么長時間的正常運作足以證明這一點。而被答辯人認為次火災是穩壓器內部故障引起,顯然與其之前的陳述自相矛盾。
二、根據答辯人對本次產品事故分析報告,認為穩壓器是由于使用環境不符合規定造成損壞的,理由如下:
1、根據答辯人技術人員在事故后對現場的視察及分析,認為穩壓器的燒毀是由于穩壓器周圍氣體不流通,產品散熱孔被周圍物體擋住無法散熱所致。
2、根據在場消防人員所說,易燃物燃燒后是自熄滅,只有氧氣不足及不通風狀態下才自熄滅,這些足以說明房子內部不通風,導致產品不能較好散熱。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提到的永康市消防大隊所作的火災認定書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使用。本案中,消防部門所作的火災認定書是在火災發生數天后進行的勘驗,而不是在火災發生后以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進行勘驗的,因此,其鑒定過程中對有關數據和證據的考量會出現偏差,或者現場詢問和現場勘查會出現紕漏。而且,答辯人在事故現場分析后,也發現失事現場存在諸多人為移動的可疑之處。如果法院僅以該“災事故認定書”就斷定火災為穩壓器內部故障起火所致,明顯與“以事實為依據”的審判原則相悖。
四、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過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如果被答辯人盡到了謹慎注意義務,此次事故本可以避免。理由如下:
1、被答辯人未認真閱讀穩壓器產品使用說明書,始終確保使用中產品的周圍環境保持干燥通風,而仍然使周圍放置了許多物品,影響了產品散熱,并關閉門窗,使產品徹底喪失通風環境,直接導致穩壓器由于周圍環境不通風而損壞。
2、根據本公司產品說明書第6條第4項規定,“如果在使用中發現穩壓器有異味或冒煙現象,應立即將面板上斷路器手柄指向off位置,截斷電源”,五一假期期間,公司無人值班看守,致使穩壓器周圍危險環境不能被及早發現并清除,穩壓器剛剛出現煙熏狀況時也未能立即采取措施給與控制,致使發生了本該避免的事故,被答辯人對穩壓器正常安全運行的掉以輕心是本事故的根本原因。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無任何事實根據,請求人民法院公正審理,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糾紛答辯狀 5
答辯人:吳__
因常__訴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
本案原告應為編號為______________《全國貨物運輸協議書》上甲方代表處所簽的一份貨物運輸中財產損害賠償案件跟常__無關,因此常__不能作為本案的原告對答辯人提出任何訴求。因本案原告不適格,請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二、本案中訴求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不適用合同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關于“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本答辯人不是該財產損害的加害方,不應承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張__的過錯,造成我答辯方的車禍人亡以及原告貨物毀損的后果發生,并且在《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雄關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甘公交人資[__________]第0009號)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一被告張__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____(本辯護人之夫)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責任可以看出,本辯護人不存在過錯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責任。
同時,該財產損害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所列“依照其他規定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范圍,也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因此,本案中本辯護人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更不是所謂的連帶帶責任了,請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轄權本辯護人也有異議。
在此案中,辯護人收到的傳票案由雖為“財產損害賠償”,但收到的舉證通知卻是“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以及起訴書中針對本辯護人的事實理由部分也實際是“合同糾紛”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對合同糾紛案件法院管轄的相關規定,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不是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適格,答辯人也沒有侵權的過錯,因此本辯護人不應就本案的訴求承擔任何責任。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還答辯人一清白。
此致
嘉峪關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糾紛答辯狀 6
答辯人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所訴房產中東屋三間為李乙申請所建,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第一,據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記換證申請表》記載,李乙、朱與原告共有的坐落在營市街00號(原000號)房產來源是繼承李甲房產所得。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產是房三間,而不是現在房產證上登記的間數。
第二,根據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記發證申請書》記載,除李甲______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三間外,其余的房產分別是________年和______年李乙申請自建的房產。
第三,根據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議臨時建筑工程許可證》記載,李乙申請于________年5月7日至______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現在房產證登記的東屋三間。當時,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繼承。
第四,根據槐蔭街00號房鄰居提供的證人證言證明,現在房產證登記的東屋三間是經李乙申請,由李乙子投資建設的,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繼承。同時,原告亦證明李乙子________年5月建婚房東屋兩間。
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依據,應為不當得利。
第一,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共有房產分割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財產的取得分為因合同取得、因繼承取得、因遺贈取得、因勞動生產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決取得等等。原告將被繼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有財產,是一種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原告將李乙申請所建房產作為共有財產是一種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財產所有人,分割他人財產是違法的。
三、李乙夫妻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遺產。李乙夫妻長期與父母住在一起。特別是與母親朱共同生活時間長,并盡了主要撫養義務。這一點有鄰居證人證言證明。因此,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3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額的遺產。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糾紛答辯狀 7
答辯人(一審原告):張____(基本情況省略)。
答辯人與上訴人繼承權糾紛一案,已由____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上訴狀所述不符事實,前后矛盾
1、上訴人和答辯人的父親是登記結婚,他們向____區民政局申請的都是喪偶后的結婚登記,不是申請的補辦結婚登記。發給雙方的結婚證不是補辦結婚的結婚證,而是雙方申請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為夫妻的結婚證。
2、“承諾”是單方的、無效的,卻謊稱為雙方協議。
上訴人所指的“承諾”,只是上訴人一方的,缺少答辯人之父張____的。上訴人把單方承諾理解為雙方協議,缺乏依據。事實上,按“承諾書”上的日期,現過戶的房子當時還系企業的產權。
上訴人出示的“承諾”有多處作假,上訴人的簽名有涂改、不像自己所簽,簽名處有破損,從上訴人三個字的顏色可以肯定是近段時間所簽。雖“承諾”是一方的要約邀請,但作假還是要提出來。
3、關于“遺囑”的不存在及多處自相矛盾
上訴人在公證處辦理的《繼承權證明書》中證明答辯人之父生前無遺囑,在一審補充答辯中又認為公證不實,應有“遺囑”,但并沒有“遺囑”提交,也沒有公證部門關于有“遺囑”的證明,而將自己簽名的“承諾”作為遺囑,又自辨為是象征性的遺囑,既然是一種法定有男女性別區分的.結婚承諾書,又如何能辯解成不需要區分性別,就能完成的遺囑。真是前后左右矛盾,無法自圓其說。
是“承諾”、還是遺囑、還是協議,總要有與之關聯的答辯人之父的簽名才有意義。
二、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提供虛假信息并沒有錯。
上訴人在辦理公證時,謊稱答辯人父親無子女,上訴人為唯一的繼承人,取得公證、房產、媒體等部門的信任,于________年__月將答辯人之父名下的房產過戶,并準備賣給他人。一審法院認定其提供虛假信息并沒有錯。
對于公證部門審查不實,媒體為利益驅動,不客觀、不公正的報道,替行假者撐腰打氣,做假開道,詆毀答辯人及之父親的名譽,欺負一個下崗無業,被人收養,至今不知生身父母是誰的弱女子所造成的傷害,答辯人將依法另行追究責任,討回公道。
三、一審判決在婚姻效力上的認定符合事實并依據了法律
上訴人主張婚姻效力應溯及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承諾”日,但并無證據。雖然,曾有做保姆的事實,卻無結婚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更無辦理婚姻登記存在客觀障礙的證據。相反,上訴人依據的“承諾”為上訴人一廂情愿,無答辯人父親的簽名。同時,周邊群眾及答辯人父親的單位證明:雙方為登記結婚,不是補辦結婚登記,只認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保姆關系。答辯人至今沒有看見上訴人在 ________年12月29日以前辦理暫住父親家的任何證件。從派出所查實,上訴人是________年__月__號遷來父親家的。上訴人也很清楚,__________月__日登記結婚后只是法律上的夫妻,不可能有夫妻之實。因答辯人之父有嚴重的疾病。
四、一審判決在處理財產上的不當與錯誤應當糾正
答辯人父親的遺產有:房屋一套間,現金,母親的個人遺產金項鏈一條、金戒指一枚、金耳環一對、瓷器兩只等。上述財產都有證據證明。判決只對房屋、上訴人承認的現金進行了分割,而對其他財產則予以否認。
計算補償金的方法錯誤,補償應是12452.63元。
五、上訴人再次提出訴訟時效的主張不成立
答辯人之父死后,遺產并未分割,答辯人有繼承權和使用權,答辯人發覺上訴人________年__月過戶的行為侵犯了答辯人的財產權、繼承權后。于同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從知道權利被侵到主張權利的時間不到一個月,完全符合國家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上訴人主張“承諾書上簽字”和“答辯人父親死亡時間”起,計算時效的說法,并不符合本案事實。
綜上所述,上訴人主張不符合事實,又違法,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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