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答辯狀范本精選
勞動仲裁答辯書是一種特殊的答辯題材法律文書,通過勞動答辯,進行法律的維權和維護,合法合理保障答辯人的權益,下面就是三篇勞動仲裁答辯狀的范文,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類文體是怎么寫的吧!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辯人:XXX
答辯人因XXX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XXX于20xx年5月26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貳仟玖佰壹拾元。
20xx年6月22日,XXX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并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XXX隨后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答辯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拒絕了XXX的補償要求,于是XXX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
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后,卻連續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xx年6月23 日到20xx年6月28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于20xx年6月27日依據XXX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XXX集團規章制度》(即職工手冊)。
《XXX集團職工手冊》第二章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曠工3天、一月中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7天,予以除名的規定,對XXX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后,20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后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XXX無故連續曠工5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我司于20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XXX盡快回公司結清工資,故我司并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鑒于20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肆仟元,故XXX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肆仟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故XXX要求支付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所列情況的,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我公司解除與XXX的勞動關系的原因是由于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經濟賠償金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XXX的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XXX的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有限公司
勞動仲裁答辯書范文【2】
答辯人:XX市××××××有限公司
地 址:XX省XX市××鎮
電 話:0000-0×××××0
法定代表人:×××× 職 務:XXX
尊敬的×××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于2011年1月29日收到貴會受理的××仲案字[20xx]第23號應訴通知書及××等10人《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現就申訴人與我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意見:被訴人與申訴人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和債務關系。
答辯理由:
一、答辯人歷來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實勞動關系,沒有證據證明申訴人與答辯人曾經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其提起的所謂勞動爭議更是無從談起,亦不屬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訴人在申訴書中稱,李××雇請其為××××廠干部宿舍樓裝潢。
申訴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廠干部宿舍樓從事裝潢工作,并非受答辯人聘請或委托。
同時,申訴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其與答辯人之間存在任何直接的關系,答辯人從來都沒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訴人從事過任何工作,也從來沒有直接支付過工資或任何形式的報酬給申訴人,答辯人的工地管理人員甚至根本不認識申訴人。
因此,申訴人與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申訴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勞動工資更是無理要求。
二、凡是答辯人在××××廠承攬的裝修裝飾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勞務承包的,均與材料供應商或具體施工人簽訂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但申訴人與答辯人之間從來沒有任何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
申訴人也沒有證據注明雙方存在任何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關系,故雙方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綜上所述,申訴人劉×××等10人關于要求答辯人支付勞動工資和賠償金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謹此,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申訴人的全部申訴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〇XX 年 月 日
附:
答辯書副本貳份。
勞動仲裁答辯書范文【3】
答辯人:xx 男 xxx 歲 xx 縣xxx 公司職工,住xx縣xxx街 x 號
因xx縣 xx 公司訴勞動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答辯人的過錯,答辯人與申訴人簽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職位有確定的約定______銷售經理,但是申訴人在___個月以后,沒有與答辯人協商的情況下,自主地將答辯人調到其他部門任職,在沒有取得答辯人的同意之前,申訴人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變更勞動合同沒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而是強迫答辯人去其他部門報到,這種做法違背了答辯人的意愿,在申訴人違約在先的情況下,答辯人是被迫提出辭職的,申訴人提出答辯人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這是沒有根據的,由于是申訴人有錯在先,答辯人迫于無奈才提出辭職的情況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不相符。
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答辯人承擔。
在答辯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沒有承擔此責任的義務的。
申訴人稱答辯人在一與其有競爭的關系的公司工作,而給其造成了損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理由的。
首先,答辯人的辭職是由于申訴人的過錯,而且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并沒有簽訂競業禁止的協議,所以答辯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與申訴人沒有關系,這是答辯人的自由擇業的權利,其他人不得剝奪。
申訴人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這也是沒有根據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已經終止,答辯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勞動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申訴人自然也就無從再要求答辯人履行勞動合同。
鑒于上述理由,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xxx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
xx 年 x 月x 日
附:1、報道通知書一份。
2、辭職報告一份。
二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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