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跨境電子商務論文
1跨境電商主流模式分類

跨境電商通關模式共有四種,分別是“一般進口”(垂直進口)、“保稅進口”“、一般出口”和“保稅出口”。其中“保稅進口”下又可分為“集貨模式”和“備貨模式”。本文重點闡述一般進口(B2C)和保稅進口(B2B2C)模式“。一般進口”是指通過其他傳統方式將商品直接從境外郵寄至消費者手中,該模式為快件清關,無海關單據,即我們平常說的“海淘”“。保稅進口”是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國外企業寄存寄售在保稅區的進口商品,通過訂單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在通關綜合服務平臺上進行比對一致后,計入海關跨境電子商務貿易專項統計,又可分為“集貨模式”和“備貨模式”“。集貨模式”訂單在前。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至保稅港區跨境電商平臺保稅倉庫,跨境電商平臺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后,由跨境電商平臺派送至消費者手中“。備貨模式”訂單在后。商家將境外商品批量備貨至海關監管下的跨境電商平臺保稅倉庫,消費者下單后,跨境電商平臺根據訂單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后,由跨境電商平臺派送至消費者手中。
2跨境電商試點城市情況
根據國辦發[2013]89號文,2013年10月1日起,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一起成為全國首批跨境電子商務試點的五個城市,此后又陸續增加廣州、深圳等城市。2014年海關總署連續發布“56號公告”和“57號公告”,明確了跨境進出口物品、貨物的監管流程、監管范圍,海關同時啟用了新的監管代碼“9610”和“1210”。從試點情況看各試點城市的電商管理部門在落實政策上進行了多方嘗試,并推出了各自的優惠措施,大部分城市也都設有通關公共服務平臺和對應的倉儲、分揀線,如何在“陽光化”后保證綜合成本降低、核心流程如通關、結匯、退稅優化,實現地方政府監管效率最大,各地都在根據本地的特點進行嘗試。
3第三方支付為核心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模式概述
第三方支付為核心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模式如圖1所示。第三方支付企業直接傳遞“三單”信息(支付、訂單、物流信息)給海關,貨物所在地海關比對“三單”信息后放行,實現“本地申報、異地放行”的全口岸通關模式。此模式有兩個前提條件:(1)海關總署搭建全國統一跨境電商進口平臺,和傳統一般貿易一樣,海關數據聯網;(2)支付企業整合線下物流企業。
4第三方支付為核心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模式分類
境外“海淘”直郵的具體交易流程為:第一步,消費者在境外相關電商平臺上選購商品,并與賣方就商品價格、數量、質量達成一致后下單;第二步,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訂單,預扣關稅(實際交易中用銀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將款項劃轉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賣家已付款;第四步,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向買家發貨,貨品抵達海關監管區;第五步,賣方將運輸單據提交給第三方支付,即運單號;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將支付信息、運單號、物流信息發送至國內口岸海關申報;第七步,海關“三單”信息比對通過后,貨品包裹過海關監管區分揀線查驗;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費者;第九步,消費者收到貨品后,確認貨物符合約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將款項付給賣家(見圖2)。“保稅進口”集貨模式具體交易流程為:第一步,消費者在跨境電商平臺上選購商品,并與賣方就商品價格、數量、質量達成一致后,下單;第二步,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訂單,預扣關稅(實際交易中用銀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將款項劃轉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賣家已付款;第四步,賣方根據訂單在境外分別打包成小包裹,累積滿一個集裝箱的小包裹后,統一集裝箱發貨到保稅港區;第五步,賣方將運輸單據提交給第三方支付,即運單號;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將支付信息、運單號、物流信息發送至國內口岸海關申報;第七步,海關比對“三單”信息通過后,貨品包裹進入海關監管區分揀線查驗;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費者;第九步,消費者收到貨品后,確認貨物符合約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將款項付給賣家(見圖3)。“保稅進口”備貨模式(B2B2C)具體交易流程為:第一步,跨境電商企業從境外進口一批商品至國內保稅港區;第二步,消費者在跨境電商平臺上選購保稅商品,并與賣方就商品價格、數量、質量達成一致后,下單;第三步,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訂單,預扣關稅(實際交易中用銀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將款項劃轉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四步,第三方支付通知賣家已付款;第五步,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從保稅港區向買家發貨,貨品抵達海關監管區;第六步,賣方將運輸單據提交給第三方支付,即運單號;第七步,第三方支付將支付信息、運單號、物流信息發送至國內口岸海關申報;第八步,海關比對“三單”信息通過后,貨品包裹進入海關監管區分揀線查驗;第九步,快件派送至消費者;第十步,消費者收到貨品后,確認貨物符合約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一步,第三方支付將款項付給賣家(見圖4)。
5第三方支付為核心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模式優勢
(1)跨境電商全程交易數據納入海關系統監管,前端電商交易數據、中端換購匯和行郵稅數據、終端物流信息和消費者個人征信信息均可溯,責任可查,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跨境電商交易信譽度與競爭力。
(2)跨境電商平臺無須再單獨提交身份證信息。一方面海關通過支付信息可直接調用支付者實名認證過的身份證信息,另一方面也可檢測訂單金額是否與支付金額一致,進一步規范監管。
(3)保證行郵稅納入國庫。消費者支付貨款同時,第三方支付已將行郵稅預先扣繳,全程電子化。此舉將原先各種渠道的逃稅“海淘”小郵包正式納入海關監管,向國庫交納10%不等的行郵稅,充盈國庫。
(4)符合外匯管理要求,避免洗錢。第三方支付承擔“綜合網管”的作用,整合多家銀行數據,并嚴格按照國家外管局對于國際申報的要求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統計個人身份證下年度5萬結匯額度,并按時向外匯管理部報送支付機構外匯支付業務數據報表,配合使用電子表單系統,做到交易來源真實可靠,數據報送準確無誤,避免洗錢。
(5)避免各地重復建設分揀線、倉儲設施,提高分揀效率,審核通關效率,節約海關一線人手“。本地申報、異地放行”后,既保證了沿海等海關硬件設施的使用,也避免了各地紛紛上馬重復建設。
(6)便于“大數據”分析。第三方支付可以全面分析貨物來源地、銷售地、各種貨品淡旺季和適銷地區。
(7)符合電商企業客戶資源保密要求。如果一個大電商整合區域其他電商“三單”信息上傳,可能會出現其他電商的客戶資源、商品來源信息泄露。如果采用電商交易各自為政地上傳“三單”,一個地區的海關將會面對千千萬萬的企業,并開無數的系統端口。而采用第三方支付整合“三單”上傳,既符合電商企業客戶資源保密要求,同時也避免海關系統資源的浪費。
6第三方支付為核心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模式思考
跨境電子商務從灰色通關到“陽光”地帶,經歷了“野蠻生長”和快速進化的過程,為國內消費者提供了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更多的選擇,可以說已經不知不覺地改變了大眾的生活消費習慣,將不能出國的個人消費需求和海外潛在購物需求融入,形成了傳統零售的有益補充,并將海外個人旅行消費需求中流失的部分關稅留在了國內。筆者認為,繼續發展還需要“頂層設計”更大的智慧和勇氣。一是海關總署搭建全國統一跨境電商進口平臺,海關數據聯網。二是支付企業整合線下物流企業。三是第三方支付要有充分應對風險的能力。四是第三方支付需要強有力的營銷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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