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律的論文(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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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
摘要:在國家政策的鼓勵和支持下,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投身創新創業的大潮中。由于法律意識的淡薄及法律知識的缺失,部分創業者面臨著創業及實體組織運行中的法律風險。本文就大學生創業常見法律風險進行歸納和分析,使大學生創業者能在法律框架內依法創業,使大學生創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關鍵詞:創業;法律;風險
在20xx年總理的高校之行中,大學生“就業”、“創業”、“創新”成為總理口中的“高頻詞”,說明政府和社會各界一直密切的關注大學生創新創業問題。結合我國當前經濟新常態的趨勢,大學生創業自然成為了大學生就業之外的不二選擇。但是,同時也存在著一個嚴峻的事實:對于即將畢業或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雖然他們受過高等教育,是最具創新、創業潛力的群體之一,但是大學生由于缺乏必要的社會經驗和法律常識,自主創業必然存在著很大的難度,也必然面臨很多的風險。所以,大學生創業過程中自身是否具備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是否了解和掌握與其創業相關的政策法規是依法創業的關鍵,大學生是否具備規避風險尤其是法律風險的能力,是創業能否成功的關鍵要素。在國家創業政策的支持下,尤其是大學生創業政策的相繼出臺,大學生創業群體不斷擴大。大學生創業者對于國家政策并不十分了解,也很少關注《公司法》、《合同法》、《稅法》、《勞動法》等相關的法律,尤其是出現糾紛以后的法律解決機制,在自主創業后實體組織的實踐中將面臨以下的法律風險:
1組織形式的法律風險
大學生創業的組織形式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也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就目前的國家工商局統計情況來看,很少有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組織形式的,將引發不同的法律責任。例如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應該以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經營活動中的民事責任;如果創業者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使用家庭共有財產來進行投資,這種情況下就應當視為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以家庭的共有財產承擔經營活動中的民事責任。相對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的相對獨立性。只有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要求投資人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承擔責任。
2組織運行的.法律風險
創業初期的大學生,由于法律意識薄弱,在創業組織運行中容易卷入各種侵權或者合同等法律糾紛。
2.1合同風險
組織的創立和運行都必須在法律的制約下進行,大學生創業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各種合同的簽訂。那么,《合同法》總則中關于合同的一般規定和《合同法》分則關于有名合同的內容必須了解。例如,要確保訂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的形式上,應盡量選擇書面形式,并且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條款的完整、明確,避免歧義;如果選擇口頭合同,那么,一旦發生糾紛,創業者很難舉證,容易陷入被動狀態。創業者尤其要注意的是,必須保留合同訂立的相關證據,在必要時能夠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2知識產權風險
創業者首先可以選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利用現有的發明、實用新型、商標等為自己創業提供技術開發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時又要保證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和商標權。也可以自主研發新的技術產品,那么就必須搞清楚對自己研發的技術是全部轉讓還是授權使用,是獨家許可的還是非獨家許可,并且用法律手段加以確認。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相對完善,善用法律,既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也能使自身的知識產權得到維護。
2.3稅收風險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大學生創業者必須了解和掌握稅收方面的知識。在創業組織運行初期,要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要善于利用國家出臺的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相關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政策。例如:不同的行業另有不同的稅務優惠,大學生創業者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組織,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創業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組織,經稅務部門批準后,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新辦從事公用事業、貿易、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謀劃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后,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優惠和減免期限之后,要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制度,依法納稅,防止過失性的構成偷稅漏稅。
3創業組織終止后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
創業組織終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創業組織終止后的債務清償要承擔風險,不同的組織形式,承擔的風險不同。按照創業組織形式不同,以有限責任公司終止的,大學生創業者應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組織形式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的形式,那么就按照創業組織存在期間的債務,以個人資產或家庭共同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可見,法律風險貫穿于大學生自主創業始終。由于自身經驗和能力的有限,在創業中更容易受到法律風險的沖擊。大學生創業,不能只是懂技術、會策劃、能管理、有資金,卻忽視法律風險的制約。在創業風險加大、糾紛增多的同時,應對糾紛的能力也必須提高。
4結語
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相對缺失,導致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出現“侵權易,維權難,責任重”。大學生創業者必須樹立一個意識,掌握一種方法,即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只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市場參與才是健康理性、可持續發展的,才能保證創業長遠有序進行。創業法律風險的控制和規避是一種管理方法,是創業者應當掌握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參考文獻:
[1]施險峰,秦金婧.大學生抵御創業風險的途徑研究[J]廣西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xx,12.
[2]覃翠玲.大學生創業風險探微[J]法制與社會,20xx,02.[3]全裕吉.創業風險及對策[J]產經前沿,20xx,06.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2
摘要:大學生是科學知識的承載體,也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主體之一,很多領域發展都需要高素質大學生的支持,這使得大學生成為很多領域的核心競爭力。所以提高大學生的素質及技能水平至關重要。而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則是提高大學生素質及綜合能力的重要途徑,理應得到重視。對此,可從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路徑等方面進行研究,以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效性,提高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效性
法律教育已經成為很多高校必須開展的教育活動,這對于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綜合素養等培養均起著積極作用,同時還能夠提高高校教育質量及效率,使高校能夠培養更多高素質及高綜合能力的人才,從而滿足社會對綜合型、應用型、創新型及素質型的人才需求,最終促進社會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所以,加強大學生法律教育尤其是創業法律教學是必要和重要的。下面,筆者對此淺談幾點見解。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地位邊緣
第一,創業法律教育嚴格來說并沒有被大學課堂教學所納入,沒有制定出相應的教學模式及自學形式,故一直處于法律教育的邊緣,不歸屬于法律教育。第二,很多高校并不重視創業法律教育,所以在創業法律教育教師團隊的建設上也沒有給予太多的支持,導致創業法律教育教師參與創業法律交流和培訓的機會減少,最終影響了創業法律教育質量及效率的提高。第三,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還不夠完善,多數情況下只進行了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工商注冊等教育,并沒有在互聯網管理等方面進行教育,導致大學生的創業綜合能力難以提高[1]。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踐性欠缺指導
如有的教師雖有法律專業教育背景,但沒有法律實踐經驗,只能從書本到書本,以講授理論知識為主。還有的教師雖有法律實踐經驗,但沒有創業實踐經驗,也不能有效地解答或預見大學生創業中遇到的法律問題[2]。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路徑
(一)組建導師團
第一,高校要緊跟我國教育部的步伐,提高對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視度,并加大對創業法律教育的資金投入,以促進高素質創業教育及法律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第二,高校要堅持“專任為主、專兼結合”原則,到社會上聘請創業成功者、企業家和專家等參與到創業法律教育事業中來,并讓他們擔任兼職導師,以“一對一”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創業法律教育,從而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及法律意識,最終提高學生的創業能力。第三,高校要根據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際需要,制定比較完善的創業導師制度,并完善相應的創業法律教育制度,為高質量創業導師團的建設作出正確引導。第四,建設創業導師團時高校還要考慮到社會因素,盡可能將各種優秀的創業導師資源整合在一起,以增強創業導師隊伍的專業性,從而提高大學生的創業能力。第五,建設創業法律教育導師團,建設中不僅要有校內法律專業教師,還要有校外律師、法官和創業成功人士等,以向大學生傳授創業法律知識的同時,培養大學生的創業能力,并豐富大學生的創業經驗。第六,在進行創業法律教育的同時,還需要培養大學生的規則意識、契約精神、公平理念和誠信原則等,以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養及能力[3]。
(二)開展法律教育
第一,高校創業法律教育教師在進行創業法律教學時,需要對學生的法律認知、創業認知等進行了解,然后根據了解的情況對學生進行層級劃分,以便于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創業法律教學方案。例如,對于法律及創業認知程度不高的學生,則需要重點教育,使他們能夠深入了解到法律意識及創業意識的重要性;對于法律及創業認知程度高的學生,則可以直接引導他們參與到各種創業活動中,以鍛煉他們的創業實踐能力。第二,高校要成立相應的創業培訓組織,以實現對不同年級大學生的創業培訓,并鼓勵大學生在校期間進行創業。大學生在校期間創業時高校要對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以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成功率。第三,高校還要積極開展各種創業項目、創業計劃大賽等,使大學生在創業大賽中領悟到創業的奧秘,同時在創業大賽中豐富自己的創業經驗,并了解相關創業法律,最終提高自己的創業能力及法律意識,為以后的創業奠定了良好基礎[3-4]。
(三)選定法律教育內容
第一,完善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內容,即除了企業組織形式和工商注冊教育內容以外,還需要完善合同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和稅收等方面的教育內容,以保證大學生創業規范,使他們的創業更加符合法律規定。第二,高校還要意識到社會是不斷進步和發展的,進步中必定會衍生和應用到很多現代化技術,所以在對大學生進行創業法律教育時,還需要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技術、新媒體技術和文化創意等方面的培養,以提高大學生的創業綜合能力。第三,創業法律教學的內容還需要增加互聯網管理法、電子商務法、廣告、知識產權和營銷等相關法律內容,以提高創業的法律性[4]。
三、結語
我國已經步入了經濟全球化及國際貿易化的趨勢狀態中,很多領域都面臨著國內外的競爭壓力,這使得我國各行各業都在不斷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而核心競爭力多數情況下都是指高素質、綜合型及創新型人才,所以各行各業都提高了對人才的上崗要求,這就意味著大學生將面臨著很大的就業競爭壓力。在該形勢下,大學生不僅要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及能力,還需要提高自己的創業能力。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則是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的重要途徑,故得到了很多大學教師尤其是法律教育教師的重視,更得到了大學生的關注。因此,我們應積極了解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探究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路徑,以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時效性。
參考文獻:
[1]王麗.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研究[J].法制與社會,20xx(1):203.
[2]楊先梅.增強大學生創業教育實效性的路徑探析———基于古代讀書人熱衷科舉入仕的對比分析視角[J].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xx(3):71.
[3]張婷,郭志遠,王秦俊.增強農科大學生創業教育實效性研究———基于943名農科大學生的問卷調查[J].農業網絡信息,20xx(4):134.
[4]譚利.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效性研究[J].廣東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xx(3):61.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3
0 前言
在臨近就業季時,各種類型電視媒體均報道關于大學生就業的新聞就業難成了冠冕于大學生的頭銜,因此大學生的就業難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特別是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就業情況更為明顯,在當下市場經濟調節下,國家主要實行宏觀調控,對特殊群特給予一定的優待,少數民族大學生在當下產業中發展國家的國情下來說屬于特殊群體,但是針對這一群體的教育中,高校并沒有針對學生的就業法律意識進行專業性的指導, 導致民族大學生群體在得到優待的同時,也可能隨時陷入困境。學校要在傳輸知識的同時也要授予面對社會的技能,這就需要我們加大對大學生法律知識的指導與培養。
1 少數民族大學生就業法律意識缺失原因
下面我們圍繞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幾大特征來分析,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薄弱的相關因素。
1.1 學生自身因素
語言不通文化背景,風俗習慣等不同都會使個人對待看法以及相處方面有所區別,這些障礙就如代溝一樣難以逾越。從學生的角度出發來說,這些在障礙就學生本身。因為這些障礙導致了學生忽略了法律。對少數民族學生來他們大部分是以聚居的方式一起生活,在單獨的情況下人的防備能力也會減弱。大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即使接受了高等教育,但由于其交談時會有方言口音,因此在語言溝通上有一定難度,導致在外與人溝通上缺少自信,在遇到自己不愿意不平等的情況下也只能往下咽。少數民族的生活環境基本上都是在較為偏遠,沒有城市鄉鎮上的紛擾,這也讓這種環境下的人缺少競爭意識,通過上訴分析得知,民族大學生特殊群體在就業上缺少對工作力以及選擇的競爭,總是以任勞任怨的形象存在,也因此才讓部分用人單位對他們的“缺陷”進行壓榨。
1.2 高校施教因素
從目前的各民族高校來看, 大學里以法律課程為基礎的課程基本上比較少,這樣一來學生真正接受到的法律教育就更少了,對勞動合同簽訂法、就業促進法等都沒有相關的了解,導致在就業上法律意識薄弱,甚至不知道法律,通常在進入到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不理解合同中哪些內容對自己有益或有害, 對企業的協定里一些是否合法的內容無法進行判斷,導致在簽訂之后自己的權益受損。更為嚴重的`是進入傳銷組織最后害已害人,因迫切的需要得到工作,一般在工作HR 的誘導中,學生在簽訂合同時不一般不會多想,待到被騙的時候為時已晚。所以高校要擔當起“拯救”起學生的責任,重視就業法律的教育,開設就業法律有關課程,把就業法律課程作為必修課程,與此同時還要多結合實踐進行教育,多進行就業實訓的實踐,這樣才能學以致用。本文分析的少數民族大學生與普通大學生部分情況相似,還要根據其民族特征進行分析,民族大學生與普通大學生最大的區別就是生活環境背景不同,在普通地區像民事家庭糾紛等較多,家長們偶爾也有些人會采取法律的手段,在這樣的背景下學生都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在其利益受到侵害時會報警處理,但民族大學生在環境背景下幾乎沒有法律字眼出現,遇事總是先自行判決。這就導致了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如果學校再不重視就業法律意識的教育,學生在就業的道路上就會失去法律主導權。
2 拯救缺失就業法律意識的民族大學生
拯救缺失就業法律意識的大學生已經成了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給予一定的幫助,學生本身加強認識和學習,依靠著三方面來達到拯救的效果。
2.1 高校的準備工作
從上論述民族大學生針對就業法律意識缺失的觀點需要高校在這些方面更加用心, 學校應進行換位思考制定合理的教學方案和相應的規劃,例如,把目前有關法律的選修課程,統一制定為必修課程,以此達到傳授的目的。根據目前少數民族大學生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的環節進行培養,借助有效的教學資源,組建專業的大學教育團隊,投入更多的教育經費建立更加專業化的法律教育機構,以此來加重對學生的培養。同時因為對象是少數民族大學生高校應重視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背景落后的現實特征與少數民族學生個體差異性與特殊性做到因材施教。
2.2 對學生自身建議
作為學習的主體,在學習課本知識之余,還需練就一身技能才能在社會上保護好自己,目前許多學生初步出到社會思想尤為幼稚還不夠成熟,對事態方面沒有一定的了解,做事情也比較冒失,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會認為法律對他們來說沒有太多的幫助,因此在學習法律上缺少主動性。從學生自身角度出發,需要學生提高對法律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從各方面合理的加強自身的法律知識,這樣在未來社會上才能找到防身之技。本文研討的民族大學生原本就是法律意識的薄弱群體,在這前提之上更加需要從自身出發才能獲得永久性的幫助。
3 結束語
目前解決民族大學生對就業法律認識的問題任重而道遠,不僅是教育者當務之急要解決的,同時也是社會國家必須思考的問題。就業法律意識是學生順利走向職場的重要保障,高校要保障好學生對待就業法律意識的認知之外,還要重點了解缺失具體原因,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后才能有針對性的培養。除此之外國家制定有效的政策對也很重要,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未來關乎著千千萬萬的民族家庭以及未來社會發展,因此,國家要把關好每一步,讓學生們更好的向社會。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4
一、和諧社會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適應特征
(一)與大學生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的要求是相適應的
和諧社會概念既包括人與自然的和諧、與社會的和諧,但是最值得重視的還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即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加強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培養,幫助大學生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是展開良好人際關系的基礎,也是人與人交往之間的行為規范。大學生具備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能夠幫助和尊重別人,從而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二)與社會整體道德進步的發展要求是適應
大學生具備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增強人們對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認同感,也能夠促使人們自覺踐行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大學生是當今社會建設的主體,因此要能夠很好地理解思想道德和法律之間的關系,并且能夠取長補短。因為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等都有極大的社會導向等功能,與社會道德是相適應的,因此能夠推動社會整體道德的進步。
(三)與構建健康發展的和諧校園環境的要求是相適應的
構建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之一,而培養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又是構建和諧健康的校園環境的必然要求,因此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是與構建和諧校園的要求相適應的`。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既包括清潔純凈的外部環境,也包括良好的師生關系、同學關系等內部環境,這與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是培養是極其重要的。
二、加強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有效措施
(一)把握現實性
社會是不斷變化發展的,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培養也在隨時代發展而發生相應的變化,因此在加強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培養時必須要把握現實性,與時俱進,滿足時代發展要求。首先,在提高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時候,必須要把握和層次性特征,并使之與社會市場經濟相適應,幫助大學生在多元文化沖沖突的背景下樹立正確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礎的素養。
(二)強調整體性
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培養是當今高校的重要教學任務之一,而思想道德教育作為一個極其重要的系統工程,在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培養過程中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而且,盡管高校是培養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主要渠道,但是也少不了家庭和社會的共同努力。只有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共同努力,各種教育相結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注重實踐性
提高當代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是一項極其重要的任務,以此必須受到高度的重視。在馬克思的哲學思想中,生產勞動和思想素質教育相結合能夠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一觀點也可應用于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培養中。通過實踐活動,大學生可以更加深刻地認識自己,從而使自己得到發展和提升,最終實現提高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目標。
三、結語
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直接關系著其自身的綜合素質,對未來的長遠發展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必須重視這一問題。為了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設者,必須全社會聯合起來共同努力,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5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意識是存在人們思維中,是個體對于客體的理解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客體的認識,當然這一客體也就是法律,簡而言之,法律意識就是人們對于法律規范的了解,以及犯法之后的相應的懲罰的了解。現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僅形成初步的法律意識,尚未徹底的理解生活中的法律
當代大學生由于其知識結構的組成,思想基礎的教育,其對于法律本來便比一般的人群要了解的豐富。談論法律,大學生頭腦中便有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的基本印象,而這些法律部門也就構成了我國的法律體系和法律機構,但是大學生也僅僅只是知道這些法律的名字和所涵蓋的范圍,根本就不了解這些法律在生活中的表現形式,也不清楚違背了這些法律后會受到的懲罰。
(二) 沒有真正的樹立法律意識
大學生會在接觸社會的過程中接觸到社會的陰暗面和不平等的一面,此時大學生的頭腦里便會閃現出“權大于法”的念頭,認為高官是可以操縱法律的,然而這種想法是不正確而且沒有依據的,中國國家憲法規定,法律是高于個人,而又為個人服務的。沒有真正的樹立法律意識,就會產生盲目觀和傾權關,從而蔑視法律,甚至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點在眾多的社會實踐和社會實例中也可以看出來。
二、當前學校法制教育的誤區
(一) 對于法制教育的劃分領域不夠完善
許多高校現仍將法制教育納入學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部分中去,懂道德的人不一定不會觸犯法律,相反觸犯法律的`人也不一定是不懂道德的人。德育是法律的基礎,而法律卻是德育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僅僅只是簡單的將法律教育劃分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是不利于高校的法制教育的。
(二) 僅僅只是書本上講述法律
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應該是融入在大學生的日常生活中的,而不是單一的將其歸結為書本知識的傳授,法律意識是需要培養的,而法律素質更是如此。兩者的有效結合和有效植入不僅僅只是簡單的照本宣科而已,因此在高校中對于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僅僅只是簡單的上幾堂課,做幾套試卷是不明智的。
三、培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
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在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中所顯現出來的表現和反映是尤為重要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也離不開高校對于大學生法制的教育。因此如何加強高校對于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如何才能進一步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在這里我提出了以下若干建議:
(一) 合理安排大學生的法制課程
大學生的法制課程不應該僅僅局限在課堂之上,應該在上課的基礎上增加理論實踐課程,讓現代大學生更好的進入社會,參與社會的實踐,可以舉行類似模擬法庭,和模擬小場景這樣的課堂讓大學生來學習。同時在加強法律的傳授的同時要注意引經據典,使得法律的傳播更加的讓大學生感同身受。
(二) 構建完善的法學教學體系
法學的教育不僅僅只是法律只是的傳播也是走向實踐的工具,所以在法律的教育中,為此,我們必須要在加強大學法律教育的基礎上加強對于大學生對于法律的重視和對于法律多重價值的肯定和認識。
(三) 學校應改善學校的法制環境
學校的機構的框架就應該是以法為中心構定,依法治校,使得學校的秩序按照法律法規的制定下合理有序的進行,讓大學生都有著校園法律意識,這樣從小到大,由小及大,便能很容易的進入社會之后也保持著法律意識。
四、結語
總而言之,當今高校的法制化教育和法制化體系并不完善,大學生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精神也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根據上文我們對于學校的現狀的分析,對于高校中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誤區的分析,我們得出的措施是切實可行的,是符合當今社會提高大學生法制意識,完善大學生守法規范的。而且面對今年來高校犯罪率的上升,我們提出這一課題的研究也是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這將有利于高校進一步的明確自己的責任和負責的對象,有益于高校意識到自身的不足,也有利于引導現當代大學生形成良好法制規范。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6
隨著在校大學生兼職人數的不斷增加,其勞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屢屢發生,集中表現為被無故拖欠工資、克扣工資、延長勞動時間、發生意外人身損害難以主張權利等等。在大學生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下,向勞動行政管理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往往得不到處理;糾紛發生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該機構不予受理。該問題出現,緣于大學生主體身份,其管理性質,用工形式等因素。1995年勞動部《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認為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因此,有必要對大學生兼職的法律關系進行定性分析,提出積極解決維護大學生社會兼職合法權益的路徑。
一、學理分析
大學生兼職與用人單位二者存在什么法律關系的性質,當全日制高校學生在社會兼職打工作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適用哪部法律對其進行救濟,在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存在比較大的爭議。理論界對于該問題,分為完全適用勞動法、部分適用勞動法以及不適用勞動法三種觀點。筆者通過分析國內專家的不同觀點,認為基于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社會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民事雇傭關系。有的學者認為是勞動關系,認為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向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力,完成勞動工作,用人單位也支付勞動報酬,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二者之間屬于勞動關系,更重要的是,若不屬于勞動關系,發生法律糾紛,救濟無門。部分適用勞動法的學者認為用人單位雖然支付勞動報酬,但并沒有也無須向兼職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故在社會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拖欠工資、克扣工資、加班費等問題適用勞動法,其他法律問題則適用民法等法律。折中說表面似乎成立,但在實際中無法操作,而且在法理上,不能成立。從目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分析,勞動關系說不能成立。折中說也難以成立,勞動關系是否成立主要基于幾個要素均具備,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訂立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還需遵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說,大學生在社會兼職過程中均不存在這幾個方面問題,基于上述幾點,大學生在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不存在。簡言之,由于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和管理的關系,其在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但二者之間究竟存在什么關系呢?從目前的法律看,應當是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存在何種區別呢?勞動法屬于社會法的范疇,勞動合同既包括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讓渡勞動力使用權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包括了勞動立法和國家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訂立與履行的干預。這就表明勞動合同的內容即包括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所訂立的內容,也包括勞動立法對用人單位所設定特定法律義務的內容,這是勞動合同與民事的勞務合同之間的本質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主要法律區別,首先,二者訂立和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不同,勞動合同具有經濟性與人身隸屬性相統一的雙重特點,其法律關系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應當說,用人單位相對于勞動者而言,要更多承擔法律的義務和責任。勞務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屬于民事的債權和債務關系,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調整;其次,勞動力受支配的性質不同,在勞動合同中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隸屬關系,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企業的一分子,不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且還必須負有忠實的義務,而勞務合同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業務,沒有其他的身份法律關系。再次,報酬取得的性質和合同履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所取得的報酬是以工資的形式體現。該工資是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強制性內容,例如必須以貨幣形式按照合同的約定數額,同時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勞務合同報酬的支付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勞動行政管理機關一般不進行干預。最后,合同履行過程中承擔的風險責任不同。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承擔繳納其費用的義務,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勞動者申請辦理工傷事故責任的認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勞務合同用人單位對勞務提供者無須承擔一切社會保險費用,即使勞務提供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也不按工傷事故認定,以人身損害處理。因此,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二者之間存在本質的區別,在適用法律方面意義重大。
二、維權路徑
鑒于在校大學生社會兼職打工與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不同,其所簽訂的協議,定性為勞務合同;由于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同,法律后果方面也存在差異。現在各大招聘網站有以公司名義招聘的,也有中介機構招聘的,網頁中一般是職位簡介和聯系方式,至于信息真實與否很難判斷。網絡上的招聘信息可能存在虛假,大學生兼職找工作最好通過人才中心或人力資源市場,以及正規的職業介紹所獲取信息,不要輕信路邊廣告。大學生打工最好咨詢學校的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或者由學校負責聯系用人單位。如果必須自己尋找,可以通過正規的人才中介機構幫忙聯系。大學生一定要到有資質、信譽好的職介中心找兼職工作。大學生一定要注意該職介單位是否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防患于未然,市場和用人單位的主體問題,應當注意。用人單位與社會兼職大學生不簽訂雇傭或勞動協議是普遍現象。口頭約定實際上并無效力,一旦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之前的.承諾便會落空。勞動合同法承認口頭合同的法律效力,若有相應的證據佐證,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提起主張,可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是大學生社會兼職法律關系屬于勞務合同法律關系,口頭合同主張難以成立,大學生維權會十分困難。因此,大學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大學生社會兼職屬短工行為,協議中最重要的就是約定具體工作時間、確定工資數額、工資支付時間及方式,具體條款可參照勞動合同有關事項。當然,現實中,用人單位有的借故以大學生沒有事先表明學生身份,或提前離職沒有告知,這些往往是用人單位克扣或拖欠暑期工工資的常用理由。所以學生們在尋找兼職時,應明確告知對方自己身份,以便用人單位心中有數,離職時也最好提前說明。從20xx年5月1日起,申請勞動仲裁不用再支付費用,因此,對于勞動者維權是一種利好。20xx年5月1日以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60天,該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部門在實際工作執行中發現,對勞動者來講,60天的申請仲裁時效太短了,非常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權利,特別是在就業形勢嚴峻的年代,一些勞動者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有時明知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為了保住“飯碗”,不會一發生勞動爭議就去申請仲裁,經常是沒有辦法才去主張維護權利。在這種情形下,有的勞動者等到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時才發現,已經過了維護權利的仲裁時效期限,不得不承擔對其不利的后果。當然,60天的時效也不利于當事人雙方或者相關的組織機構的協商、調解,起不到法律應有的維權作用。20xx年5月1日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延長為1年。在這1年中,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因某種原因中斷時,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這樣,就大大維護了當事人一方的權利。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時效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但仍有效。例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只要勞動者仍在該單位工作,即使超過1年時間仍然可以申請仲裁主張權利,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這一法律的頒布健全了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用法律手段及時地解決勞動糾紛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遺憾的是,該規定并不適用大學生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盡管目前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信訪部門無法給大學生投訴立案,但學生們并不是真正維權無門。大學生可以向各街道司法所尋求幫助,其工作人員會對其糾紛進行調解。當然,學生們若能保存打工時的相關證據是最好的,比如工作牌或相關紙質資料。調解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學生打工兼職本是參與社會實踐的活動,但由于學生普遍缺少社會經驗,容易輕信別人,往往在打工中受騙。大學生普遍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或相對詳細的規避風險方法,使不少大學生對于“如何提防招工陷阱”沒有清晰的認識,因此,大學生要增強分辨能力和法律意識,對社會上各種招聘廣告要認真分析,仔細辨識。如用工單位向應聘者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抵押金等都是違法的,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中介”賺昧心錢,社會上個別不規范的中介機構利用學生急于假期打工的心理,有的夸大事實,有的無中生有,以“某某企業急招暑期打工者”的幌子引誘學生前來報名,收取中介費。一旦交完費,大學生兼職信息則遙遙無期,或者找幾個做“托”的單位讓學生前去聯系。許多學生都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往往收取不同金額的抵押金或收取身份證、學生證作為抵押物,這類騙局通常在招工廣告上稱有文秘、打印、公關等比較輕松的崗位,求職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證金即可上班。但往往學生交錢后,招聘單位又推托目前職位已滿,要學生回家聽消息,接下來便石沉大海。國家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職工時,不得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證、學生證等證件作為抵押物。學生在求職時要以法律為依據,對違法行為予以拒絕。因此,大學生在應聘前要清楚應聘的崗位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和性質,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如果學生在求職時遇到職介中心提供虛假信息或與用人單位合謀欺詐求職者錢財等事情,一旦掌握確實證據,可向有關部門舉報,避免自己遭受經濟損失。社會兼職是大學生學以致用、體驗和融入社會、獲得經驗的機會。目前勞動法視野下大學生社會兼職是空白,對此法律盲點,國家有關部門如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可以法規形式頒布相關規定,為規范大學生兼職提供法律保障,賦予勞動行政管理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大學生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糾紛的權限,依法維護大學生社會兼職的合法權益。同時,高校和社會有關單位對此應采取積極有效的策略,比如通過校企合作、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培養合同等形式實現互利效果。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及時關注、處理大學生兼職過程中的權益受損事件,既讓大學生學到專業課本之外的社會經驗,又能讓初諳世事的大學生不至于求職時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維權時步履維艱。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7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
法律意識是什么?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認識或認同的知識和心理態度的總稱。權利意識是人們對于一切權利的認知、理解和態度,是人們對于實現其權利方式的選擇。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相互影響、相互推動。大學生是推動國家和社會的有生力量,了解法律、使用法律更是其必備的條件。其對法律的掌握程度對于把中國早日建設成為法治之國有重要作用。因此,為了提高大學法治教育,了解現今大學法治教育之現狀,我們對在校大學生作了一個調查。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的現狀
(一)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不深。本次的調查對象來自不同年級不同專業的大學生,采取抽樣調查的方式來調查分析,本次調查問卷中顯示,55.05%的大學生有時會通過電視、報紙等途徑了解一些法律意識,只有13.29%的大學生平時都不怎么關注,并且認為日常生活中也用不到法律。這無疑表明當代大學生對我國法律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然而在“刑法規定應負刑事責任的最低法定年齡是幾歲?”這一問題上,只有25%的大學生知道其答案是14歲,然而仍有75%的大學生以其現有的法律知識還不能有更專業的法律素養,由此可以得出如今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僅停留在較為膚淺、片面認識之上,而缺乏對法律的較為準確的了解。
(二)大學生的權利意識薄弱。大學生作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社會群體,其權利意識與法律知識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應于法治社會的基本狀態。根據調查結果,有54.43%的大學生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51.9%的大學生同意用人單位所要求的簽訂口頭合同,據此可以分析出大學生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與權利維護意識。但在本次調查中,問及“法律基本知識對我們有意義嗎?”這一問題時,69.62%的大學生認為有意義,但在實際面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之時,即使法律知識有一定的積累的`大學生,他們在第一意識中也并不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反倒樂意運用法律以外的途徑來解決。
三、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的途徑。
(一)對于國家來說。組織大學生各地普法下鄉活動,雖然當今社會是信息時代,但我國偏遠地區,農村依舊面臨著文盲法盲的窘境,很大一部分群體對文化知識處于迷茫狀態,更不用說法律知識了。我國現如今正在通往法治社會的道路上,可以招募更多的志愿者發揮他們的能量,進行普法宣傳,加強貧苦地區以及農村的普法宣傳工作。
(二)對于社會媒體來說。為了促進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各大媒體有協助國家進行普法的義務。媒體應多報道現實案例,傳播基本法律知識使普通群眾引以為戒,培養他們基本法律意識和權力意識,并適當制造輿論氛圍,激發群眾法律道德。
(三)對于教育機構來說。大學生作為學生群體,其主要任務仍是通過接受課堂知識,從而擁有豐富自身的理論知識,來指導其實踐活動。因此,課堂教學是法律意識培養最有效的途徑。在我們的調查中,有65%的大學生認為有必要學習勞動法,在當今這個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所有制并存的制度中,勞動法無疑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從多方面加強法律學習是很有必要的。
(四)對于在校大學生自身來說。針對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的薄弱問題,大學生自身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自身應積極轉變法律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利意識,堅定對法律的信心。中國法治社會的構建,“依法治國”的理性決策,是新世紀中國法治的必然出路。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義和秩序的綜合體”,法律必然體現為一種正義,一種社會正義。大學生應保持對法律的崇高信仰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崇尚法理,完善法律,依法生活,遵紀守法,努力使自己成為合格的法律人才。
四、總結
在法治社會之中,我們必須重視大學生的法治信仰培育,以包含社會主義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為主要內容之一的社會主義核心法治價值體系為中心,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法治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加速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8
摘要:職業道德與法律是職業學校德育課教學的主要內容,它對增強學生法律意識,加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了解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塑造個人良好的形象,養成文明習慣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不但有益當前,而且會有益未來,作為教者,我的體會是應該努力做到:整體化設計、開放式教學、多渠道實施,通過感悟、內化所學知識,才能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職業道德;創業;法律
1堅持融會貫通整體化的教學原則
教無定法,但教應有法。教學原則的確定對于教學效果必定起著極大的作用。《職業道德與法律》這一部分的內容共分兩大部分五個單元,前兩個單元屬于道德的內容,后三個單元則屬于法律的內容,是依據教材安排的順序進行教學,還是另辟蹊徑,探索一種新的教學模式,筆者認為,必須整體把握這兩部分內容的內在聯系和各自區別,應融會貫通地將這兩部分內容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進行教學,方能取得預定的教學效果。首先,應當認識到無論是職業道德,還是法治法律都從屬于社會規范的范疇,存在著不可割裂的辯證關系。因此,完全有理由將這兩部分內容有機地進行整合教學;其次,就教者來說,應當力求讓學生通過學習理解和把握職業道德和法律之間的辯證關系。提高教學讓學生了解,職業道德是從屬于法治法律的社會規范,與法律法規雖同屬于“行為規范”,但職業道德強調的是自覺性,如良好的個人形象、一絲不茍的.儀容儀表、風度翩翩的形體姿態、文明禮貌的語言習慣、良好得體的電話網絡形象,以及未來進入社會展示出的職業風采等,都必須靠自己平日的日積月累逐步形成。實現上述目標重在“自覺”,同時在特定環境下,由內在素質而引發出某種行動,它不存在強制、逼迫。而法律法規卻具有強制性,必須通過施加外來約束來規范人們的行動,甚至通過強制手段糾正他們的違法行為,從而保障人們正當權益和社會的安定。其次,職業道德與法律之間也存在辯證的內在聯系,存在著統領、從屬關系和相輔相成的關系。要讓學生懂得,違反職業道德者,如果再向前跨越一步,就有可能走上違法的道路。法律和道德都是保證社會穩定、家庭和諧及生產正常發展的需要。社會的法制化,要求社會的每個個體要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法律在社會規范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任何其他社會規范,包括職業道德規范都不能與法律沖突,任何個人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有遵紀守法的義務,不存在法上公民和法上團體,因此,在了解了法律與道德規范的辯證統一關系的基礎上,教學《職業道德與法律》這部分內容完全可以也完全可能進行整體教學,而不存在孰先孰后的問題,也不存在孰輕孰重的問題。
2堅持多渠道全方位的教學方法
在確立了教學原則以后,在教學過程中,必須努力做到采用多渠道全方位的教學方法來達到教學效果。《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看似比較單調,也容易在教學中陷入從條文到條文及空洞說教,無法激起學生學習興趣的弊端,筆者從教學實踐中,逐漸摸索到一些生動可行的開放式教學手段,以期達到多渠道全方位提升教學效果的目的。2.1組織辯論或爭辯采取這一方法,首先要確認辯題,辯題的選擇必須緊扣課文內容,盡量讓辯論雙方都有話可說,然后確定正方和反方,培訓辯手,收集與辯題有關的資料。同時要指導學生學會辯論的方式,辯論要持之有理、論述充分、證據確鑿、思路清晰。但辯論不是吵架,不是打壓對方,要正確的使用反問、嘲諷、幽默等辯論技巧。2.2組織職業形象表演可以組織學生現場表演儀容儀表、坐姿、站姿、問路、導游、公交車上讓座、打電話、求職面試等,然后進行評議。2.3組織收集典型案例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調查發生在身邊的典型違法行為,如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妨礙公共安全行為;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方面的案例,并對照有關法律,說明如何處置及處罰的依據。2.4組織模擬法庭組織這項活動需注意,首先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條文量刑的標準、依據,法庭組成人員各自的職責(如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公訴人、辯護人、書記員、法警、原被告等),并邀請公檢法人員參加評議。2.5組織文藝演出活動前編寫收集有關演出材料、確定演出形式、認真進行排練,確保演出質量。2.6組織知識競賽活動前,認真收集整理答題材料,可事先發布問題,讓學生充分準備。準備安排答題臺、搶答器、培訓主持人、安排評判人員、獎品等。
3堅持學以致用、認真踐行的教學效果學法是為了知法、懂法,從而做到守法、護法,學習《職業道德與法律》,不僅是為了獲取相關知識,更是為了完善自我,將來奉獻社會
因此,在教學中必須始終堅持學以致用,認真踐行的教學效果。3.1要努力引導學生提升法治意識這就需要教者必須讓學生充分了解這門課程的意義!真正明白,它不僅對當前有益,更對未來有利,從而增強學習興趣和愛好,走進道德和法規,提高道德境界,做到如饑似渴學習,入腦入心,真正明白,掌握和了解職業道德是提升個人素養,增添個人魅力的需要;是提高社會交往能力的需要,是將來就業創業的需要,而掌握和了解提升法高法紀意識,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保證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需要,也是防止統治者腐化變質,反腐倡廉的需要,讓學生懂得了上述道理,才能夠自覺投入到學習中去。3.2要努力引導學生認真踐行學是為了做,學了而不去踐行,那就等于白學。因此,我們在教學中切忌不可從理論到理論,讓學生生硬地記條文,背規范,而要將課堂上學習到的道德法律知識,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通過感悟,將知識內化為信念。特別需要的是養成教育,從小事做起,從身邊事做起,讓自己的行為舉止、所作所為都能符合規范和法律要求,做到注重個人禮儀,樹立正確榮辱觀,遵守社會公德,崇尚家庭美德,將來步入社會后,努力奉行行業道德,樹立職業形象,當遵紀守法的模范。3.3要努力做到以榜樣引領學生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新時代中,我們身邊涌現出一批批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維護法律的模范人物,要充分運用他們的事跡激勵學生向上向善,弘揚正能量。教學中要引導學生收集和學習身邊的先進典型,同時用正反兩方面的事例,教育學生揚善懲惡,要讓學生感受先進人物和榜樣的力量,分辨美丑是非,識別善與惡,做到“學有標桿,行有示范”。3.4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理和社會共管的作用進行《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切不可關門教學,從課堂到課堂,要充分發揮社會和綜合治理的作用,要研究“走出去、請進來”的開放式教學方法,邀請校外輔導員、職場精英、優秀畢業生、公檢法機關人員、校外法制副校長到校講課和做講座,以實際事例教育與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綜上所述,實行整體設計,采用多渠道、全方位的開放式教學,是提升《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效果的必由之路。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9
摘要:當前我國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導致法律知識成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短板,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可以引導高職大學生合法創業,降低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文章結合實踐教學經驗,嘗試從明確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對學生進行個性化的創業法律教育,深化政行企合作模式等空白領域探索創業法律教育的具體實施路徑。
關鍵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高職創業法律教育;實施路徑
20xx年4月27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意見》指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強國富民之路,必須實施更加明確積極的就業政策,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隨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高校是創業創新人才培養的搖籃,國家促進經濟發展增效升級,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創業就業的重要舉措之一就是要深化高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創業創新日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制高點,而大學生是最具創業活力和潛力的群體,如何培養和激發其創業創新能力,促進其自主創業,是當前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且緊迫的課題。高校應全面加強創業教育,積極探索大學生創業教育,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所謂創業法律教育是指對大學生創業者進行創業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儲備,幫助他們樹立依法創業的觀念,形成創業法律思維,以增強他們在創業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抵御法律風險、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的教育。目前我國的創業教育的教育者注重傳授創業技術技能,而輕視傳授創業法律知識,也忽視了對學生創業觀念、法律意識的培育,而缺少創業必備的法律思維和解決法律實務的能力,勢必將會給大學生的創業活動增加很多風險和困難。
1高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1.1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導致法律知識成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短板
在知識經濟時代,創新是經濟發展的動力,創新教育對高職學校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十分重要。國家近年來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和法規,各地高校也開始開展創業教育試點工程,如增設創業教育課程,組織大學生參加創業競賽等,高校的創業教育取得了較大成效。但是,由于起步較晚、經驗不足等原因,我國高職院校的創業教育在實踐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高職院校大學生大多是非法學專業的,一般不具備充足的創業法律知識,這成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短板。很多高職院校也沒有足夠重視創業法律教育,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不完備、師資力量不足、實踐教學條件不具備等,這將會給高職大學生創業活動增加很多困難和法律風險,甚至容易導致創業失敗。因此,法律教育應成為創業教育過程中重點完善的部分。目前,我們國家的創業教育起步晚,仍有很大的差距,教育理論尤其是創業法律教育的理論還不夠成熟,缺乏實踐經驗,只有以實戰的創業經驗為基礎,才能提煉出具備可行性、操作性強的創業法律教育理論。本次研究筆者會在理論研究較為成熟的前提下,在筆者任教的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嘗試創業法律教育實踐教學,總結經驗教訓,希望對于廣東省乃至我國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在理論探索方面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并對其進一步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1.2引導高職大學生合法創業,降低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在現實意義層面上,一方面,對于大學生個人來說,通過創業法律教育可以幫助大學生掌握創業過程中必備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能夠靈活運用法律知識來降低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能夠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和企業的合法權益,防止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因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法律意識薄弱而創業失敗,提高了自主創業的成功率。而在企業今后的運營過程中,良好的法律意識可以讓創業者們學會運用理性思維看待和處理各種市場經濟關系,制定合法有效的企業經營戰略,采取合法手段創造競爭機會和積累財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促進了企業的可持續性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對大學生進行一系列創業知識、創業技能、創業法律等綜合性創業教育,培養出一批批優秀的創業人才,形成全社會良性的創業環境和氛圍,最終也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長遠發展提供生機勃勃的原動力。
2高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施路徑探析
2.1明確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
目前,很多高職院校要么過分強調創業法律教育的.理論性,要么將創業法律教育工具化,對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不準,從而導致很多高職院校的創業法律教育的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因此,我們要探討高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實施路徑,首先就要明確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定位,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應該是重在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增強其法律思維能力。具體來說,我們可以將這個目標從低到高再細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給大學生傳授創業相關法律知識,再次是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最后才是培育和激發大學生的法律能力和創造能力。只有明確并且理清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三個層次目標之間的層層遞進關系,不僅給大學生講授創業法律知識,培養其解決創業中法律實務問題的能力,更注重大學生法律理念的培育,回歸教育的“育人”本質,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2.2根據不同學生的特點,進行個性化的創業法律教育
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忽視了社會的需求和學生的個體差異性,不能滿足不同學生的不同需求,因此,我們需要對受教大學生進行細分,然后確定不同的教育目標。我們面向的大學生可以分為三類:1.完全沒有創業意向的;2.有一定的創業意愿的;3.已經組建團隊創業或個人創業的。根據這三類大學生的不同特點,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差別化的創業法律教育。對于第一類大學生,我們的教育目標是讓其掌握基本的創業法律知識,做到遵紀守法;對于第二類大學生,可以對他們的創業想法、創業計劃進行法律分析和指引,幫助他們抵御法律風險;而第三類大學生,則可以結合他們目前創業中遇到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創業法律教育,提升他們的法律思維和法律能力,做到依法創業。
2.3從校內和校外兩方面,優化創業法律教育師資力量
從事創業法律教育教師必須同時具備創業理論和創業實踐經驗,才能夠滿足創業教育實踐性強的要求。目前,國內的相關研究大多是從引入行業企業兼職教師一方面進行論述,不夠全面。筆者認為優化創業法律教育的師資力量可以從校內和校外兩方面入手:一是校內專職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通過參與到真實企業的生產運營,老師可以發現企業在創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法律風險和涉及到的法律知識;二是行業企業專家到學校兼職,可以邀請成功的企業家進校園給大學生做講座、講課,講解企業運營中如何有效控制法律風險及遇到法律問題如何解等,讓學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接觸到真實的創業環境和活動。
2.4深化高職院校現有的政行企合作模式,拓展教學渠道
目前,大多數高職院校創業法律教育的指導方式也多以課堂教學為主,實踐教學方面比較薄弱,這樣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很難提升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為此,筆者探討深化現有高職院校的政行企合作模式,拓寬教學渠道,嘗試多樣化的教學手段,如建立大學生創業法律實習基地、校外創業實訓基地;在校園內建立專門的創業服務咨詢機構,如設立大學生創業法律指導援助中心;在校園網站上設置專門的創業網絡平臺等,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真正幫助有創業理想的學生塑造法律理念和培育法律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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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0
淺談重視與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摘要:當前,以法治國、以德治國已經逐漸是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趨勢。大學生是社會向前發展的后備力量,大學生法律素養怎樣,對社會未來發展有很大影響。
關鍵詞:法律意識 大學生培養 法律素養
一、培育大學生法律意識是社會發展之客觀要求
1.法律意識培育是當今社會形勢之下大學生思政教育的重要目標。這是因為:當今市場經濟以經濟利益為價值取向,它推崇的不是“重義輕利”之觀念,而是合法獲取利益的法治觀念。目前的社會經濟是法治條件下的經濟,相關經濟活動之主體精神乃是法治下的利益精神。市場經濟社會中的價值傾向,肯定需要大學生對公平與競爭等主要精神的認可,以及被此決定的對法治之呼喚。選擇市場經濟意味著民族之價值取向從道德到法治本位轉變。所以,目前大學生的思政教育應該將法律觀念的培育放置在重要和顯著的戰略高度上。
2.法律思想意識的培育是以前的道德教育獲取堅強支持的重要保證
事實證明,我們以前所形成的思政教育工作是我們社會珍貴的精神財富,在很多方面仍然有傳承的現實意義。不過我們還應該看到,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現今,因為利益主體之多樣化和利益分配的市場化,不但使人們的創造性得到發展,且又極易推動人的貪婪欲望,并且,舊有的道德規范由于沒有強勁的制約制度,從而讓它有了弱化之傾向。目前大學生思想道德認知與實際行為偏離現象大大增多的事實證明,只依靠原來的思政教育早已不能滿足現實社會之需要。為了使大學生的行為規范,需要在強化思政教育的同時,注重對大學生們的法律意識培育,讓傳統精神因此有新的力量支持。
3.培育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以法治國和治校的實際需要
在法律面前堅持人人平等。為確保、推進中國的法治化進程,需要有眾多在思想方面能理解且認可當今法治精神之公民,通過公民的眾多行動加入到法治社會之建構,且推動所有公民崇信、接受和應用法律,讓法治精神融合到民族精神里面。此重任肯定會由當代大學生來擔當。當代大學生思想開放,認可全新的信息與思想觀念,且有極強的民族自豪感與很強的時代責任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群體,也是構建中國法治社會的希望。
二、培育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設想
1.要培育大學生的權利觀念
權利觀念是法的核心,人若無對權利的需求,就不會有對法之理解以及對法之渴望。權利觀念是指人對其自身合法權利的認知、理解與堅決保衛之思想觀念。對自身權利的捍衛,肯定需要人們把對方當做此種極具獨立價值之個人來認知且尊重他的主體性。若對別人權利不尊重,就不會有現代社會這種權利觀。對別人權利的'尊重是保證自身權利之前提,對別人權利不尊重,實際上也是不尊重自身的權利。所以,我們的法律教育要凸顯公民個人權利的保障,提倡與確保以權利為中心的社會關系,持續提升大學生的權利觀念與法律意識,進而通過大學生心中原動力培養其法律意識。
2.要培育大學生的責任觀念
現今大學生因為他們出生時代、以及當時社會氛圍、家庭狀況、社會潮流等影響,對法律義務非常弱,權利與義務是法律體系之中心內容,在利益分配這個角度上說,就是獲得與付出兩者之間具有統一和均衡性的關系。相對來說,大學生很重視自身權利的維護,可是卻忽略義務的存在。事實證明:大學時期特別需要大學生對義務意識之蘇醒與回歸。一位大學生,唯有他切實意識到義務和責任的存在,其才會有憂國憂民的思想情感,才會有那種對國家、對社會、對老人、對自己家庭,從而對其自身人生的責任,才會有那種理智思考,從而會逐漸成熟起來。唯有具備很強的責任意識,才會有持續的原動力,推動大學生在學習、技術能力、素養乃至修養上持續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努力把其培育成國家的有用人才。
3.要培育大學生對法律價值之認可
法制和民主建設是一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它的核心目標是以法治國。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很高的權威性,且被所有公民所篤信,是因為它是法律體現、維護且實現著社會正義。之所以形成法律意識,就是由于法律所展現的正義被主體感知,從而升華到理性之認知,最后成為對此種價值觀的認可。所以,對大學生開展法治方面的教育時需要注意需要大學生運用現代教育觀念來評價和思索法律文本所展現的價值觀,它是不是切實展現了現今市場經濟與民主政治之內在法律權威性的需要,是不是切實符合當今正義觀之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讓對法律之情感與其發自肺腑的對正義的篤信實現某種心靈之感應,大學生們才會由他們本身的利益出發而去遵守、尊重國家法律,直到最后實現法律意識之觀念升華。
4.培育大學生們學習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意識
從某種程度上說,當前大學生自身的法律知識是貧瘠的;從現代社會人視角來看,也是滿足社會需求的。依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21世紀通識教育觀之需求,將來的所有人才和專才需要熟知與精通法律知識。目前,大學生大都僅僅學習一些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或者有關專業一些法律規范,沒有嚴謹、系統和整體上有關法律的學習與訓練。因為很多大學生不懂法律,致使他們在自身平常生活之中、在和社會接觸過程中出現很多的法律盲區,比如被騙上當、喪失誠信、損害別人的權利等。所以,學習法律乃是運用法和遵守法之根本。
在某種程度上說守法也是一種道德義務,一種被內斂了的內心遵守法和自覺遵守法。這就是說我們的法制教育不但需要他們主動遵守法律,而且要培育學生和正常秩序以及人類整體目標融合在一起的、主動的遵守法律精神。運用法意識指的是經過學習和遵守法律,讓大學生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其合法權益之思想意識。要培育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和社會實踐以及畢業實習過程中準確應用、擅長應用法律知識來維護其正當權益。
5.高等院校管理過程中要強調依法治校的觀念
以前的那種計劃經濟年代,大都是以行政機關指令性管理方式為主要、以條條框框為基礎來管理學校的,無相關法律使學校的管理工作更加規范。伴隨改革逐漸深入,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伴隨市場經濟慢慢確立,我國對學校管理陸續頒布了有關法律和有關的管理條例。所以,高等院校的學生管理與思政教育要突出依法治校之觀念,讓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之中體驗到法律,適當修正當前管理之中和法律法規不適應之內容,把原來舊有的人生觀、價值觀與世界觀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整體融合一起,運用多種形式,廣泛推行學習和普及有關法律知識的活動。重點培育冷靜處事、知法守法且有高素養的國家的棟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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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宗靈.法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1
摘要:在經濟新常態引領下,我國開啟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高校作為創新創業主陣地,承擔著培養學生創業的重擔。然而,多數民辦高校忽視了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導致大學生創業面臨法律問題和風險。因此,文章認為高校應針對大學生開展創業法律教育教學,豐富其創業法律知識,提升其創業法律意識,規避其創業法律風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動高校創業就業。
關鍵詞:新常態;民辦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
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長步入了新常態。經濟的新常態營造了有利的創新創業市場環境。高校是國家創新創業人才重要培養基地。然而,我國創業教育起步晚、經驗少,創業教育在當前的實踐教學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缺失便是諸多問題中的一個。而且,民辦高校學生的創業就業競爭力事實上明顯弱于重點高校和一些普通院校,加上自身資金、師資等方面的不足,民辦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尤為薄弱。民辦大學生創業法律知識儲備不夠,法律意識淡薄,法律能力不足,這給創業增加了諸多困難與風險,甚至造成創業者或企業面對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處境。因此,做好民辦高校創業法律教育,使創業學生了解國家創業政策,熟悉法律知識,增強創業法律意識,對實現依法創業意義重大。
一、民辦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目前,民辦高校開展創業教育時,忽略或者輕視了創業法律教育在創業教育體系中的地位,有關創業的法律知識空缺或很少涉及,尤其是多半非法學專業學生創業法律常識貧乏。知識的缺乏成為了大學生成功創業的阻礙。所以,民辦高校在開展創業教育時應加強大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這是創業成功的重要抓手。
(一)有助于豐富創業基礎知識
大學生創業要掌握扎實的基本知識,如創業計劃書、市場調查、稅收政策等。成功的創業者應具有充足的專業基礎知識,突出的社交能力和應對復雜問題的辦法。這些有的源于課本,但更多的是平時的積累。法律是大學生創業知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知法、守法,并依法保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創業者,才能提高其創業的成功度。
(二)有助于提升創業法律意識
大學生通過學習創業法律基礎知識,熟知與掌握創業法律法規與政策,具備較好的法律能力,在創業過程中,運用法律思維方法參與創業活動,將對創業法律知識的理解轉化為創業法律意識。這種法律意識能夠較好地指導大學生的創業行為。
(三)有助于管控創業法律風險
創業是在法律范圍內開展實踐活動的過程。法治社會里,法律風險可能出現在學生創業的任何時期,如:合同風險、勞動關系風險、知識產權風險及稅收風險等。因此,有效的創業法律教育能夠使大學生高效掌控創業風險。
(四)有助于最終實現依法創業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時刻受到法律規則的調整、指引、約束和保護。大學生創業實則也是一個法律行為,自然會享有法律權利并承擔法律義務。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勢必遇到諸多法律問題,這就要求創業者必須在準備創業時通過創業法律教育掌握相關創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在進入市場時知法、用法,實現依法創業。
二、民辦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與問題
因我國民辦高校發展較晚,創業教育起步也晚,導致民辦高校的創業教育經驗底蘊還不足,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速度和公辦院校的支持力度,至今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的創業教育體系和模式。在“創業法律教育”方面,很多民辦高校不重視創業法律教育,甚至沒有專門的創業法律課程或內容。少數開設了就業創業指導課的民辦高校,其課程體系也并不完備,創業法律教育未能得到很好開展,或者已開的創業法律教育課是以教師對基本法律知識的課堂講授為主要教學方法和手段。這對實踐性要求較高的創業活動來說,無疑難以實現預期的教學效果。目前,創業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創業法律知識不足
大學生創業者對法律及國家政策的熟知度和操作性較弱,不會充分有效利用國家在稅收、融資、培訓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另外,大學生在創業期間因法律知識缺乏,運用法律知識維權的能力有待加強,大學生創業者在經營企業過程中遇到與相關方當事人的矛盾或糾紛時,不善于協商調解或利用法律處理爭議,以維護其正當權益。
(二)創業法律意識淡薄
民辦高校大學生因創業法律意識貧乏,致使其創業常“走彎路”,創業成功率較低。創業法律知識儲備不足導致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薄弱,遇到棘手問題,不知如何運用法律手段避免創業風險。當前民辦院校鼓勵和扶持學生創業多體現在項目的申報、審批,計劃書的制作等環節上,忽視了學生創業法律意識的培養,學生創業前缺乏必須的法律意識和規避法律風險的應急方案。
(三)創業法律課程缺乏
我國民辦高校創業教育課仍在探索時期,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課程指標體系,更沒有將創業法律基礎課納入該體系。通常在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或者就業指導課中,涉及創業教育的`一些內容。這兩門課往往開設時間短(一般僅開設一個學期),課時少(通常每兩周才上一次課),很少涉及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縱然高校開設有公共課,如《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也不是專門針對學生創業開設的,所學內容與創業缺少關聯性。甚至法學專業的學生在系統法律知識學習的過程中,也很少有老師專門或串講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或案例。學期臨近結束,一切以考試為目的,突擊復習,疲于應付。這些導致創業法律教育缺乏,于是在普及創業者的法律知識,增強創業者的法律意識,提升創業者的法律素養,鍛煉創業者的法律能力方面造成了一定影響。
(四)創業法律教育師資不足
高校創業法律教學要求講課人員具備專業的理論知識和豐碩的創業實踐經歷。然而,當前我國創業教育師資隊伍數量不足,現有師資的知識結構和專業背景龐雜,多由高校行政人員或學生管理人員兼任,法律知識不精,實踐教學經驗不足,無法有效完成創業法律知識的系統講授,不能滿足教學大綱的要求和學生的需求,難以充分理解、運用法律和指導學生養成法律思維,不利于學生創業意識的形成和提高。
三、完善民辦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建議
創業法律教育是高校創業教育的重要環節。各民辦高校應重視大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通過開設創業法律基礎課,培養和提升創業綜合素養,提高運用法律的能力,從而降低創業風險,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一)加快完善創業法律教育師資隊伍結構
針對目前民辦高校創業法律教育教師隊伍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各高校應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法律素養的“雙師型”教師隊伍,由熟悉相關法律事務和企業創業運作的教師擔任主講教師;同時,學校應廣泛招募由優秀創業者、企業家、校友和企業法律顧問組成的就業創業導師團隊,充分發揮導師在指導大學生創業中的作用。教師主要傳授相關法律知識;導師重點介紹創業運作、規制和救濟等方面,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對于創業意愿強烈的大學生或創業團隊,有學校或導師聯絡相關企業進行實習,或開展網絡實訓及模擬企業管理,學以致用,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二)開設創業法律基礎課
隨著我國立法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政府對創業的大力支持,有關創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越來越多,大學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法律法規,因此,可結合創業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學習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識,通常包括商事組織法、商事主體行為及其規制法、解決商事爭議的法律等。
1.商事組織法。大學生創業的首要問題是選擇何種企業組織形式。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和《公司法》,按照出資人的責任承擔形式的不同,現代的企業組織形式可分為三種: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這三部法律對企業的成立條件、程序、出資人責任形式、資金要求、風險程度、企業的經營管等方面規定了不同的內容。這需要創業者對企業法有一定的知識基礎,便于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
2.商事主體行為及其規制法。企業創辦后都需要依法與其他商事主體進行交易活動,就必須對商事主體行為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家宏觀調控法、市場管理法、知識產權法等有較為全面的了解。其主要涉及民法、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商標權法、專利法等。在此《合同法》顯得尤其重要,因為每一次交易幾乎都通過合同來完成,故大學生創業者應熟悉合同的要約與承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等,借助合同控制風險,確保企業規范經營,規避法律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3.解決商事糾紛的法律。在創辦和經營企業過程中,往往會與經銷商、消費者等各種利益主體產生爭議或糾紛,熟悉不同的法律救濟途徑,可以使大學生創業者在訂立合同之初或糾紛發生后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糾紛解決方式。這主要涉及《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此外,在勞資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則需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加以解決。可見,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涉及面廣,內容繁多,開設創業法律教育課很有必要,對于準備創業的大學生而言,了解和熟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知識勢在必行。
(三)增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
創業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標是培養與提升法律意識,使創業大學生能夠做到知法、守法,遵守市場交易規則,尊重交易習慣。民辦高校通過創業法律基礎課傳授學生創業法律知識,通過開展創業法律校園宣傳、開展創業法治講座與知識競賽等形式推進創業法律教育,引導大學生在內心深處認同法律,信仰法律,具有創業法律意識,自覺維護法律權威,處處依法辦事,運用合法手段經營企業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者的法律意識。
四、結語
在國家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和地方高校轉型發展之際,很多民辦高校學生走上了引導學生創業之路。民辦高校的創業觀,決定了其創業法律教育的力度。據此,高校應擔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重擔,提升其創業能力,促進我國大學生創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高等教育對調整經濟結構的貢獻度,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2
摘 要:法律課程在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的必修課程中體現較少,因此存在部分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這不僅影響著自身專業的發展,也使學生難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從高校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法律素養培養的重要性出發,探討現狀存在的發展困境,旨在提出培養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法律素養的有效建議。
關鍵詞:工商管理類專業;高校學生;法律素養
“依法治國”,“依法治黨”,“依法行政”等政策的大力實施和民間的普法教育反映了國家和政府對培養法律素養的高度重視。把公民培養成為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在緊急時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是高校教育的應有之意。因為法律課程并不是很多非法專業的必修課,因此部分學生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法律思維和認識的現象,既達不到高校教育的目標,也會對未來的發展產生影響。
很多學者都從不同學科角度研究了高校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宜映希,秦品雨(2017)從新媒體角度研究大學生廣告法律素養。伍林生,石婷(2017)研究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背景下的醫學生法律素質培養路徑。張華(2011)著力研究數學思維與法律意識培養之間的共通性。工商管理類專業因其專業性質對法律素養的培養更為迫切。本文將從工商管理類專業的特性出發,探討培養法律素養的重要性,并從現狀中找到培養法律素養的方法和對策。
1法律素養對工商管理類專業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素養的培養對工商管理類專業對學生尤為重要,這與工商管理類專業的特性有關。
1.1法律素養與 工 商 管 理 類 專 業 的 教 育 目 標 緊 密相連
工商管理類專業作為社會科學的重要分支,其內容主要包括經濟學和管理學等相關內容,旨在將學生培養成未來能夠在社會上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人才,法律素養的培養與目標的達成具有緊密的聯系。
市場經濟的每一個活動背后都蘊含著豐富的.法理和規章制度,在法律的規范和保護下,社會經濟活動才能夠有條不紊的進行。經濟、管理與法律從來都是聯系在一起的,因此,一個優秀的工商管理人才,除了需要本專業的知識儲備以外,還需要熟知這些經濟管理活動開展的規則。《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等 法 律,都 是 工 商 管 理 人 才 應 當 學 習 和 遵守的。
多元化是21世紀人才戰略的主流,高校應當培養工商管理類學生的法律素養,將其打造成社會必需的重要人才,這對高校教學目標的實現和水平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1.2 法律素養輔助工商管理類專業的課程學習
工商管理的課程設置與社會經濟緊密相連,法律反映了國家和政府在某一領域的最新政策和該領域的最新發展,因此,學習工商管理類課程很多需要法律的輔助。
以財務管理和市場營銷專業為例,在學習會計類專業課程時,對《會計法》的一定了解,有助于學生更快的理解會計工作性質和工作準則,提高專業素質;理解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也有助于會計職業道德的培養和形成。而在學習市場營銷類課程時,每一營銷領域都有專門的法律規范,如汽車營銷領域,學生對《保險法》加以學習,有助于理解車險的承保和賠付原則,課本上的代位求償、墊付等原則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而且,通過對法律的學習,高校學生也能夠更好地將自身學習與社會接軌,當踏上社會時能夠更快地將自身所學轉化為自身所用,促進自身的快速進步 與發展。
1.3 法律素養使學生知法、懂法,更好地保護自己
隨著社會的發展,校園越來越多地與社會經濟活動聯系起來。學生課余時間進行打工、實習、進修活動,跟隨時代潮流開展的創業嘗試已經屢見不鮮。在這些經濟活動中,學生要分辨出機遇和危險,更好地學習和發展并且保護自己,法律素養是必不可少的。
如不法“校園貸”,傳銷等很多違法行為都在試圖侵襲校園的安寧,它們將自己包裹在糖衣之下,滲透入學生的生活學習之中,要對抗它們,學生應當有一定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能夠敏銳地察覺到其違法之處,加以識別,回避危險,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他人不要踏入不法行為的陷阱。
2 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法律素養不足的原因
高校工商管理類學生需要一定的法律素養,但從總體來看存在法律認知不足,意識淡薄,法律思維未形成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形成與學校與學生本身都 有關系。
2.1工商管理類專業對法律課程設置不足
這種設置的不足,既體現在必修課程數目上,也體現在課時上。
作為基礎課程,《法律基礎》在每一個專業中都有開設,這能夠一定程度上培養學生對法律的認知,但是因為課時數的限制,培養效果對專業目標來說還是存在一定差距。工商管理類專業也有意識地開設了《經濟法》、《稅法》課程,但首先課程開設面較窄,只針對會計類部分專業;其次,學生除了這些實操性的法律知識外還需要較為系統的法律思維的培養;最后效果不顯著,從學生反映來看,對法律的理解還是不足,這與課時量和課程的地位也有一定的關系。
2.2 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
就目前情況來看,很多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唯一途徑只有學校的課程教育。
然而課程總學時有限,法律課程在非法專業設置較少,因此造成了學生法律思維的缺失。雖然很多學校都開設了法律的雙學位教育,但是學費成本和時間成讓很多學生望而卻步。
同時,法律素養的培養和法律知識的運用需要實踐性的體驗,我國目前的課堂教育正處在從“以教為主”向“以學為主”的改革之中,傳統的課堂缺少學生的參與和深入,在培養法律素養上本身也需要課外 的補充。
2.3 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不高
課程上能夠傳達給學生的知識是有限的,學生自身的學習要求和積極性對于法律素養的培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高校培養對法律素養有一定要求,但是學生很多并沒有重視這一點,很多學生對法律抱著可有可無的態度,認為違法行為離自己非常遙遠,本身并沒有學習法律的動力。很多參與傳銷的大學生在被解救后仍然執迷不悟正是學生法律學習不足的體現。
工商管理類專業因其專業特性,對法律的學習面更廣,專業知識也多與法律有關,然而很多學生并沒有這一認識,對本專業知識認真學習,對法律知識得過且過,不主動學習學校開設的法律通識選修課,這樣形成的知識體系是不完整的。
3 培養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法律素養的建議
法律素養在工商管理類教育中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卻存在效果不足的問題,通過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本文提出了如下培養建議。
3.1 加強工商管理類專業對法律課程的重視
首先,在課時數量上,在新生入學教育中可以加大法律課程的比例,甫一如學,就引導學生理解法律素養的重要性;可以適當增加《法律基礎》的課時數,將基礎法律教育融入學生學習中,提高學生的重視度。
其次,在課程種類上,可以針對工商管理類不同學科開設針對性的法律課程,如市場營銷專業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險法》等,會計專業的《會計法》、《合同法》等,輔助專業學習。
最后,可以嘗試開設一些實訓類課程,如法律案例分析課程,模擬商務法律糾紛解決等,提高學生的參與度,增強學生的實操能力。
3.2拓寬法律學習途徑
目前學生學習的途徑大多來源于課程教育,課程教育科目和效果的有限性限制了學生的能力提升。學校和學院可以針對這一問題主動拓寬渠道。如定期請法律教師來開展工商管理類法律講座;鼓勵學生形成法律自主學習小組;在圖書館和閱覽室增加跨專業書籍,要求學生閱讀規定數目等等;定期在班級播放社會法制節目等等。讓學生能夠多途徑,多角度的接觸經濟與法律。
3.3 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學習法律積極性的提高需要學校引導和學生的自我督促相結合。
就學校和院系來說,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如普法教育,普法班會的舉行,從正面對學生加以引導;同時可以進行舉辦法律知識競賽這種刺激性的活動,讓學生在參與中進步,在進步中產生學習動力;還可以帶領學生去實習基地觀摩學習,有意識地引導其關注法律素養的重要性,使其產生掌握知識的緊迫感。
就學生來說,應當接受學校的引導,自覺去接觸新的知識,可以多選法律類通識科目,也可以自覺閱讀書籍參與活動,自己督促自己學習法律知識,養成學習習慣,培養自己的法律素養。
時代的發展對高校和學生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工商管理類專業應當響應時代的號召,培養具有法律素養的多元化人才,有效地提高人才的素質,推進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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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3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相對獨立的教育法制體系已初步形成,但還不完善。現今大學生與高校的法律官司日益增加,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方面讓教育工作者感到中國法治的強化使教育工作正面臨著新挑戰;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識的提高。要實現教育法治,法律對大學生權利的保護至關重要。
一、大學生應享有的權利
1.大學生作為公民,應享有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應享有的權利,包括平等權、受教育權、財產權、人格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其中人格權又具體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由權等。
2.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依法享有我國《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女大學生享有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五一一十七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學校和有關部門應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保障大學生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還應當根據女大學生的生理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4.未成年的大學生應享有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所有權利,得到來自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的保護。
5.大學生也應享有教師應盡義務的權利,在我國《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中規定:“(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二、大學生容易受侵害的權利
由于一些高校管理欠缺應有的規范,學生權利受到侵害的現象屢有發生。大學生容易受侵害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接受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其他方面教育的權利。大學生的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承認并保護的權利。
現今,教育在人的成長和發展上的影響非常重要。高校有權利對學生進行管理;高校也有權利制定校規校紀并對學生行使處分,但不能違背國家法律的,更不能侵害受教育者的基本權利,要注意合法性和適度性。高校自定的管理制度應當規范,且不得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很多學校都有“考試作弊,開除學籍”的規定,但學校開除學生學籍的行為,直接剝奪了學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也違反了我國憲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的規定。因為學校對學生處罰的依據是《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的學生考試違紀處分細則,這些規章規定均不是法律法規,而在我國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學校具有開除學生學籍的法律認可的職權。
2.大學生的財產權。大學生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財產權。但有些高校擅自動用學生的獎助學金以謀取利益,侵犯了學生對其財產的處分權;也有些高校私自向學生“亂收費”或提高學生生活用品的價格;甚至還有高校在對學生的處罰條款中設立罰款項目,把“依法”治校變成了“以罰”治校,這嚴重地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且法律規定嚴重不符。
3.大學生的擇業權、就業權。就業率是反映高等學校組織管理、教育教學等各方面辦學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高校可根據該校就業率控制其專業總數,進行專業結構調整。但人們習慣于將就業率作為評價高校的重要指標,促使就業率高的高校成為了聲譽好的高校,從而提高了名氣、帶動了生源。
有的高校拒絕為簽訂就業協議后違約的學生辦理相關手續并施加壓力,以提高學校的就業率,維護學校的聲譽,甚至還有頻頻發生的導致高校公信力大打折扣的“被就業”,這都對學生的擇業權、就業權有意無意的進行了侵害。
大學生的擇業權和就業權應當歸于自己,學校不能侵犯,簽約或違約是大學生自己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
4.大學生的人身權利。由于我國高校開放辦學,大學生的社會活動也越來越多,打架斗毆案件、害案件、綁架殺人案件等時有發生,不僅擾亂了公共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妨礙了社會管理秩序,更重要的是嚴重地侵犯了受害大學生的人身權利,極大地損害了受害大學生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甚至是在精神上的損害。
5.大學生的勞動力和成果。有些高校老師為了個人的利益,硬性要求學生一起或獨自完成老師自己的“私活”;還有的高校老師盡快評職稱,而抄襲學生的文章、冒名侵占學生的科研成果,甚至推遲學生的畢業時間以更多的占有。這些都使大學生的勞動力和成果被侵占。
三、完善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
面對屢屢發生的`大學生權利的受侵行為,大學生合法權利的法律保護該如何完善,已成為教育法治一個待解決的問題。大致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對大學生權利進行法律保護:
(一)充分樹立尊重大學生權利的意識
我國傳統的教育很少注意到學生的身心發展要求,主要是按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其進行培養。較少的將學生當作是獨立的個體和法律關系的主體,只將其看作是受教育的對象,并強調其應盡的義務,從而忽視了其應享有的權利。
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也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大學生并不是被動地接受教育,教師的教育權是為了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利而被確認的帶有義務性的職務上的權利。學校教育必須改變傳統的觀念和行為方式,充分樹立尊重學生權利的意識。
(二)逐步建立保護大學生權利的程序制度
大學生是否享受了教育權是衡量大學生受教育權是否實現的標準。大學生的權利主要以法定的權利和實在的權利兩種形式存在,法律關系主體實現權利的前提是法定的權利;其實際享有的權利是實在的權利。
有些學校的內部管理在對學生的權利及義務的實施上沒有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細則,欠缺應有的規范。法律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過正當的程序,否則學校的各項管理就難以得到保障。我國高校對于學生的獎勵與懲罰都有實體性的規定,但有的高校僅僅是依照慣例對學生進行獎懲,而很少有關于獎懲的程序規定,甚至因為監督力度不夠,并未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由于某些高校在慣例活動中對程序不重視,侵犯學生受教育權的事件時有發生,雖然能夠通過司法訴訟得到救濟,但事后救濟對學生受教育權利的保護是及其有限的。一個完整的救濟體系還應當包括事前和事中的救濟。如果高校能夠依照合法的程序約束教育管理行為,避免教育與管理的無序和隨意性,將權利的侵害有效遏制或及時地在學校內解決,而不是待問題出現后再通過訴訟程序去救濟,學生的權利將會得到更好的維護,也有利于推進學校教育法制化的進程。
(三)盡快完善大學生權利的救濟制度
權利的救濟主要可以通過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兩種途徑。受教育權利受侵害案件常常只能以受教育權利受到侵害致使財產受到損失為由,轉為民事索賠案,這使公民受教育權被侵害案件既不符合行政訟訴的要求,又與民事訟訴有不同,因而學生的受教育權利時常得不到法律保護。
高校是事業法人單位,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可行使行政職權、擔任行政主體角色,但應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程序。高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應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
從加強國家法治建設的角度考慮,我們必須突破陳舊觀念的束縛,樹立尊重大學生權利的意識,重視大學生的權利保護,建立保護大學生權利的程序制度,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以完善大學生權利的救濟制度,使教育法治能夠真正的落到實處。
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4
摘要:伴隨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不斷覺醒,守法、學法、懂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是近年來,在新聞媒體上報道的大學生因法律意識淡漠所出現的負面事件逐漸增多,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大學生群體在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環節。因此,高校大學生法律教育,特別是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重要性愈發凸顯。本文從闡述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入手,分析當前的教育現狀,最終提出相關措施建議。
關鍵詞: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和素養的重要途徑,但是目前高校在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方面,卻存在一些明顯的薄弱環節。加強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僅是推進普法教育的有力舉措,也是建設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加強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方面,加強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是整個社會環境的要求。群體性法律意識的提升,是建設法制社會的重要保障。大學生作為當前青年中的優秀代表,提升其法律素養不僅是學校的義務,更是整個社會的責任。特別是在整個社會守法、學法、懂法、用法的氛圍中,人們的各種行為均應圍繞著法律規范來進行。另外,加強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公平、正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加強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是其個人未來發展的要求。大學生作為即將走上職業生涯的高素質人才,是推動國家經濟社會建設的生力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不僅影響到法制社會建設進程,更是對其自身的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作為在校大學生,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能夠使在未來的社會競爭中獲得比較優勢。
二、當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現狀
(一)高校法律教育概述
高校法律教育包括法律專業法律教育和非法律專業法律教育兩個層面。當前,從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育實踐看,主要是對大學生進行法律知識普及教育,重點包括法學基本知識以及相關法學理論。與一般意義上的普法教育相比,高校的法律教育更加偏重于理論知識教育,與通常所說的法律基本常識教育有較大差異。當然,高校法律教育雖偏重于理論教育,但卻具有更加豐富的內涵,包括法律道德、法律責任義務等等。
(二)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高校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首先,高校的教材中闡述法律常識的內容偏少。在大多數高校的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育教學中,教學內容中對法律知識的涉及面較窄。其次,是教師的教學實踐中,通常將法律教育作為思想品德類課程進行講解,并且往往由非法律專業的輔導員、學生管理人員擔任授課教師,這種教學方式忽視了法律教育課程對大學生法律素養培育以及法律意識養成方面的意義。最后,學生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較為單一。高校的非法律專業大學生主要通過課堂教學獲得相關法律知識。對于法律教育的相應選修課程以及有關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的匱乏,也是體現了高校對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認識不足。
2.教師教育理念的偏差
教師在進行法律教育時,往往只是從教學目標的完成角度,來開展法律知識教學活動,在這種理念下,往往會出現照本宣科的現象,特別是,關于法律教育的一些基礎知識,對于非法律專業大學生而言,具有內容枯燥、實用性欠缺的問題。同時,教師在教學中,大多忽視案例教學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學生法律意識的養成。
三、加強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教育的措施建議
(一)提高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意識
當前,高校的專業劃分日趨專業化和精細化,這是為了與社會需求相銜接的結果,但同時,這種專業劃分,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專業學生對于法律知識的認同度。對此,學校和教師應該要引導學生轉變這一固化的單一專業學習理念,積極引導學生認識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通過采取多樣化的教學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律知識宣傳活動,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在思想層面上,提高非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二)強化師資隊伍建設
高校應當重視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學師資隊伍建設,特別是針對非法律院校或無法律院系的高校,以法律專業人才為主體,成立專門的公共法律知識教研室,統籌開展法律教育教學工作。同時,針對當前法律教育理念落后問題,倡導教師在公共法律教學中,以能夠樹立法制思維的案例為切入點,強化案例教學比重,促進學以致用。
(三)構建良好的校園法律教育環境
高校是開展法律教育的重要陣地,構建良好的校園法律環境,是強化大學生法律知識學習重要途徑。鑒于當前大學生主要通過課堂教學獲得法律知識這一現狀。高校可圍繞普法宣傳月等時段,通過將校園廣播、專刊等傳統渠道與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豐富的法律宣傳活動,促進學生多渠道、多層次獲得法律知識,為整個校園營造更加良好的法律教育環境。
四、結語
總之,加強大學生特別是非法律專業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對社會進步和學生個人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加強大學生法律教育,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高校必須正視當前教育教學中的問題,采取切實有效地措施加以改進,著力培養守法、學法、懂法、用法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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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律的論文15
摘要: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高校畢業的人數急劇增加,就業形勢十分嚴峻,大學生創業成為了社會的焦點。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勞動用工方面存在很多問題:初創企業勞動規章不完善、勞動合同存在漏洞、特殊用工對象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創業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更需要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勞動合同
大學生創業一般為初創企業,缺乏相關經驗,很少關注法律問題,然而,創業離不開法律,雖然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對大學生創業進行扶持和鼓勵,但市場經濟所確立的法律規則不會因大學生的特殊身份而“讓路”。善于運用法律的創業者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使企業獲得長足發展;蔑視法律的創業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導致創業活動失敗。因此,對大學生創業活動中勞動用工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大學生初創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問題
(一)制定勞動規章的原因。勞動規章制度,是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自身特點制定的,明確勞動條件、調整勞動關系、規范勞動關系當事人行為的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大學生初創企業在建立勞動用工關系時,就應該制定明確的、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我國《勞動法》第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4條都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所以,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是用工企業應盡的一項義務。大學生初創企業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其所雇傭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解決用工關系糾紛問題,保障企業長遠發展的利益。
(二)勞動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的問題。一些相對成熟的用工企業在勞動規章制度上也會存在各種問題: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合法、不合理;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沒有進行公告、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等等。對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制定一部完善的規章制度是一項浩大的“工程”,所以會有一部分創業者放棄規章制度的制定或者僅僅是對員工作出紀律性的簡單規定,這樣的做法是為法律所不允許的。并且,這種做法對企業自身而言是極其危險的,一旦出現勞動用工關系的糾紛,初創企業將會遭受很大沖擊。
(三)完善初創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初創企業要有自己內部的規章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本企業內部事物,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原勞動部《關于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定,大學生初創企業應該在企業管理經營中制定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勞動規章制度,積極報送備案,接受監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在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規章制度內容合法、合理,不能僅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更不能隨意設置處罰權,對勞動者進行恣意處罰。二是規章制度的制定應該經過民主程序,增強勞動者的企業認同感,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協調好勞資關系。三是規章制度要采取有效的公開、公示方法。為了避免企業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因舉證不能導致規章制度無效尷尬境地,大學生初創企業應當通過有效的方式向勞動者進行公開公示,并保留相關證據。
二、大學生初創企業勞動合同的相關問題
(一)勞動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不依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用工企業作出了相應的懲罰性規定。一方面,對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可能僅和勞動者口頭約定,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口頭合同往往會使企業因舉證不能處于被動地位。另一方面,勞動合同可能會存在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條款無效等問題。對于大學生初創企業來說,由于沒有充足的用工經驗,如果不能充分考慮相關法律問題,其初次制定的勞動合同很難達到“無瑕疵”的狀態。
(二)制定“無瑕疵”的勞動合同。法律是把雙刃劍,善于運用法律者可以保護自身權益,不會使用者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大學生初創企業應當依法制定“無瑕疵”的合同,然后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企業的名稱、住所、主要負責人等;員工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合同的期限;工作的內容、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此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總之,勞動合同不僅要面面俱到,事事俱細,還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并與規章制度相適應。作為創業大學生,由于沒有相關實踐經驗,即使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也不一定具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應用能力。所以,大學生初創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爭取達到勞動合同“無瑕疵”的狀態,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三、大學生初創企業特殊用工對象的保護問題
(一)大學生初創企業特殊的用工對象沒有特殊保護。創業者作為學生,受其社會活動范圍、人脈關系等各種因素的限制,企業中的工作者多為學生。因此,企業中的用工風險防范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問題困難重重:大多數學生兼職人員無法直接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只能參照其他法律。然而,其他法律并沒有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導致兼職人員無法得到確定的權益保護;另外,初創企業不能為兼職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需要要承擔勞動傷害大額賠償的風險,這對于剛剛起步的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無疑是滅頂之災。
(二)給予特殊用工對象相應的法律保護。對于特殊用工對象得不到明確法律保護這一問題,僅僅依靠企業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的。一方面,要求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使大學生兼職人員能夠得到與普通勞動者相當的權益保障;另一方面,要完善兼職大學生工作者的保險問題,避免初創企業因承擔大額賠償的風險而瀕臨破產的情況發生。大學生在設立創業企業時,國家應該對創業大學生提供免費的法律培訓,增強法律風險的防范意。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能僅僅限于《憲法》、《民法》、《刑法》等基礎法律,還應涉及《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方面的內容,培養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的競爭力。對大學生初創企業用人問題的法律研究和建議,不僅可以促進初創企業的發展進步,還能夠保障在初創企業工作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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