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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路徑分析論文

            時間:2025-11-14 13:32:44 法律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中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路徑分析論文

              2012 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在全國正式啟動。它是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聯合實施的國家戰略計劃,旨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化中國法學高等教學改革。對此,我們認為,中西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無法直接復制發達地區的培養模式。因此,中西部地區的法學院校應打破原有的固化思維,大膽進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路徑的創新。本文旨在提出以能源法律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卓越”路徑,希望強化中西部地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特色需求。

            中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路徑分析論文

              一、目標定位

              能源法律人才的培養符合國家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這種目標定位體現在:第一,能源法律人才的培養是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它是將專業化的能源知識與基礎化的法律知識相結合,提高法律人才的復合性,以強化實踐的應用能力和操作能力。第二,能源法律人才培養體現了中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特色。眾所周知,中西部地區資源富足,特別是在能源方面,是中國能源儲備和建設的重要基地。因此,以能源法律人才培養為卓越目標更能提升中西部人才培養的優勢和特點。第三,開展能源法律人才培養有助于服務地方經濟建設,拓寬法律就業渠道。近年來,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業一直不理想,而培養能源法律人才無疑適應了中西部能源企業較多,需求量較大的形勢,從而改變法科學生只能進公檢法的狹窄就業渠道。毋庸諱言,能源法律人才的培養與國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相一致的,并且有力地擴展了這一培養計劃,豐富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內容。

              二、培養模式

              就能源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而言,中西部地區各法學院校應結合國外先進的培養模式和我國特別是地區培養模式。培養模式上應以四種國內培養模式為基礎,圍繞能源創新培養方式,一方面,以本碩連讀方式進行培養,其中包括一種是采取“3+2”的模式,即本科三年和碩士二年的培養模式,從本科三年級開始進行相關的能源法律知識的涉獵;另一種是在非法學專業的法律碩士招生中,單獨招收能源法律碩士,特別是那些在本科階段就接受過能源相關知識教育的學生,可作為優先招收的對象。另一方面,對培養能源法學法律碩士模式進行創新。由于法學法律碩士在本科階段已打下良好的法學基礎,因此在研究生階段應加大對能源知識的教學,包括能源科學、能源經濟、能源環境以及能源史等課程安排。此外,也可以加強院校間的互培模式,特別是從事能源研究的地方高校可與有法律專業的院校間進行互培,使學生能接受多方面的優質資源,成為國家所需要的能源法律人才。

              三、課程設置

              就能源法律人才培養的課程設置來看,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碩士都要學習能源相關知識,只有為那些期望成為卓越能源法律人才的研究生開設,才是正確的。如果所有的法律碩士研究生都上這門課顯然就失去了其“卓越能源”的特質。其次,為卓越能源法律人才開設的課程不應包羅萬象,甚至一些法律課程都不應開設。例如開設婚姻法課程顯然與培養卓越能源法律人才的聯系極小,相反開設能源自然科學知識的課程則更有助于加深對能源法的理解。最后,卓越能源法律人才培養開設的課程,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六門課程:能源法、能源經濟、能源科學、能源環境、法哲學、能源發展史。可以發現,法律課程在其中只占到了三分之一,而另外的三分之二由經濟、科學和歷史等學科組成。這就要求,法律課程的設置一定要擺脫學科局限性,毫無疑問,以“能源”為中心的課程設置無疑更符合當前國際教育領域中的交叉研究的特點,未來的專門化教育無疑也應是建立在這種以點分布、以面結合的教育模式上。

              四、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

              實踐學習中,眾多的實踐過程流于形式。如第一,雖然學習期間有安排到相關實務部門去實習,但實習過程中并沒有實質性收獲,特別是實務部門的專業指導無法標準化,因此,實踐成果的科學性難以衡量;第二,進行模擬法庭所選舉的案例大多已形成定論,學生更多的是記臺詞,表演的成分居多;第三,診所教育由于經費以及師資力量的缺乏,所進行的實踐活動極其有限。因此,學校應重視實踐基地的選擇,切實與實務部門就落實學生真正的實習活動進行溝通,同時完善診所機構的運行。

              國家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意見中明確指出實踐教育的重要性。這反映了我們傳統法學教育中一直以來忽視實踐教育的問題。對于卓越能源法律人才培養,實踐教學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第一,卓越能源法律人才培養的實踐教學單位可以不局限于公檢法和律師事務所,能源企業在中國遠遠超出了原有法學實踐單位的數量。而且能源企業又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有從事煤炭的,有從事電力的,也有從事新能源開發的,這種多元化的實踐單位無疑為學生開辟了廣闊的應用前景。第二,加強卓越能源法律人才培養的實踐可以擴寬學生未來的就業市場。必須承認,在公檢法和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實踐學習無法為未來的法律人才提供更多的就業市場。相反,卓越能源法律人才培養將視野不僅放在法律上,而且也將視線移向了整個能源行業,這樣產生的就業前景將遠遠多于法律部門,從而大幅提高法學院學生的就業率,有效改善近年來,法科學生就業率低的現象。第三,建立實踐基地的培養,不僅可以從教學上達到對卓越能源法律人才的訓練,而且相互之間的聯系會為學校和企業帶來更多的益處。這種聯系無疑將發揮高校在地方經濟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能源企業又可帶動學校科研成果的轉化。因此,對于那些資源型省份,卓越能源法律人才培養的實踐教學取得的成果將是事半功倍的。

              中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應以地區特色為突破口,而能源法律人才的培養無疑適應了能源富庶這一中西部特色。因此,中西部高校應加大對能源法律人才的培養,從目標定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以及實踐能力等四個方面進行相應的教育改革,以期將能源法律人才培養作為中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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