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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點方案

            時間:2025-12-25 04:51:24 方案 我要投稿

            試點方案模板五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點方案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試點方案模板五篇

            試點方案 篇1

              為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的力度,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促進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經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一、工作原則

              (一)加大試點力度。總結第一批試點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二)加強引導支持。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試點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導性作用,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吸引社會創新要素向試點企業聚焦。

              (三)突出示范帶動。完善標準,強化導向,加強宣傳,促進交流,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二、試點范圍

              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三、選擇資格和條件

              (一)選擇資格

              申請開展試點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 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中國境內全資設立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方向。

              3.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近三年連續盈利或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6%以上。

              (二)選擇條件

              根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 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細分)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全部銷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有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四、組織實施

              (一)基本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各地方組織初選并推薦,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確定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二)申報方式和主要步驟

              1. 請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認真填寫《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并準備有關證明材料。

              2. 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級轉制院所向科學技術部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向本地方的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截止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3. 請各地方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并附推薦函(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寄送到創新型企業試點受理工作組(設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薦作為試點候選的企業最多不超過5家,并給出排序。推薦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代章。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初審和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組提出推薦意見。

              受理工作聯系人:李享,閻冬

              電話:

              E-mail:

              通信地址:

              4. 科學技術部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對推薦企業組織審核和優選后發布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5. 請各地方參照本通知要求推進本地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并及時向我們報告工作進展,加強溝通和聯系。

            試點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我省電力市場建設,積極穩妥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根據國家《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試點區域及預期目標

              (一)試點區域。經報國家批準同意,我省首期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區域為資興市東江湖大數據產業園、衡陽白沙洲工業園、益陽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湘潭經開區4個產業園區。

              (二)預期目標。通過試點放開增量配電市場,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創新增量配網建設運營方式,探索電力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到20xx年基本形成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的有效途徑,初步形成安全有序的增量配電業務區域市場,為全面放開增量配電業務,建設公平、開放、有序的增量配電市場積累經驗。

              二、明確增量配電網項目

              (一)制訂實施方案。各市發改委、能源局指導各試點園區管委會按照國家《有序放開配電業務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相關要求,結合本園區配電網建設改造實際需求,抓緊制定園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實施方案,于20xx年3月底前上報省能源局審定后實施,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

              (二)編制配網規劃。各園區管委會依據全省和所在市配電網規劃,委托專業機構按照《配電網規劃設計技術導則》等國家最新標準編制試點園區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包括負荷需求、供電范圍、能源互聯網發展、用戶電能質量要求、園區及周邊電源接入需要、變電站選址和布局、線路選型及走廊等內容,其中投資估算、與存量資產關系、公用電網接入方案等內容要詳細說明。規劃于4月中旬報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組織評審修訂后予以反饋,并由市人民政府予以發布。

              (三)甄別增量項目。試點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及發改、能源部門根據電網結構、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的經濟合理性等科學合理確定增量配電網供電營業區,指導園區管委會和規劃單位甄別增量配電網項目。增量配電包括園區供電范圍內除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以及供電營業區范圍內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

              (四)確定建設時序。各試點園區要將增量配電網建設任務分解形成年度實施(投資)計劃,于20xx年5月中旬前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報送至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規模、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等基本信息。公示過程中出現重大爭議的項目,省能源局組織開展深入論證,必要時進行調整。公示通過的項目,按照程序補充納入全省配電網建設改造“十三五”規劃。

              三、公開透明優選主體

              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增量配電網項目主體分兩階段確定項目主體:第一階段,由省能源局通過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或公開招標方式,分別確定4個增量配電網試點園區的項目業主,并向社會公示;第二階段,由項目業主依法依規確定新增配電網項目的施工單位,并向社會公示。確定項目業主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突出以下“三個優選”:

              (一)優選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用電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設計(施工)企業、產業園區、社會資本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參與增量配電網試點。試點區域內存在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存量配電設施產權的,國網省電力公司可通過產權置換方式處理資產,或轉化為股本入股混合所有制公司。

              (二)優選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采取PPP模式建設增量配電網,由省發改委、能源局作為責任主體,通過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社會資本。由政府資本與社會資本聯合成立項目公司。

              (三)優選誠實守信的投資主體。參與首批增量配電網建設的項目業主應為獨立法人,符合《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所明確的準入條件和投資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確保誠實守信,依法依規經營。具體要求在公開招標等內容中明確。

              四、統籌實施項目核準

              增量配電試點項目由發改、能源部門按照分級權限審批或核準,基本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報。試點項目在完成可行性論證并獲得國土預審、規劃選址等支持性文件后,按程序通過在線投資監管平臺報發改、能源部門申請核準。

              (二)專家論證。發改、能源部門在收到核準申請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包括嚴格核定投資概算、厘定供電范圍、分析回報收益、評估項目可行性等,并出具詳細書面意見。發改、能源部門根據第三方的評估意見,確定是否啟動核準程序或退回申報單位組織修改完善。

              (三)審批核準。發改、能源部門在正式受理核準后,將項目有關資料匯總至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對項目是否符合規劃、投資合理性、接入系統方案等重點內容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各級發改、能源部門應按時完成核準工作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備上一級發改、能源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

              五、有序推進建設運營

              (一)嚴格規范建設。項目業主要優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設成本,及時落實項目用地、拆遷安置、電網接入等外部建設條件,嚴格執行《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取齊法律法規規定的支持性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并將項目建設進度及時上報發改、能源部門。發改、能源等相關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并及時按規程開展驗收。

              (二)有序組織運營。增量配電網竣工驗收后,項目業主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出開展配電業務申請,省能源局依法對符合準入條件和其他相關資質的項目業主批復開展配電網業務。試點區域內,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擁有存量配電網資產絕對控股權的公司,包括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電網、躉售縣等,未經營配電業務,但符合準入條件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可通過市發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申請開展配電業務。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業主可將配電網運營權委托電網企業或符合條件的配售電公司,自主簽訂委托協議。電網企業控股增量配電網擁有運營權,在配電區域內僅從事配電業務,試點區域內競爭性售電業務可由獨立的售電公司承擔,也可采取雙邊直接交易。鼓勵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

              (三)保障供電可靠。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應公開輸配電網絡的可用容量和實際使用容量等信息,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履行供電營業區內電力普遍服務義務,承擔保底供電責任;及時向市場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服務;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收購分布式電源發電。配電網運營企業嚴重違法違規的,應強制退出;因自身經營不善的.或經營轉向的,在履行相關義務后,可按規定退出。

              (四)其他相關服務。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可利用互聯網和智慧能源等先進技術,為電力用戶有償提供增值服務,包括用電規劃、合理用能、優化用電、需求響應、合同能源管理、用電設備運行維護、多種能源優化組合,以及提供發電、供熱、供冷、供氣、供水等智能化綜合能源服務,受委托承擔供電營業區內的有關電力統計服務工作。

              六、合理確定價費標準

              (一)核定配電價格。增量配電項目核準后,省發改委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組織專業機構對增量配電網開展成本監審、確定準許收益和價內稅金,經省政府批復同意后報國家發改委備案。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

              (二)明確購售電價。增量配電網區域內同時從事配售電業務的企業,其配電業務獨立核算。試點區域內售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省級共用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核定的增量配電價格以及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三)明確結算方式。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承擔配電區域內電費收取和結算業務,按照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格收取配電費;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關費用,并向其供電的用戶開具發票;承擔代付配電區域內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補貼;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電網企業匯總后上繳財政。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協調。成立全省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推進協調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省能源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充分調動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和用電用戶等各方面積極性,協同推進增量配電網改革工作。各試點園區所在市同步成立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明確一名市領導具體負責,各市發改委、能源局承擔統籌推進工作。

              (二)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增量配電網建設;加大省內PPP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和PPP項目投資引導基金對增量配電網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支持。探索研究增量配電網營業區內高可靠性、特殊電能質量等用戶實行差異化電價;鼓勵增量配電網項目實施主體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引導政策性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增量配電網建設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研究將配電網建設改造項目納入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探索可靠性保險方法進行供電可靠性管理。

              (四)形成合力。各級各單位要在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合力推進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工作。發改、能源部門要建立健全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的相關規章制度,依法嚴格增量配電網項目管理,依法依規核定配電價格,及時組織項目驗收。試點單位所在市人民政府要主動承擔增量配電網建設改造主體責任,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規劃,指導試點園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試點園區要大膽探索,主動作為,敢于創新,力求穩妥有序推進增量配電試點具體工作。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要及時為項目業主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或賦予相應業務資質,加強市場交易、電力安全和供電服務等方面的監管。電網企業要公平無歧視做好并網工作。電力調度機構和交易機構及時做好配電網投產運行安全校核。

            試點方案 篇3

              第一條:為實現“市范圍參保面不低于30%”的目標,我市承保面須達到實際種植面積的50%,力爭80%。

              第二條:試點采取“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模式,即人保財險分公司與市財政3:7聯辦共保的方式,保費分賬,風險共擔。

              第三條:試點險種和保額、費率的確定。試點所開辦險種在省保監局批準的全省統一的11個農業保險條款目錄中選擇,其中水稻、三麥、油菜為必保險種。保額:水稻200元/畝、三麥100元/畝、,油菜100元/畝、能繁母豬1000元/頭。費率:水稻5%、三麥6%、油菜5%、能繁母豬6%。

              第四條:所有保險責任按相關險種條款規定執行。

              第五條:所有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農戶、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場、農業園區等為參保對象,承擔財政補貼以外部分的'保費(不高于保費的40%)繳付義務。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經濟組織代農民承擔部分或全部保費繳付義務。

              第六條:財政補貼政策。市財政對政發[]126號文件中規定的試點險種或指定的其他險種實行保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保費的60%。對能繁母豬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商業保險制度,原則上財政補貼80%,飼養者負擔20%。市政府積極向省、市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貼政策,并根據試點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保費收取辦法。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和財務管理辦法,統一由(區)財政所收取保費,并負責做好登記、造冊、開票、統計和匯總工作,所收取的保費及時存入農險專戶。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由市農險協調小組根據當年人保財險公司向農民承保出具的保險單和銀行解款單,向財政部門按險種提出書面申請。所有保費實行分賬管理,形成農險保費專戶。市財政專戶、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賬戶分別留存70%、30%。

              第八條:農險基金設立及管理。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基金來源為上年保費節余及存儲利息等。人保財險公司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農險風險基金單獨開戶、單獨立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基金本息滾存、逐年積累、以豐補歉。

              第九條:由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管理,在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運用農業保險基金參與股票買賣、期貨交易和各種借貸、擔保活動等。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統一由市農業保險領導機構監管,并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保險監管部門監督。

              國家免征農業保險營業稅。從年起,全市納入試點農業保險種支付賠款后節余部分申請免征所得稅,以利農險基金的積累。

              第十條:理賠處理。保險賠款由市農險專戶資金、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承擔賠付總額的70%和30%。不足部分運用歷年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農險基金不足賠付時,由市政府、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按70%、30%籌資賠付,并向省財政中請補助。在國家農險大災基金以及農險再保險機制建立后按政策規定或條款約定進行賠款攤回。市農險專戶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賠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要確保向受災保戶支付賠款。

              第十一條:開辦及經營費用。農業保險保費(含政府補貼、獎勵)的15%,用于開辦和推進費用以及所有經營費用,其中,人保財險市支公司按9%提取綜合費用(含前期宣傳、機構鋪設、設備設施、單證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費用、展業和理賠查勘費用等,不足部分自籌),6%用于政府有關部門的推動費用,以及(區)財政所的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業務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財險市支公司為基礎,以(區)財政所和協保員為依托的農業保險綜合隊伍。由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起草業務、理賠、財務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流程,經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后執行。政府支持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在(區)建設保險服務網點。

              第十三條:各(區)農業保險領導或協調機構,做好本地農業保險的推進工作,并定期向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農險經營情況,報送相關報表。

              第十四條:從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保險公司聘請部分農業和保險專家,成立農業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理賠爭議的裁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試點方案 篇4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托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后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托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并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托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并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系。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咨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于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并無償提供創業咨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注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并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產生程序。

              1、由省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

              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于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復核。

              3、科技部審核確認后,發文公布“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基地,并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范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復核,實行動態管理。

              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范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于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優先支持,并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并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注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發布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5

              為推進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目標,根據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系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實施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工程。為積極穩妥推進項目的實施,在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組織、群眾自愿原則。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涉及經濟、社會、土地等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上,鎮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的原則,要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以及對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調動搬遷戶自愿搬遷的積極性。

              (二)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工一個,做到有組織、有計劃的穩步推進。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搬遷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據各搬遷點具體情況,能就近插花安置盡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則分散安置。有經濟基礎、建房用地條件較好的搬遷點,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

              (四)鎮人民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鎮人民政府作為工程業主,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督促、負責檢查。

              二、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選擇

              (一)搬遷對象選擇依據

              搬遷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居住地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差的石山區貧困群眾,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工程建設中需要搬遷的農戶;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農民。(屬地質災害搬遷須市一級國土部門鑒定并確認)。

              2、有勞動能力,遵紀守法,實行計劃生育,愿意到搬遷地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脫貧致富的。

              (二)搬遷區域的確定

              根據我鎮居住地生態環境及地質災害情況,搬遷區域確定為我鎮的高堆、甘棠2個村。

              (三)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

              1、凡符合扶貧搬遷條件的農戶,必須自愿提出申請。

              2、審批程序:搬遷戶自愿申請。填寫好《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農戶申請書》和《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人口遷出審查表》,各一式四份。鎮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審查后簽意見蓋章,再由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林業局審查簽意見蓋章,最后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定案。

              (四)各遷出點的移民規模

              全鎮計劃搬遷規模為4戶15人(其中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地建設

              (一)遷入地選擇依據

              1、各搬遷戶就近插花安置,搬遷戶不改變其原住小組所在地行政性質,生活住宅建設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發展余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查,上報縣土地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2、有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眾積極配合搬遷戶搬遷工作。

              (二)遷入地的確定方法及各遷入點的搬遷人口規模

              遷入地全部在遷出地本屯(組)選擇,不存在土地糾紛,也可降低搬遷成本,易于群眾搬遷。全鎮遷入地及搬遷人口規模為4戶15人,分別是: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點的建設內容

              1、遷入點的主要生活和生產條件及移民生產發展方向

              各遷入點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路通、電通、水通條件,居住環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產,通過發展種植、養殖業達到脫貧致富的目標。

              2、搬遷戶的生產用地來源

              搬遷戶仍使用原來生產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墾荒開挖土地45畝(人均3畝)種植經濟作物。

              3、搬遷戶生活資料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

              新開墾耕地45畝,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遷戶新建住房建筑面積250平方米。

              四、遷出地建設

              (一)退耕還林方案

              1、移民遷出后,在縣水果、林業部門的指導下,計劃種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復植被。

              2、條件允許可墾為耕地,種植木薯或種桑等,發展經濟達到脫貧致富目標。

              (二)方案實施時間

              搬遷后,用兩年時間實施

              完畢。

              五、投資預算

              工程總投資7.5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5萬元,地方配套3萬元)。

              六、實施時間及進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對2個搬遷點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做好宣傳發動和搬遷戶的思想工作,完成項目的實施設計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項目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期內要完成住宅、道路、水電、新開墾耕地等建設,組織農戶為下一步的生產、生活做好準備。

              20xx年7月檢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后,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自檢、自驗,并將項目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自驗合格后,寫出申請報告,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再申報市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七、工程效益及試點意義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我鎮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遷戶生產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使未擺脫貧困的群眾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群眾安居樂業,走上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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