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試點方案3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點方案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試點方案 篇1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托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后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托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并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托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并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系。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咨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于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并無償提供創業咨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注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并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產生程序。
1、由省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
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于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復核。
3、科技部審核確認后,發文公布“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基地,并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范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復核,實行動態管理。
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范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于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優先支持,并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并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注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發布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2
根據《法學兩院領導班子檢查分析報告》中提出的主要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經過兩院領導班子的專題討論,決定在重點解決檢查分析報告中所提出的兩個突出問題,即“探索和完善法學兩院合作機制”和“完善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制定三項與教職工利益和規范管理密切相關的制度,以此切實推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長效機制的建設。
一、整改的具體事項
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第三階段將著力修改、完善和制定好以下五項規章制度:
《法學院與刑科院協調發展實施綱要》。
《落實法學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
《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管理實施要點》
《法學院與刑科院教工激勵機制的規定》。
《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
上述整改事項均在7月30號前完成。
二、整改的具體思路
完善《法學院與刑科院協調發展實施綱要》,進一步明確作為全國優勢學科的刑法學和訴訟法學帶動其他法學二級學科發展的途徑和舉措;進一步完善兩院在教學、科研、對外交流、分配等方面的協同規定,使法學兩院創新體制的潛在優勢得以更加充分地發揮。
制定《落實法學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鞏固與法律實務部門的聯系,并以此為平臺提高法學兩院的司法服務能力、擴大北師大法學學利的影響和推進學生的素質教育。
完善和修改《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規范管理實施要點》,鞏固本科教學評估的成績,規范教學管理活動,推動教學與科研和教學與實踐兩個方面的結合,切實提高本科教學質量。
完善和修改《法學院與刑科院教職工激勵機制的規定》,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工敬崗愛業的熱情和積極性,形成院內的'良性競爭局面,尤其是為青年教工的脫穎而出創造必要的制度環境。
基于法學院青年教師的比重較大而高級職稱的教師比例偏低的實際情況,制定《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促進教師結構的優化,并適當緩解青年教師在職稱評定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壓力,努力營造以人為本、共享學院發展成果的和諧氛圍。
三、整改任務的分工及進度
前述整改事項的具體分工和進度如下:
整改事項 牽頭人 直接負責人 完成時間
法學院與刑科院調發展實施綱要 趙秉志
張遠煌 陰建峰
黃振中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管理實施要點 夏利民 熊躍敏 20xx年7月15日
落實法學院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 趙秉志
張遠煌 夏利民
劉志偉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與刑科院教職工激勵機制的規定 張遠煌
趙秉志 魏天經
盧建平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 趙秉志
張遠煌 張遠煌 20xx年7月20日
試點方案 篇3
為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的力度,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促進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經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一、工作原則
(一)加大試點力度。總結第一批試點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二)加強引導支持。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試點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導性作用,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吸引社會創新要素向試點企業聚焦。
(三)突出示范帶動。完善標準,強化導向,加強宣傳,促進交流,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二、試點范圍
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三、選擇資格和條件
(一)選擇資格
申請開展試點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 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中國境內全資設立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方向。
3.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近三年連續盈利或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6%以上。
(二)選擇條件
根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 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細分)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全部銷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有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四、組織實施
(一)基本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各地方組織初選并推薦,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確定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二)申報方式和主要步驟
1. 請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認真填寫《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并準備有關證明材料。
2. 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級轉制院所向科學技術部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向本地方的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截止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3. 請各地方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并附推薦函(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寄送到創新型企業試點受理工作組(設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薦作為試點候選的企業最多不超過5家,并給出排序。推薦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代章。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初審和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組提出推薦意見。
受理工作聯系人:李享,閻冬
電話:
E-mail:
通信地址:
4. 科學技術部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對推薦企業組織審核和優選后發布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5. 請各地方參照本通知要求推進本地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并及時向我們報告工作進展,加強溝通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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