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類型

一種形式: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效益分享型是國家財政支持的對象,在《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有詳細規定。
在這種類型中,節能單位即用戶無需投入前期資金,改造工程所需投入由節能服務公司(EMCO)先行提供支付。
節能單位在規定的合同期內,把節能效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給節能公司,共享節能效益。
具體的合同期和節能效益分配比例依照整個項目的投資額不同而具體協商規定。
第二種形式:節能量保證型。
(也叫做效果驗證型)
所謂保證,就是項目完成后用能單位會對結果進行驗證,看最終能否達到既定效果。
同樣前期的所有投入無需用能單位即客戶支付,資金由節能公司提供,整個項目完成以后,對項目進行驗收,看節能效果能否達到合同規定,然后客戶支付整個節能改造項目中發生的工程費用。
第三種形式:節能效應支付型。
(也叫做項目采購型)
在這種形式下,需要節能單位用戶先行支付一定的工程投資費用,整個項目完成以后,節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進行驗收,看能否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
最后客戶用節能效益支付余額給節能公司。
第四種形式:運行服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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