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航空代理合同

            時間:2025-10-05 10:41:29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航空代理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航空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航空代理合同4篇

            航空代理合同1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電話:傳真: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依照國家相關運輸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到期是否續約由雙方協商后處理。

              二、業務范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從至全國的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具體航線、航班及價格以合同附件《航空運輸價格協議》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視當日的貨量向乙方提前預定所需航班艙位。若存在大批量貨物,甲方應盡可能提前一天預報給乙方。

              2、甲方委托乙方承運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違反國家禁

              3、甲方應正確提供貨物件數、重量、收貨人名稱、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艙位;

              2、乙方有責任將甲方交予乙方承運的貨物安全、準時地按指定航班運往目的地;同時,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優先保障甲方的貨運服務。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場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貨物完好交運。

              4、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運輸信息查詢及反饋服務。

              5、如遇航班取消、延誤等原因造成貨物滯留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甲方交運貨物無法按既定時間送達目的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見進行處理;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盜搶、污染、變質、潮濕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7、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運輸過程中貨物損毀的相關事故報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證明。

              四、違約責任和賠償

              1、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進行出港上站,則予以一定的處罰,處罰標準為

              2、在甲方客戶已委托甲方投保的情況下,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負責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由乙方承擔。未及時開具相關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若甲方客戶未委托甲方對貨物投保或保險公司理賠未果,客戶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的,若屬航空公司責任,損失由甲承擔20%,由乙方承擔80%:若屬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4、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發生上述事故,無論因何原因,乙方須在7日內向甲方出具事故證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證明。

              5、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違約,甲方可根據損失情況向乙方索賠。乙方應付給甲方或甲方客戶的賠款,甲方有權在運費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艙位每月超過三次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每月超過5次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商簽署得《航空運輸價格協議》收取,如價格發生變動,應該以航空公司的調價額度增減幅度的差價為參考,該價格須有雙方蓋章確認,并注明執行時間。

              2、甲方通過乙方承運的貨物,若為乙方正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2元/公斤。若為乙方分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的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3元/公斤,否則,超過費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當月運費中扣除。

              3、甲乙雙方約定90天為一結算周期。結算之前,由乙方將有關運費統計匯總成立,蓋上財務章后給甲方(不包括復印件、傳真件等),由雙方進行對帳,賬目核對無誤后,(乙方向甲方開具并提供公路內核發票),甲方于收到發票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周期款項,未及時支付的按應付款項的0。1%/天交納滯納金。但因法定節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的,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約定范圍內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且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空代理合同2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 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 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

              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民用航空貨運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2.本合同所稱托運人是指為運輸貨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并在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記錄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貨物運輸中,經授權代表承運人的任何人;承運人是指包括接受托運人填開的航空貨運單或者保存貨物記錄的航空承運人和運送或者從事承運貨物或者提供貨運其他服務的所有航空承運人;航空貨運單是指托運人或者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承運貨物所訂立合同的證據。

              3.航空貨運單應當作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5.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須載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

            航空代理合同3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第二條 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物托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托運單的委托要求,應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它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物運單上所填寫的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航空代理合同4

              為促進中國民航事業的發展,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雙方),就委托和代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銷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托,在約定的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代為處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及其相關業務的營利性企業。

              2.航空貨運單-----指托運人或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據。

              3.貨物托運書-----指托運人辦理貨物托運時填寫的書面文件,是據以填開航空貨運單的憑據。

              4.運輸憑證-----指承運人經民航總局注冊批準的客票及行李票、貨運、退款單等有價證券的統稱。

              第二條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區范圍內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貨物運輸銷售業務。

              2.委托方有權對代理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 業務范圍和職責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7號令第一章第二款規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辦理下列銷售業務:

              1.按照委托方的規定辦理貨物(包括鮮活物品)噸位預定的有關服務事項。

              2.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為委托方填開按委托方指定運價銷售的貨運單,代理方應向委托方定妥噸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規定和運價收清一切款項后,方可填開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貨運單。

              3.合理的安排、陳列和分發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貨物托運規定以及宣傳資料(有關貨物運價資料,由代理方自行訂購)。

              4.正確指導托運人填寫貨物托運書。

              5.正確填制銷售報表。

              6.辦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業務。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辦理上述業務。

              第四條 代理方企業性質、營業地點及人員

              1.代理方必須取得中國的企業法人資格,并且取得: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一類空運且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及外經貿部批準的經營許可證。

              (2)登記有國際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代理方的營業地點應且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積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獨立營業場所為指定的貨物運輸銷售點。

              (2)有至少一臺直線電話和-臺圖文傳真機。

              (3)有不少于兩個保險柜和標準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盜設務和措施。

              (5)營業場所的門面應面向能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門外有適量的車輛停放處。

              代理方同意在且備以上條件的地點進行營業。

              3.委托方認為代理方的營業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兩個以上柜臺,其中一個用于填開貨運單,另一個用于收款。

              (2)有供托運人休息和填寫貨物托運書的地方。

              (3)有航空貨物托運須知、航線圖、班期時刻表、運價表、保險須知、意見箱、投訴電話號碼、問詢服務電話號碼、營業時間。各種指示牌要規范、齊全、準確、醒目。

              (4)有現行有效的民用航運輸規單制度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及業務操作手冊。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實施裝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對從事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管理上應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間接從事貨運銷售(包括鎮開貨運單和收款)的人員,必須是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正式職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臨時工。

              (2)有成文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罰辦法,并且貫徹實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頒發或認可的業務合格證書(簡稱上崗證)。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從事國際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

              5.雙方一致認為,為保證工作質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員不宜頻繁更換,應保持穩定。若代理方人員變更,應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條 規章及運價的遵守

              1.委托方應向代理方提供其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表和其它必要資料,上述資料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盡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確執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和其它資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期時刻表和其它資料的'方式是:書面交、口頭通知、電話通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和其它雙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條 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為委托方辦理國際運輸銷售業務,應使用委托方的貨物運輸憑證。

              2.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委托方提供運輸憑證給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運輸憑證時,應在_________天前有計劃地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根據其銷售及匯款情況向代理提供所需的運輸憑證。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員作為指定領取運輸憑證人員,并按委托方的規定辦理領票證。代理方指定的人員對所領取的運輸憑證,有保證安全和保管的責任。

              4.委托方發放運輸憑證過程中,當代理方在委托方的運輸憑證發放登記薄上簽名之時起,即視為代理方的保管責任開始。在代理方保管責任內,如果發生空白貨運單遺失、破損、被盜等情況,代理方必須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處理意見),并且必須按每份空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賠償。如果遺失或被盜的空白貨運單被冒用,代理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運輸憑證轉讓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銷售地點填開。

              6.代理方應負責妥善保管運輸憑證,于每次結算時向委托方送交運輸憑證清單。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運輸憑證的序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每日把運輸憑證取出和放入保險柜,必須有完善的登記手續。代理方承諾嚴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負責。

              8.代理方應正確填寫委托方的運輸憑證,并應對運輸憑證所列明的相應價值向委托方負責。

              9.委托方發放的運輸憑證,屆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權隨時檢查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當委托方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發放的運輸憑證,代理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的交付

              1.對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辦理銷售業務,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貨物運輸純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費率是:_________%,計算方法:_________

              (2)貨物運輸非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按實際代收航空運費的_________%支付,計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對代理以下業務不付給代理手續費:

              (1)被委托方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特殊優惠運輸。

              (2)不屬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有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貨源、貨運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因家規定的范圍內,不須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調整后的費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銷售報表和送交銷售報表的同時,將所代理的貨運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余款以人民幣匯入委托方帳戶,或以現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據代理方送交的銷售收入總額,計算應付代理手續費,憑代理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以支票或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內,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在委托方存放期間,不計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

              第八條 財務結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認可的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專門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業務的代收款項。代理方代收的款項,應在當天全部存入銀行帳戶中。除以本協議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續費外,該帳戶中的所有款項從銀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開戶銀行的帳戶。

              2.代理方代收的貨運銷售款及該款項在銀行發生的利息,屬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無權占有、處理、使用。

              3.委托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每_________結算一次。代理方應按期根據已銷售的貨運情況,填寫銷售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的完整貨運單和銀行匯款證明于結算期后五日內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權更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

              4.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應按照委托方的帳務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帶、特快專遞、選派專人等方式與委托方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6.由委托方規定的帳務交接手續,以及各項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辦理。

              第九條 債務和其它費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稱或名義對外舉債;代理方與其客觀存在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等發生的債務、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與委托方無關。

              2.為方便業務的開展,委托方應提供代理方用于營業柜臺張貼的班期時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時刻表的數量較大,委托方應有償提供給代理方。

              3.代理方為委托方代理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場地租金、水費、電費、電話費、電報費、通信專線租賃費、購買或租用民航計算機貨運系統及設備的費用、代理方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交通費、裝修費、設備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代理方負擔。

              第十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代理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委托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十一條 轉讓

              代理方進行業務活動所用的名稱或代理方業務活動地區,應是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名稱和地區。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委托方的書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 工作差錯的責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委托方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2.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3.對于因代理方差錯造成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4.當因工作差錯,而發生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時,不論是委托方還是代理方的責任,雙方應本著服務第一、貨主至上的原則,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發生后,實施處理時,可以全權處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內把因差錯而產生的全部費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代理方的違約責任:

              (1)代理方違反委托方有關辦理貨物預定噸位的規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噸位虛耗,代理方應按每噸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罰款。

              (2)代理方不真實填寫或使用貨運單,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3)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五款,除立即歸還票證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4)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歸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按國家有銀行的最高放貸利息,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5)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應向委托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應交代收款數×0.5%×超過天數。

              (6)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并賠償委托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代理方拖欠已銷售的會計聯,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違約金,從保證金里扣減。只有補足違約金及保證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規定重新領取貨運單。

              2.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除應立即交付代理手續費外,還應從結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銀行利息計算數額,交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協議雙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和相互交換的文件,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受本協議的約束。

              3.在執行本協議期間,本協議中與中國政府頒布的法令、法規相抵觸條款,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生效。

              4.本協議生效后,協議一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如果代理方被撤銷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或營業執照,本協議立即終止。

              6.本協議終止后,由雙方財務部門辦理結帳清算。對屬于委托方的運輸憑證,代理方應列單全部交還委托方;對屬于代理方印制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單據,應予以銷毀。

              7.協議終止式失效后,雙方在結清賬目的過程中,委托方有權從代理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項,并退還剩余的保證金。

              8.在本協議終止之前,協議雙方均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上述終止不應解除締約任何一方在協議有效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修改和補充

              1.雙方在執行或解釋協議的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補充,需經協議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應執行原協議規定的條款。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航空代理合同】相關文章:

            航空代理合同10-15

            航空保險代理合同07-30

            民用航空貨運的代理合同書11-06

            國內外航空貨物運輸代理合同02-26

            航空貨物運輸銷售代理協議書通用08-18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協議書12-17

            航空設備租賃合同10-19

            航空貨物的運輸合同10-09

            航空運輸合同11-10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