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的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 監理的合同 ,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理的合同 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稱發包人)實施的標段,由(以下稱承包人)中標,并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總金額為(大寫)(¥元)。現對合同部分條款及工期進行調整,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補充協議:
1、計劃竣工日期為20xx年12月31日。
2、本補充協議僅對工期順延,其余不作調整。
2、本補充協議中未盡事宜,執行原施工合同條款及有關規定。
3、本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蓋章后生效。
4、本補充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的合同 2
編號 年 第 號
建設單位: (簡稱業主)
監理單位: (簡稱監理方)
根據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協議,業主方愿意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
為明確雙方在建設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監理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投資性質:
第二條 監理工程的范圍及其工程造價
(1)范圍:
(2)工程造價:
第三條 監理內容及職責分工
(1)設計階段
①提出設計要求,組織評選設計方案。
②協助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商簽勘察、設計合同,并組織實施。
③審查設計和概(預)算。
(2)施工招標階段
①協助設計單位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②確認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
③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④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并審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的資質。
⑤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⑥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爭執
⑦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對不合格者提出試驗或更換要求。
⑧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作,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對嚴重違反規范、規程者,必要時簽發停工通知單。
⑨鑒定隱蔽工程,參與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檔案資料。
⑾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⑿審查工程結算。
(3)保修階段
負責檢查工程狀況,簽訂質量問題責任書,督促保修。
經雙方協商,業主委托監理方對本工程的 、 、 、 、 、 階段施行監理工作,監理方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應階段的監理程序及工作細則實施監理工作,對上述各階段實行工期控制,質量控制、費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條 監理依據
(1)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
(3)依法成立的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 業主職責
(1)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建設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拆遷及施工用地、水源、電源、運輸道路、施工執照、開工許可證等各種申報手續。
(3)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文件、勘察資料、設計圖紙、設計概預算及有關的工程承包合同。
(4)業主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圍、有權迅速做出決定和快捷提供資料的人員,出任其代表。
監理合同一旦生效,監理方將依據合同全權負責對承包單位的監理,業主對承包單位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應通過監理方轉達實施。(5)業主在勘察設計及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寫明委托監理及監理職責和權力的條款,以確保承包單位接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進行實質性監督管理。
合同應明確監理單位 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能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員。
(6)業主負責將有關委托監理的條款通知各有關單位,取得各有關單位對監理工程師工作的配合。
(7)業主必須為監理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及住宿用房,并協助解決其生活問題。
第六條 授權總監理工程師
經雙方協商,業主同意監理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委派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授予其代表行使在工程監理合同范圍以內,按照國家及地方管理經濟合同的有關規定,行使處理監理業務的全部有限權力。
第七條 監理酬金及其支付規定
(1)根據本工程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及監理深度,雙方同意建設監理酬金按監理方承擔監理范圍內的工程結算總金額的 %核取(其中設計階段為 %,施工招標階段為 %,施工階段為 %)。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15天內業主向監理方支付 萬元作為預付款,勘察、設計完成后支付 萬元,決標后支付 萬元,施工基礎階段完成后支付 萬元,主體結構完工后支付 萬元,建設工程竣工后支付 萬元,剩余為數竣工移交完畢,以結算總金額為基礎一次結清。
(3)凡業主未按第7條(2)款規定付款時,每拖延一個月,即需支付相當于逾期未付金額10%的逾期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斷合同或延長合同工期時,監理方為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用由業主承擔,如系監理方原因則監理方為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監理方自負。
第九條 監理酬金
如監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務時,可全額計取;如因監理方過失造成質量事故損失時,除施工單位應承擔直接施工損失外,家你方應按收費的比例退還監理酬金,其計算方法為:直接損失金額×監理收費百分率=應退還監理費。
第十條 監理獎金
對由于監理工程師的合理建議,在滿足工程只倆青年感情況下所節余的投資,業主應按節余投資部分的30%,作為對監理工作出色的獎金。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倘若任何一方嚴重地不按本合同條款履行義務,30天后,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即使提出終止的一方無任何過失。倘若終止是由于監理方以外的人士的過失所導致的,監理方有權要求給予30天終止通知,并要求業主對其直至終止日期提供的服務按實際投入監理工程師人數計算,每人每日為人民幣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為,例如天災、山崩、閃電、地震、火災、爆炸、水災、公敵行為、戰爭和封鎖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影響,致使業主或監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受影響的一方必須就不可抗力影響 詳情,以書函或電函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其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簽發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以供確認。倘若不可抗力的影響連續超過120天,雙方必須解決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倘若合同已無效,并不能繼續執行,雙方必須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雙方有分歧意見時,盡量采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致時,可報請監理主觀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3)合同簽訂生效后,監理方將監理工程師名單及監理職責、專業通知業主。
(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費結清后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建設單位(業主): 監理單位(監理方): 公證單位:
(蓋章) (蓋章) (蓋章)
監理的合同 3
1. 詞語定義
1.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如下定義。
(一)“項目”是指采購單位委托指定范圍需實施監理的項目。
(二)“建設單位”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建單位”是指承接本項目建設開發的公司。
(四)“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五)“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1.2 本項目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 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2.1 監理周期:本項目工期100天
2.2 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地點
3.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在簽定合同后付20%,計 萬元;工程完工后付20%,計 萬元;工程結頂后付30%,計 萬元;竣工驗收后,根據決算付足監理費的95%,余額5%待保修期滿后支付。
4. 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市政公共項目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范,依據項目建設合同和用戶需求,采用先進、科學、合理的適合本項目特點的項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對項目的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對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購置、安裝調試、系統測試、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對項目建設合同的執行、項目建設文件資料等進行管理。從而使本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節約”地完成。
5. 監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
5.2 監理單位擬派的項目總監在整個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其它參加的人員變更須取得業主同意。
5.3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還借用的所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5.4 建設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5.5 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基本情況。
5.6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門人員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辦公,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5.7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有失職,按以下方法計算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5.8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及工作完成后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密規定。具體保密協議在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再行簽訂。
6. 監理工作的依據(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關市政公用項目建設和監理管理規范;
6.2.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
6.3.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6.4. 有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 監理單位的責任
7.1 向建設單位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7.2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7.3 監理機構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建設單位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建設單位,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項目、本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知識產權。
8. 建設單位的責任
8.1 建設單位應當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聯系與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8.2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條款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項目等資料。
8.3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8.4 建設單位應授權一名熟悉本項目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8.5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本省、本市有關監理管理規范,授予監理單位的應有的監理權利。
8.6 建設單位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辦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在開展監理業務期間使用。
9. 監理單位的權利
9.1 建設單位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一)項目建設有關事項包括: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設單位的建議權;
(二)項目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提出建議,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三)項目實施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并及時通知承建單位,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四)項目建設有關的對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征得同意后,監理單位可以發布停工令和復工令;
(六)項目上使用的設備、材料與軟件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與軟件,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單位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七)項目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項目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項目建設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八)在項目建設合同約定的項目價格范圍內,項目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項目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項目款;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單位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十)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意見,再向雙方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 建設單位的權利
10.1 建設單位有與本項目承建單位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10.2 建設單位有對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項目建設、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3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須相對穩定,監理單位調換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10.4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10.5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后終止。
11.2 在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項目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重新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11.3 在監理合同簽訂后,若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是否需增加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11.4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違約責任
12.1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違法行為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以及由于監理工程師未能事先預見并控制風險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計算按直接經濟損失×5%確定,賠償總額不超過監理合同總金額。觸及法律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12.3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3. 其他
13.1 未經過對方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將部分合同項下的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13.2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得到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13.3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建設單位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13.4 監理單位必須為本項目的監理工作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并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監理工作后,公章應銷毀。
13.5 監理人員在建設單位工作時,應遵守建設單位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金
14.1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4.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4.3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 爭議處理
15.1 項目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 對于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提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溫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采購的(項目名稱、編號)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
(4) 投標文件
(5) 承諾書 (含詢標時承諾和優惠條件)
(6) 合同補充條款或說明(如有的話)
2.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3.貨物和服務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及要求)。
4.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分項價格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已規定。
6.交貨和安裝時間及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貳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壹份。
建設單位:(印章) 監理單位:(印章)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監理的合同 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原年月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監理內容:乙方承擔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項目交付期間本項目建筑主體及售樓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總平景觀、道路等施工內容以及管網、電力通訊通道、路燈照明、景觀、綠化等及其施工階段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監理期限:
2.1監理期限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竣工并辦理完成相關的備案手續,完成所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監理工作內容后終止。
2.2監理包干費用的計算期限(即現場監理期):各部分監理起始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3、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名單及具體要求詳見本協議附件3。
4、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
4.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附件3所列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具有簽字權力、經建設主管部門注冊批準的人員,監理員及其它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其列,必須單獨配置。人員配置同時應滿足各階段各專業監理工作需要,滿足現場工程進度需要。乙方監理人員進場時須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項目任職的監理人員的證明文件(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等A4幅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如下:
4.2.1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全國監理工程師、八年以上工作經歷)。
4.2.1.1總監理工程師在本項目重要驗收、重要監理例會及甲方通知的重要會議時必須到場參與。
4.2.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六年以上工作經歷)。
4。2.3監理員(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4.2.4乙方須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弄虛作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4.3本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為,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
4.4對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換的監理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4.5乙方須按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時限及時回復、確認相關文件(含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請款報告等),承擔由于檢查、批準不及時而造成工期進度的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須回復的有關內容,及向甲方通告有關工程進度、質量的信息。
4.6如每周工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及形象進度延誤可能會導致影響總控計劃執行時,乙方須將檢查情況及采取的措施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的事故,須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進行現場取證。
4.8乙方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細則)必須報甲方確認批準。乙方監理人員須按甲方確認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嚴格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工作時限要求。
4.9本補充協議
第4.8條的要求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考核依據。
5、監理費用:
5.1本工程監理包干總價為:¥元(大寫:人民幣元整),該包干總價包括但不限于從事本工程監理項目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節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加班費、現場監理設備費、現場監理設備使用費、分戶驗收費、交通費、辦公費等涉及本項目監理的全部費用。
5.2甲方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具體施工范圍,調整后的范圍及對應的監理費用、付款方式、監理期限等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本項目監理單位,且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3若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個月內未開工,則監理工程的監理費總價失效,監理費用甲方雙方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監理單位,且3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4超過本協議
第2.2條約定的現場監理期限的監理費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免收超期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減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不扣減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超期/減期一月以上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相應增加/扣減的監理服務費。
6、合同價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務業專用發票。
6.3付款比例:〔參考條款〕
63..1每部分的監理人員進場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作為預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礎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此時該部分的預付款轉為該部分合同價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體封頂,經甲方及政府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4每部分設備安裝、總平工程完工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并經政府部門綜合驗收通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資料、完成竣工備案,雙方辦理完本合同財務決算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造價的85%,同時扣除《財務決算書》中乙方應繳納(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項;
6.3.6每部分內部驗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戶部分合格率為90%)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該部分結算總價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后6個月內,監理范圍內無質量投訴,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部分余款。
6.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或辦理結算過程或結算辦理完畢中,根據審計初審結果或甲方初審結果確認實際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的10個日歷天內退還超付款項,乙方逾期退還的,應向甲方支付該筆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7、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及管理。
7.2甲方應及時確認乙方報送的方案及文件。
73.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事關本項目監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8、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檢驗評定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理。
8.2乙方須全程參與配合驗收(含分戶驗收)相關事宜。
8.3嚴格按《監理規劃》和甲方批準的本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及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工作。
8.4對本工程項目按甲方批準的工程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監理。
8.5按“熱情服務、嚴格監理”的監理宗旨對項目進行監理。
8.6及時對承包商提交的相關資料(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等)進行確認。具體的確認時限詳見相關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7監理工程師須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甲方發現其監理不具備協議約定的資質將視為違約。
8.8項目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發布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并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并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周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于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戶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于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后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后需進行局部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范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于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干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元(大寫:人民幣整)轉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后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于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為,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為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為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三日的7(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
12.3乙方的聯系電話號碼為;聯系傳真號碼為;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系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系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后30分鐘即視為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托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____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監理的合同 5
一、 因其他原因,我xxx公司與xxx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簽訂的xxxxxx監理合同及補充協議書無效,終止一切事項。
二、 原有xxx公司墊付資金xxxxxx元,在1周內有xxxxxxx項目部協調辦理現金及返還手續。
三、 此解除合同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違約。如那方違約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申請人民法院仲裁。
xxx項目部xxx公司
年 月 日
監理的合同 6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
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二)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三)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的合同 7
1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的特點
合同管理是鐵路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失路合同管理具有自身的特點:
(l)合同涉及金額較大。一般說來膚路建設工程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項目它涉及到鐵路路基、橋涵、軌道、隧道建設等等各種問題,鐵路標段招標額一般高于25億元,如北京動車段工程總投資為74億元。可見相對于其他合同而言膚路建設合同的標的金額較大。
(2)合同設計內容較多。相對于其他合同而言膚路建設合同比較復雜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而且比較詳細。以20xx年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湯陰東至日照南段的鐵路建設合同為例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是海南中交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澇務分包單位(乙方)是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的合同叫做《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涉及到工程概況、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施工圖紙、施工前期工作、甲方駐工地代表、乙方駐工地代表、甲方責任、乙方責任、工程總金額、付款方式、工程期限、工程質量、質量檢查與驗收、安全施工、現場管理、違約、爭議、附加條款等等注羊細的規定了工程建設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
(3)合同履行時間較長。鐵路的工程量決定了鐵路工程合同的工期比較長很多鐵路工程管理合同的工期都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動車段工程合同工期就是三年,這里的工期一般是包含節假日及不可抗力的膽對于雨雪天氣等不可抗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該不可抗力如果影響工期正常進行應當順延工期。
2如何加強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
2.1事前控制—做好合同簽叮前的準備工作
合同簽訂前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根據鐵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具體J清況沛」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選擇最適合的發包方式以及結算和驗收方式。如被譽為“天路”的青藏鐵路是世界海拔最高、線路最長的高原鐵路啟東起青海西寧市南至西藏拉薩市,全長1956公里,青藏鐵路的很多線路施工地點是高海拔地區和無人區,需要克服多年的凍土、缺氧、生態、天氣等難題,僅靠一兩個施工單位的力量是難以完成的,為此清藏鐵路的參建單位有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幾個單位他們共同商討青藏鐵路建設中遇到的各種難題。
2.2事中控制—簽叮書面合同
做好合同管理與檢查工作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應從兌現合同承諾,自覺履行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監督施工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項目在合同的約束下實現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目標的要求。為了確保鐵路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施工企業在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時要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從施工企業管理的角度而言要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以明確權利義務、防止糾紛。合同一經簽訂,就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捉使合同管理正規化和規范化撇好合同風險工作分析盡可能的避免合同糾紛。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一定要確保鐵路施工單位人員的穩定尤其是技術性人才。關鍵崗位確保由專業性正是人員擔任,監理單位定期報告人員流動情況,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執行,同時,還要成立專門的獨立于合同雙方的第三方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狀況要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證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等。
2.3事后控制—做好合同總結
處理好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完畢,一定要及時總結和評估。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好的管理經驗要總結推廣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不好的管理問題要加以修正避免以后出現類似問題。合同管理的評估與總結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最后階段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河以為下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提供實戰經驗。一旦發生合同糾紛要盡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加果不能和解就要申請仲裁甚至提起訴訟。要申請仲裁解決糾紛必須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就仲裁解決糾紛達成了一致否則便不能進行仲裁。如果提起訴訟就要盡可能的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3結束語
總之在現代企業管理中,鐵路監理部門應十分重視合同管理工作,nt實提高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我國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質量。
監理的合同 8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曾就________酒店工程項目簽定過《建筑工程建設合同》,因甲方方面問題導致工期時間延長,給乙方成一定損失,經甲、乙雙方再次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________年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第________號終止履行。
2、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1)經雙方確認________酒店員工宿舍樓標段已竣工交付,酒店________區客房樁基工程基本完成,按實際工程量計算費用。
3、該協議履行完畢后________年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第________號即告終止無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監理的合同 9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 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的合同 10
委托方:
受托方:
1.合同概況
1.1.合同名稱:#1機組B修和#2機組C修監理
1.2.工程地點:
1.3.工程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檢修結束機組并網發電并結算完畢止。檢修工期計劃于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年___月___日截止。(具體開工時間已調度通知為準,業主提前1周告知)
2.監理范圍
關鋁熱電#1機組B修、#2機組C修標準項目(汽機、鍋爐、電氣、熱控、化學、除灰、燃料、水工專業及安全監督)的全過程的監理。(詳見檢修項目單)
3.監理依據
3.1關鋁熱電#1機組B級檢修、#2機組C級檢修管理文件;
3.2行業標準和業主提供的資料文件;
3.3經審核批準的檢修文件包、質量驗收卡等;
3.4業主批準執行的標準、規程
4.監理的質量驗收規定
4.3監理嚴格貫徹ISO9001系列標準,采取“事前指導”--審核檢修文件包;“中間檢查”--檢修過程跟蹤驗證;“修后試驗驗證”--修后設備再鑒定。質量監理按文件辦事,一切以數據說話,以技術記錄為客觀依據。質量監理采取“有言在先、有法可依、過程跟蹤、隨時糾偏”的工作模式。
4.2檢修過程按照質量計劃對關鍵工序進行現場跟蹤、檢查、驗收、鑒定,發現問題及時糾偏,代表業主按檢修質量程序,對施工單位檢修質量進行現場跟蹤。
4.3監理中“H”點驗證的程序:本次大修監理負責對三級驗收中的“H、W”點進行驗證。對于電廠驗收的“H”點,在該工序完成后,經過檢修公司內部規定程序驗收合格后,通知指定驗收人員,并會同監理人員進行現場驗證,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檢修工作。本次大修,對質量監督點的現場驗證實行預約制。應提前2小時通知驗收人員(以書面通知時間為準)。電廠驗收人員會同監理人員進行驗證,監理人員和電廠驗收人員分別在相應的簽字欄中簽字。
5.人員配置
監理負責人1名,專業監理14名,共15人。
6.雙方職責
6.1委托方職責:
6.1.1委托方負責涉及本次檢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工作,滿足開展監理工作所提供的`外部條件。
6.1.2負責按監理單位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設備資料、設計資料,或者提供現場工作配合。
6.1.3與受托人做好協調工作,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受托人提供與設備檢修工程有關的監理工作所需的資料。
6.1.2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現場辦公地點、辦公桌椅、網絡和廠內電話資源。
6.2受托方職責
6.2.1受托方應按約定派駐資質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
6.2.2受托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公正地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6.2.3任何由委托方提供的供受托方使用的設施和物品在監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應將設施和剩余物品完好歸還委托方。
7.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總金額按照監理人員數量及監理時間來計算,為不固定總價合同。根據招標估算費用為人民幣540000元整(大寫:伍拾肆萬元整,提供服務類發票),實際結算價以最終結算審核為準,結算價含稅為每人每日800元。
7.2進度款:乙方進場開展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及收款收據,甲方在收到后15日內辦理審核及支付進度款200000元整(大寫:貳拾萬元整)。
7.3結算款:工作完成、項目完工驗收已辦理、資料已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審核后提交全額發票,甲方在收到后15日內支付剩余款項。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0.本合同書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委托方:(章)受托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的合同 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北京首鋼耐材爐料有限公司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首耐秦皇島技改工程——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工程監理;
2. 工程地點: 河北省秦皇島市祁連山北路11號 ; 3. 工程規模: 年產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主廠房軸線90m*42m;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萬元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碼:,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包括:
1. 監理酬金:。 2. 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20xx年10月2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20xx年10月18日。 2. 訂立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
3. 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3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按《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合同》通用條件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按照通用條款執行。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首耐秦皇島技改工程——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監理。 。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1.協助業主辦理工程開工前的有關手續。
2.督促、檢查承包商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地方建筑安裝規程以及設計圖紙文件要求進行施工;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部位、環節以及隱蔽工程的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關鍵部位實行旁站監理制度;
3.分階段核驗及協調施工進度計劃,及時提出調整意見,控制工程進度;
4.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條款的付款規定,對已完合格工程計量并復核工程造價,簽署付款憑證;工程竣工后,參與配合及協助工程結算價款的審查;
5.對于設計變更和技術洽商,除提出監理意見之外,應征得業主意見,在可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或確認; 6.協助、主持、審理工程中出現的質量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檢查承包商按批準的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審核其事故報告; 7.協助業主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議,調解工程建設中的有關爭
監理的合同 12
監理合同解除范本: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曾就__________工程項目簽定過《建筑工程建設合同》,因甲方方面問題導致工期時間延長,給乙方成一定損失,經甲、乙雙方再次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20xx年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號終止履行。
2、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_______________
(1)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酒店員工宿舍樓標段已竣工交付,酒店B區客房樁基工程基本完成,按實際工程量計算費用。
3、該協議履行完畢后20xx年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即告終止無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的合同 13
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業主發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
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工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監理業務:
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條業主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第十五條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_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______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
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
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使用說明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為《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個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委托,各個業主和監理單位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各個工程項目根據自己的個別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現對《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如下: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利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地方法規、規章。
“第4條”,在協商和寫明其“監理工程范圍”時,一般要與工程項目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相一致,或與工程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在寫明“監理業務”時,首先要寫明是承擔哪個階段的監理業務,或設計階段的監理業務,或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業務,或全過程的監理業務;其次要詳細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應當避免遺漏。其辦法可按照《建設監理規定》中所列的監理內容和《監理大綱》所列的監理內容進一步細化。
如果業主還要求監理單位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例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電設施的技術方案等。又例如,辦理購地拆遷,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和監督其施工等。
“第14條”,在填寫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施與設備:(1)檢測試驗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氣象設備;(6)照相錄象設備;(7)電算設備;(8)打復印設備;(9)辦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寫明業主給予監理單位自備設備經濟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為: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上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率×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15條”,如果雙方同意,可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寫明提供的人數和時間。
“第26條”,在寫明“賠償額”時,應寫明其計算方法。
“第37條”,在寫明“監理任務酬金”時,按照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92)價費479號文《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計收,其支付時間應當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數額。
在寫明“附加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業主未按原約定提供職員或服務員,或設施,業主應當按照監理實際用于這方面的費用給以完全補償。還應寫明,如果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阻礙或延誤而使監理單位發生附加工作,也應當支付酬金。計算方法為:酬金=附加工作日數×監理任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當寫明在其發生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在寫明“額外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由于非監理單位的原因所發生的監理業務暫停,其暫停時間和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時間為額外工作時間。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須進行的善后工作時間也屬于額外工作時間。額外工作時間均應收取酬金。其計算方法為:酬金=額外工作日數×監理業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第43條”,如果雙方同意,可以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當寫明在什么情況下業主給予獎勵以及獎勵辦法。例如,由于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而使業主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監理的合同 14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條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六條補充:
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系人: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七條二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七條五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七條六補充:
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八條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伍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貳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增加八條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條十: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
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萬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責。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補充:
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合同附錄
附錄a所需監理的工程簡述(略)
附錄b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1.監理服務范圍:
2.監理服務內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進行施工實施階段的全面監理。即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標;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進行監督;進行合同管理;協調業主與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爭端和索賠;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測,按時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獨立、公正、有效地對工程施工實施全面監理。
3.實施階段的監理主要內容如下:
實施時的設計方面
--協助委托方與設計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學實驗合同及施工圖供應協議。
管理委托方與設計單位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熟悉設計內容,檢查設計是否符合批準的投計任務書和初設審批意見,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督促設計單位按合同和協議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等。被委托確認這些設計文件、圖紙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優化設計等)。
--及時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文件、技術規程、施工圖紙和通知等,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重要問題報告委托方。
--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協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組織)會同設計院對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專題討論,和對優化設計進行討論。
--審核承包單位對設計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并盡快給予答復,必要時可審核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如施工詳圖等)。
--保管所有設計正規資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時間內查閱。
實施時采購方面:
--協助委托方進行采購招標,編制采購合同等。
--采購合同的管理,進行采購計劃進度的控制。催交、駐廠監造主要構件、設備等。
--驗收(協助或被委托)。
實施時的施工方面:
--協助委托方進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招標工作、進行編制或審查合同文件、進行評標和簽訂承包合同。
--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審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確定合同外散工項目并進行監理。
--發布開工令。
--審批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臨建工程設計、施工詳圖、工藝試驗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試驗成果等。簽發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承包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進度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整個工程的控制性網絡進度計劃,提出各合同控制性進度目標。審查批準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單位采取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計劃變動時,及時提出調整網絡計劃的意見。
--質量控制: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性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對施工依據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等進行檢查,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對單項工程、隱蔽工程和施工前準備工作等進行檢查、驗收和簽證,發布停工和復工令。對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投資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投資控制性目標,和各年的合理投資計劃。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資金表,審核承包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合同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安全施工監督:督促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護設施,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合同內的協調工作。
--協助委托方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和資料。
--編制監理月、季、年報等。做好施工記錄,對工程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管理,即檔案管理。
附錄c提供設施與設備
甲方:
乙方:
提供設施與設備具體要求如下:
1.……
2.……
3.……
附錄d監理費用及支付
1.監理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總費用為$____元
2.費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進場費____萬元,以后按下表撥款:
┌───────┬────────────┬───────┐
│年 月日 │撥款金額/元│ 備注 │
├───────┼────────────┼───────┤
││││
└───────┴────────────┴───────┘
附錄e監理機構及主要人員表
1.監理機構:(略)
2.主要監理人員表:
總監:
副總監:
總監代表:
總監辦公室:
行政部:
合約部:
中心試驗室:
駐地監理部:
_____工程組:
_____工程組:
_____工程組:
顧問組成員:(略)
監理的合同 15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職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包括:
1、 監理酬金:
2、 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職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 監理的合同】相關文章:
監理的合同09-30
監理合同08-23
監理聘用的合同08-08
監理終止合同08-14
監理聘用合同11-16
監理合同07-02
監理合同09-26
施工監理的合同04-23
監理的合同 15篇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