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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的合同

            時間:2025-11-27 02:51:1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監理的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理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監理的合同

            監理的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理的合同2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 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 監理范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監理的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①工程名稱:②監理范圍:A家裝施工合同以內的項目預計元B主材預計元C安裝廚房設備、門窗預計元D安裝地板預計元E安裝熱水器、浴霸預計元③總投資:監理范圍內預計總額元以工程竣工結算為準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①北京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3、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條件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4、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二、監理取費

              1、參照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京價(收)字(1996)第043號文件。結合當前家庭裝飾裝修的具體情況執行監理取費。

              2、家裝監理取費標準按家裝工程的總造價計醛?A、3萬元以下工程收取監理費計元。B、3萬元以上的按%計醛?計元。

              3、監理人收費最終結算以家裝總造價為準。簽訂監理合同時支付監理費的30%計元,監理人進場時支付監理費的50%計元,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20%計元。

              三、監理人責任義務

              1、監理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業主的責任義務

              1、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天內不加收監理費,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進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補充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屬合同一部分)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一、開工前(審核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簽定的合同、圖紙、預算)

              1、審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標準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數量、等級。

              3、審核圖紙是否齊全,圖紙標準、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參照圖紙審核預算書中的計算是否準確,預算單價是否合理。

              5、檢驗房管及有關部門對裝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請批準單。

              二、施工中(施工過程監理服務內容采取逐項驗收原則)

              1、參加業主與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術交底。

              2、檢驗進場材料與合同規定的是否相符。

              3、執行《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①基底檢驗舊裝飾層的鑿剔、清除處理等施工工藝。②檢驗水路、電路預埋工程。③基層檢驗底龍骨,底襯及找平層的施工工藝。④三方辦理隱藏工程驗收。⑤涂飾項目檢驗:第一步檢驗準備涂飾的面層(如:木制品、墻)。第二步是對涂飾完成的墻體面層、木制品面層。

              4、按規定時間如實填寫監理檢驗記錄。

              5、協助業主簽定裝飾增減變更記錄,審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竣工整體驗收。

              2、協助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辦理有關保修手續。

              四、單項監理服務可根據業主提出的要求進行協商。

              1、人對業主家裝工程實行監理,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項目。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隨時聽取業主對裝修設計的修改意見,了解業主的裝修意圖,協助業主與裝飾公司或裝修隊進行工程洽商。

              4、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監理人發出的停工令和復工令應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四、業主的責任義務

              1、業主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2、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相關資料(業主與承包方鑒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訂貨合同等)。

              3、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業主的`同意。

              4、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監理人使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當向業主按工程分項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理人對業主或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時,延長期限天內不加收監理費,天以上的每天按監理收費總額的%進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監理費。如有發生視為業主違約,監理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工作不能進行時,雙方互部承擔責任。

              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補充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屬合同一部分)家裝監理服務基本內容一、開工前(審核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簽定的合同、圖紙、預算)

              1、審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標準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雙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數量、等級。

              3、審核圖紙是否齊全,圖紙標準、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參照圖紙審核預算書中的計算是否準確,預算單價是否合理。

              5、檢驗房管及有關部門對裝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請批準單。

              二、施工中(施工過程監理服務內容采取逐項驗收原則)

              1、參加業主與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術交底。

              2、檢驗進場材料與合同規定的是否相符。

              3、執行《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①基底檢驗舊裝飾層的鑿剔、清除處理等施工工藝。②檢驗水路、電路預埋工程。③基層檢驗底龍骨,底襯及找平層的施工工藝。④三方辦理隱藏工程驗收。⑤涂飾項目檢驗:第一步檢驗準備涂飾的面層(如:木制品、墻)。第二步是對涂飾完成的墻體面層、木制品面層。

              4、按規定時間如實填寫監理檢驗記錄。

              5、協助業主簽定裝飾增減變更記錄,審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竣工整體驗收。

              2、協助業主與家裝公司或裝修隊辦理有關保修手續。

              四、單項監理服務可根據業主提出的要求進行協商。

            監理的合同4

              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日簽于

            監理的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條 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理的合同6

              本合同委托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監理的合同7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雙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補充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監理服務補充合同。

              自本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及文件如有與本補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監理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建筑面積 。

              二、 監理任務

              (一) 監理服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入伙準備階段,保修階段。

              (二) 監理服務內容: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系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監理范圍:

              監理范圍概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開工起至小業主入伙)建設用地紅線內所含全部工程內容(以招標時的平面規劃圖為準)的建設監理,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及圍護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室內及室外全部裝修工程,鐵藝欄桿工程等;

              2. 建筑安裝工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消防、弱電等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設備安裝,室內煤氣、室內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安裝、通風工程等;

              3. 園區配套工程:小區給排水工程、小區燃氣工程、小區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工程、小區道路工程、小區綠化及園建工程、小區圍墻(包括組團圍墻)工程及小區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環境工程,變配電、場區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項目用地范圍內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 監理服務期限

              監理期限:工程開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滿,其中開工日至入伙后3個月為監理正常服務期(入伙日期為 年 月 日),入伙后滿3個月至入伙后滿兩年為保修期。(以上監理開始進場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為準);

              四、 監理費用計算和支付

              (一) 按約定的監理服務范圍,本監理服務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為 元/m2,服務費總額暫定人民幣 (RMB ,定義為固定監理酬金,不因政府規定及物價等任何原因而調整。)但監理酬金總金額中應有 萬元( 總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監理部現金獎勵,由監理公司按甲方項目部考核及發放名單直接發放給本工程現場監理人員,并且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此部分金額是否實現獎勵約定,若期間違反約定,則甲方有權扣除獎勵金額。

              (二) 建筑面積為暫定量,結算面積以監理服務范圍主體工程建筑面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三) 監理酬金為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范圍及責任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監理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全部稅項、辦公費、電訊費、郵遞費、交通費、提供要求份數報告的復印費及裝訂費在內。

              (四) 總監理服務費用須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簽署的付款申請并分期提供完稅發票(發票金額應包括各項獎金及獎勵款)后,按以下付款辦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監理方申報該月監理費用并提供相關資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臺上對監理項目部的過程評估,過程評估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評估為不合格的需待監理項目部完成績效改進計劃后支付),經甲方審核后十五日內支付(甲方付款日為每月12日、23日,遇節假日適當調整)。甲方按月支付監理費,每月監理費用為 元(總酬金的90%/總工期),同時計算獎罰。

              2. 本合同工程入伙滿三個月后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前甲方會在PDC平臺上對監理公司的整個履約過程進行后評估,結算后30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滿后雙方進行保修結算,保修結算完成后28日內,支付剩余監理費用。

              3. 監理方服從甲方對各月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的安排,申報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應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監理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延長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監理費用,超過3個月則按具體延長時間、經甲方現場確認的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程量清單中人員工資情況給以補償。

              (六) 因監理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延長期間不支付上述任何報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資料: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一份

              2) 開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礎施工圖一套

              3) 開工前一周提供主體施工圖紙一套

              2. 甲方派駐工地總代表: 先生,全權代表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現場各項管理工作并履行相應權利及義務。

              六、 監理人員

              1. 監理期間,基本監理人員數量要求如下:曲江監理組織人員一覽表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并可通過抽查等方式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甲方對乙方提交的經濟技術文件進行復審及確認。

              對乙方與施工承包人、供貨承包人之間的分歧進行協調和裁定。 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值班宿舍。網絡點一個(網費自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附件中的《監理合作綱要》約定執行驗證。規定的程序辦理。辦公電費甲方承擔、工作餐費用由乙方自理。

              2. 3.現場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須通過甲方面試方可進場,總監為 先生。 監理人員必須專職,在本合同約定監理期間,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貴司其他監理項目部及其他公司監理項目部的任何職務;

              4. 監理公司項目?咳嗽北潿,須提?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我方項目經理部申報,待我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且應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員,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前一周內同時到崗。

              5. 若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權要求更換監理公司相關人員,監理公司在接到我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等技能的人員, 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同時到崗,否則甲方有權對月度支付的監理費用進行調整。

              6. 監理公司項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項目經理部書面批準之前,不得擅自撤離甲方項目現場。

              7. 對于監理公司的人員配置、進場時間要求,若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監理資料審批時效要求不超過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需要充分的延遲理由。

              七、 監理儀器設備

              1. 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個月內現場備齊以下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見技術標書)

              2. 以上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到場,未按要求進場的,甲方將自行購買或租用并配備給現場監理人員,并從監理費用中扣除實際發生費用(購買或租用設備的成本)+購買(或租用)成本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結算費用中扣除乙方報價單中所含的此部分費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見合同附件1《監理工作內容》。

              2. 有關質量必須符合同附件2《萬科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規定》和合同附件4《萬科房屋接收標準》的要求。

              九、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參見合同附件3《監理合作綱要》。

              十、 糾紛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調解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3. 如乙方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擔相應的職責,或者以實際行動實質性違反合同規定,在甲方發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甚至解除合同的決定。

              十一、 其他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認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監理合同、或者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一致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甲方項目的監理任務)必須對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方。

              2.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的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負全部責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戰爭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合同。

              4.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均屬合同的補充文件。

              5.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內容以本補充合同為準,若《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具體條款內容與本補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體現,可再簽訂補充合同,另簽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監理的合同8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于

              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托人并經審核批準)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周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3、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

              個)的工程項目。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于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審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于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柜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于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復。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

              守約方并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托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默認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默認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托方:天津嘉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托方:北京龍安華誠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行: 銀 行 帳號: 年 月 日

            監理的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鑒于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準;

              鑒于乙方作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鑒于甲方作為受托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_________號貨物出口合同(以下簡稱“出口合同”);

              為明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托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與貨物出口合同的買方(以下簡稱“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2.在簽訂出口合同后,負責向外商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

              3.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委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并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

              1.委托手續費: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當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開證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委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該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對外商的權利并對其提出索賠,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賠的,應當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甲方應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對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后,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的合同10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2. 監理范圍:

              3. 委托監理期限: 至

              4. 總費用為:萬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訂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

              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監理的合同11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本合同標準條件;

              ②本合同專用條件;

              ③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合同范圍內工程全部完成結束。

              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七份,監理人三份。

              委托人:****** 監理人: 監理有限

              責任公司 責任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監理的合同12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 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監理的合同13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 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 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 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

              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 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 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 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 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條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六條補充:

              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系人: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七條二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七條五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七條六補充:

              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八條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

              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伍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貳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增加八條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條十: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

              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萬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責。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補充:

              甲方:乙方:日期:

            監理的合同14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覺間我在xx項目工作已有兩年時間了。在這兩年時間里,我先后從事過合同計量工作及試驗,其中合同計量工作時間最長。在各級領導和同事的關懷、幫助下,通過不斷努力地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并嚴格按照規范規程來要求自己,我從一個什么都不懂的學生成長為一名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監理人員,我從中感受到了真真正正的成長。

              今年8月份,我請假結束后項目進行了從新的工作安排; xx標試驗資料由我負責整理,通過與各方面的接觸及試驗室同事的幫助這份工作也圓滿完成任務。

              通過本項目今年的工作我正確的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在工作中,個人的工作態度極其重要,領導交代的任務必須按要求完成,不能拖拉敷衍。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應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以便于盡快解決問題。對于雙方意識分歧較大時更應該細心溝通交流才能更好地處理各種工作情況。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將不斷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以變能全面滿足在工作中的需要;提高自身素養,認真學習人際交往,始終嚴格要求自己;積極認真學習公司和項目組織各項專業知識學習,全身心的投入到各項活動中去,使自身能得到全方面的提高。

              總之,我將以項目的`理念為坐標,將自己所學知識和項目的具體工作相互融合,利用自己精力充沛、接受能力強的優勢努力學習業務知識,為項目能夠圓滿順利完成盡我的綿薄之力。

              xxx

              20xx年xxxx

            監理的合同15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等文件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及其有效補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設監理”分為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

              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2.適用范圍

              甲方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組成

              3.1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條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定乙方為合同期內監理定點單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監理項目。

              4.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工程監理服務。

              4.3根據項目監理要求,雙方簽訂項目《監理服務合同》(參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確定監理內容、質量、價格等。監理取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發改價格670號文執行。

              4.4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開展工程監理業務。

              4.5費用結算方式 根據簽訂的《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結算監理費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直接開具合法的發票。

              5.違約責任和監督管理

              5.1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完成監理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者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違法行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引起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當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3乙方對甲方或者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4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嘗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直接費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監理委托后,不得轉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收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7監督管理

              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乙方后續簽訂定點監理的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對乙方實行履約管理,甲方接到投訴,經過核實確定為有效投訴的,將視情節輕重,計入考評結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通知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若屬于甲、乙雙方之間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10.2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的訴訟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對則可以繼續執行。

              11.合同的時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過甲方的考核,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可持續有效。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以書面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未續簽合同;

              11.2.2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守約方可以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履行,同時終止履行并不影響相關的賠償及違約金責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內用戶對乙方并非嚴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嚴重違約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適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合同修改

              15.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及生效方式與本合同的簽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開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雖沒有作為附件但應屬于合同組成部分的相關有效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簽訂的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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