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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畢業論文

            經濟法論文

            時間:2024-06-22 17:10:05 我要投稿

            (熱)經濟法論文

              在各領域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論文了吧,論文一般由題名、作者、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附錄等部分組成。那要怎么寫好論文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濟法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經濟法論文

            經濟法論文1

              經濟法概論課程是中醫院校針對藥學專業(一般為營銷等方向)學生的一門專業課程,其與法律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和課程教學定位有顯著不同,針對此,我們在長期的教學實踐中就如何更好地開展本門課程的教學進行思考和實踐,并從中提出了一些淺拙的教學改革建議。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和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中藥專業的學生來說,熟悉和掌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有關經濟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并能在今后的實踐工作中加以運用十分重要。但是,由于對中藥學專業學生培養目標及教學定位的特殊要求,面向該專業學生開設的經濟法概論課程有其特殊性。針對這些特殊性,我院經濟管理學教研室的任課教師在長期的教學實踐中不斷對中藥學專業營銷等方向經濟法教學的定位及培養目標等問題進行思考,并作為教學研究課題作了相應的調查和實踐摸索。

              一、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的特殊性

              經濟法課程是各大專院校法律專業所開設的一門重要課程。與之相比,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的經濟法概論課程有著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1.培養目標與教學定位特殊。法律專業培養的是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法官、律師及法學研究人員,因此在教學中更注重立法研究、學理分析及適用法律、事后診斷案件的能力培養。而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培養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中藥經營管理人員及營銷等管理人員,開設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的教學目標定位在提高中藥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追求交易穩定,確保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風險的知識和能力,即不出錯、不受騙、不越界、以法保權,因此,在教學中需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實用能力。

              可見,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培養目標的不同導致了在教學中對這兩類學生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定位必有所不同。

              2.前期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的程度有差異。 法律專業學生有著較為系統的法律知識體系,其課程開設嚴格按照法律專業的`課程體系的順序。而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的學生在學習經濟法概論課程前開設的法律基礎課程甚少,通常只有法律基礎一門課程。法律基礎在我院于大一上學期開設,該課程為考查課,要求學生對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作一了解即可。這就導致了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對法律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與法律專業學生的差距較大。因此要使學生在無甚多法學基礎、課業負擔沉重的情況下盡可能掌握與企業經營有關的可操作和實用的經濟法知識。

              二、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的思考

              由上可見,由于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開設經濟法概論課程的培養目標和教學定位等不同,對該方向學生的教學必然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我院經濟管理學教研室的幾名任課教師在教學實踐中進行了認真的思考、調查和實踐,現就教學中的一些相關問題提出自己的一些淺拙建議。

              1.要重視教材的選用。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由于就業后主要從事中藥經營管理或中藥營銷方面的職業,這就要求其所學習的經濟法概論課程涵蓋面更為廣泛,是“與經濟相關的法律”,只要是在以后就業中可能碰到的常用經濟法律問題都應該涉及。因此,其課程體系不可能是法律專業學生所學的課程體系,而應該更為豐富,超越了嚴格的經濟法體系內容,涵蓋了民法、商法、社會法中的一些與經濟相關的法律。因此在教材選用上,針對該特點,應把好教材選用關。從長期的教學實踐中,幾位筆者認為中藥學專業營銷方向學生在教材的選用上應至少考慮涵蓋如下體系的教材: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秩序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五大部分。

              2.重視教學內容的體系性安排。上面提到經濟法概論課程在教材的選用上應基本涵蓋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秩序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五大部分的內容。但就教材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許多市面上的教材并未嚴格按照相關體系規劃教材內容,呈現的基本是一種離散狀態。這就要求我們在編制教學大綱時要下足功夫,要根據課程的相關性從一定的角度、從有利于學生掌握的基本層面進行分類,給學生總結提煉出一條學習主線。在課程開始講授之前教師應先向學生介紹該門課程的體系,使學生在腦海中有一個印象,然后在課程的講授中再按照提煉的主線由淺入深進行講授。

              3.重視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進。 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最基本的培養目標是追求交易穩定,確保交易安全,有事前防范交易風險的知識和能力。因此對該兩方向學生在教學中就不能像對法律專業學生一樣特別強調純理論知識的掌握,而更應重視對經濟法律知識的實際運用。幾名任課教師在多年的摸索實踐中,教學方法和手段幾經改進。

              早期由于該課程于我院來說是一門新課程,幾名教師在教學中大多采用的是單純知識傳授的啟發式教學方法,在教學手段上主要采用傳統的黑板教學方式。通過教學實踐,我們發現該種教學方法和手段雖然可以讓學生掌握扎實的經濟法基本理論知識,但學生在課堂上容易產生疲乏感,學生對于課程的學習參與度不夠高。此后,為解決這種狀態,任課老師開始采用借助知識培養能力的啟發式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CAI課件教學,實現現代教育技術與現代化教育設施的有機結合,在教師的主導作用下,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形象、易于接受。且經濟法教材中幾乎每一章都有幾個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較多,在黑板上書寫浪費大量時間,而采用CAI課件教學可節省黑板上寫板書的時間,有利于開展案例教學。且經濟法律知識日新月異,CAI課件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保證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加大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增長學生的知識,開拓學生的視野。

              此外,經濟法概論課程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課程,改變傳統教學以本為本、從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學方式,變成一種促進學生成為教學主體,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研究性學習、探索性學習的開放式教學方式非常有必要。基于此,在教學中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因此,引入案例教學應是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的一大特色。在教學實踐中,我們常用的案例教學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從例到理型,即引導學生運用案例,經過自主合作,群體思維撞擊,尋找知識形成規律,發現基本概念去解決實際問題;二是從理到例型,即給出基本知識,啟發學生運用基本概念,發散思維,以例釋理,以例證理,從而獲得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這兩種類型中,第一種類型對學生的自主學習性要求較高,故在目前的教學中主要采用的是第二種教學類型,相信在后續的摸索實踐中,教研室將會加大一型案例教學的比例,進一步改進教學方法,盡顯為運用型教學服務。

              4.重視習題的靈活運用。在高校素質教育的本位下,我們不倡導題海戰術,但是在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中適當地、靈活地運用習題對于學生的學習能起到較大的提升作用。

              我們一再強調經濟法概論是一門實用性較強的課程,而任一學習法律的人都知道,單純的法律條文十分枯燥,難以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任課老師可以在教學中適當貫穿一些習題。這些習題的討論和分析可使學生快速理解法律條文,激發學習熱情,同時,適當的習題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分析和表達能力。在我們的教學實踐中,學生對課堂習題討論的參與度非常高,課堂氣氛非常活躍,通過習題的討論和分析,大部分學生能擺脫對枯燥法律條文的厭倦,增加了學習積極性,學習熱情空前高漲。但在這一方法的運用上要求教師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要把握好度,切不可搞成題海戰術,否則會適得其反;第二,習題的選擇上要下功夫,要精煉,切不能濫;第三,運用的方式上要靈活,切不可“死”。

              三、結語

              由于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培養目標的特殊性,該方向經濟法概論課程的教學必須做到規范與靈活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針對特殊性,在內容上有所側重,有所選擇,同時要調動學生的主動性,自學閱讀相關資料。教師在隨時掌握經濟法教材新增內容的前提下,更要不斷了解經濟法理論與立法的最新動態,根據發展變化動態,調整自己的講授內容,并借助多媒體、網絡信息等現代教學手段,不斷補充、更新教學內容,擴大學生的知識吸收量,在經濟格局發生巨大變化的時候更需要學生能夠通過經濟法學的知識去認識相關問題。

            經濟法論文2

              [摘要]隨著全球經濟形勢的復蘇,各國的經濟發展都維持在一個高位運行的水平,但是經濟的發展也逐漸面臨著一個嚴峻的問題,那就是資源總量的減少,尤其是非可再生資源,總量在急劇減少,發展循環經濟的理念便是在這個時候提出的。循環經濟不僅要求技術層面上的資源利用創新,它還表現為一種發展模式的變革,因而世界上的許多國家都把它確定為發展戰略,當然我國也不例外。我國在近些年也提出了發展循環經濟的理念,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問題,文章旨在對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從法制建設的角度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以期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環境保護

              1循環經濟的內涵

              1.1循環經濟發展理念的變遷

              20世紀以來,互聯網的普及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極大的助推力,經濟發展迅速。但隨之而來的是資源短缺、環境污染以及生態退化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要解決這些問題,人類必須要重新認識自然,遵循自然規律,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系,具體到經濟上就是要摒棄之前那種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逐步地實現綠色發展,變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為節約型、生態友好型的發展模式,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經濟發展中所帶來的問題。為此,美國的經濟學家于20世紀60年代首次提出了“循環經濟”的概念。它要求物質在不斷循環的基礎上,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的模式把資源的整個利用過程組成一個閉合的物質流動過程,使得資源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少生產甚至是不生產廢棄物。可以說,這樣一種理念完全是符合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規律的,但是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在我國引起重視已經是20世紀90年代,并且在20xx年才在法律層面上被《清潔生產促進法》所吸收。

              1.2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現狀

              我國關于循環經濟的相關立法活動有較長的歷史,早在1973年的第一次全國環保會議上,國家計劃委員會就擬定了一個關于改善和保護環境的草案,之后在20世紀80年代初,又提出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防治工業污染的方針。可以說自1979年以來,我國在環境保護立法方面已經有由全國人大制定的19部法律,由國務院頒布的30余部行政法規,由地方政府制定的900余部法規和規章,同時還有400多個全國性的環保技術標準。①這些法律法規中,有不少的內容都與循環經濟有關。其中最為重要的還是20xx年8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這對于之前發展循環經濟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起到了很好的規制作用,并且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也是相契合的。但是經過將近十年的發展,其中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就我國目前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現狀來看,雖然已經建立起了從國家層面到地方層面的各項法律制度,但仍存在立法不完整、配套細則滯后、執法存在障礙以及激勵機制不合理等各種困境,這嚴重制約了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下文中將對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論述。

              1.3發展循環經濟的意義

              如今資源越來越成為影響一國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因此,發展循環經濟對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也勢在必行。第一,發展循環經濟是實施資源戰略,促進資源永續利用,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戰略措施。從國土面積來看,我國是世界上第二大國家。各種自然資源極其豐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每年的資源消耗量逐年攀升,資源的粗放利用現象及其嚴重,長此以往,必將導致我國出現資源缺乏只能依靠進口的局面。因此,發展循環經濟可以有效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促進資源的永續利用,最終保障國家的經濟安全。第二,有利于防止污染,保護環境。循環經濟的核心就是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甚至是不產生廢棄物。以城市的污水收集利用為例,如今我國的很多城市都處于水資源短缺的狀態,一方面是用水量的急劇上升,另一方面是水量的短缺。解決這二者之間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并且,相較于之前大量的生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污水回收處理之后再利用不僅緩解了水資源短缺的現狀,而且也有利于減輕污水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保護環境。第三,發展循環經濟是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堅定不移地發展循環經濟。只有走循環經濟的道路,才能在資源總量有限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實現可持續發展。

              2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上述對循環經濟發展理念的變遷以及我國循環經濟法治建設的現狀和現實意義進行了分析,從中可以看到,發展循環經濟離不開多方面配套設施的完善,而法制建設無疑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雖然開始很早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20xx年《循環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對于循環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近些年經濟形勢的變化,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建設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嚴重的問題,下文中將對這些問題展開詳細的論述。首先,關于發展循環經濟的立法思路尚不清晰,已有的一些規定比較原則籠統。雖然我國頒布了《循環經濟促進法》,這對于發展循環經濟提供了法律規范方面的保障。但是,通過近些年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實踐可以清晰地看到,發展循環經濟的立法思路尚存在一些問題,《循環經濟促進法》與一些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并不能相互銜接,并且,《循環經濟促進法》中的一些規定過于籠統,這導致在實踐中操作起來難度極大。其次,可操作性不強,現行有關的環境保護法律中的一些制度,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污染防治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使得近些年我國的經濟形勢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現行的有關環保法律制度中的一些規定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常常會出現捉襟見肘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對目前的相關循環經濟法律制度進行一些完善,以增強可操作性。

              3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對策

              上文中對循環經濟的內涵以及我國循環經濟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可以看出,對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改革勢在必行。綜合近些年我國循環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可以發現,導致問題出現的原因還是立法的不足。因此,應當加強立法,并且要增強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題研究,加快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循環經濟發展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建立科學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提出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目標及分階段的推進計劃。應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和政策環境。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環保部門要認真轉變職能,為發展循環經濟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另外,應當轉變觀念,在發展思路上要徹底改變重開發輕節約、重速度輕效益、重外延發展輕內涵發展,片面追求GDP增長忽視資源和環境的傾向,要把節約資源與控制人口和保護環境一道列為基本國策。

              參考文獻:

              [1]李能明,張愛萍,宋斌.農業循環經濟利用模式的思考———改革30年陽城縣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調研報告[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xx(17).

              [2]李廣英.青海省循環經濟發展的思考與對策———以柴達木盆地循環經濟試驗區為例[J].四川環境,20xx(5).

              [3]向書堅,平衛英.循環經濟統計核算問題研究述評———兼論我國循環經濟統計核算的可行模式[J].統計研究,20xx(11).

              [4]匡思怡,肖云珍.循環經濟理念下的企業發展分析與研究[J].中國市場,20xx(31).

              [5]宋麗娟.基于循環經濟理念的企業物流發展策略———構建綠色物流系統[J].中國市場,20xx(10).

              [6]殷玉萍.我國循環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建設與完善措施[J].中國市場,20xx(48).

            經濟法論文3

              摘 要:在本文中,為了需求中國經濟法學主導理念的這一盞明燈,筆者嘗試性地提出了經濟法學人本主義理念的創新觀念,并論證其重塑不只契合了中國社會轉型的時期特性,并且能夠使經濟法學更好地整合本身力氣,從而承當起構建整個經濟法學體系的世紀重擔。

              關鍵詞:經濟法學論文

              一、主導理念的缺失當代中國經濟法學的終極迷霧

              在悠悠漫長的中國歷史演進過程中,中華民族的每一次社會提高都是隨同著社會的變化和轉型,并且每一次社會的轉型多是在“痛苦”的抉擇和整合社會利益中渡過,常常需求消耗大量的本錢去置之死地然后生。

              1.中國經濟法之于中國社會轉型的意義

              從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我國社會進入了加速開展的轉型期。當下的轉型期和人們的利益最為親密,其傳統的經濟和政治體制以及人們的社會生活等都遭到宏大的沖擊,使整個社會呈現一種矛盾重生的態勢,這就需求各種手腕來加以管理,而法律則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種。中國經濟法是與我國經濟體制變革最為親密的一個法律部門,其肩負著為中國經濟體制變革保駕護航的重擔。中國經濟法擔負著培育市場經濟的任務。學界普通以為,經濟法學的產生是遵照“市場缺陷--需求國度干預--經濟法產生” 這樣一種西方范式。但是,我國經濟法由于其產生的國情不同,使其肩負的任務亦不同。正如陳教授所論述的:“中國的理想不是市場充沛興旺后呈現的市場失靈,而是沒有市場,市場發育不全;政府當下的主要任務不是干預市場,用其有形之手替代市場無形之手發揮作用,而是要充沛培育市場,完善市場的自在調控機制。” 因而,隨同著經濟體制變革而不時向前推進的經濟法,必需擔負起為培育市場經濟的任務而不時完善本身的理論體系的任務。中國經濟法是使得“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分離的最佳調整方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最大特征是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分離。社會主義是一種公有制的經濟,以消滅剝削、消滅兩極分化,最終到達共同富有為目的;而市場經濟強調是以市場競爭為前提,以市場機制來自發的優化資源配置。

              2.中國經濟法學之于中國經濟法的重要性

              依據普通的法理學理論,任何法律部門的呈現或者存在皆有法學部門與之相對應,中國經濟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部門概不例外。中國經濟法學是中國經濟法這個部門法的理論支撐。經濟法學若無自我法學理論的構建,將使得中國經濟法這個部門法失去了存在的根底,成為無本之源,無木之林,無根之基。并且,在中國處于這樣一個轉型期,中國經濟法與西方的經濟法擔負的任務具有不完整相同性,中國經濟法學必需構建具有中國特殊國情的外鄉化法學理論,所以中國經濟法學的自我構建之于中國經濟法意義特殊。

              3.當代中國經濟法學開展中的掣肘要素

              學界通說以為,作為“部門法意義”上的中國經濟法學這個學科是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是隨同著變革開放推進而不時向前開展。20xx年的今天,邁入“而立之年”的中國經濟法學,在迂回行進的過程中獲得了不菲的成果,但其更存在著許多開展中的問題。

              中國目前處于一個社會轉型的時期,而轉型時期,常常又是百花怒放的時期。中國經濟法學的學術氣氛,也一度呈現出百花齊放的場面,但該場面卻又很快的偃旗息鼓,猶如稍縱即逝。主要緣由在于我國經濟法學界的各種觀念林立,且許多觀念缺乏充沛的論證,于是在人為無謂的爭論當中,使經濟法學理論的力氣逐漸耗費殆盡,使一些本能夠為經濟法學理論構建作奉獻的一些學者逐漸丟棄經濟法這個陣地,使一些本能夠獲得共識的觀念在爭論中無形地被歷史所埋沒。

              關于一個新興的部門法,當其開展到一定的水平,就有必要對其相關的理論進行梳理,從而籠統出共性的東西,才干有利一個新興事物開展的穩定性。但是,當代的中國經濟法學界卻是一個群龍無首的場面,其人為的削弱了經濟法學本身的力氣。就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為例,本來以十分成熟并能夠定論的理論,卻呈現不同窗派的學者有不同的相似主張。

              4.主導理念的缺失--當代中國經濟法學的終極迷霧

              中國經濟法處在一個時期的'穿插路口,而此時也正是作為其理論支撐的我國經濟法學,這個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現代法大有作為之時。任何有所作為的“世紀偉人”,都必需是天時、天時、人和的有機統一。經過上文的闡述,能夠探知我國經濟法學這位“世紀偉人”,曾經占領中國這塊“熱土”以及中國變革開放進行經濟體制變革這樣一個大天時。

              但是在這樣有利的大環境下,中國經濟法學為什么還會存在如此多的問題呢?主要緣由是我國經濟法學缺乏應有的“人和”。所以,此時中國經濟法學的主要時期任務,是整合本身力氣,克制本身開展中存在的問題,不失機遇地促進“人和”。但是,以什么樣的規范去整合中國經濟法學的本身力氣,則是中國經濟法學的一個終極迷霧。

              二、經濟法學”人”本主義理念解讀--中國經濟法學迷霧中的明燈

              經濟法是一門新興的法律部門,經濟法學人本主義理念的研討更為短暫,學界關于經濟法人本主義理念的概念論述并無定論。筆者以為,經濟法學“人”本主義理念要作為一個主導的理念來統領整個經濟法學的理論體系,其必需契合以下兩點。首先、經濟法的“人”本主義必需不能偏離“以人為本”的實質,即真正的尊重人、關愛人以及促進人走向自在盲目和全面開展。其次、從經濟法視域的時期角度去了解“人”的含義,賦予經濟法學人本主義新的時期理念。經濟法視域中的“人”不只限制于民商法學的單個人的個體,而是從社會整體以及更高層次的角度去關愛人。

              1.經濟人與社會人,經濟法學更關愛社會人

              西方經濟學理論對人性的假定是樹立在“經濟人”的理論根底上的,其以為每個單個人多是以取得本身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這與民商法上的個人權益至上存在著某種邏輯的相同性。但若不假思索,對任何法律部門都一味的生搬硬套“經濟人”假定則是不合時宜的。人歷來多是、永遠將是社會的人,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 在某種水平上能夠說,個人的利益只是社會關系要素之一,在許多狀況下是不占主導位置的。并且,個體是存在差別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的個體存在不同的競爭力,假如地道任由自在競爭必然招致社會呈現貧賤富貴的鴻溝,當其弊端積存到一定水平,便需求一定社會系統工程來加以管理,而立足于社會本位,具有相當時期性的經濟法學便要偏重于從社會人的角度來對之進行維護。

              2.傳統人與現代人,經濟法學更關愛現代人

              經濟法學是新興的一個法律部門,是一個對新時期(特別是轉型時期的各種社會問題)進行回應而產生的法律部門,所以其對人的關心,無論是對其學問的應用,還是對社會各種問題的處理,都應該偏重于立足現代。而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是具有顯著的區別特性,因而經濟法學對人的關愛方式亦將進行改動。例如在當今學問經濟時期,為了表現對學問的尊重以及更好的優化勞動力資源,現代經濟法有必要以“現代人”的理念去對學問勞動者進行關心,對新型勞動關系進行調整。

              西方國度在益于其轟轟烈烈的工業化運動以及如火如荼的城市化浪潮的過程中,也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由于其不只在不時消滅本身的生存的環境,也以驚人的速度透支了我們子孫后代的賬戶。

              3.經濟法學的“人”本主義更是社會人、現代人、后代人的有機統一

              經濟法學“人”本主義對社會人、現代人、后代人的關愛不是截然分化的,更不是對立的,而是有機統一的。經濟法學“人”本主義表現出不同的關愛理念是源于其立足的不同角度,但在實質是分歧的,且表現出相互印證和相互容納的特質。例如:站在社會整體利益角度的 “人”本表現的是社會人,站在時期利益角度的“人”本表現的是現代人,站在可持續開展角度的“人”本表現的是后代人;而這三種角度的有機統一點多是以為了更好的尊重人、關愛人,從而促進人走向自在盲目和全面開展這樣一個實質為依歸的。

              由于中國理想國情的需求,當代中國選擇了“漸進式變革”來進行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但是人類社會每次勝利的革新常常需求消耗大量的本錢去置之死地然后生,而當下的中國正處于變革的攻堅時期, 整個社會呈現了一種矛盾重生的態勢。

              “人”本主義理念的重塑進一步奠定中國經濟法學的獨立局部法位置

              部門法又稱為法律部門,即指依照本身的性質以及一定的規范或者辦法所劃分的同類法律標準的總和。 法律部門的劃分具有很重要的實踐意義,已被世界各國的理論界和立法界所認可。經過了二十年的論爭,人們對經濟法的認識曾經具有階段性的改動,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經濟法已被確以為具有獨立法律部門的位置,占領了一席之地。

              固然,不供認經濟法學為獨立法律部門的學者存在著學科的成見,但我們亦不得不供認,用傳統的部門法劃分規范來界定經濟法學的獨立位置的確存在著缺乏。鑒于此種狀況,筆者以為,在論證經濟法學獨立法律部門這個論題上,傳統的劃分規范固然必需給予肯定,但在遵照傳統理論的同時,不能一味地拘泥于傳統理論,而應該翻開眼界去關注理論的需求,從而尋求另一種作為佐證經濟法獨立法律部門的規范。經濟法學的“人”本主義理念能夠擔負其這樣的一個重擔。首先、經濟法學的人本主義理念是經濟法學所獨有的理念,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等固然歷經較長的法學開展史,但其并沒有構成像經濟法人本主義理念這樣上位階的后現代性理念。今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向世人公開發布的《中國的法制建立》白皮書中,以官方的方式供認了經濟法學法律部門的獨立作用,為經濟法學的開展帶來了無限的活力。若理論屆能進一步的尋求其他劃分部門法的規范來佐證經濟法獨立法律部門的位置,與傳統的劃分規范共同發揮作用,無疑是為經濟法的獨立部門法位置在理論的火焰上加上了理論論證的燃料,使其獨立部門法位置銅墻鐵壁。

              “人”本主義理念的重塑有利于中國經濟法學的資源整合

              中國經濟法學自20世紀80年代產生以來便紛爭不時,其部門法位置得到官方的正式供認亦閱歷三十年左右的爭論。我國經濟法學不斷以來呈現如此混亂、分散的場面。一個重要的緣由是由于我國經濟法學界觀念林立,并且許多觀念缺乏充沛的論證,且在人為的爭論當中,使我國的經濟學理論力氣在爭斗當中耗費殆盡,使一些本能夠獲得共識的觀念在爭論中無形地被歷史所埋沒。到了中國經濟法學開展的今天,為了撥開迷霧,探尋中國經濟法學開展的真理,理論屆曾經開端對以往的一些做法進行了深思。

              此時最主要的是能找到一個能高于或者統領其他理念的終極理念來進對中國經濟法學的分散的理論進行整合。“人”本主義理念是經濟法學其他理念的終極理念,由于法作為一種維護并促進人類社會對幸福理想生活的追求,并使人走向全面開展的一種手腕,必然是以人為本的法,這應該是不證自成的。所以筆者以為經濟法學的“人”本主義理念具有這樣的適格條件。經濟法學有了“人”本主義理念的指導就能夠消弭了前文所論述的我國經濟法學之所以混亂不堪的緣由。經濟法理念是經濟立法需求與經濟法之間的一座橋梁,是前者向后者轉換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由于時期的不時革新招致了不時變化的經濟立法需求,而此時若有了經濟法這樣一個具有時期特征的“人”本主義理念的指導就能夠有了一個統一的指導思想,并制定出具有時期轉型特質的“良法”,從而使得我國的經濟法學者統一思想,使經濟法學從求“異”求“新”轉移到求“同”求“合”上來。

            經濟法論文4

              則公司裁員案例引發的思考

              一、案件回放:

              20xx年5月18日上午,一則消息稱因懷疑有“內鬼”,故宮建福宮下屬的北京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已開除大部分員工。宮廷文化發展公司解雇員工的理由是:一是被解雇員工本來就未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只有當建福宮有重大活動時才來臨時幫忙;二是公司是以公司“項目停止運營”為由 解除勞動關系。 一名剛剛被辭退的員工透露,公司的一部分員工包括他在內確實已被辭退,但辭退原因是“公司發生重大變化”。他還向記者透露,建福宮的“私人會員”制度實際上還僅是一個嘗試,到他離職為止,還沒有人真正辦理過入會手續。 關于故宮豪華會所的傳說,集中在網友爆料的開幕典禮富豪名單、高達百萬元的會員費設置以及“500席位全球發售”。特別是一張包括電影、時尚、傳媒、投資界等諸多知名企業家在內的名單一出,引來網絡瘋狂轉載,更有網友認為,這個名單或許就是建福宮這個豪華會所的會員名單。 國家文物禁地,變身富豪餐廳,故宮“有關部門”渾身是嘴也很難撇干凈。在輿論的群轟下,故宮顏面丟盡,為懲罰爆料者,不惜“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

              二、爭議焦點

              1、公司是否可以有“內鬼”就可解雇員工?

              2、公司所稱“臨時幫忙”是否形成勞動關系?

              3、公司是否可以“項目停止運營”可以解雇員工嗎?

              三、對爭議焦點的分析

              1、公司是否可以以有“內鬼”解雇員工取決于員工是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法律對何謂“嚴重”未作明確規定,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其一,勞動者的“泄密”行為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以及經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二,勞動者的“泄密”行為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被列為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其三,有關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勞動者。

              然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更應避免用人單位假借遵守保密制度之名限制勞動者的自由表達,妨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實現。特別是涉及維護國家、集體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勞動者有權向第三方透露,用人單位不應因此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對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所以,故宮宮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有“內鬼”開除大部分員工必須符合上述條件。

              2、至于宮廷文化發展公司的“臨時幫工”是否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要看其屬于“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有特殊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含義,《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對于“全日制用工”,就不能像對“非全日制用工”那樣“召之即來,揮之即去”,不僅解除勞動關系需有法定理由,用人單位還有依法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和責任。《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如果公司能夠證明被解雇勞動者在該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個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則所述理由成立,解雇員工的行為合法。

              3、公司以“項目停止運營”解雇員工是否合法取決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如果確因建福宮“項目停止運營”,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宮廷文化發展公司首先應與職工就變更勞動合同進行協商,如果職工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已沒有存續的必要,公司可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實對企業而言,客觀情況變化解除一般只能適用于個別解除勞動合同,如一次性解除人數超過20人或者雖不足20人但超過勞動者總數的10%的,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程序執行,而不能使用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宮廷文化發展公司清退了三分之二員工,自然應走經濟性裁員這條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對于宮廷文化發展公司來說,建福宮“項目停止運營”,也許可視為“經營方式調整”,但也只有在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減人員,才可進行裁員。

              需注意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還需注意以下幾類人員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盡管用人單位裁員只要按照相應的程序上報,而無需獲得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準,但為了有效防范企業裁員出現違法及損害職工利益的情況,對于用人單位未經法定程序即實行經濟性裁員,有關部門應當從嚴掌握執行口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發現裁員方案與法律法規抵觸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予以糾正。”對于沒有經過集體協商,沒有聽取職工意見或聽取職工意見距離報告送達勞動行政部門少于三十日的等不符合程序的裁員,有關部門可以予以退回,要求企業履行相應程序后再次遞交。而宮廷文化發展公司顯然沒有履行規定的裁員程序。

              四、上述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并將規章制度內容告知單位員工或者組織員工學習。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更應避免用人單位假借遵守保密制度之名限制勞動者的自由表達,妨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實現。特別是涉及維護國家、集體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勞動者有權向第三方透露,用人單位不應因此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對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其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與勞動者間的勞動關系。不論是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都應當留存用工時所簽訂的協議、合同等相關證據,以避免發生糾紛憑借維護己方的合法權益。

              再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勞動合同、裁員方案等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等審查備案。同時,用人單位內部應當建立工會組織以維護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發生影響大范圍員工權益事件時,用人單位及時與代表全體員工利益的工會協商解決。另外,用人單位辭退個別員工或者裁減較大數量員工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盡到一定的社會責任,這樣也有利于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經濟法論文5

              摘 要 從經濟法作為一個部門法的發展歷史來看,經濟法學以往的成就、突破、紛爭和遺憾,都可以在其研究方法的得失上覓求原因,所以經濟法學未來的發展,關鍵在于如何選擇和運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從而對其發展產生重要和深遠的影響。

              關 鍵 詞經濟法研究方法新制度經濟學

              一、經濟法中問題與主義的相關爭議

              在中國,學者們對于經濟法學的肇端尚有不同的認識,但經濟法學界大體傾向于以1978年為學科發展的起點,并在每個十年前后,推出一些回顧性、反思性的研究成果。對于經濟法學這個新興的學科,各類理論觀點紛出,不同聲音混響。而在其研究方法上,學者主要側重于經濟法問題與主義的爭論上,即經濟法學的理論研究與制度構建的分析。

              一些學者把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比做“雞肋”,認為其食之無味。他們認為中國經濟法學在其發展過程中遭遇了方法論上的“意識形態”化、“概念法學”化和“半殖民地”化的巨大沖擊,樹立經濟法學以問題為導向的研究方法,增強其自足性和開放性,成為經濟法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同時,他們也指出其無意否定那些研究主義的學者所進行的研究價值,只是認為這樣的研究偏離了法學本來的研究目的。法律就其作用而言是一種游戲規則,是為了處理人類社會的各種糾紛,法學的任務就是發現以及創新更好的游戲和裁判規則,研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的解決糾紛。因此,法學研究不只是書齋中的學問,不是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要解決現實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目前進行的經濟法研究與中國活生生的經濟現實、經濟改革與立法司法實踐不聯系,只是熱衷于構建抽象的理論框架,將經濟法理論變成了高深莫側的玄學,其研究結果是不僅不能為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參考和指導,而且會偏離法學研究的初衷和實質。

              但對于那些有“爪牙之利、筋骨之強”的人來說,“雞肋”同樣可以咀嚼、消化和吸收,同樣可以“食之有味”。他們認為經濟法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是必不可少的,我們應該充分發揮人們的聰明才智,去探求、發現、形成一套科學的經濟法范疇體系,這套范疇具有確切的內涵,準確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質,并成為邏輯思維的基本要素,從而構建一套科學的經濟法基本理論原理,只有具備豐厚的理論基礎,才能進行有關制度建設的研究。嚴重冷落法解釋學等傳統的研究方法,會直接導致經濟法理論解釋力的削弱和經濟法研究法學特質的減損,而未來經濟法研究方法必定是多元的,研究手段必然是綜合的,研究體系也一定是動態的、開放的,但其核心卻應該是恒定的,即傳統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不應被動搖、更不應該被拋棄。

              二、關于經濟法問題與主義之爭的共識

              從第十五、十六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來看,目前學者普遍達成了關于經濟法的問題與主義之爭的共識。這也驗證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句古話。現在學界的主流觀點是,既要研究“問題”,也要研究“主義”,同時更要注重兩者的并重研究。張守文教授用“頂天立地”四個字,對這種研究方法進行了高度的概括。“頂天”指在研究經濟法理論的基礎上,更注重理論研究水平的提高,強調研究必須能夠真正的拔高,要真正體現出一種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提煉和萃取。因為理論的高度不夠,就很難有較為廣泛的指導意義,就極易被等同于一般。但是,我們所強調的研究并非只是“形而上”,只是“空對空”或者“空中接力”,而恰恰要強調一定要“立地”即要立足于現實,腳踏實地,而不能使其成為海市蜃樓。“立地”強調經濟法理論的研究要同經濟法的實踐相結合,形成具體的制度,以回應和解決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大量現實問題。因為對于現實問題的關注和解決是經濟法理論研究極其重要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經濟法研究能否縱深發展的基礎。

              三、經濟法問題與主義之爭的未來發展趨勢

              在我看來,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的學科,正處于庫恩所說的科學發展的四個階段中的.“前科學階段”,突出問題是沒有統一的概念體系,缺乏共同的理論假設與方法論原則,理論尚未成熟,只有理論與實踐統一,經濟法學才能進入成熟的“常規科學階段”。所以,目前經濟法學界所追求的經濟法的“問題”與“主義”并重研究,是經濟法發展一個必經的階段。在未來的研究中,應該相對比較注重有關“問題”的研究,即關于經濟法制度建設的研究。因為從中國經濟法的發展態勢來看,在過去的三十多年中,還是比較傾向經濟法理論的研究,需要適度的制度建設來“中和”這種非正常的現象。而在經濟法的制度建設上,我們可以借鑒經濟學中關于“新制度經濟學”的相關研究。由科斯提出的“新制度經濟學”是近幾十年來興起的西方現代經濟學的重要分支之一,它運用企業組織理論、產權制度理論、制度變遷理論等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分析和重新解釋許多新古典經濟學所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成功之處,結合經濟法本身的實際,來為經濟法學的研究注入新鮮的血液,達到創新的目的。但同時,我們也必須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過分注重問題的相關研究,要做到經濟法所追求的“適度”。我們可以在著重研究具體的、有代表性的經濟法文本所構建的制度、規則和經濟執法的過程中,從中抽象出經濟法的范疇原理、語言符號和思維方式,進而達到經濟法理論與制度的互動研究。

              參考文獻:

              [1]應飛虎。問題及其主義――經濟法學研究非傳統性之探析。法律科學。20xx(2)。

              [2]張守文。經濟法研究的“合”與“同”。政法論壇。20xx(5)。

            經濟法論文6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制定和修訂了大量的經濟法律與法規,推動了法制進程的發展。從經濟法的立法來看,我國經濟法已經達到了量的積累,社會經濟發展以來,經濟法成為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將經濟法的實施擺在經濟法制建設的核心地位,推動經濟法走上更高層次的發展階段。

              一、經濟法實施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實現經濟法治

              經濟法是伴隨市場經濟發展而來,徹底改變了計劃經濟下,經濟發展諸多不完善的問題。實現經濟法治,非常重要的要求是要加強經濟法的實施,既對市場主體產生一定的約束,又為政府提供宏觀調控的手段,不管是市場還是政府都應遵守經濟法規則。經濟法實施能有力地遏制政府對社會經濟的濫加干預、任意干預、非法干預,有利于實現經濟法治。

              (二)實現經濟法的根本目的

              列寧曾經說過:“法令之所以重要,不在于是不是寫在紙上,而在于去執行。”同樣龐德認為:“法的生命在于實行。”不管是經濟法立法,還是經濟法研究,實現的最終目的是要實現經濟法的實施。只有通過經濟法的實施,才能發揮經濟法的效力,對各個市場主體、政府產生約束性的條件,推動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三)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

              經濟法實施是樹立法律威信,規范約束人們活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維護社會信用,保證人們的生產、生活和經營正常的秩序,激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法調整對象是人們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經濟關系,這種關系是非常復雜和活躍的,人們的認識水平提高需要一個過程,不同的階段呈現不同的認知,通過經濟法的實施,對不同的主體產生一定的約束作用,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完善,推動其發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法體系不完備

              主要表現在立法體系中的環節不夠規范,存在相互抵觸的問題,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現行的法律法規落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下,這種法律體系亟需修訂、充實和更新。

              (二)經濟法執法困境

              經濟法缺乏規范性的約束,對行政執法不利。經濟法帶有強烈的政策性規定,內容比較抽象,具體操作性不強。對責任主體要求不明,責任職權不清晰,會造成兩個極端,一方面是過度干預社會經濟活動,不利于市場資源有效配置,激發市場的活力;另一方面弱化職權職責,對市場放任不管,造成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時常發生。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不清晰,在市場經濟具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時,經濟法執法不能有效發揮自己的作用,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教練員的現象時常發生,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監督機制不健全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法律法規不斷發展和完善,遇到的經濟發展問題也越來越多,監管部門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雖然有些地方設置了眾多的監督管理部門,但監督作用的發揮并不理想,經濟法的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督。出現很多執法不嚴的問題,存在尋租、權力過度使用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會產生不可挽回的損失,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解決經濟法實施的對策分析

              (一)加大立法力度,完善我國經濟法體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機關應該嚴格在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下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落實立法相關規定,開展立法活動,加強監督,加強立法隊伍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經濟法律體系,維護市場經濟的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和維護合法人的權益,打擊不合理的違法行為,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二)加強經濟法的執法力度

              嚴格按照經濟執法相關要求來規范和約束執法人的行為,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建立高效的執法隊伍。要發揮政府集體決策制度的優勢,完善政務公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水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支持人們參與決策,為人們提供公開、透明的公共服務。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動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轉變政府職能,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政府重點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為企業營造健康的經濟環境。綜合利用市場經濟調節和監管作用,應用看得見的手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保障經濟法的實施,確保市場經濟安全有序。

              (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要構建完整的監督體系,包括較多的專職監督機關,他們既可以監督各個執法部門,使他們正確執法、合理執法,還可以發揮他們相互監督的功能,保障經濟法的實施。經濟法的實施需要有法可依,依靠法律的權威,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綜上,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得到了飛躍性的發展,經濟法的地位也顯得尤為重要,只有不斷加強經濟法的研究,推動經濟法各個方面向前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經濟法論文7

              [摘 要]文章擬從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內涵和合法性出發,剖析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與局限性,并提出一些完善意見。

              [關 鍵 詞 ]物權法定;法律內涵;完善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內涵和合法性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內涵

              物權法定原則是大陸法系國家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內涵, 大體有以下幾種:

              1、物權的種類法定

              根據物權法定主義,當事人設定的物權必須符合現行法律的明確規定,即“只允許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物權秩序確定他們之間的關系”。如果法律無明文規定物權種類時,則不能解釋為法律允許當事人自由設定,只可解釋為法律禁止當事人創設此種物權,例如,設定不移轉占有的動產質權;約定租賃權為用益性質的他物權等,都因缺乏法律依據,違反了物權種類法定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物權的內容法定

              當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物權內容的界限,改變法律明文規定的物權內容,如約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對其所有物的處分權,亦即取消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能。由于所有權是所有人對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圍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除法律規定的限制外,無論設定用益物權還是擔保物權,都不能對物權人處分權設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則將使所有權有名無實。

              3、物權的效力法定

              物權的效力是指法律賦予物權的強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為發生物權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權為絕對權、對世權,具有對抗一般人的效力,關涉國家、社會和第三人的利益,影響物權的流轉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權具有的排他、優先及追及效力,都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容當事人通過協議隨意改變。

              4、物權的公示方式法定

              關于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國的通例為:動產公示以交付(占有)為原則,以登記為例外;不動產均以登記為公示方法。法律對物權變動時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確規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權的變動或者無效,或者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不得協商不經公示的所有權轉移。

              (二)物權法定原則制定的必要性

              1、物權制度是經濟基礎決定的

              如果允許物權任意創設,任意創設物權的.人必然會對他人享有的所有權產生種種限制或者是負擔,這樣對于保護物權人的利益是非常不利的。物權的創設主要源自于土地所有制。我國的土地資源是屬于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這是我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如果取消了物權法定原則,整個土地制度體系的根基將不存在,從而導致該體系的土崩瓦解。

              2、契約自由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保障契約自由,防止強行法對私的交易秩序的介入,這就需要預先確定交易物權的內容。在不采納物權法定的情形,為防止在一物上任意創設不相容的數個物權,對合同進行外部的控制是不可避免的,從而只能導致合同自由被否定的結局。因此,只有堅持物權法定原則,才能使合同自由得以實現。

              3、為物權的公示制度奠定基礎

              物權不同于債權,它是一種絕對權、對世權,而債權只是一種相對權。物權則不同,它是特定物歸屬于特定主體的權利,除了該權利人,其他的人均是義務人,均負有不得侵犯該項物權的義務。所以作為物權,是很有公示的必要的。只有將物權加以公示,才可以要求他人不得侵犯該項權利。

              4、市場交易的談判中,談判者的權利明確,他們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談判者的權利模糊,他們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小。各方的權利明確界定,可以使談判者了解自己在法律中的地位和風險,因而確定一個明確又簡單的所有權規則。

              二、關于物權法定原則弊端的例證

              盡管法律條文將法律現象規定的是如何的完美詳細,但對于變化萬端的大千世界而言,總顯得有些蒼白和束手無策。物權法定原則也不例外,它規定的內容許多有實無名的東西經常出現。但卻因無法律之名而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典權,就是其中的一種。筆者認為,典權就應該是一個已經出現的物權,它完完全全地具備物權的特征。但《物權法》中卻沒有規定典權,反而將典權排除物權法的體系當中,使之喪失物權所應具有的保障。最初的典權不僅可以典房、典地,還可以典人,在后來的發展中不斷完善,典權的適用范圍排除了典人,包括典房和典地,即不動產典權。一千年以來,典權制度在我國歷史上發揮了重要的融資和擔保的作用,并且這種作用在逐漸地擴大。例如,在現實的生活中,公民閑置的房屋既不愿意出租,又不愿意出賣,就可以典出去,所有權人既能收到典價進行使用,又能夠保留所有權,不至于滅絕產業,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在我們研究典權的時候,我們發現典權和私有不動產之間存在一種密切的聯系。即有大規模的不動產私有,就有典權的需要。而在我國,大數房屋私有就是不動產私有的一個重大體現,房屋已經成為我國家庭主要財產。現實中已經出現了以建筑物作為融資渠道的各種經營模式,用典權制度去規范,是非常合適和必要的。從這一點上觀察,典權的設立,甚至關系到《物權法》是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大問題了。

              “物權法定”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法》不規定典權,法律就不承認典權是物權,當事人約定典權就沒有了物權法依據,而只能受到債法的保護,就只能按照債的關系,處理典權合同所約定的典權內容,不動產用益關系的穩定性就會大大折扣。所以,《物權法》中未能規定典權,實在是《物權法》的一大局限,讓人民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大大削減了。而典權實在是眾多有實無名的準物權之中的一種,如果強行固守物權法定原則,那么這些有實無名的準物權就無法得到《物權法》的保護,而《物權法》本身也由于物權法定原則而束縛了自己,未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反過來,對物權法定原則本身也是一個極大的沖擊。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完善

              現在,學者們已經普遍認識到,物權法定原則在整個物權法體系中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也不能因為過分強調此原則,而使物權法成為封閉的立法,不能使之與社會的發展脫節,變成僵化的沒有生命力的禁錮物權法發展的原則。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該原則必須做出相應的調整,以更好地發揮其作用。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維護物權法定原則的領導地位應毫無疑問,但可允許其在基本的理論框架之內有一定程度的松動空間,即承認物權法定的弱化。用弱化的物權法定來彌補傳統物權法定所帶來的種種缺陷與不足,以期達到完善物權立法的目的。如何克服物權法定主義的局限性,如何協調“于社會生活之長久醞釀,習慣之反復踐行所生的新物權與物權法定主義之沖突”,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基于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和經濟發展的迅速,立法總是呈現滯后的特點,表現在物權法上則是物權種類的、效力的殘缺遺漏。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可以把行政法規納入“法律”的范疇。立法本身總是滯后于社會生活,特別是由于我國目前仍然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嚴守“法律”的概念會導致現實生活中一些新出現的權利得不到物權法的保護。為緩和物權法定的僵硬性,應當把行政法規納入“法律”的范疇,使行政法規也可以創設物權,待物權法修改時再將其提升到物權法中。因為這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也不違反立法法。《立法》第9條規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等。”而且,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

              其實這就是一個物權法定弱化的問題。物權法定的弱化是物權法發展的趨向。物權法定作為物權法的指導原則,具有不可取代的不可拋棄的地位,它對整個物權法都是一個基礎,所以物權法定作為基本原則應該遵守。但是物權法定的弱化確實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根據大陸法系及我國的物權法的發展走向與理論體系,我國也應該承認物權法定的弱化,以期能適應社會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如果還頑固地堅守傳統的物權法定,肯定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與正常運轉。物權法定是基礎,是輪廓,沒有了物權法定,也就沒有了物權存在的基礎,失去了物權與債權的劃分標準,必須正確面對物權法定的弱化,用這種弱化去克服傳統的物權法定所帶來的種種漏洞和缺

              陷,以弱化去解決去彌補,這不失為一條彈性的而又始終不離主旨的完善法律之路。這是因為:

              1、用傳統的物權法定來限制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已不現實。社會發展的非常迅速從物權種類看,近年出現了許多新型的物權,主要是由于經濟的發展,新的社會現象層出不窮,還有市場經濟的新生物,預售房屋的登記,使預購人獲得了相當于物權的權利。

              2、從國家管理和經濟政策角度講,物權法定也應該弱化。我國目前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國家只擔當宏觀調控的任務,放手搞活市場,也就是說,應該有靈活的法律和政策去適應和去規范調整,物權法定的弱化正好能滿足這一要求。而傳統的物權法定會導致交易過于保守,缺乏應變能力,會使整個社會發展不穩定。

              總之,我國應承認物權法定的弱化現象,根據我國的法律發展方向,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立法技術等多種因素的考慮,采取柔性的物權法定原則,給私法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間,使物權法朝著有利于自身完善,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梁慧星。中國物權法研究下冊[M]。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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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征求意見稿)。法工委,20xx。

              [4]王澤鑒。民法物權(第一冊)[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

            經濟法論文8

              摘要:現在經濟市場越來越成熟,經濟關系對社會生活的重要性越來越大,國家也更加重視加大經濟調控的力量,更多相關的經濟政策和經濟法律陸續出臺,所以需要利用政策和法律這兩樣利器對經濟的市場進行合理的規劃。本文著重分析了法律經濟與法律政策的關系,并針對兩者的矛盾提出合理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經濟法律;經濟政策;相互影響;不同之處

              引言

              在法學上講,經濟法律及其經濟法律體系的內容很模糊,探討以不一樣的經濟關系作為調整內容的民法、經濟法及其商法等,各個法律部門之間的各種聯結是對他進行法律研究的最終目的。這個定義里,經濟關系是一個關鍵因素,理清了經濟關系相關的內質因素和外質因素,并有條理地對它進行分類,經濟法律的結構和經濟法律體系的結構構成就能被清楚地掌握。

              一、分析法律經濟和經濟政策

              縱向分析人類的經濟社會,很容易了解到在現實中,很多的經濟關系無非是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其中橫向的經濟關系占了很大的比重,因為我國的經濟調節關系是縱向的,而它是有限度的,我國的經濟主要是由市場來控制,而不是政府調節。所以,經濟關系不只是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橫向的關系里還有很多的分類。于是,其中的商法民法及其經濟法就出現了。對于經濟政策,要認識經濟政策的內容和大概結構,理清宏觀政策的結構很重要,其中總政策、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是主要內容。具體政策是指在各種政策的指揮下,領導者為了更好的解決其中的具體問題,或者是完成其中的具體行為。經濟政策是國家總計劃和各類調節方式的紐帶,它細化了經濟總任務其各種宏觀經濟的指標,構成了多方面的基本行為原則,并充分發揮手段的作用。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了解,和經濟政策最緊密但是經濟法的部門,我國縱向調節經濟關系的主要手段之一便是經濟法,這與我國的經濟政策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本文將從法律關系和法律政策的關系著重探討。

              二、經濟法律和經濟政策的作用關系

              法律和政策具有不同的意義和性質,它們相互作用又相互排斥,兩種協同發展,但也不能相互替代。而經濟法律和經濟政策兩者的關系亦是如此,下面將從兩個方面來做說明。

              (一)經濟政策作用于經濟法律

              經濟法律,是我國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的方式,它的內容不能脫離我國經濟政策的總基調,一般經濟政策對經濟法律是有很大的指導作用,但是這不代表經濟政策經濟法律的地位高。主要從兩個方面說明:

              1.我國制定經濟法律是根據執政黨的經濟政策

              在我國,執政黨代表著我國人民的利益,所以經濟政策是經濟法律的根據,把經濟政策定型并進行規范,使經濟政策更能體現人民的意愿。但是不是所有的政策都需要變為法律,只有是具有實際經驗檢驗、有實際意義,并且符合人民客觀利益的政策。與此同時,制定法律時不能一成不變,要具有靈活性,經濟政策的涉廣面比較大,而經濟法律則需要更加具體。

              2.法律實施過程中要遵從國家經濟政策的指導

              制定實現經濟政策是個很復雜的過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有時候有巨大的波動,而且經濟法律原則有滯后性,固定的法律規范和波動的經濟社會就會產生沖突。根據經濟政策指導法律的實施,是解決沖突的重要途徑,但經濟政策的指導不能脫離法律,把法律和政策更好地結合并不意味著違反法律。

              (二)經濟法律對經濟政策的影響

              經濟法律有時會制約經濟政策,從本質上講,經濟法律的`執行代表著經濟政策的實現。從法律的特征可以看出,它是使經濟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第一,國家意志屬性支撐著經濟政策的實現,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這個特征使社會能夠遵守,因此,經濟政策才能在大范圍內實現。第二,國家強制力的屬性也保證經濟政策得以成功,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這是權威性的體現,經濟政策變為經濟法律就說明了其強大的作用。第三,實現經濟政策也離不開國家的規范。

              總體來說,制定經濟法律和施行需要經濟政策的指導,而經濟政策的后續發展,也需要經濟法律不斷的推動。

              三、經濟法律和經濟政策之間的不同

              在以上的論述中,我們了解經濟法律和經濟政策的聯結,兩者不可分割,同時,這兩者之間也存在不同之處。經濟政策的地位不能被替代,而經濟政策也不能沒有經濟法律的支持。

              (一)經濟法律與經濟政策的制定過程

              由執政黨和各級政府制定經濟政策,能更直接代表執政黨的意志,而不具有國家意志;而經濟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在具體程序方面,經濟法律比法律政策更加抽象原則,也更加嚴密、復雜。

              (二)經濟法律與經濟政策表現形式

              經濟政策一般以政府部門作指示,其具體內容更加具有號召性和指導性;但是經濟法律是由文字的形式頒布的,只是一種獨有的形式,而法律經濟作為基本的規范,具有確定性和科學性。

              (三)經濟法律與經濟政策具有穩定性

              經濟政策及時并且靈活,它能根據社會的發展及時做出變動,以此來維持社會經濟的平衡;而經濟法律則更加穩定,從而能夠更好地保障法律的權威。

              (四)經濟法律與經濟政策調整范圍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經濟政策是對我國社會經濟的調控手段,社會經濟發展的多個方面都能體現,而國家并不屬于其中調整的經濟關系。經濟法律更具有原則性,它可以調整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關系,使社會市場上的經濟目標和市場手段更加科學、更加穩定,具有長久的性質。

              四、結語

              總結以上內容,只有正確認識兩者的關系,探索其不同和相互的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市場才能更加健康繁榮地發展,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才能不斷完善,以此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周林彬.法律經濟學論綱――中國經濟法律構成和運行的經濟分析[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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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漆多俊.經濟法基礎理論[M].武漢大學出版社,20xx:238.

            經濟法論文9

              1、為什么白醋能顯字?

              我看見書上說,白醋能顯字,我不相信。白醋是白的,怎么也出不了字來,會不會書上說錯了。哎!只有做了這個實驗才能見分曉。我迅速找來一支蠟燭、一張A4的紙、打火機、毛筆、一瓶白醋。我先用毛筆沾了幾下白醋,便在A4的紙上寫了“光明正大”四個大字,一開始,上面有水印字,過了一會兒,上面什么都沒有了,真是潔白如新。我想:這下字都沒了,怎么會顯出棕色的字來呢?不可能!不可能!我點燃了蠟燭,把紙放上去烤,開始差點把紙全燒了,我再一次小心翼翼放上烤,忽然,寫“光”字的地方出現了棕色的一撇,我很吃驚,怎么會這樣,明明沒字的,怎么會出現了棕色的一撇。我接著烤,慢慢的“光明正”三個字都出現了,字是棕色的,有點黑糊糊的樣子。寫“大”字的地方由于烤得厲害燒破了沒有顯出來。原來,書上說得都是對的呀!據說過去傳遞情報,為了不讓敵人發現,就用了這種方法,實在是很方便、安全。這樣為什么能出字,我在書上一查,原來,白醋遇高溫就像燒糊了一樣,像印子上色一樣。原來是這樣啊!啊!原來科學奧秘是如此的神奇。從此,我對實驗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今后我將多做實驗,揭開更多的科學奧秘。

              2、樹為什么涂白漆?

              我有個吃完飯散步的好習慣,可是每當我散步時,總會看見路旁的一排排樹都涂著一層白漆,十分壯觀,可是樹的底部為什么要涂白漆呢?想到這里,我便跑回家問爸爸媽媽,爸爸說:“是為了環保。”可媽媽說:“是工人閑的沒事干。”

              “真的是這樣嗎?”為了探個究竟。我來到大伯家,發現大伯家的后院里有兩棵還沒涂過白漆的樹,還十分挺拔。于是,我動起了做實驗的念頭!想到這里,我便叫媽媽買來了一桶白漆,叫爸爸拿來了一把刷子,一切準備就緒,我便開始行動,像工人叔叔一樣拿著一把沾著白漆的刷子,給一棵大樹刷了起來。以后,我每天都到大伯家去看這兩棵樹。下面就是我的調查報告:

              葉子:

              五天后,刷著白漆的樹的葉子變得更綠了。

              同樣,我還是在五天后觀察了沒有刷著白漆的樹的葉子發黃了。

              樹枝:

              三個星期后,我又看了看刷有白漆的樹,發現樹枝十分牢固。

              同樣我還是在三個星期后,發現了沒有白漆的樹的樹枝,不怎么牢固,而且用力一折,就會斷。

              總結:事實證明了涂著白漆的樹要比沒有涂著白漆的樹來的牢固。

              “難道真的是涂著白漆的樹好嗎?”可我還是不相信,又找了百事通——電腦。從電腦中我知道了:原來樹涂的不是白漆而是石灰,石灰具有一定的殺菌、殺蟲作用,可以殺死寄生在樹干上的一些越冬的真菌、細菌和害蟲。冬季的時候,樹上有些害蟲會鉆到地底下過冬,秋天的時候刷上了石灰后他們就下不來了,冬天就會被凍死。來年春天再刷一遍,地下冬眠后的蟲子想爬上樹為害就不容易了。因為石灰會使蟲子脫水而死,所以他們都會遠離。哦,原來是這樣,怪不得每年秋季要給樹涂上一層石灰。

              3、鐵片的秘密。

              我們學習了《鐵罐和陶罐》,知道了鐵罐放在泥土里容易腐爛,我的腦袋里冒出了一個小問號:那么鐵放在哪里生銹最快呢?為此,我反復思考研究做了一個小實驗。

              我事先準備了三個小鐵片。一個放在溫度低的地方——冰箱;一個埋進泥土里;最后一個放在鹽水中。看看哪一種會更快使鐵片生銹。一天下來。我來到冰箱,小心翼翼地拿出鐵片,仔細觀察起來,可鐵片卻一點兒變化都沒有。我接著來到花盆前,挖出藏在土壤里的鐵片,可結果仍是如此。最后我來到水杯前,拿出浸在水里的鐵片,可也是一點都沒變。這可讓我納了悶:“難道得時間長一點才能出效果?”我將信將疑地離開了實驗地。幾天之后,我又來到那兒,驚奇地發現在泥土里的鐵片有一點點生銹,而在鹽水里的鐵片早已銹跡斑斑。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帶著這個疑問,我打開了電腦,才知道原來是原電池反應,離子導

              電。因為兩種金屬通常是活動性不同的兩種。以鐵和銅為例。因為空氣中有水分,水中通常容有酸性氣體,如二氧化碳,鐵片遇到酸失去電子成為鐵離子,電子則通過金屬移動到銅,再還原成氫氣,形成一個原電子。這種反應成為析氫氣反應。鐵的這種腐蝕內稱為電化學腐蝕,電化學腐蝕比一般的氧氣還原性腐蝕速率更快。

              從實驗和資料中證明,鹽水會讓鐵片更快生銹!

              4、蚯蚓的再生能力有多強?

              記得小時侯,我們常常去濕土堆的旁邊抓泥鰍。記得那時蚯蚓被我們截成四五截后,竟然還在動。而且過了幾天后,再去抓泥鰍時,蚯蚓有的已經死了,有的卻鉆進了泥土里。蚯蚓的再生使我們感到十分疑惑,但是我們請教了許多同學,他們也和我們一樣不清楚這是什么原因。因此,我們邊決定研究蚯蚓的奧秘。

              我在一本生物書中得到了許多答案:蚯蚓和壁虎一樣,身體中包含著生物器官——再生器官,這一種器官能使蚯蚓在被分解后,分泌出一種黃色的帶有黏性的物質把傷口包裹起來,所以蚯蚓又能再活下去。如果沒有發現到蚯蚓的再生器官,蚯蚓的生存,死亡到現在也還是一個迷,于是我們帶著工具興奮地來到一條小溝里抓起了蚯蚓。我們首先來到一塊比較肥沃的土地抓了兩只蚯蚓把它放在木板上,然后從家里拿了一把鋒利的小刀找蚯蚓的中間切割下去,蚯蚓被我們切成了兩截,蚯蚓在木板上翻滾著,有時還會流出一些黏液,這些黏液對蚯蚓的傷口做了止血、回生的作用。蚯蚓在放出黏液的同時身體還會不斷地收縮,最后包成一層殼。接著我們又把第二只蚯蚓放到木板上,用小刀截成四段,也是想剛才那樣有的會動,有的.不會動,也放出了黏液修復了被破壞的身體。

              根據這些,我得出了結論:1.蚯蚓具有很強的傷口愈合能力。2.蚯蚓具有較強的再生能力、結構為簡單的器官切掉后就可以再長出來。而結構較為復雜的器官切掉后,就很難再長出來了。

              5、皮鞋為什么越擦越亮?

              皮鞋為什么會越擦越亮呢?這個問題已經困惑了我很久。直到今天,我終于解開了這個謎。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一起去逛街,路過飯店旁邊,我看見一位擦皮鞋的叔叔正在為一位先生賣力的擦著那沾滿灰塵的皮鞋,我感到很好奇,眼睛一動不動的盯著,站在旁邊看,只見那位叔叔先把鞋面的灰塵擦掉,然后涂上鞋油,仔仔細細地擦,皮鞋就變得又亮又好看了。可這是為什么呢?我越來越奇怪?

              回到家,我找來爸爸穿過的舊皮鞋和一雙爸爸新買來的新皮鞋進行對比,我先用雙手摸兩雙皮鞋的鞋面,發現新皮鞋的表面比舊皮鞋的表面光滑。后來,我把舊皮鞋涂上鞋油,仔細用刷子擦過后,發現比原來亮了多,但還是無法跟新皮鞋比,皮鞋的亮度是不是和皮鞋的鞋面有關呢?我又陷進了困惑中。

              我又拿來一雙舊皮鞋用手摸鞋面,感到鞋面凹凸不平,然后,我又用手摸皮鞋有兩塊很粗糙的表面,我再用鞋油涂在一塊粗糙的表面上,那塊粗糙的表面馬上變的很光澤。為什么會產生這么大的區別呢?我決定上網去查查資料。

              原來這是鞋油的光反射及批擋綜合作用的結果。皮鞋之所會越擦越亮,就是因為鞋油填補鞋面的孔隙,擦去高起的粒面,使鞋面成為一個趨向于平整的鏡面,再加上油的光反射,因而就會越擦越亮。可這種行為使鞋光亮的同時,卻封閉真皮的毛孔,等于是有錢人作繭自縛,實際上是不利于人的健康的,這是人類的悲哀。

              哦,原來是這樣呀,我終于知道啦、皮鞋越擦越亮的道理同時也要提醒大家,不要為了自己的鞋子變亮而害了自己的健康。我真要感謝家里的百事通——電腦,是它讓我懂得了這么多學問和知識!

              6、熱水瓶為仕么會跳起來?

              “噗”,一聲響亮的聲音傳來,怎么回事啊!原來是熱水瓶的瓶塞跳起來發出的聲音。為什么瓶塞會突然跳起來呢?我對此產生了疑惑,決心一定要探究這個奧秘。

              于是,我提著兩個熱水瓶和一個瓶塞,其中一個瓶裝的是滾燙的開水,另一只裝的是自來水。我先小心翼翼地把瓶塞堵在了裝滿了開水的瓶子口上,過了一會兒,只聽“噗”地一聲,熱水瓶塞突然從瓶口上跳了出來,開水也跟著飛濺出來。

              該試一試另一只瓶子里,于是我又把瓶塞堵在了裝自來水的熱水瓶的瓶口

              上。但是,過了很長的時間,瓶塞一點兒動靜也沒有,怎么也跳不起來。

              實驗過后,我得出了一個結論:滾燙的開水能使瓶塞跳起來。

              不過,這里面又蘊藏著什么樣的科學道理呢?于是,我便去查找了很多資料,最后,這個原因終于被我查找到了。

              原來,熱水瓶里的水是熱的,當你堵上瓶塞后,熱水瓶里的空著的地方又進去了不少的空氣,空氣受熱后就會飛快地膨脹,同時,熱水還不斷產生熱的水蒸氣。膨脹了的空氣和熱的水蒸氣就把熱水瓶塞頂起來了。

              7、怎樣使毛巾不變硬?

              一年冬天的早晨,我起床來到衛生間,順手拉下毛巾,一摸。咦!怎么回事,毛巾怎么變硬了,我疑惑不解,自言自語的說:“這昨天還是濕的,今天怎么這么快就變硬了,我的腦里不由的多出了一個問號。”

              到了中午,我放學回家了,看見媽媽正在曬毛巾。我這才想起毛巾變硬的事。忙問媽媽:“媽媽,為什么一到冬天毛巾就會變硬,還很粗糙。”媽媽說:“天氣太冷了,毛巾久而久之的也就變硬了。”聽了媽媽的話,我將信將疑,還有點懷疑剛才媽媽說的話是否真的。

              為了解開這個謎,我親自出馬,打開了電腦查了查。原來,毛巾變硬是因為毛巾上有肥皂里的物質“脂肪酸”因為天氣比較冷毛巾比較粗糙,所以很容易沾在毛巾上。而水中的鈣和鎂這幾種物質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冷水難以化解的物質,喔,原來是這樣呀,我恍然大悟。可是要怎樣才能使毛巾不會變硬呢?對了,我可以做實驗來驗證。

              我拿來兩塊新毛巾,一塊用肥皂來洗,然后另一塊用熱水來清洗。

              過了一天后,我破不及待的來到浴室。這時,我發現用肥皂水洗過的毛巾現在已經變得硬梆梆的了,而那塊毛巾卻仍然是老樣子。

              通過了這次實驗,原來,科學是靠實踐活動來證明,并不是有名無實的。

            經濟法論文10

              信息化課程教學,是指通過現代教學理念,利用教學中的多媒體、視頻和即時聊天工具等技術手段,使教學實現數字化和信息化的過程,從而達到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的最終目的。本文根據經濟法基礎教學的經驗和工作總結,對經濟法基礎的信息化教學進行了分析和探究。

              一、在傳統教學法下經濟法基礎的教學現狀

              在傳統教學的觀念作用下,大部分高職院校對于經濟法基礎課程的認知缺乏準確的定位,進而直接導致教學目標的錯位。很多教師及學生認為該課程不過是考取相關證書的輔導教材,應試目的和功利思想過于濃重,使得教學的方法和目標停滯不前,和現實社會脫節。

              由于教學方法的停滯,經濟法基礎的教學方式依舊以強行灌輸知識的填鴨式教學為主,學生和教師缺乏課程興趣,導致教學效率一般,難以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盡管如此,目前有的高職院校和教師已經開始考慮將信息化教學方法引入經濟法基礎課堂,但是在具體實施上,依舊是把傳統教學內容原原本本地照搬到多媒體或網絡教學平臺之上,讓學生進行瀏覽和學習。課堂上也只是把多媒體平臺上的內容照本宣科,信息化技術在經濟法基礎上的優勢很難發揮出來,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

              二、信息化教學在經濟法基礎課堂的實現措施

              實現經濟法基礎的信息化教學,首先需要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教學。作為一門會計專業課程,經濟法基礎的教學過程要求符合情境認知理論的特征。不難發現,如果想創設與經濟法基礎相關的、符合真實社會和生活環境的教學情境,只有通過計算機網絡的信息化手段實現。所以,在教學的多個方面都要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創新。

              (一)教學目標的設計

              傳統的經濟法基礎教學目標僅僅是為了期末考試的順利通過,這和職業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高職階段經濟法基礎的教學應當依照高職人才的特點和培養目標,在教學中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以學生運用經濟法相關知識解決具體的案例為教學目標。而達到這樣的目標,信息化教學可以很好地完成這個任務。

              首先,教師可以根據經濟法基礎中的實例作為背景和基礎,通過計算機進行情境模擬的預設,之后通過計算機的資源共享,為課堂教學奠定基礎。然后在實際的.課堂教學中,每一名學生都可以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預先設置的情境進行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并通過已有的經濟法理論知識對情境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專業化的解答。

              (二)教學方式的創新

              實現經濟法基礎的信息化教學,最關鍵的步驟就是通過信息化技術進行教學方式的革新。首先,信息化教學要求教師對經濟法基礎的教學內容通過設計和展示更多的真實案例與情境模擬法相結合,增加學生的代入感,讓學生感覺自己就是案例的主角,在學習過程中感同身受,最大限度地滿足學習需要。其次,教師要運用網絡資源收集符合教學內容并且熱門、耳熟能詳的案例對學生進行教學,而非根據教材中陳舊的案例進行反復講解。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通過視頻、聲音和動畫等信息化方式將案例進行形象展示,激發學生的興趣,讓學生切實感受到經濟法基礎和自己零距離的接觸。最后,教師還要熟練運用信息化的先進教學手段對學生進行輔導。諸如微課與翻轉課堂,教師可以將重難點進行課件的制作、視頻或音頻的錄制,之后進行資源共享或者上傳到網盤。對于課后依舊有疑問的學生,可以通過在線視頻或下載的方式進行課外的學習,而且利用多次、反復課程播放的功能,既節省了教師的時間和精力,也增加了學生學習的機會。

              (三)考試制度的改革

              在信息化背景下的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師可以通過網絡資源進行作業的布置,并且作業的答疑、輔導和批改也節省了教師的時間和精力。就考試而言,教師只需按照既定的格式上傳試卷即可,題量、分值都可以通過計算機設定。學生在考試過程中,試題庫的隨機抽題杜絕了學生作弊的可能,計算機自動批改和分數的統計也省去了教師閱卷、核分與登記的精力,而且不會因為失誤出現登記成績出錯的情況。并且無紙化作業和考試對節約成本、低碳環保、創造節能社會也有很大的貢獻。

              信息化的課程發展給了經濟法基礎課程新的生機與活力,并且這種全新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對激發學生的興趣和教師的創造力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化技術,不僅對經濟法基礎,而且對整個職業教育的教學提升都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王珺.教育信息化指引下的職業教育教學模式創新:以《經濟法》教學為例.教育教學論壇,20xx(37).

              [2]朱昀.信息化手段下高職《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設計.青年與社會,20xx(6).

            經濟法論文11

              內容摘要——作為中國公民的一員,我們時時刻刻都要學會保護自己,消費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活動,那么消費者權益更是需要受到保護。本文通過寫在消費者權益受到保護的同時,消費者應當具有自我保護意識、權利意識、文明消費意識、消費者群體保護意識。從而反映出了在消費者受到欺詐時采取必要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必要性。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 欺詐 保護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行使該權利、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護帶來的利益,所以權益必須是正當的合法的,也是必須要受到保護的。

              市場經濟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換,市場經濟的秩序要靠法制來維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開展競爭。在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不會有正當的經濟競爭和市場秩序。因此,很難想象在一個到處欺騙消費者,生產者不顧消費者而只求贏利的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其秩序能夠正常。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市場經濟秩序才能建立起來。

              “以誠信為本”是消費者對經營者最基本的要求,隨著現代商業競爭的日益激烈,大多數商品經營者都能夠做到誠信經營,但是也有極個別的商家卻以種種手段對消費者進行欺詐,如果消費者遭遇欺詐,那么應當怎樣維權呢?“依法治國”是中華民族的戰略方針政策,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權益難免不會受到侵害 ,那么我們也就不得不用法律來維護我們受損的權益。

              除了國家保護和經營者自律以外,消費者應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維護者。同樣,消費者對自身利益維護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自我保護的意識。一些消費者在與經營者的交易過程中,深信經營者會為自己著想,為自己考慮一切,特別是在某些關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而另一些消費者則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于交易過程中應當謹慎的問題,疏忽大意,結果上當受騙,追悔莫及;有些消費者則在商品使用消費過程中,不按照規定的方法使用、消費商品,結果釀成大禍;有些消費者迫于經營者在消費時,蠻橫挑剔,無理取鬧,故意使事態擴大,造成重大損失,最終自食其果;等等,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所致。我們認為,作為消費者,在進行消費過中,應特別注意培養以下意識:

              (一)自我防范意識

              自我防范意識,不僅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注意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費過程中,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盡管我們可以說,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但是,不能否認,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利益是沖突的。因此,每一個消費者在進行消費交易過程中,都應對自己的利益給予高度的注意。例如,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首先應對銷售者進行必要的了解,選擇自己信得過的商店或其他經營者購買商品。在選購商品時,對于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后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于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在使用,消費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消費方法進行消費,發生消費事故,應及時與經營者取得聯系,并提出索賠要求。消費者應當在日常的消費生活中不斷注意培養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國家和消費者組織應當通過宣傳消費知識,提醒消費者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權利意識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法律對消費者賦予了各種權利。這里所說的消費者權利,不僅包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法定的一般權利,而且,也包括消費者根據其他法律或與經營者簽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權利。一個對自己和社會負責的消費者,應當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與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斗爭,不僅是他的權利,而且也是其對社會的責任。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當法律對消費者的權利進行界定后,對這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侵害,便是違法行為。如果消費者對于自己的權利漠不關心,聽任經營者侵害而不進行維護,則消費者不僅是對自己的失職,而且,也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德國偉大的法學家耶林曾經說過“這種維護是對受到攻擊的具體的權利的保護,不但是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而且,是對社會的義務。消費者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便是對經營者違法行為的縱恿和獎勵,此時,受到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會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將會因消費者對權利的放棄而受到破壞,經營者會因消費者的軟弱而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因此,每一個消費者要尊重自己的權利,每一個消費者都有義務維護自己的權利。權利意識的提高依賴于法律意識的提高,要使每一個消費者具有高度的權利意識,必須使消費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權利。在我國,強化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還存在一個比較棘手的障礙,這就是傳統農業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和為貴“的舊思想觀念。誠然,消費者與經營者和平相處,禮貌相待,當然是消費者渴求的理想狀態,但是,為了和平相處而放棄權利,對于社會和消費者本人來說,都是不可取的。消費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須為權利而斗爭,當每一個消費者都能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經營者的勢力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進行斗爭時,當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理解并幫助消費者為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的行為時,不法經營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礎上實現更加永久的和平共處,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類一般理性的層次上達成更加穩定的理解、協調與合作。

              (三)文明消費意識

              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過程中,也應當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注意培養文明消費的意識,杜絕愚昧消費的行為。我們說,消費者應當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可以無法無天、無理取鬧。消費者應當以一個文明的現代消費者的標準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費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決不能以消費為名,行偷盜、詐騙之實,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當尊重經營者的人格,愛護經營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費時應當遵守經營者規定的各項合理的管理規章,接受消費場所工作人員的管理。再次,要注意禮貌,言辭舉止適度,行為合法并符合禮儀規范。在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時,應當盡量心平氣和地在協商的基礎上解決;在協商不成時,應通過合法的渠道(如向經營者設立的投訴機構或管理人員或消費者協會投訴,向經營者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申訴,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謀求解決。不論采取哪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都應當注意保持文明消費者的形象。

              (四)消費者群體保護意識

              消費者群體的普遍利益與單個消費者的具體利益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現代消費者不僅應當關心自身的利益,而且,應當關心消費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費者的利益。現實生活中,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思想觀念的消費者仍相當普遍。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消費者認為,些微的雞毛小利,不必過于計較,對其他消費者主張權利不僅漠不關心,有時甚至冷嘲熱諷。殊不知,每一個消費者在主張自己權利的同時,也為他人獲得公平的交易環境作出了貢獻。消費者的群體保護意識,不僅僅消費者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而且,每一個消費者都應當具備。

              那么如何應對欺詐行為呢? 首先,消費者可以以協商的方式,同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就其欺詐行為來協商,雙方在互諒的基礎上解決問題。其次,消費者還可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讓管理部門從中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消費者通過上述兩種方法依然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么消費者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以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那么如何應對欺詐行為呢? 首先,消費者可以以協商的方式,同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就其欺詐行為來協商,雙方在互諒的基礎上解決問題。其次,消費者還可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讓管理部門從中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消費者通過上述兩種方法依然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么消費者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以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并且欺詐行為又如何處罰呢? 消費者遭遇欺詐行為可以依照我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 以虛假的“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 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還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即雙倍返還)。如果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的,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如果造成殘疾的,還要支付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不可忽視的,否則,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會受阻。為了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就毫不遜色的讓法律保護我們,運用我們享有的權利(生存權、評價權、選擇權、安全權、知情權、求償權、獲助權、受教育權、環保權等)。

              參考文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出版社.1990.王江云等

            經濟法論文12

              《經濟法律法規》是中職學校財經商貿專業通用的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時又是專業基礎課程,在當前國家大力實施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環境下,學好這門課程對于財經專業的學生顯得尤為重要。要學好《經濟法律法規》這門課程,勢必要進行教與學改革,并不斷提升學生的學習力。學生學習力的提升與學生的學習興趣、有效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養成、掌握學習的主動權、學習氛圍的營造等有密切關系。

              所謂學習力就是學生學習動力、學習毅力和學習能力三方面的綜合體現,是把學習資源轉化為知識積累的能力。學生學習力的本質是競爭力,21世紀的競爭決勝在學習力,中職學生要學好“經濟法學法律法規”課程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學習力。

              一、“經濟法律法規”課程教學現狀分析

              《經濟法律法規》是中職學校財經商貿專業通用的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時又是專業基礎課程,在當前國家大力實施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環境下,學好這門課程對于財經專業的學生顯得尤為重要。作為中職學校,存在教師知識結構不合理,教師水平差距較大,教學指導思想有偏差等現象,且“雙差生”普遍,學生基礎薄弱,不具備基本的法理知識,學習能力差。而這門課程包含多個法律部門,法學知識體系復雜,涉及面廣,且內容抽象、枯燥、乏味,中職學生學好這門課程難度很大。筆者認為,要學好《經濟法律法規》這門課程,勢必要進行教與學改革,并不斷提升學生的學習力。

              二、提升學生的學習力措施

              學生學習力的提升與學生的學習興趣、有效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養成、掌握學習的主動權、學習氛圍的營造等有密切關系。

              (一)興趣是學生學習力提升的初動力

              每個人做事情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責任所在;二是利益驅動;三是興趣使然。和興趣相關的話題更多的是學習活動,只要對所參加的學習活動有興趣,自然就會有毅力、有動力克服困難,還能積極主動去學習,會想方設法去思考,并千方百計尋求解決的方法,也會在學習的過程中不斷提升自己的學習能力。中職學生學習法學知識很難,有興趣才能積極主動地探索,主體性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學習是一件枯燥的事情,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一旦學生產生了興趣,那么學習就成了他們內在的要求,這樣學習起來就有動力。我在講經濟仲裁這個知識點的時候,采用情景扮演法,要求全班同學按照5人一個小組進行分組,以小組為單位,其中3人模擬組成仲裁庭,另外2人作為書記員或工作人員,給每個組不同的案例,進行模擬仲裁,讓每名學生都輪換扮演一下“仲裁員”,完成任務,最后老師進行合理評價。這樣,激發了學生的興趣,讓學生在做中學會了知識,從而培養了學生的學習力。

              (二)有效的學習方法是提高學習力的關鍵

              “學習有法,學無定法,貴在得法”,學習活動具有共同特點和規律性,學習方法是對學習規律的總結。掌握了有效的學習方法,可以節省學習時間和提高學習效率,能夠幫助學生解決在學習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提升自信心,獲得比別人更多的知識和技能。在信息爆炸的現代社會學習資源非常豐富,學會收集、整理、運用信息解決問題的能力非常重要。對于中職生“雙差生”普遍的.現狀,應逐漸培養學生有效的學習方法,如學習“有限責任公司”這節內容,先讓學生從思想上明晰知識體系: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設立條件、組織機構、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其中,重點內容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和一人公司,難點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組織機構。本節的內容是本章《公司法律制度》的重點,需要學生熟練掌握;然后讓學生做好預習,明確學習目標,確定學習任務;再根據理解掌握的知識進行鞏固練習,老師檢查評價;最后學生分析整理與歸納相結合,會進行綜合應用;如此反復,學生定能掌握方法,學會技能。

              (三)學習習慣的形成是提升學生學習力的基礎

              學習習慣是在學習活動中經過反復訓練形成并發展,成為一種個體需要的自動化學習行為方式。實踐研究表明,一種習慣的養成需要21天。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于形成學習策略,提高學習效率;有利于培養自主學習能力和學習力。常見的學習好習慣有課前準備習慣;認真聽課、積極思考的習慣;預習、復習習慣;作業與檢查訂正習慣;課外閱讀習慣;尊重與欣賞老師的習慣;善于提問,總結錯誤的習慣等。我在上經濟法律法規專業課時,要求學生上課認真聽講,準備“三合一”作業本(筆記、課堂練習、家庭作業),積極主動爭取發言,課前復習抽問,小組合作討論,練習評價與訂正,理論聯系實踐運用,老師督促和檢查,并采取必要的激勵和懲罰措施等。通過學生長期認真自覺地參與到經濟法律法規的學習過程中,不斷訓練,老師督促檢查,悉心指導,學生逐漸養成了良好的學習習慣。

              (四)掌握學習主動權是學生提高學習力的根本途徑

              實踐研究表明,實施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方式才是回歸教學的本質。在課堂上教師扮演導演,設計教學活動,主要是引導學生學習,而學生才是真正的演員,通過參與教學活動,盡可能多說、多讀,多寫、多思考,讓他們在情景中進行交流,這樣,學生們的學習興趣比看老師的表演要濃得多。現流行的小組合作、學習探究等學習方法普遍適用在平常的教學中,根據教學設計,我們可以在課堂上創造機會讓學生合作學習。例如,我在講“合同的履行和擔保”知識點的時候,先是布置學生學生預習教材,收看《合同無法履行 保證金遲遲不退》網絡普法視頻,并預先設計2個簡單的情景問題讓學生分組完成。課中,同學們根據老師講的知識再分組討論,經過了認識——熟悉——理解的過程,學生完成任務后,老師再進行合理評價。這樣,把學習的主動權交給學生,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力。

              (五)學習氛圍的營造有利于提高學習力

              20xx級會計班學生剛進校,老師就在教室黑板上方寫了“我要上大學”標語,每天學習時,只要學生一抬頭,就會像座右銘一樣對自己要求。在當前中高職銜接的大好形勢下,班級逐步形成了一種積極健康向上的精神,班風正、學風濃,同學之間你追我趕,積極進取的濃厚學習氛圍的無疑對每一個學生的學習力產生積極的影響。在這樣一個班集體,形成了良好的學習氛圍,同學們也在學習過程中逐漸鍛煉自己的學習力。所以,在教學過程中,我努力營造和諧的教學氣氛,講課不拘一格,密切關注學生學習表現,結合生活和教學實際,列舉貼近生活且學生感興趣的話題和案例,保持學生們樂學的心態,讓學生都有求學的欲望,促使抽象乏味的法學知識課堂變得生動形象,氣氛熱烈,從而開發學生法理知識學習的潛能。

            經濟法論文13

              【摘要】結合商科經濟法課程的特點和教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按照建構主義理念的教學模式,采取了案例分析團隊學習及報告方式、以案說法方式以及其他方式,對經濟法教學改革作了一些改革。

              【關鍵詞】建構主義,經濟法,教學方法,課程改革

              學生本來應該是學習的主體,但傳統上“以教師為中心,我講你坐滿堂灌”的教學模式仍舊占據著大學本科課堂教學的主流。高校特別是重點院校應當更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因此這種舊的教學模式是不利于培養具有創造性思維和實踐能力的人才的。建構主義的理論和實踐研究正在幫助我們從“以教師為中心”轉變到“以學生為中心”來。

              建構主義是認知心理學派中的一個分支,起源于瑞士心理學家皮亞杰創立的“認知結構說”。建構主義理論的核心是以學生為中心,強調學生對知識的主動探索和認知,以及對所學知識意義的主動建構,提倡體驗式學習。建構主義理論認為,學生所獲得的知識不是單純通過傳授得到的,而是學習者在一定社會文化背景下,通過教師、家長及學習同伴等的資助,利用必要的學習手段及信息資源,通過意義建構的`方式獲得的。學習是學習者主動建構自己知識結構的過程,學習者不是消極、被動地接收來自外界的刺激,不是把知識簡單地復制到記憶中,而是主動積極地對外部信息進行選擇與加工,通過新舊知識的反復互動過程來獲取、建構新知識。以建構主義理論為指導的教學方法的改革越來越受到教育界更多學者的關注,己經成為課堂教學新的發展趨勢。

              經濟法學對商學院本科生而言是一門十分重要課程,內容多,實用性較強。商學院本科生經濟法學教學應充分體現商學院的人才培養特色,教學內容應強調應用性,教學方法應體現多樣性,教學手段應多樣化,考核方式應靈活化,以增強經濟法的教學效果。但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頗多。筆者任教的商學院開設的經濟法課程屬選修課,學時分配不足,學生法律基礎較薄弱,理論與實際差距較大,課程安排設計不合理,教師教學壓力大。

              首先是課程體系設計上的不合理

              經濟法學在我國法學體系中是一門年輕的學科,以國家在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經濟法被定義為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或調整與經濟有關的法律,“經濟法是調整所有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種大經濟法理論恰與中國改革開放之初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實際相契合,而法學院開設的經濟法往往采用小經濟法定義模式。商科的經濟法既有民法內容又有商法內容,有的甚至從法學基礎理論到涉外經濟貿易法律幾乎全部包括,內容繁雜,重點不能突出。

              其次,教師面臨的另一個困難是學生法學基礎薄弱。

              進入大三開始選修經濟法時,時隔近兩年,同學們大一時所學的一點法律知識早已忘得所剩無幾。不同專業的學生學習經濟法時內容選擇應有所側重,比如電子商務及信息管理專業的學生應當適當介紹或講授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而財務會計類學生最好教授一些票據結算類的法律法規。然而,寬基礎重廣度的通識教育環境下,學校大類招生,全年級不分專業的選課制度使得不同專業的學生來到同一課堂,這給教師選擇講授內容帶來很大困擾。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教與學的方式單一。“我講你坐”這種傳統教學方法往往也是經濟法授課常用之法,老師臺上講課,學生臺下聽課,滿堂灌填鴨式教學使得師生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和交流。枯燥晦澀的內容輔以純粹理論灌輸的效果是直接將學生催眠。如果沒有新穎的教學手段來刺激學生的聽覺和視覺,則無法喚起學生求知求新的學習欲望,教學效果很難保證。

              基于建構主義理論的教學模式改革徹底擯棄以教師為中心、單純強調知識傳授、把學生當作知識灌輸對象的傳統教學模式,轉而采取全新的教學模式、全新的教學方法和全新的教學設計思想來組織教學。教師在建構主義學習環境下的教學設計,應從教學目標分析到教學情境創設,再到教學資源的組織來選擇的不同教學方法以便對學生的自主學習作不同的設計,以充分發揮學生的自主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教師應既注重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又注重培養學生的合作學習能力。基于建構主義學習效果評價也不再采用“一考定終身”的考試模式,注重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評價。

              筆者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組織開展的案例討論課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方式。選擇好要討論的教學內容及資源,大約提前一個月將案例材料發放給學生,并提出組隊及案例分析的要求。學生分組之后,開展團隊學習,查閱資料,制作演示文稿并做演講,提交案例分析報告。整個過程以學生為主體,學生自主開展研究式學習。這種學習方式使學生變被動為主動,教師由主講變成了顧問。其他的改革嘗試還包括以案說法的教學方式。大量生動的案例吸引學生參與到課堂教學中來,深化學生對經濟法律規范的理解和認識。另外,組織辯論式課堂教學也是一種有益的互動教學方式,這種方式較之模擬法庭教學法更易于操作,對教師及學生的專業要求都不太高,畢竟本科生教學重點在于知識的汲取。除此之外,組織學生去法庭直接觀摩庭審,更能增強學生感性認識,觀摩庭審教學法這一經濟法學課外實踐教學環節,能使學生直接感受到經濟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基于建構主義理論的教學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課教師不僅要精通課程專業內容、掌握經濟法領域最新發展動態,更要轉變教學理念,積極探索改革,提升教學效果,從學生出發,以學生為本,精心設計課堂教學的每一環節,以提升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

              參考文獻:

              [1]宋福娟。基于建構主義理論的本科課堂教學模式探索。 通化師范學院學報(自然科學),20xx(4)

              [2]朱歡。 《商業銀行管理》的建構主義教學改革探索。金融教學與研究,20xx(2)

              [3]胡學軍。論基于建構主義的“對話”教育——兼論我國法學案例教學的改革。職業圈,20xx(19)

            經濟法論文14

              經濟法基礎對于中職學校財會專業的學生說來是必修內容,這門課課程的明顯特點是實踐性強,需要在知法懂法的基礎上會應用于對具體案例的處理,也即能夠理論聯系實際的分析和解決實踐中的問題。但在中職學校經濟法教學中,教師習性于采取傳統的注入式教學方法向學生傳遞知識,采用卷面考試的方法檢驗學生的學習效果,導致學生習慣于以死記硬背的學習方式來學習這門課程,其學習效果是會“紙面談兵”,卻不會“對號入座”,習得的知識僅僅能夠應付考試。且會認為這門課程理論性太強,枯燥乏味,厭學。根據自己的教學體會,中職學校承擔經濟法課程教學的教師應嘗試在四個環節上多動些腦筋,多想些辦法,這樣,才可增添教學魅力,提高教學質量。

              一、以就業的目的性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

              中等職業教育其實質就是就業教育,所以中職院校的任何教育活動都必須圍繞就業展開,把就業放在首位,設法以就業的目的性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那么,意識教師要能夠將學習這門課程的意義和學生的就業需要聯系起來,找到二者的結合點,向學生做清楚的交代,引發學生學習的自覺性;二是作為涉經專業的共同專業基礎課,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思路要以學生就業需要為中心進行調整和優化,并且突破學科本位和教材限制,將經濟法律法規知識的系統傳授同學生的能力與素質培養結合起來;三是要結合我國具體國情,能夠有分析、有比較地把《票據法》、《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的要點與難點講明、講透,使學生能夠理解經濟法對經濟活動有序進行和保障經濟活動安全的重要意義,明確經濟法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必將伴隨其中的道理;四是將經濟法所內涵的公示主義、強制主義、外觀主義和嚴格主義鮮明而準確的講述給學生,讓學生知悉市場競爭懂得和利用經濟法律法規才能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性。

              二、以邏輯思辨中的語言藝術添加授課妙趣

              邏輯是經濟法教學的支柱,人的思維規律和認識規律是建立在嚴密的邏輯性之上的,而不是板塊式的機械知識拼湊,并且這種邏輯美的語言表達形式應當和諧、工整,不應成為經濟術語的簡單堆砌,而應當文辭通俗、順達。而語言不僅承載著教學內容,也是教師與學生之問傳授知識和溝通情感的重要橋梁。可以說,語言魅力正是教學魅力的體現。經濟法課程的語言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嚴謹規范,如果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說話拖泥帶水、含糊不清,不僅會使語言喪失美感,而且會使學生產生厭倦感,無法對有價值的知識信息進行有效的接收,這樣的課堂教學,其教學效果顯然是無法保證的。教師在教授經濟法的過程中,不僅要講求語言的優美,避免說教與訓導,而且要運用學生樂于接受的語言,使課堂教學處于風趣、幽默的愉悅氛圍之中,以最大程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比如,可以在經濟法課堂教學中運用廣告語、流行語、網絡用語及歌曲詞句等學生喜聞樂見的語言形式,這樣不僅能使深奧的教學內容變得簡潔明了,易于學生理解和接受,而且,能夠拉近師生問的心理距離,使學生在歡聲笑語中得到教育與啟發,增強課堂教學效果。

              三、以案例教學方法增強教師和學生問的互動

              中職院校的會計、管理、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學教育,而法律規范往往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原則性與抽象性,這使得學習知識及能力基礎較為薄弱的中職學生不易理解和接受。如果經濟法教師僅僅依靠一味地說教進行講解,不僅不利于學生理解、吸收,而且容易引起厭倦心理。而在經濟法課程的課堂教學過程中適當運用案例教學法,會使得教學內容豐富而生動,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案例教學就是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運用案例討論的教學方法,通過典型案例的分析,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使學生加強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掌握,培養學生運用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法是經濟教學的一大特色,所選取的案例大多數是為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多個問題,從周圍實際生活或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課堂講授完理論部分之后,結合所講授的內容,以課堂討論或課后思考的形式進行案例分析,之后由教師進行總結講評,最后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法是師生問雙向的教學方式,增強了師生問的'交流互動,活躍了課堂氣氛,使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得到了增強,從而使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了增強。

              四、以電子課件賦予枯燥的法條內容以生動化

              中職院校的經濟法教學應當充分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通過電子課件教學,實現現代化教學技術與現代化教學設施的有機結合,并在教師的正確引導之下,使課堂教學更加直觀生動、形象有趣,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使經濟學知識變得易于學生的理解和掌握。經濟法教材中的每一章通常都有幾個需要分析的案例,由于案例的表述文字較多,進行板書教學會大量浪費課堂時問,而采用電子課件教學可大大節省黑板板書所浪費的時問,從而更有利于案例教學的開展。而且電子課件變幻的畫面富于動感,不僅可以豐富教學內容、增大教學信息量,而且可以滿足學生求新、求變的心理,給學生帶來新鮮的教學感受,極大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提高學生的課堂教學注意力。教師在此基礎之上可以因勢利導組織學生結合所學教學知識開展教學討論,幫助學生理清法律知識之問的層次與關系,從而開拓學生的視野、增加學生的知識積累。

              參考文獻:

              [1 ]陶然案例教學法在中職經濟法教學中的實施田新課程學習20xx年04期。

              [2 ]劉健淺談中職《經濟法》教學方法體會團教育學文摘20xx年9期

            經濟法論文15

              所謂經濟法的邊緣,是指經濟法學的研究范圍,其核心是廓清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界限,論經濟法的邊緣 論文。這是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老問題,本文擬從新的視角對這一問題進行探索,以確定經濟法學的研究領域。

              一、問題的提出

              過去經濟法學理論研究,關于經濟法的研究范圍都是與研究者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緊密聯系的。在此筆者將其稱之為"調整對象說"。這一學說有多種觀點①,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最有優秀的觀點是以劃分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為前提,將它們之間的關系表述為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的不同法律部門,然后確立經濟法的獨立地位②。這一理論,看似對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作了劃分,但深入考察便不難發現:它并沒有真正闡明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也不可能劃清它們的界限。這里明顯的問題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至今仍無統一認識。以一個不確定的概念來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就不同學者所認識的不同的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而言,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界限或經濟法的范圍絕非毫厘之差。

              本文無意于批判或非難某種理論,且筆者也是調整對象說的贊成者。但是,這種研究方法作為一種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研究的深入,阻礙了縱深思維。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模式的簡單框架。

              筆者認為,現存的調整對象說在闡述經濟法的獨立性時,至少存在如下難題:

              1、作為區分民法與經濟法、行政法與經濟法的的調整對象究竟是什么是經濟關系還是社會關系這些關系的特點是什么

              2、經濟關系能否分割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在調整經濟關系時是共同調整還是分別調整如果是共同調整,不同的法律部門劃分以什么為標準如果是分別調整,不同的法律部門又以什么為劃分標準

              3、法律部門的分類與學科分類是否同一概念以調整對象為標準所劃分的法律部門是學理概念還是法律形式概念

              這些問題,都是十分艱難卻又表現解決的經濟法學基礎理論問題,法學論文《論經濟法的邊緣 論文》。

              二、調整對象與法律部門的劃分

              經濟法具體的調整對象是什么,筆者將另文討論,這里僅研究調整對象對于確立經濟法部門即經濟法學研究范圍的意義。

              調整對象說的基本觀點是將經濟法有無獨立的調整對象作為經濟法能否取得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基本標志。綜觀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諸流派及觀點,關于經濟法的獨立地位可分為兩大派,即肯定派與否定派,但兩大派的基本論據是一致的。否定派認為:"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一個十分必要的法律學科。"因為"經濟法沒有統一的調整對象和方法,所以,無論是單個的經濟法規或是這些經濟法規的總合,都不能構成獨立的法律部門"。"誰要想建立一個經濟法部門,就必須指出這些經濟法規在調整對象上的同類型,或者指出我國現階段已產生了一種新的經濟關系,并應找到在這種經濟關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規律,找出不同于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原則和方法。如果只是簡單地把已經受到其他法律部門調整的諸種經濟關系都歸由經濟法調整,并以此建立經濟法部門,這不僅違背了唯物主義法學關于以社會關系本質屬性作為劃分部門法的基本理論,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者貶低其他部門法為代價的'。"③肯定派則是以肯定經濟法有獨立的調整對象為國為依據,認為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肯定派關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又有多種觀點。但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一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里可以看到:無論哪個流派、哪種觀點關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都反復使用了兩個概念,即"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這兩個概念是否可以等使用它們的內涵與外延是否一致確定它們的涵義直接關系到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對于確定經濟法的概念具有直接影響。

              首先,我們考察一下"社會關系"。法理學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主要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的社會關系,即調整對象。社會關系即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不同的社會關系實際上是指社會的不同領域,涉及到經濟、政治、文化、宗教、家庭、民族等各個領域。""社會關系涉及到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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