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論文(優秀)
現如今,說到論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論文對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對于人類整體認識的提高有著重要的意義。那要怎么寫好論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法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濟法論文1
1、為什么白醋能顯字?
我看見書上說,白醋能顯字,我不相信。白醋是白的,怎么也出不了字來,會不會書上說錯了。哎!只有做了這個實驗才能見分曉。我迅速找來一支蠟燭、一張A4的紙、打火機、毛筆、一瓶白醋。我先用毛筆沾了幾下白醋,便在A4的紙上寫了“光明正大”四個大字,一開始,上面有水印字,過了一會兒,上面什么都沒有了,真是潔白如新。我想:這下字都沒了,怎么會顯出棕色的字來呢?不可能!不可能!我點燃了蠟燭,把紙放上去烤,開始差點把紙全燒了,我再一次小心翼翼放上烤,忽然,寫“光”字的地方出現了棕色的一撇,我很吃驚,怎么會這樣,明明沒字的,怎么會出現了棕色的一撇。我接著烤,慢慢的“光明正”三個字都出現了,字是棕色的,有點黑糊糊的樣子。寫“大”字的地方由于烤得厲害燒破了沒有顯出來。原來,書上說得都是對的呀!據說過去傳遞情報,為了不讓敵人發現,就用了這種方法,實在是很方便、安全。這樣為什么能出字,我在書上一查,原來,白醋遇高溫就像燒糊了一樣,像印子上色一樣。原來是這樣啊!啊!原來科學奧秘是如此的神奇。從此,我對實驗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今后我將多做實驗,揭開更多的科學奧秘。
2、樹為什么涂白漆?
我有個吃完飯散步的好習慣,可是每當我散步時,總會看見路旁的一排排樹都涂著一層白漆,十分壯觀,可是樹的底部為什么要涂白漆呢?想到這里,我便跑回家問爸爸媽媽,爸爸說:“是為了環保。”可媽媽說:“是工人閑的沒事干。”
“真的是這樣嗎?”為了探個究竟。我來到大伯家,發現大伯家的后院里有兩棵還沒涂過白漆的樹,還十分挺拔。于是,我動起了做實驗的念頭!想到這里,我便叫媽媽買來了一桶白漆,叫爸爸拿來了一把刷子,一切準備就緒,我便開始行動,像工人叔叔一樣拿著一把沾著白漆的刷子,給一棵大樹刷了起來。以后,我每天都到大伯家去看這兩棵樹。下面就是我的調查報告:
葉子:
五天后,刷著白漆的樹的葉子變得更綠了。
同樣,我還是在五天后觀察了沒有刷著白漆的樹的葉子發黃了。
樹枝:
三個星期后,我又看了看刷有白漆的樹,發現樹枝十分牢固。
同樣我還是在三個星期后,發現了沒有白漆的樹的樹枝,不怎么牢固,而且用力一折,就會斷。
總結:事實證明了涂著白漆的樹要比沒有涂著白漆的樹來的牢固。
“難道真的是涂著白漆的樹好嗎?”可我還是不相信,又找了百事通——電腦。從電腦中我知道了:原來樹涂的不是白漆而是石灰,石灰具有一定的殺菌、殺蟲作用,可以殺死寄生在樹干上的一些越冬的真菌、細菌和害蟲。冬季的時候,樹上有些害蟲會鉆到地底下過冬,秋天的時候刷上了石灰后他們就下不來了,冬天就會被凍死。來年春天再刷一遍,地下冬眠后的蟲子想爬上樹為害就不容易了。因為石灰會使蟲子脫水而死,所以他們都會遠離。哦,原來是這樣,怪不得每年秋季要給樹涂上一層石灰。
3、鐵片的秘密。
我們學習了《鐵罐和陶罐》,知道了鐵罐放在泥土里容易腐爛,我的腦袋里冒出了一個小問號:那么鐵放在哪里生銹最快呢?為此,我反復思考研究做了一個小實驗。
我事先準備了三個小鐵片。一個放在溫度低的地方——冰箱;一個埋進泥土里;最后一個放在鹽水中。看看哪一種會更快使鐵片生銹。一天下來。我來到冰箱,小心翼翼地拿出鐵片,仔細觀察起來,可鐵片卻一點兒變化都沒有。我接著來到花盆前,挖出藏在土壤里的鐵片,可結果仍是如此。最后我來到水杯前,拿出浸在水里的鐵片,可也是一點都沒變。這可讓我納了悶:“難道得時間長一點才能出效果?”我將信將疑地離開了實驗地。幾天之后,我又來到那兒,驚奇地發現在泥土里的鐵片有一點點生銹,而在鹽水里的鐵片早已銹跡斑斑。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帶著這個疑問,我打開了電腦,才知道原來是原電池反應,離子導
電。因為兩種金屬通常是活動性不同的兩種。以鐵和銅為例。因為空氣中有水分,水中通常容有酸性氣體,如二氧化碳,鐵片遇到酸失去電子成為鐵離子,電子則通過金屬移動到銅,再還原成氫氣,形成一個原電子。這種反應成為析氫氣反應。鐵的這種腐蝕內稱為電化學腐蝕,電化學腐蝕比一般的氧氣還原性腐蝕速率更快。
從實驗和資料中證明,鹽水會讓鐵片更快生銹!
4、蚯蚓的再生能力有多強?
記得小時侯,我們常常去濕土堆的旁邊抓泥鰍。記得那時蚯蚓被我們截成四五截后,竟然還在動。而且過了幾天后,再去抓泥鰍時,蚯蚓有的已經死了,有的卻鉆進了泥土里。蚯蚓的再生使我們感到十分疑惑,但是我們請教了許多同學,他們也和我們一樣不清楚這是什么原因。因此,我們邊決定研究蚯蚓的奧秘。
我在一本生物書中得到了許多答案:蚯蚓和壁虎一樣,身體中包含著生物器官——再生器官,這一種器官能使蚯蚓在被分解后,分泌出一種黃色的帶有黏性的物質把傷口包裹起來,所以蚯蚓又能再活下去。如果沒有發現到蚯蚓的再生器官,蚯蚓的生存,死亡到現在也還是一個迷,于是我們帶著工具興奮地來到一條小溝里抓起了蚯蚓。我們首先來到一塊比較肥沃的土地抓了兩只蚯蚓把它放在木板上,然后從家里拿了一把鋒利的小刀找蚯蚓的中間切割下去,蚯蚓被我們切成了兩截,蚯蚓在木板上翻滾著,有時還會流出一些黏液,這些黏液對蚯蚓的傷口做了止血、回生的作用。蚯蚓在放出黏液的同時身體還會不斷地收縮,最后包成一層殼。接著我們又把第二只蚯蚓放到木板上,用小刀截成四段,也是想剛才那樣有的會動,有的不會動,也放出了黏液修復了被破壞的身體。
根據這些,我得出了結論:1.蚯蚓具有很強的傷口愈合能力。2.蚯蚓具有較強的再生能力、結構為簡單的器官切掉后就可以再長出來。而結構較為復雜的器官切掉后,就很難再長出來了。
5、皮鞋為什么越擦越亮?
皮鞋為什么會越擦越亮呢?這個問題已經困惑了我很久。直到今天,我終于解開了這個謎。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一起去逛街,路過飯店旁邊,我看見一位擦皮鞋的叔叔正在為一位先生賣力的擦著那沾滿灰塵的皮鞋,我感到很好奇,眼睛一動不動的盯著,站在旁邊看,只見那位叔叔先把鞋面的灰塵擦掉,然后涂上鞋油,仔仔細細地擦,皮鞋就變得又亮又好看了。可這是為什么呢?我越來越奇怪?
回到家,我找來爸爸穿過的舊皮鞋和一雙爸爸新買來的新皮鞋進行對比,我先用雙手摸兩雙皮鞋的鞋面,發現新皮鞋的表面比舊皮鞋的表面光滑。后來,我把舊皮鞋涂上鞋油,仔細用刷子擦過后,發現比原來亮了多,但還是無法跟新皮鞋比,皮鞋的亮度是不是和皮鞋的鞋面有關呢?我又陷進了困惑中。
我又拿來一雙舊皮鞋用手摸鞋面,感到鞋面凹凸不平,然后,我又用手摸皮鞋有兩塊很粗糙的表面,我再用鞋油涂在一塊粗糙的表面上,那塊粗糙的表面馬上變的很光澤。為什么會產生這么大的區別呢?我決定上網去查查資料。
原來這是鞋油的光反射及批擋綜合作用的結果。皮鞋之所會越擦越亮,就是因為鞋油填補鞋面的孔隙,擦去高起的粒面,使鞋面成為一個趨向于平整的'鏡面,再加上油的光反射,因而就會越擦越亮。可這種行為使鞋光亮的同時,卻封閉真皮的毛孔,等于是有錢人作繭自縛,實際上是不利于人的健康的,這是人類的悲哀。
哦,原來是這樣呀,我終于知道啦、皮鞋越擦越亮的道理同時也要提醒大家,不要為了自己的鞋子變亮而害了自己的健康。我真要感謝家里的百事通——電腦,是它讓我懂得了這么多學問和知識!
6、熱水瓶為仕么會跳起來?
“噗”,一聲響亮的聲音傳來,怎么回事啊!原來是熱水瓶的瓶塞跳起來發出的聲音。為什么瓶塞會突然跳起來呢?我對此產生了疑惑,決心一定要探究這個奧秘。
于是,我提著兩個熱水瓶和一個瓶塞,其中一個瓶裝的是滾燙的開水,另一只裝的是自來水。我先小心翼翼地把瓶塞堵在了裝滿了開水的瓶子口上,過了一會兒,只聽“噗”地一聲,熱水瓶塞突然從瓶口上跳了出來,開水也跟著飛濺出來。
該試一試另一只瓶子里,于是我又把瓶塞堵在了裝自來水的熱水瓶的瓶口
上。但是,過了很長的時間,瓶塞一點兒動靜也沒有,怎么也跳不起來。
實驗過后,我得出了一個結論:滾燙的開水能使瓶塞跳起來。
不過,這里面又蘊藏著什么樣的科學道理呢?于是,我便去查找了很多資料,最后,這個原因終于被我查找到了。
原來,熱水瓶里的水是熱的,當你堵上瓶塞后,熱水瓶里的空著的地方又進去了不少的空氣,空氣受熱后就會飛快地膨脹,同時,熱水還不斷產生熱的水蒸氣。膨脹了的空氣和熱的水蒸氣就把熱水瓶塞頂起來了。
7、怎樣使毛巾不變硬?
一年冬天的早晨,我起床來到衛生間,順手拉下毛巾,一摸。咦!怎么回事,毛巾怎么變硬了,我疑惑不解,自言自語的說:“這昨天還是濕的,今天怎么這么快就變硬了,我的腦里不由的多出了一個問號。”
到了中午,我放學回家了,看見媽媽正在曬毛巾。我這才想起毛巾變硬的事。忙問媽媽:“媽媽,為什么一到冬天毛巾就會變硬,還很粗糙。”媽媽說:“天氣太冷了,毛巾久而久之的也就變硬了。”聽了媽媽的話,我將信將疑,還有點懷疑剛才媽媽說的話是否真的。
為了解開這個謎,我親自出馬,打開了電腦查了查。原來,毛巾變硬是因為毛巾上有肥皂里的物質“脂肪酸”因為天氣比較冷毛巾比較粗糙,所以很容易沾在毛巾上。而水中的鈣和鎂這幾種物質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冷水難以化解的物質,喔,原來是這樣呀,我恍然大悟。可是要怎樣才能使毛巾不會變硬呢?對了,我可以做實驗來驗證。
我拿來兩塊新毛巾,一塊用肥皂來洗,然后另一塊用熱水來清洗。
過了一天后,我破不及待的來到浴室。這時,我發現用肥皂水洗過的毛巾現在已經變得硬梆梆的了,而那塊毛巾卻仍然是老樣子。
通過了這次實驗,原來,科學是靠實踐活動來證明,并不是有名無實的。
經濟法論文2
效率價值是經濟法的核心價值。在當今社會,市場經濟追求效率優先。作為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經濟法當然把效率作為其十分重要的價值追求。追求效率確實能給市場經濟帶來許多好處,但是也必須掌握好一定的限度,平衡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否則,勢必會對經濟發展乃至全社會造成損害。
一、效率價值的價值體現
效率價值體現在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并在經濟法調整經濟關系的過程中發揮著必不可少的作用。
(一)阻止了壟斷現象的發生
壟斷對市場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它通過破壞價格競爭機制實現對社會資源的絕對支配,由于市場價格完全被壟斷企業控制,價格不再反映市場需求的變化,價格杠桿也喪失了調控社會資源的功能。在壟斷情形下,整個市場運作的效率極其低下,這時必須由經濟法對壟斷行為進行規制,維護經濟效率。
(二)解決了經濟的外部性問題
經濟的外部性理論最早由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經典著作《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提出,是指企業或個人的活動對其他人和社會造成的非市場化的影響,這種影響很難從貨幣或市場交易中反映出來。現代經濟學原理表明,經濟外部性會導致經濟活動缺乏效率或使資源配置遠離最優狀態,例如經濟活動產生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當存在這種經濟外部性時,僅靠市場機制不能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這時,就需要通過政府進行適度干預,制定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來限制和調整類似的行為。
(三)實現了公共產品的提供
公共產品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如義務教育、公共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可以說,公共產品對于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運行效率必不可少,但是因其缺少排他性和競爭性,獲取的收益不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參與者們往往不愿意提供此類產品。這時,就可以通過制定稅收、福利等經濟法律政策對提供公共產品的企業進行財政補貼,鼓勵他們生產公共產品。
(四)解決了市場交易的不公平
在市場交易中,生產者和銷售者往往占據有利地位,他們對產品的情況了如指掌,與此相對的是消費者很難掌握產品的真實情況。這種信息的不對稱造成了市場運作的低效率。交易雙方缺乏互相的了解和信任,為了獲取更多交易信息,勢必會耗費更多的時間和成本,這很不利于市場運行和社會資源流通。對此,最好的辦法的就是通過經濟立法保護弱勢一方。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價格法規定商品必須明碼標價等,都旨在扭轉交易不公平,促進社會資源的高效流通。
二、效率價值的局限性
(一)過分追求效率的外部局限性
盡管經濟法追求效率價值,但這種追求必須是有限度的,否則會帶來一系列問題。許多國家在制定經濟政策、法律制度時面臨兩難選擇,究竟是先解決社會公平問題,還是先提高社會效率。實現社會公平是長期的投資,短時間難見收益,但是提高社會效率的好處卻是立竿見影。因此,傳統理論發展往往追求“效率優先”。在效率至上的.意識支配下,一國制定經濟政策和法律制度必然以效率作為法律的最高價值追求,即只要能夠提高社會效率,即使社會財富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也是合理、合法的。財富的過度集中必然會導致壟斷、兩極貧富差距等問題,激化社會矛盾,損害社會公平。西方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危機就是追求效率、忽視公平的結果。同時,追求效率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一系列“副作用”:資源銳減、環境破壞、生態污染等等…大部分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都經歷了一個“先發展后治理”的過程,然而治理環境污染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且代價巨大,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取得的發展收益甚至都不足以彌補環境污染帶來的損失。從全局看,追求效率的行為甚至可能反過來阻礙效率的提高。
(二)效率價值的內部局限性
經濟法的效率價值內部也存在局限性。這種局限性體現在:實現效率的分配多種多樣,但是對于哪種分配方法最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并無定論。前文中提及,效率價值實現的最大化就是“有人因此變好,沒人因此變壞”。然而經濟政策的實施可能會給不同的人帶來影響,有人因此受益,有人因此受損。不存在絕對的能使所有人都受益的經濟政策。例如,某城市為發展經濟引進外商投資企業,該企業投入生產以后,不僅當地總體經濟水平得到提升,還增加了不少就業崗位,企業生產的產品也方便了人民群眾的生活,大多數人都因此受益。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與該企業存在競爭關系的當地企業卻因此受到很大沖擊,銷量降低,利益受損。那么,引進外資這一經濟政策的合理性則最終取決于大多數人的福利是否因此得到改善。當實施某一經濟政策所獲取的總的利益大于它所帶來的損失,這個經濟政策就可以被認為是合理的。但是,具體到個人獲得的福利具有很強的主觀性,所以很難進行比較。對個人來說,有的人追求經濟利益,金錢是其衡量福利的標準;有的人追求精神享受,認為生活環境和基礎設施的改善是其獲得福利的標準。對于追求經濟利益的人來說,生活環境的改善并沒有讓他獲得想要的利益;而對于追求精神享受的人來說,獲取金錢也不等同于獲利。經濟法的效率價值追求的是實現社會整體效率,但對社會整體的各個成員來說,效率的實現必然是對一部分人的不公平,這種內部的不公平是不可避免的。
三、結語
通過上文不難看出,經濟法對效率價值的追求有不少好處,而其局限性最主要就是與公平的沖突。對效率與公平誰應該居于首要位置的爭論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我國從一開始提出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如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的理念轉變也說明了我國在發展道路上的階段性選擇。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決是不一概而論的事。當社會整體經濟水平落后的時候,鼓勵效率優先,促進經濟增長的做法無可厚非;然而等經濟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時,我們就必須更加關注社會公平的問題。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效率與公平應該采取不同的態度。效率與公平不總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正確的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可以使二者相互促進,形成正的相關關系。
總之,效率價值作為經濟法的核心價值,對指導社會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濟法追求效率價值,確立效率原則是十分正確的。只是對于如何更好地實現效率價值,平衡效率價值與其他價值的沖突方面,我們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和追求。
經濟法論文3
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是亟需進行教學改革的課程,筆者認為可以從會計實際崗位需求出發確立教學目標,以教學目標為指導設置教學內容,以法律知識運用能力培養為目標改進教學方法,以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評價為重點設置考核方式等四個方面,進行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對高職高專會計專業而言,經濟法課程顯得尤為重要。會計專業的學生一方面要扎實掌握會計專業知識,另一方面又要具備相應的經濟法律知識,并且在實際會計工作崗位上要善于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工作中面臨的法律問題。如果說職業院校學生要具備“雙證書”[1];那么,會計專業畢業生就需要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專業職業任職資格,而經濟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則是必考內容。因此,經濟法課程對提升會計專業學生的專業知識、法律素養尤為重要,對會計專業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更為重要。
但現實中很多學生認為經濟法課程比較枯燥,有很多法律知識點需要死記硬背;經濟法授課教師講授起來也有難度,學生不容易理解,學習起來也比較困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高職高專學生的知識水平、學習能力參差不齊現象特別嚴重,一些學生的學習習慣、學習方法相對較差,學習態度不夠端正,課堂學習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是職業院校經濟法教材的體系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組織法、宏觀調控法及市場規制法等內容,整個體系龐雜、內容繁多;在教學上,教師注重單向的傳授而缺少和學生的交流溝通,使得學生經常處于被動接受的狀態[2];考核方式采用單一的期末集中閉卷考試,所采用的題型一般包括最傳統的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名詞解釋、簡答題、案例分析等幾種形式,考核的重心偏向于學生對基本法律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這種課程考核方式,造成平日不學習的學生僅需利用考前的突擊復習便能考試過關,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要實現高職院校會計專業與企業職業崗位無縫對接,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勢在必行。教學改革應依據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以會計實際崗位需求來確定經濟法教學目標,以教學目標來設置教學內容,以法律知識運用能力培養為目標改進教學方法,以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評價為重點設置考核方式等四個方面進行。
一、 通過企業實地調研,從會計崗位實際需求來確立經濟法的教學目標
( 一) 加強會計崗位職業證書考試能力的培養
國家制定會計職業等級標準和會計職業分類,高職高專會計課程應當依據企業實際會計工作崗位的需要來設置。我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鏈接“會計專業”與“會計職業”之間的橋梁,是進入我國會計行業的職業準入制度。會計專業的畢業學生只有努力學習通過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具備從事會計相關工作的資格;在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中,經濟法及經濟類相關法律知識是必考科目之一。因此在經濟法的教學中有必要與這類資格考試掛鉤,教師在設定教學目標時需要加強會計專業學生職業證書考試能力的培養。
(二) 加強實踐運用能力的培養
對于注重和強調實踐操作的職業技術教育來說,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是關鍵,“會做比知道”更重要,在課程設置中應更多考慮的是“通過學習,學生掌握了什么技能”,而不僅僅是“通過學習,學生對知識了解什么”,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構建課程教學體系。教師在講授經濟法課程時,教學目標是通過授課讓學生明白掌握法律知識之后能做什么,怎么做,旨在培養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比如,通過“票據法”的學習,學生要學習支票、匯票等相關票據的基本知識,掌握票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及法律關系的知識,理解并掌握如果發生票據糾紛之后當事人通過什么途徑如何來主張權利;通過學習弄清楚不同票據的填寫,以及因票據填寫不規范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并且知道如何防范不良后果的產生等。
二、圍繞教學目標來設置符合學生需求的教學內容
(一)基于會計專業相關資格考試的內容需要來設置教學內容
現階段,高職高專學生參與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都需要考經濟法及經濟法律基礎的知識。經濟法授課教師應綜合考慮高職學生理論知識較差的實際情況,其在校期間主要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部分學習能力強的學生才會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因此授課教師在設置《經濟法》教學內容體系時應參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初、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的要求,對教學內容作必要的選取。
(二)基于實際工作崗位的需要來制定教學內容
經濟法授課教師要打破一貫的學科體系進行法律知識的選取,在制定教學內容時需要進行企業調研,弄清企業會計崗位工作人員主要從事的涉法工作任務有哪些,根據完成這些工作任務需要哪些法律知識,從而來安排教學內容。實踐中,會計工作崗位學生要用到的經濟法律知識主要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市場規制法律制度;物權法、擔保法、票據法、破產法、合同法等企業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市場主體法律制度[3]。這些法律制度中,有些屬于狹義經濟法領域,有些屬于民商法領域,會計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選取不能僅限于狹義的經濟法學科體系范疇,民商法中關于合同法、擔保法、債權法等相關法律制度還必須要包涵在內,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滿足現實工作中對會計專業人員實際崗位工作能力的需求,才能夠讓學生可以學以致用。
(三) 基于高職學生的實際情況及課時設置來優化教學內容
高職會計專業課程設置中經濟法課時設置一般較少,多為40節左右,但會計專業經濟法包涵的內容非常多不僅有狹義的經濟法還包涵有很多民商法的內容,高職院校會計專業學生法律基礎知識、法律素養本來就不強,學習能力參差不齊,教師在有限的課時下如何完成教學任務是一大考驗。授課教師只能選擇優化教學內容,將教學內容分為重點和非重點。教師如果要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完成既定的教學任務,授課教師應集中講解重點內容,而對非重點內容通過布置案例、討論等方式讓學生課后自學掌握。比如《合同法》教師重點講解合同的簽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違約及救濟方式;而對于合同的基本原則、合同的分類等內容可通過學生自學解決。
三、以法律知識的實際運用能力培養為目標選取教學方法
(一) 通過典型案例進行教學
經濟法課程中普遍的使用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在經濟法課程中使用可以在現實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條文中搭起一座橋梁[4],通過案例的討論能很好地啟發學生進行思考,有效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利于在學生和教師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有利于課堂教學的順利實施。但案例教學法是否能達到很好的教學效果,很大程度上在于授課教師選取的案例是否與所講授的法律知識點高度一致、教師導入案例的時機是否恰當及設置的問題是否科學。假如選取的案例不合適或者案例的導入不恰當,就不能很好發揮案例教學法的優勢。因此,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盡量選擇與學生將來從事工作崗位相關聯的案例,例如選取企業會計或出納等財務人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作為案例;或是現實生活中的案例、身邊的案例,特別是要選取那些平時生活中因當事人不經意的行為卻觸犯了法律規定,給自己、他人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例,這樣的`案例能給學生留下深刻的影響。在案例的表現形式上,盡量圖文并茂,集中給學生放案例視頻,便于學生能更好的代入到案例的情節中去,印象深刻,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總體上說,經濟法案例教學時,選取的經典案例一定要適應所講授課程教學目標的需要,通過引導,讓學生深入思考來發現問題,提高學生的實際運用所學法律知識的能力[5]。
(二) 通過模擬“工作任務”的方式進行教學
為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經濟法課程的教學中應加入實際操作環節。教師在授課時可以結合會計專業典型工作任務和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根據講授課程內容為學生設置一些典型的“工作任務”。比如,在整個公司法學習完畢后,把全體的學生分成不同的學習小組,分別模擬公司發起人或企業合伙人,通過模擬設立公司或合伙企業,讓學生學習制定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在合同法學習完畢后,布置簽訂“買賣合同的工作任務”,讓學生模擬簽訂合同,讓學生知道如何履行簽訂合同手續,弄清楚合同的具體內容,更重要的是使學生掌握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掌握合同違約后,當事人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法律救濟途徑以及如何解決各種法律糾紛。學生通過模擬參與完成“工作任務”,加強對法律知識點的理解,提高學習興趣,進而增強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6]。
(三)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教學
模擬法庭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最有效的教學方式之一,可以形象、直觀地再現法庭審理過程,使學生印象深刻,有利于更好的培養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6]。但設置模擬法庭有幾個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模擬法庭教學最好放在理論課全部結束之后進行。因為高職高專學生法律基礎知識比較薄弱,在學生學完了經濟法的全部理論知識后,學生對經濟法的基本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掌握后,才可能具備開展模擬法庭的條件。其次,教師要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為開展模擬法庭教學做一些準備。在進行案例教學時,可以結合具體的案例讓學生了解我國證據規則的規定,掌握法律規定的“原告就被告”、法院管轄權、“誰主張誰舉證”等基本的原則,只有這樣模擬法庭的法庭調查環節才有可能正常進行;在訴訟程序法的教學過程中,教師一定要重點介紹民事起訴書及民事答辯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的寫作。再次,在開展模擬法庭時要做到,選取完整的法庭審理視頻,通過組織學生觀看法庭審理的視頻,使學生先了解法庭審理完整程序;選取具有真實性、典型性、身邊性的案件,最好是社會上當前發生的一些網上引起熱議的案例,有利于調動學生參與模擬法庭的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四、以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評價為重點設置考核方式
期末閉卷的筆試是會計專業經濟法的主要考核方式之一,閉卷考試主要是對基本知識點的記憶能力及基本理解能力的考查,并不能很好地考查學生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7]。筆者認為,經濟法的考核評價既要考查學生對經濟法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更應考查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既要對學生經濟法律知識的學習成果進行考查,也對學生在整個經濟法學習過程中的表現進行考查,不能只是單獨采用試卷考核方式,在考核時要把學習過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結合起來。比如,在教學過程中課堂上學生對老師提問的回答情況可以很好地考查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模擬法庭、案例分析、完成工作任務的表現更能清楚的反應出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與運用能力,以上幾種考核方式可以完成學生對法律知識理解運用能力的考核;而閉卷筆試可以考查學生對經濟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論以及一些重要的理論知識點的掌握。只有設置多種考核方式,才有可能比較客觀全面的評價學生的學習水平,綜合反應學生學習效果。
五、結語
綜上,在經濟法教學實踐中如何既保留經濟法的特色和理論體系,同時又能與會計專業具體崗位工作任務相銜接,讓學生對經濟法律知識能夠熟悉掌握、融會貫通,是經濟法教師在教學中需要不斷研究和探討的課題。進行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離不開教師,要保證經濟法課程教學質量的提高,必須要提高經濟法教師的專業能力。在實踐中絕大部分的經濟法教師一直在學校工作,并沒有財會企業的工作經歷,經濟法授課教師有可能自己對會計專業的涉法工作任務就不了解,那么無論如何也組織不好經濟法課程教學。所以,要進行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并確保經濟法課程的順利實施,就一定要增加教師的社會實踐機會,選派優秀教師深入企業進行實踐鍛煉,進一步熟悉會計相關崗位的涉法工作,從而不斷提升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這樣才能提升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水平,做好經濟法的教學改革工作,培養更多滿足社會需求的會計專業人才。
經濟法論文4
經濟法基礎對于中職學校財會專業的學生說來是必修內容,這門課課程的明顯特點是實踐性強,需要在知法懂法的基礎上會應用于對具體案例的處理,也即能夠理論聯系實際的分析和解決實踐中的問題。但在中職學校經濟法教學中,教師習性于采取傳統的注入式教學方法向學生傳遞知識,采用卷面考試的方法檢驗學生的學習效果,導致學生習慣于以死記硬背的學習方式來學習這門課程,其學習效果是會“紙面談兵”,卻不會“對號入座”,習得的知識僅僅能夠應付考試。且會認為這門課程理論性太強,枯燥乏味,厭學。根據自己的教學體會,中職學校承擔經濟法課程教學的教師應嘗試在四個環節上多動些腦筋,多想些辦法,這樣,才可增添教學魅力,提高教學質量。
一、以就業的目的性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
中等職業教育其實質就是就業教育,所以中職院校的任何教育活動都必須圍繞就業展開,把就業放在首位,設法以就業的目的性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那么,意識教師要能夠將學習這門課程的意義和學生的就業需要聯系起來,找到二者的結合點,向學生做清楚的交代,引發學生學習的自覺性;二是作為涉經專業的共同專業基礎課,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思路要以學生就業需要為中心進行調整和優化,并且突破學科本位和教材限制,將經濟法律法規知識的系統傳授同學生的能力與素質培養結合起來;三是要結合我國具體國情,能夠有分析、有比較地把《票據法》、《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的要點與難點講明、講透,使學生能夠理解經濟法對經濟活動有序進行和保障經濟活動安全的重要意義,明確經濟法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必將伴隨其中的道理;四是將經濟法所內涵的公示主義、強制主義、外觀主義和嚴格主義鮮明而準確的講述給學生,讓學生知悉市場競爭懂得和利用經濟法律法規才能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性。
二、以邏輯思辨中的語言藝術添加授課妙趣
邏輯是經濟法教學的支柱,人的思維規律和認識規律是建立在嚴密的邏輯性之上的,而不是板塊式的機械知識拼湊,并且這種邏輯美的語言表達形式應當和諧、工整,不應成為經濟術語的簡單堆砌,而應當文辭通俗、順達。而語言不僅承載著教學內容,也是教師與學生之問傳授知識和溝通情感的重要橋梁。可以說,語言魅力正是教學魅力的體現。經濟法課程的語言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嚴謹規范,如果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說話拖泥帶水、含糊不清,不僅會使語言喪失美感,而且會使學生產生厭倦感,無法對有價值的知識信息進行有效的接收,這樣的課堂教學,其教學效果顯然是無法保證的。教師在教授經濟法的過程中,不僅要講求語言的優美,避免說教與訓導,而且要運用學生樂于接受的語言,使課堂教學處于風趣、幽默的愉悅氛圍之中,以最大程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比如,可以在經濟法課堂教學中運用廣告語、流行語、網絡用語及歌曲詞句等學生喜聞樂見的語言形式,這樣不僅能使深奧的教學內容變得簡潔明了,易于學生理解和接受,而且,能夠拉近師生問的心理距離,使學生在歡聲笑語中得到教育與啟發,增強課堂教學效果。
三、以案例教學方法增強教師和學生問的互動
中職院校的會計、管理、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學教育,而法律規范往往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原則性與抽象性,這使得學習知識及能力基礎較為薄弱的中職學生不易理解和接受。如果經濟法教師僅僅依靠一味地說教進行講解,不僅不利于學生理解、吸收,而且容易引起厭倦心理。而在經濟法課程的課堂教學過程中適當運用案例教學法,會使得教學內容豐富而生動,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案例教學就是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運用案例討論的教學方法,通過典型案例的分析,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使學生加強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掌握,培養學生運用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法是經濟教學的一大特色,所選取的案例大多數是為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多個問題,從周圍實際生活或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課堂講授完理論部分之后,結合所講授的內容,以課堂討論或課后思考的形式進行案例分析,之后由教師進行總結講評,最后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法是師生問雙向的教學方式,增強了師生問的交流互動,活躍了課堂氣氛,使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得到了增強,從而使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了增強。
四、以電子課件賦予枯燥的法條內容以生動化
中職院校的經濟法教學應當充分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通過電子課件教學,實現現代化教學技術與現代化教學設施的有機結合,并在教師的正確引導之下,使課堂教學更加直觀生動、形象有趣,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使經濟學知識變得易于學生的理解和掌握。經濟法教材中的每一章通常都有幾個需要分析的案例,由于案例的表述文字較多,進行板書教學會大量浪費課堂時問,而采用電子課件教學可大大節省黑板板書所浪費的時問,從而更有利于案例教學的開展。而且電子課件變幻的畫面富于動感,不僅可以豐富教學內容、增大教學信息量,而且可以滿足學生求新、求變的心理,給學生帶來新鮮的教學感受,極大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提高學生的課堂教學注意力。教師在此基礎之上可以因勢利導組織學生結合所學教學知識開展教學討論,幫助學生理清法律知識之問的層次與關系,從而開拓學生的視野、增加學生的知識積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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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5
摘 要:改革開放30的摸索和試驗中,我國經濟高速的發展,國力日益強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少提高,但也留下了不少難以解決的問題。在這國家、社會面臨重大轉型的緊要關頭,經濟發展有許多挑戰和機遇。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國家發展方向的調整都要法來衡量。本文將以經濟發的角度來闡述我國的經濟法治建設。
關鍵詞:經濟法;法治建設;建議;措施
在改革開放這三十年里,尤其在中國加入WTO后,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節奏,人大和國務院以加速度的步伐刪除和修改了我國多部重要的市場經濟法律法規,比如《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商業銀行法》等,在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突飛猛進時,為滿足市場的需要和解決一些存在的問題,人大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市場經濟法律,比較受關注的,有《物權法》、《反壟斷法》和《勞動合同法》,這樣我國市場經濟法體系大致上就此形成。
一、經濟法的淵源
有經濟并不一定有經濟法,經濟法的源頭來自于活躍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出現,首先要建立新的社會關系,為此在適應社會的剛性發展,就需要要打到一批現存又阻撓社會進步的社會關系,這樣就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重新塑造了一批新的社會經濟秩序和經濟、社會安全秩序。所以,在此基礎上,為了建立強有力的社會規則――法,就這么產生了,而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干預經濟的失敗,就造就了調整經濟關系的職能的經濟法就此產生。從前面的推論可得,現代的經濟法是市場經濟改革的產物,它是社會改革的發動機,而同時,經濟發的發展和興盛,也加強了現有資本體制的牢靠和進步。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法學理論來自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科學發展觀,通過這些理論武裝指導我國現在的經濟法理論研究的發展方向,并且做到經濟法的研究和進步發展是我國思想解放的動力,促進構建我國和諧社會的發展和國民幸福指數的提高。在21世紀的今天,每一人都是“社會經濟動物”,經濟生活活動已經與個人、組織、社會和國家密切相連,這種程度歷史上的任何時期,都無法與其相比。同時,人們為了方便在經濟活動中有所方便,都能遵守它,此時,法就成為對經濟關系調整的最為社會公眾認可的行為準則。在這一方面,中國也不例外。中國是一個經商興盛的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為適應我國經濟環境的現狀,人大和政府制定了許多、直接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和政策,成功建立了我國計劃經濟制度,特別是在1978年改革開放,全民經商的浪潮中,沖擊了我國固有的農村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制度,市場經濟逐步建立和發展,在中國加入WTO后,我國更是加大了對經濟立法、修法的力度,形成了我國的經濟法制。
二、經濟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依法理講,經濟法治所要求的核心內容就是民主與法治,這是馬克思主義的核心要素。這些在我國經濟法中是得到的最佳、最集中體現。可以看出,我國經濟法和中國的經濟法治建設已有著難以割舍的關系。學界通說,市場經濟的原本就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存在的核心就是對經濟法治有著內在的需要,所以我們要立志維護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和正常運轉,就必須加強經濟法治建設。我們的市場經濟的本質是要求實現經濟集中和經濟民主的統一發展,就目前而言,我國現在的經濟體制改革,所需要急需解決的問題就是在一個“在保持必要的經濟集中的前提下,恢復和進一步發揚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民主和法治的過程”。就法理而言,所有的法律都有對責任進行細分和規劃,所以,要加強經濟法治建設,就必須要求經濟法以社會責任為本位思想,對國家利益和組織利益、個人利益和整體利益進行和諧協調,這樣才能夠保障公權力更有效的實施,同時又能維護現有合法權利的真正有效的實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發達的繁榮,必會推動經濟法的完善,而經濟法的發達必然是民法的顯達,這樣也會推動公民社會的建設,經濟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法的繁榮,同時又通過自身的價值優勢彌補了民法功能上的不足,從而實現了對市場秩序的有效保護和調整。
三、中國經濟法治建設的困境
我國經濟法治方面的障礙有眾多因素,首先在立法及其指導思想方面,從法制定的過程中,需要力爭利益的群體都沒有被吸納到法中去。即使我們現在采取了通行的公布法案采集意見、召開聽證會和專家論證會等比較好的方式,而我國的立法者也會因利益的考量往往不能站在大多數人長遠利益的高度取舍、集中各方意見,而是照著自己的意思考量。其次,我國現有政府的`角色定位缺失,我們是一個充滿角色社會的一份子,每人要把自身的角色演好、做好,尤其對于哪有許多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組成的政府來說,正需要對其準確定位,使得其角色不會出現錯位、利益沒有沖突、人人都可問責(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對于那些不守規矩、不講誠信的政府角色扮演者要依法承擔不利的后果。最后,執法或司法不夠力度。幾千年的中國歷史,就是一部人治史,不管盛世還是亂世,都以人治為基礎,看人不看法,已成為習慣。
四、完善我國經濟法治建設
經濟法治的建設是個系統工程建設,它需要各種不同的零部件,不管內部還是外部因素都需要協調發展來推動著工程整體的進步,同時,就像開快車一樣,車速快了,也能帶動各個零部件能良好運轉,使其發揮到最大利益。市場經濟發展和不斷完善,加速經濟法治水平不斷提高,這也就意味著我國在市場經濟領域中不斷深入和提升,同時,哪些比較有規范性的法律已陸續出臺,并頒布實施,此時我國的經濟立法、經濟執法和經濟司法的能力有很大的發展和提升,促使我國的經濟民主也已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我國在經濟法治品味的逐步提高,已經表明我國在經濟法律面前以得到了人們可以接受的普遍遵守的程度,這樣不僅是人類的經濟生活的提高,也是我們法律觀念的深入到我們日常生活中。,由此可以得出,這種素質上的變化,將極大地改善我國法治建設的道路,有利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取得成功。我相信,經濟法的這種質的變化會增強我國經濟法學者對此研究的信心和決心,促使他們繼續勇敢的挑起重擔,不斷地推動我國經濟法的理論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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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6
[摘 要]社會本位是現代經濟法的基本屬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經濟法的一個部門法,其社會本位屬性非常明顯。文章針對我國當前關于“消費者”概念產生的爭論,試圖從經濟法的社會本位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出發,對這一概念加以厘清,以期為立法和司法實踐提供有益借鑒。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是一部專門針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的法律制度,也即只有消費者才能依據該法尋求或獲得保護,因此對于消費者的界定就成為了《消法》的首要問題和核心問題。然而,現行《消法》并沒有對消費者的概念做出明確的規定和界定,致使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出現不少爭議、矛盾和沖突。在《消法》面臨修訂之際,再次對消費者這一概念的含義加以探討和厘清,其意義不言而喻。
一、消費者含義或界定之爭
關于消費者的含義,如前所述我國《消法》并沒有明確規定,該法只是簡單地在第2條規定了:“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然而,什么是生活消費?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泛稱“單位”)是否存在生活消費,是否能成為消費者并受該法的保護?知假買假者是否為消費者?消費動機是否應該成為判斷消費者的重要標準?消費者是否包括使用型消費者,還是僅包括契約型的消費者?對于這些問題,無論是學界還是立法界,都存在著較大分歧。
(一)消費者是否包括單位?
對于“《消法》中的消費者是否包括或涵蓋自然人之外的單位在內”這一問題,學界的觀點比較統一。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民教授等絕大多數學者持否定態度。如王利明教授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稱的消費是指個人消費,或者說是直接消費。而單位雖然也可以訂立買賣合同而接受一定的商品,或訂立有關服務合同而接受一定的服務,但就生活消費而言,單位本身不能直接使用某種商品或直接接受某種服務,也就是說不能從事某種生活消費,故我國《消法》中的消費者并不包括單位這一法律主體[1]。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主要認為單位是不存在生活消費的 ,而且《消法》主要是用來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消費者的權益,而單位并不是弱勢群體,不應將其納入消費者的范疇。
但也有人提出單位也應該納入消費者的范疇加以保護,主要理由是單位購買商品時,單位與經營者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如果不承認單位的消費者地位,單位購買生活用品時,將無法享受《消法》賦予的權利,而實際享受這些生活消費品的自然人,由于與經營者不存在直接的買賣合同關系,因而也無法享受消費者的權利。這將導致不公平結果――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護。[2]
在立法界,這一觀點也得到很好的支持,我國各地地方性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幾乎一致認為單位也應包含在消費者的范疇之內。如《上海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1994年12月9日修正)第2條第1款;規定,“本條例所稱的消費者,是指為物質、文化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其權益受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保護。”再如《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消費者,只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江西省、黑龍江省、貴州省、河南省、深圳市、海南省等地方都有類似的規定。這些地方立法均將單位納入到消費者的行列中,它們認為消費者包括個人和單位,這與學界大多數學者的觀點顯然是對立的。
(二)什么是生活消費?
學者們通常將消費分為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生產性消費是指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資料的耗費,生活性消費是指在人們生存發展過程中的生活資料的消耗;生產性消費是指在生產領域進行的,而包含在生產之中[3]。依據我國《消法》第2條的規定,消費者只有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才受該法保護。可見,只有進行生活消費才能成為該法所指的消費者。然而,實踐中對生活消費的判定并非易事,存在著較多爭議。
南京大學法學院學者劉海成先生認為:將消費分為“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并不足以概括現實生活中消費的全部。例如一些手機消費者,有時使用手機進行生產事務的聯系,有時使用手機與家人、朋友溝通以滿足其生活的需要,所以這些消費者購買手機的目的并不能單一地歸屬于生產消費還是生活消費。劉海成先生這種消費定義為雙重目的消費。如果在“雙重目的消費”中生產目的居于優勢地位,將其定義為“雙重生產優勢消費”,反之界定為“雙重生活優勢消費”。我國《消法》保護的生活消費,當然也包括雙重生活優勢消費。[4]
關于如何確定生活消費,梁慧星教授提供了一個方法,即應憑一般人的社會生活經驗?即所謂的“經驗法則”加以判斷。例如,按照一般人的社會生活經驗,一次購買、使用一部手機足矣,如果一次購買六、七部手機,硬說是“為生活消費的需要”,就不符合一般人的社會生活經驗,因此不能認為屬于“生活消費”。 [5]
還有,不少人人認為生活消費應當限于滿足自身生活需要的目的和動機,或者以購買生活資料而非生產資料為判定標準。對此,王利明教授認為將生活消費僅僅理解為滿足自己的消費,則將消費關系的范圍理解得過于狹窄。任何人只要其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不是為了將商品或者服務再次轉手,不是為了專門從事某種商品交易活動,其購買行為便是為了“生活消費”,他就是消費者。另外,在許多情況下,某一些產品只能用于生產消費而不能用于生活消費,例如車床、大型吊車等只能是用于生產。但對許多產品而言,既可能用于生產消費又可能用于生活消費,例如鋼材在私人建房時可以作為生活消費來使用,汽車也可以作為生活消費。所以,簡單的從購買的物品是否屬于生活消費品作為判斷是否為“生活消費”的標準,是不妥當的。[6]
(三)知假買假是否屬于消費者?
《消法》頒布實施后,曾在社會上出現了不少知假買假的“王海”們,他們買假索賠是否為《消法》所保護呢?在司法實踐中,《消法》頒布實施之初,我國法院基本上都認為王海是消費者,均給予了《消法》的保護。但隨著時間的遷移,很多法院開始認為王海知假買假的行為并不是為了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行為非生活消費,因此不受《消法》的保護。王海們的訴請陸續被駁回。在理論界,這一問題同樣存在爭議。有不少學者認為,知假買假的王海并不是消費者,不受《消法》的保護,理由與前述法院駁回“王海”訴訟請求的理由一樣。如梁慧星教授就認為,“買假索賠”案件的原告,其訂立合同的目的,不是“為生活消費的需要”,因此按照《消法》第2條之規定,應當肯定他不是消費者,他的權益不受該法保護。[7] 然而,也有不少專家學者是持肯定態度的。如王利明教授認為,對這些所謂的“知假買假”者也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加以保護。
他認為消費者的購買動機是很難判斷的。即使買假人承認其知假,這個產品也不一定是假的。[8]也有學者認為,知假買假者在主觀上并無過錯,而且法律也從未禁止“王海”們行使買假貨的權利。消費者是與經營者相對稱的概念,對于知假買假者,不論其在購買商品時主觀上是否真正知道該商品是偽劣商品,只要其購買該商品不是為再次投入市場銷售,或者說,只要他不是商人或者為了交易而購買的人,就應當是消費者,其購買行為就應當受《消法》第49條的`保護。
兩種觀點的爭議其實在于是否要對消費者的消費動機進行判斷,生活消費動機是否為生活消費的必備構成要件。
(四)消費者與經營者是否應具有契約關系?
有人認為,消費者是為了滿足生活消費需要向經營者有償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也有人認為,消費者不限于直接參與交易、與經營者具有契約關系的商品購買者和服務接受者。例如,甲為乙開汽水瓶時,瓶子爆炸被炸傷,雖然甲與汽水瓶銷售者之間沒有買賣關系,但是甲也是消費者,受《消法》保護。[9]王利明教授也認為,消費者也不完全限于直接的交易人,也包括最終的消費者或使用者。他認為:消費者既可能是親自購買商品的個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費他人購買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關服務合同中接受服務(如旅館、運輸、酒店、食品、勞務等各種服務)的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務的非合同當事人。因此,消費者可分為契約型和使用型,而這兩者均包括在消費者范疇之內。
二、經濟法:從個人本位到社會本位的演進和質變
為什么“消費者”這樣一個簡單的法律概念在國內法律實務界和理論界竟引起如此眾多和持久的爭論呢?原因有很多,不過筆者認為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爭論各方各自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觀察和思考問題。特別是大部分專家學者或法律工作者堅持用傳統的民商法法律原則和法律思維來觀察和思考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甚至有不少人對法律規定只會作出生硬的理解,對《消法》的精神內涵和立法宗旨沒有加以任何考察。
(一)從民商法的個人本位到經濟法的社會本位
與民商法一個最為本質的區別是:經濟法是一個以社會本位而非個人本位的部門法。經濟法的社會本位,要求經濟法在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時,必須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強調對公共利益的維護,并以此作為最高準則。[10]
與經濟法不同,傳統民商法實行個人本位。它以個人利益作為出發點,強調私人權利,強調對個人利益的保護。它強調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實行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等原則。在商品經濟發展的初期,民商法的這些精神和原則,大大地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繁榮,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然而,隨著進入工業化大生產階段,民商法個人本位的做法越來越具有局限性,它無法解決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社會沖突,壟斷及其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和對消費者權益的肆意侵害,以及頻頻爆發的經濟危機和社會危機。這時,人們發現必須制定一些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標的法律規范,必須打破原有民商法的傳統原則和做法,強調國家或政府對國民經濟實行適度地干預、調控和管理。于是,以社會為本位的法律規范或規范性文件逐步出現,并開始發展為我們今天稱之為經濟法的新興法律部門。
經濟法的社會本位,要求經濟法在對各個法律主體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生活實行適當的調整和干預,其最高目標不是維護經濟活動的個人或私人利益,而是良好的宏觀經濟秩序,特別是經濟競爭秩序,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通過壟斷來限制競爭,反對以強欺弱,強調公平競爭、平衡協調發展。而《消法》是一部典型的經濟法規范,其表面上維護的好像只是消費者個人民法上的利益,但實際上是通過加強對消費者這一典型社會群體的保護,從而促進社會各種力量的實質平等和平衡,進而促進整個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
(二)《消法》的社會本位及對消費者的特別保護
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它是商品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工業化大生產之前,市場中的商品或服務的復雜性和危險性程度相對較低,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在經濟生活中的實力差異并不非常明顯,以個人為本位的、強調平等保護的傳統民商法規范尚可以對此加以調整。但是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后,商品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繁榮和發展,商業公司和組織的強勢地位越來越明顯。這時,經營者對消費者心理、偏好、弱點,以及法律規范等等常常了如指掌,營銷方式和手段越來越多,商品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消費不再是一種簡單的行為。消費者在強大的商業公司面前變得實力非常弱小和單薄,加之其能獲得有關商品的信息非常有限,識別能力非常有限,導致消費者權益頻頻受損。此時,人們普遍發現和認為,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消費者實行特別保護成為必要。于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對消費者權益實行特別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判例陸陸續續地產生。我國借鑒國外先進立法,于一九九三年制定了現行的《消法》。該法在第一條開宗明義地對立法宗旨進行規定:“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雖然《消法》對其立法宗旨有明確規定,然而無論是立法界還是司法界、無論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該部法律的宗旨和精神并沒有很好的理解和把握。
在學界,有很多學者至今不承認經濟法這個新興法律部門的存在,同時固守傳統的民商法的法律精神和原則,總是試圖用舊的思維和方法去判斷和解決新的問題。在司法和實務界,更是少有人對《消法》的立法宗旨加以認真和深入的考察,往往只能機械地援引法條。筆者認為,上述問題就是造成在我國消費者概念存在諸多爭議的基本原因。
三、消費者含義的經濟法分析和再判定
根據《消法》第一條的規定,該法的立法宗旨有三:一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三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第一項宗旨顯然是《消法》中特有的宗旨,而第二項和第三項則是《消法》經濟法的一個分支與經濟法這一法律部門共有的宗旨。 作為民事法律主體之一的消費者,其在消費時的合法權益自然受到《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保護。那為什么還要單獨指定一部《消法》并對其合法權益加以保護呢?顯然,作為一個典型的弱勢群體,傳統的民法保護已顯得軟弱無力。民法強調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然而,現代社會實際上消費者在經營者面前無法獲得同等的自由,其意思無法實行自治,難以獲得平等地位和平等保護。《消法》給予消費者特別保護,其目的就是讓消費者達到消費者和經營者實質平等的目的。
只有消費者與經營者達到實質平等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有可能得到切實的保護,才能更好地促進經營者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經營者能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了,我國社會經濟秩序才能得到較好地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得以健康發展。
(一)關于單位是否為消費者的判定
單位是相對于自然人(或個人)而言的法律主體,它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若將這一類主體納入消費者的范疇,顯然它們和經營者就難以區分強弱。在這種情形下,所有的消費關系都是一種買賣關系或合同關系,傳統的民商法足以調整它們之間的各種消費關系,專門制定一部《消法》已無必要。而且在很多情形下,作為消費者的單位比經營者(特別是個體經營者)要強勢,經營者反而成為了弱勢一方。這時,若還給予強勢的單位予以特別保護,就會違背公平與正義的基本法律精神。把單位排除在消費者范圍之外,將其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的合法權益交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僅對作為弱勢群體的個人制定特別法加以特別保護,這符合公平正義之法律精神和要旨。由此可見,《消法》中的消費者應僅限于個人消費者,而不包括單位消費者。將消費者的范圍無限擴大,將違背《消法》的立法本意,造成重復立法或法律天平的失衡。
(二)關于生活消費的判定
如前所述,學者們把消費分為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而我國《消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可見該法僅將生活消費納入其調整范圍,而將生產消費排除在外。但何謂生活消費?單位能否有生活消費?該法并沒有做出規定。
單位是否具有一定的生活消費行為,這的確具有一定的爭議。但可以明確一點的是,假若單位有消費行為,那么這種單位消費者與經營者相比,它們并不是一種弱勢群體,它們并不需要《消法》的特殊保護;否則,對經營者來說是不公平的,會造成消費關系的新的不平衡,進而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最終與《消法》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馳。
因此,筆者認為,從《消法》的立法宗旨來看,生活消費僅僅限于社會個體成員,即自然人。單位即算是在特殊情形下有非典型的生產型消費(或曰間接的生活消費),但只能受到《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民商法的平等保護,而不能受到《消法》的特殊保護。
(三)關于知假買假的再判定
知假買假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其消費目的顯然不是為了生活需要,而是為了索取加倍賠償。當然,當他們否認這種消費動機時,他人是很難從證據上去證明或判斷的。梁慧星教授的經驗法則也只能適用于一般情形,在很多情形下,這一法則并不見效。從《消法》的法條來看,只要能證明該消費者的消費動機不是為了生活需要,那么就可以援引該法第二條之規定,不予其《消法》的特殊保護。
然而,對知假買假的行為給予《消法》保護可彌補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對欺騙消費者的經營者予以應有的懲罰,可以更好地促進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以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這與《消法》的立法宗旨和價值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反之,將這種行為排除在《消法》保護范圍之外,則與《消法》的立法宗旨和價值目標完全相悖。因此,筆者認為:應對現行《消法》進行修正,明確地將知假買假者納入消費者的范圍加以保護。
(四)關于非契約消費的再判定
在生活中,很多直接從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他們不是自己直接使用這些商品或接受這些服務,而是將商品或服務轉讓或贈與給了他人,甚至受讓者或受贈者還會再次將商品和服務轉讓或贈與給其他人。這時,受讓或受贈的人往往與經營者之間是沒有契約關系的。學者們根據是否與經營者有契約關系,把消費者分為契約型消費者和非契約型消費者。那么,對于非契約型消費者是否應納入《消法》的保護范圍呢?筆者認為,這需要考慮兩點:一是,他是不是消費者,是不是在進行生活消費?二是,該類消費者是否需要給予《消法》的特別保護?
顯然在前述情形下,實際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人雖為非契約型消費者,但卻是商品和服務的終極消費者,他們的利益直接與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直接相關。當然,作為直接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購買者,即契約型消費者,他們的權益也與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直接有關。
另外,非契約型消費者是否需要《消法》的特殊保護呢?筆者認為,只要他們在消費關系中,他們就處于一種明顯弱勢的地位,那么就應當給予特殊保護。只要這個消費者是自然人,那么他或她相對經營者來說他或她就處于弱勢。那么,他或她作為一個典型的消費群體就理應獲得《消法》的特殊保護。這種考慮當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的,否則,就沒有必要為其提供特殊保護,援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保護即可。
四、經濟法視角下的結論
《消法》給予消費者的保護,不同于民商法對其提供的一般性保護,而是一種特殊的或特有的保護。這種保護是傾斜式的而并非平等式的,其目的是通過對消費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傾斜保護,以達到法律上的實質平等。用傳統的民商法思維來觀察和考量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自然就會落入很多矛盾和爭議之中。
《消法》只能對處于弱勢地位的社會個體消費者,即自然人予以特別的傾斜保護,但對于單位消費者,即算是存在間接生活消費,但由于其實力與經營者的實力普遍相當或者難以普遍區分,故《消法》不宜給予特殊的傾斜保護,否則會導致另一種失衡。
另外,對于消費者的傾斜保護,不僅體現在立法上,還應體現在執法和司法上。對于消費者的認定,執法機關和法院應從寬把握而不是從嚴把握。對于消費者提供了基本的證明消費關系的表面證據,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推定其具有正當或適法的消費動機或目的。對于該消費動機的否定,應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即只要經營者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某人不具有生活消費目的或適法的消費動機,就應作出相反的推定和認定。
《消法》的立法宗旨除了對消費者權益予以保護外,還有兩個重要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因此,《消法》不僅僅是對消費者個體權益的保護,還包括對消費者整體利益的保護。通過加強消費者的維權實力來制約經營者,促進經營者的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進而切實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鑒于知假買假有利于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故知假買假者應受《消法》的保護。
經濟法論文7
經濟法是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的一門基礎課程,但是在教學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從自身教學經驗出發,分析了目前經濟法教學過程存在的問題,據此提出了改革思路。
經濟法是經濟和管理類專業的基礎課程,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和實用性非常強的課程,在許多高職院校的經管類、財經類專業都開設。由于經濟法課程與社會實際聯系的密切,各高職院校都非常重視經濟法的教學工作,本文僅結合自己的教學經驗,談談經濟法這門課程在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等方面的一點意見和建議。
一、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教材版本較多,教材內容繁多,沒有針對性
目前出版的經濟法教材版本非常多,但是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教材的內容就是經濟法法律法規的羅列,沒有相應的案例佐證,理論太強,使得教材枯燥無味;有的教材針對性不強,不能滿足專業學習和職業資格考證的要求,目前很多經濟法類教材的內容與會計類、經濟類資格考試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存在差距。
(二)課程綜合性強,內容多,但課時少
經濟法是一門綜合性較強的課程,內容比較多,而在很多高職院校一般都只開設一個學期,每周4課時,因此教師在制定授課計劃時有很大的壓力,在上課內容的取舍上有難度。
(四)教學方法單一
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基礎課程,光靠教師講、學生聽的傳統教學方法不適用經濟法教學的要求。目前大部分教師都是以理論講授為主,學生記筆記的教學方式,課堂不活躍,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也不高,使得學生一學期學完下來只能死記些東西,不能靈活運用所學的知識,缺乏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同時,由于大多數的考核方式都是以閉卷考試為主,注重對記憶內容的考核,忽略了學生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
二、經濟法課程教學中的幾點思考
(一)合理選取教材
高職院校經管類的經濟法教材,應與法律專業的經濟法教材不同。對于經管類的學生來說,真正掌握一些有關經濟生活中的法律知識以及靈活運用尤為重要,因此,在選取教材時,要注重教材的實用性,不能太理論化。
(二)合理選取和安排教學內容。
經濟法課程涉及的法律條文非常多,在有限的教學課時中不可能做到逐一介紹清楚,因此教師應該有針對性的、重點的選擇內容加以講授。經濟法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非常強的課程,在理論知識教學上,要打破各家學派對體系、內容上的劃分,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教會學生了解法律規定、能查閱相關法律規定、能正確解讀法律規定,最后能運用法律規定;在實踐教學上,要豐富教學案例,選取的案例應該是最新的,符合經濟發展前沿的案例。通過前面理論的.學習,來分析案例,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增強學生對所學知識的領悟和理解,使學生不僅能夠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如何用法。在教學內容的選取上,要注重因材施教,針對學生和專業的特點來選取教學內容,以我院的經濟法課程為例,根據我院系部專業的培養目標,參考教材,教學團隊成員對經濟法的教學內容進行了選擇和重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模塊:(1)經濟法律基礎知識,重點講授經濟法的概念、產生的原因、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律關系、經濟爭議解決方法等;(2)市場主體法,重點講授個人獨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3)市場運行法,重點講授合同法、勞動法、破產法等;(4)市場調控法,重點講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通過以上內容的學生,學生能夠了解并掌握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創辦的條件、程序,具備依法訂立合同以及解決糾紛的能力。
三、改革教學模式,豐富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整個教學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是決定教育質量的重要因素。在經濟法的教學過程中,嚴禁采用“灌輸式”的教學方法,要根據不同模塊的知識特點靈活選取教學方法和手段。
(一)充分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經濟法很多都是基本理論、基本規則和法律條文,枯燥無味。因此,教師要充分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如購買教學光盤、制作教學課件、將“今日說法”、“經濟與法”等相關法制節目,經整理編輯,制作成教學資料。此外,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加大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開拓學生的視野。
(二)充分運用案例教學法
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僅靠講解法律條文將使得經濟法課堂枯燥無味,教師可以以案例為教學平臺,通過引導學生對現實生活緊密關聯的生動案例進行討論,并通過教師對案例的綜合分析、總結,引導學生真正理解所學的理論知識,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做法有兩種,一是教師在課堂上首先提出與教學內容有關的案例,讓學生自行思考,然后對相關理論知識進行講解,最后重新回到前面提出的案例,進入師生互動環節,學生根據所學知識,相互之間討論形成觀點,教師總結并給出意見。另一種做法是首先教師講授知識點,然后提出相關案例,由學生討論分析,形成觀點給出結論。
四、提高教師自身素質,加強業務能力
經濟法教學內容豐富,這就要求教師具備多元化的知識結構,除了經濟法本身的相關知識外,還要掌握比如會計知識、金融知識、稅務知識等。這就要求經濟法教師應自覺提高自身的素質,同時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才能勝任經濟法課程。
總之,經濟法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非常強的課程,教師應針對專業特點、學生特點,有針對性的選取教材;根據專業培養目標選取和設計教學內容;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不斷豐富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能力,這樣才能把經濟法這門課程上好。
經濟法論文8
經濟法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實訓教學顯得尤為重要,在明確實訓目標的基礎上,結合經濟法基本知識,設定實訓項目和實訓內容,并克服目前存在的困境,充分利用多媒體技術,綜合運用情景模擬、案例分析、小組攻關、網絡交流、綜合技能培養等實訓法,把學生理論學習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動腦與動手結合起來,知識與技能結合起來,通過研討、實踐、示范、交流構成了一個師生共同參與、理論與實踐并舉、教育和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秩序,引導學生主動參與,寓教于樂。
高等職業教育旨在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高職教育具有職業性和實踐性的特點,而實訓教學是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重要環節,本研究擬在創新型實訓法在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的應用方面有所突破,從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義
高職教育其主要目的是培養學生的技術應用能力與實踐素質,它對形成職業崗位能力與高職教學特色、提高高職教學質量,具有重大的意義。目前,我國高職教育中經濟法課程的實踐性教學主體地位不突出,理論教學仍然占據主要地位,這使得教學對象的專業技能得不到有效訓練,學生缺乏理論與具體實踐相聯系方面的充分訓練與實際感受,導致教學成果達不到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只有通過提高對實踐性教學的認識,重視實訓環節,完善與構建實訓教學體系才能解決這些問題;只有通過對經濟法課程的理論創新與實習實訓研究,開拓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理論與實訓教學的新局面,讓經濟法的法理精神的'傳承、法律知識的普及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完成,才能培養出具有較強實踐創新創業能力和知識駕馭能力的綜合素質全面的高職學生。筆者根據高職院校專業設置和學生的特點,結合自己多年從事經濟法教學實踐,就經濟法課程的理論創新開發與實驗實訓研究,設計一整套完整的方案,以期這對今后的教學和實踐工作能夠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二、研究的內容及重點
經濟法課程的內容是實踐性教學的關鍵,在研究中我們應該本著堅持鞏固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相結合、培養一般能力與綜合能力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訓練,進行與專業技術能力相關的能力培養,如收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自學和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寫作與表達能力、團結協作和社會活動組織能力等。通過每一單元的實訓和綜合實訓突出專業核心能力的培養。筆者在十余年的經濟法實訓教學中,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研究出具體的實訓方法,變學生被動接受為學生主動學習,而且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實訓質量。
經濟法課程主要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同法、工業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稅法、金融法、會計法、審計法、勞動法、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等內容,基本上可劃分為市場主體法、工業產權法、合同法、市場管理法、仲裁與訴訟等五個單元(如下表),每一單元在講授時都可以分為“基本法律知識”部分和“法律實務”實訓部分。
下面筆者就多年工作經驗談幾種創新型實訓法:
(一)情景模擬實訓法。即采取“教師下任務書---師生查閱資料---學生提出方案---教師點評并輔助完成---情景再現”的實訓教學方法,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通過指導教師的組織、學生的演練,在愉悅寬松的環境中達到教學目標,既鍛煉了學生臨場應變、實景操作的能力,又活躍了教學氣氛,增強了教學的感染力。情景模擬實訓法的主要特點是:①模擬情景具有代表性;②模擬情景具有真實性:②語言表達情景化:④語言使用符合交際原則。通過情景模擬實訓,讓學生進行小組合作學習討論,然后進行深入探究,從而獲得新知識,通過課堂練習,鞏固專業技能。此實訓法的優點是有情景再現,形式比較新穎,樂于學生接受,學生也比較喜歡這樣的教學方式,但準備時間較長,有時受教學條件的限制較多。
(二)案例分析實訓法。即采取案例導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教學方法。在“學”的過程中,采取師生共同討論,聽取學生的見解,教師最后進行總結,避免了教師上課“一言堂”的做法。此種實訓方法一般為教師所樂于采用,設計方式相對較簡單,實施起來難度較少,可根據實訓項目要求,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對選定的典型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和討論,作出自己的判斷和評價。這拓寬了學生的思維空間,增強學習的興趣,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學生一般不太喜歡此類方式,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欠缺。因此,教師在選擇案例時要貼近生活實際,可以選用《經濟與法》、《今日說法》、《道德觀察》中的典型經濟案例進行實訓。
(三)小組攻關實訓法。即根據高職學生的心理特征而實施的一種實訓方法,學生在小組中彼此分享各人的意見和獨到的見解,共同研討、解決問題,通過小組攻關方式加強了團隊協作意識和交流溝通能力,從而增強學習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如在經濟法基礎理論教學中,教師可根據我國當前股票市場價格和房地產市場價格均經歷冷熱由高到低的較大震蕩,讓學生自由組合,以小組攻關方式查閱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并結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經濟法原則,進行小組討論并得出結論,最后由教師給出每組評分。教師還可以針對每個學生的不同特點實行不同的攻關實訓方法,比如對性格內向的同學可以采取一些外向型的表現方向方式,讓其擔任某一角色,提高其反應能力、語言表達能、社交能力等。
(四)網絡交流實訓法。即充分利用現代網絡優勢,分別在學院網站和外網設立網絡互動專區,使學生在課后仍然可以和教師進行交流,考慮到部分學生不愿意對外展示自己的顧慮,特意在校外網站設立了獨立的班級互動區,教師和學生共同管理、收集素材、評議熱點案例、提交作業、交流解惑。這種實訓法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有充分的發展空間,學生也比較喜歡,師生交流沒有什么障礙。缺點是要求一定的網絡操縱平臺,條件限制較強。
(五)綜合技能培養實訓法。即把學生放到實際生活中,進行“真刀真槍”的訓練,全面檢閱理論知識和技能水平。如在公司法實訓教學中,教師給出模擬的發起人及出資情況、設立其他條件,將學生分為兩組;由學生分別完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備的相關文件;學生前往有關部門了解辦理企業設立的相關手續,并總結;最后考核時,教師根據學生掌握法律、法規情況,法律文件及總結撰寫情況給出評分。這種方法使學生能將所學知識應用于實際生活中,鞏固技能,開闊視野,使實訓教學內容避免了陳舊、一成不變。但此方法要求學生的自主能力強,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對一些能力欠缺的同學具有一定難度。
通過創新型實訓法在經濟法課程的應用研究,可以把學生理論學習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動腦與動手結合起來,知識與技能結合起來,通過研討、實踐、示范、交流構成了一個師生共同參與、理論與實踐并舉、教育和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秩序,整個教學過程體現出開放性、合作性和學生的自主性的特征,強調學生要“真刀真槍”地進行操作,反復訓練。這樣既讓學生掌握和理解經濟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又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從而培養出適應社會需要的具有較高綜合素質能力的管理人才。
經濟法論文9
摘要: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沈陽城市學院經管類專業在經濟法課程設置改革方面注重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使學生具有從經濟法角度獨立思維的能力以及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經濟法問題的能力;課堂采用案例教學、分組匯報等教學模式,切實適應經濟法律型人才的需求。
關鍵詞: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案例教學
沈陽城市學院作為一所沈陽民辦Ben科獨立學院注重以培養應用性人才為目標,貼合社會、實際的要求,開設經濟法課程作為經管類學生的必修課,有力地迎合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
一、經濟法課程設置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經濟法是對于法學和經濟學科有深遠意義的一門基礎課,它是法學理論知識如何在社會主義經濟下發展的一個分支。目前絕大部分高校將該課程定為專業必修課程,在教學過程中,經濟法課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課程設計不合理。我國大部分高校經管類專業的學生的經濟法課程由法學教師講授,但由于法學教師對于該類學生的培養方向了解不深,從而產生教學內容沒有針對特定的教學對象,難以適應社會發展對于專業人才需要。在這種形式下,鼓勵經管類專業老師講授本專業的學生,這樣更能從學生對于知識的結構和認知能力上做調整適用于本專業學生的經濟法課程,同時經管類專業老師能從經濟角度出發聯系法學的基礎理論,進而使學生更好地理解經濟法相關內容。目前沈陽城市學院基于課程改革安排經管類專業教師講授經濟法課程。
(二)學時分配不足。國內大部分高校經管類專業學生學習的經濟法內容相比較寬泛,包含章節多。經濟法相關教學書籍都在12章左右,開設48學時或64學時的經濟法課程,分配學時不夠。建議經管類專業教師在規定學時里以經濟法的基礎理論等重要章節進行講授,實行精講精煉、理論聯系實際,多配合案例教學,使學生們能夠做到充分理解所學理論并能夠進行實際應用。同時增加課外輔導答疑的方式來彌補經濟法學時不足的問題。
(三)教學方法單一。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普遍沿襲“填鴨式”的教學模式,以講授為主要形式,內容比較枯燥,學生參與度不高,進而影響學生主動學、動手學的積極性。其次,在經濟法案例教學中,案例與實際貼合度不強,或是理論部分講授不充分,知識點難以理解,教師引導方式不恰當等問題,導致學生參與不積極。為培養經濟法律型人才,落實沈陽城市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的目標,授課中融合經濟法真實案例,實現課堂上案例與講授相結合的模式。同時配合講練結合、分組討論等模式實現課堂上教學互動,增加學生學習積極性以及對知識點的理解程度。
二、經濟法教學的改革策略
針對經濟法課程現狀存在的問題,如何來進行解決就成為重中之重。
(一)合理規劃經濟法教學總學時,在一學期48或者64課時范圍內要完成經濟法全方位的授課,教學質量會受到一定影響。基于此,我認為應從兩方面著手:第一,參照教材減少相應的教學內容,刪減章節,主要集中在經濟法律的基礎理論部分進行講授,即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內容,使得在合理分配的學時內能夠充分達到讓學生們理解法律理論和相關的應用。
(二)利用課余時間開展經濟法課外教學活動,比如課外輔導答疑、作業和小組討論活動,高校學生是具有較強的獨立自主學習能力的學習群體,合理地設置課外作業或小組討論活動,對于在學習過程中發現疑難問題可以得到一個解決的途徑;或是可以通過老師當面指導或是網上溝通的方式去解決在課程中難以理解的知識點。總體上,開展課外教學活動以及老師課外指導可以彌補課內學時量不足帶來的弊端。
(三)改變傳統經濟法的教學理念,靈活教學過程中的形式。參照美國、英國、澳洲教學的理念,在課堂中,增加案例教學法,講練結合等互動模式,推行實踐性教學活動。隨著經濟法知識的應用領域的推廣,在教學模式中如何創新、改革,以適應當前的教學形勢成為經濟法教學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問題。
1、以案例教學為重點,進一步優化教學方法。經濟法教學以培養著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具有理論與實踐雙重性。大力推廣案例教學,搭建“真實案例引導—聯系法律理論—精講精練、師生互動”課堂平臺,在教學的實施效果上要有淺入深,結合生活中易理解且與貼近的真實案例進行引導式教學,從而引導學生思考;再者,案例教學盡量采用多媒體、影像等形式,或是以講故事的模式引入,把學生帶入情景模式中;案例教學的目的是通過實際案例的引導,結合理論知識的運用,幫助同學們理解知識點在實際案例中的應用。
2、注重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多在課堂上增加在經濟法過程中實際判例的視頻,讓學生們從實際角度出發了解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挑戰,以及在實際案例中如何運用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去獨立思考以及分析和解決相關問題。
3、改革考核形式建立在學生對于基本理論的掌握、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礎上進行設置,沈陽城市學院以考試考核形式占總成績40%的比例進行。考試題型以案例分析為主,考查學生對于知識點的理解、分析、運用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經濟法教學改革是一個堅持不懈、勢在必行的過程。需要不斷地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學習國外先進的教學理念,注重知識的應用和實用性,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使學生們在經濟法這門理論性較強的學科里能夠真正做到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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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10
摘要:
在創新創業教育理念提出的背景下,促進經管類專業經濟課程的改革,不僅能夠為培養出更多高素質的人才做鋪墊,還能推動高校教育進程,促進社會發展。因此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各大專業院校應該不斷更新經濟法教學思想,適當增加相關課程教育課時,拓展教育資源,強化對學生的綜合實踐管理,從而為社會輸入源源不斷的高素質人才。文本主要研究創新創業背景下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改革措施。
關鍵詞:
創新創業;經管類專業;課程改革
隨著高校教育改革體系的不斷完善,當前經管類專業中經濟法課程設置得還不夠合理,無法滿足教學的多樣性需求,對于提升學生素質、促進教學資源發展的多樣性具有不利影響。因此在實際的課程資源改革中,相關單位應該做好積極的政策響應工作,基于創新創業的理念,在經濟法課程安排方面滿足社會對高校經濟管理類人才的需求,從而促進高校教育體制的發展和進步。
1當前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1.1教學內容過于寬泛
經濟法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根本性手段,其領域相對具有合理的針對性,應該以提升學生某方面素質為出發點,進行專業性教學。但是當前高校經管類專業中的經濟法課程,其中不僅涵蓋了宏觀調控法規方面的理論講解,還有市場經濟法規、社會保障法以及訴訟法案等,內容雖然多元化,但是專業性不集中,無法滿足學生的針對性需求。具體來講,在市場法中包括《破產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法》等;市場經濟法規包括《合同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反壟斷法》等;社會保障法包括《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等。這些內容勢必會產生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是教師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內容的講述,由于課時的限制和專業的限定,教師無法為學生將以上法律展開來講,因此只能泛泛而談;其次,經濟法講解中缺乏必要的銜接和互動性,教師忽視了法律講解的相關性,因此無法為學生有效展開具體案例,在促進經濟法課程針對性當中還存在嚴重不足[2]。
1.2理論和實踐的搭配不合理
對于高校經管類專業的學生來講,學習經濟法的相關知識,不僅要積累相關的法律概念和法條,還需要靈活運用法律知識解決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實際性問題。但是從當前的現狀來看,很多經濟法教師沒有重視理論和實踐的有效結合,理論教學內容依然僅包括經濟法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行業法規,忽視了培養學生日后創業中需要具備的法律技能。例如如果學生想要創業,需要具備哪些法律常識、應該準備哪些法律相關資料、需要和哪些部門打交道才能盡快下批執照等問題、在管理公司中需要懂得哪些法律問題、對于侵權行為應該采取哪些有效的法律手段,等等,這些內容幾乎沒有涉獵,學生在僅掌握理論知識的前提下,無法為日后的創新創業發展提供實踐基礎,容易走彎路。
1.3教學方法過于單一
經管類教師受傳統教學思想和觀念的影響,在進行經濟法的講述中,依然采取守舊的教學模式,不僅無法滿足學生學習的多樣性,也難以調動學生對于經濟類法律的.學習興趣,很多教師甚至還一味地向學生灌輸法條,沒有將理論和案例相結合,長此以往只會越來越打擊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具體來講,很多經濟法課堂上依然以教師講述為主導,忽視了學生的多樣化發展,因此難以激發學生對經濟管理知識的學習興趣。教師在上課的時候不重視和學生之間的有效互動,在缺乏交流和反饋的前提下,教師不知道學生當前的掌握水平,因此也就無法有效改進教學理念和方法,學生也不理解教師的教學重點。除此之外,教學中忽視對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無法為學生提供演示和模擬的平臺,使得當前大學生的就業始終存在單一性,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1.4忽視了對教師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
就目前來講,高校經管類專業的教師,在發展自身能力的過程中,過于重視理論研究成果,而沒有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先開發自身的創新創業潛能,將理論和實踐成果傳輸給學生。同時,學校本身也沒有為教師提供充足的創新創業機會,一味地讓教師評職稱,而沒有根據教學能力適當提升教師的福利待遇,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難以提升教師的工作和教學積極性。除此之外,經濟法課程教師沒有重視對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引導,在課程設置方面還沒有涉及相關基礎內容,這不僅不利于自身教學能力的培養,對于促進學生發展多樣性也具有不理影響[2]。
2創新創業背景下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改革方向研究
2.1不斷開發經濟法相關教學資源
當前高校多設置的經濟類專業數量巨大,因此不同專業學生都有不同的學習特點和素質基礎,在經濟法相關課程資源的開發過程中,教師也應該充分尊重這些多樣性,選擇適當的經濟法課程資源,以滿足學生多樣化的創業發展需求。具體來講,教師應該根據經濟法的內容拓展教學資源,在基礎知識層面上,為學生梳理法學相關知識,講述經濟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等,讓學生對經濟法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在具體經濟法理論方面,教師應該為學生講述經濟法和普通法律之間存在的關聯和淵源,為學生提供多樣化發展的理論基礎。而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生,經濟法的講述形式也應該多種多樣。例如針對會計專業的學生,教師應該重點講解《會計法》以及會計從業資格相關考試等;針對金融專業的學生,教師則應該注重添加銀行專業知識,讓學生提前感受到日后工作環境的嚴峻性,提升其社會適應能力。這樣分類的課程設計,不僅可以讓教師提升自身的教學素質,同時也能做到因材施教,為學生日后的創業發展提供動力。
2.2促進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
在理清經濟法相關教學內容之后,教師還需要在充分尊重學生個體差異的情況下,促進教育教學方法的有機改革。例如,應該診斷教學法,讓學生根據教師提供的案例內容,以此作為病例,然后讓學生根據自己的所學知識和基礎能力,對病情進行有效闡述,并開出具體的法律處方,這種形式可以大大提升學生的體驗度,同時還能增加其經濟法學習的自信心,從而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經濟法學習中來,促進自身素質的發展。還可以利用模擬法庭的形式,由學生分別扮演法官、律師和當事人的角色,根據具體的情境讓學生獨立完成法律文書的撰寫以及證據的搜集工作,提前讓學生適應日后的工作崗位。除此之外,教師還需要利用多媒體教學設備,為學生準備充分的影視和圖片資源,在觀看完案例之后將學生分為素質均等的小組若干個,以小組為單位討論案例中的漏洞,完善案例的同時找到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意見,再以辯論或者集體討論的形式展開劇烈對決,最后由教師進行點評和綜述,提高學生課堂參與的完整度。而在情境的模擬和互動中,教師還可以讓學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將實際的情境表演出來,在有效調動學生積極性的同時,促進其綜合素質的多樣化發展[3]。
2.3適當實踐性教學內容
教師在制定最初的人才培養方略時,對于經濟法的講述就應該要理論聯系實際,在設置學分和課程的時候,至少要體現實踐性內容,從而促進經濟法教學資源開發的多樣性。同時,院校也應該根據不同經管類不同專業學生的特殊性,為其準備科學的互動和實踐平臺,例如和校外的合作企業聯手,為學生提供實習或見習機會,讓學生了解基本的勞務關系,提前參與到社會的實踐中來。定期邀請校外專家到學校開展講座或座談會,開闊學生眼界的同時,使其認識到創新創業理念下,提升自身經濟法觀念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性,從而不斷發展和提高自己,用理論的思想指導實踐,促進自身發展。
2.4提升教師本身的創新創業能力
經濟法課程教師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也應該不斷充實和提升自己,在思想觀念上提高創新意識,積極尋求崗前教育培訓和交流座談機會,為學生日后的創業發展奠定基礎。同時,高校也應該將教師的上崗實習和職稱考核掛鉤,每年教師都需要到社會中的企業中見習,和經濟管理人員學習相關從業知識,將理論和經驗傳授給學生,在使教師自身得到鍛煉的同時,還能開闊學生的視野,積累學習和實踐素材。除此之外,為了能夠促進經管類專業發展的多樣性,學校也可以適當鼓勵教師從事校外與經濟法相關的兼職工作,一方面磨煉自身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學生日后的發展積累資源,推動高校的發展和進步。
結語
在創新創業思想下,高校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改革是在必行,因此需要院校領導聯合教師,主動開發與經濟法相關的課程素材資源,適當增加課時,將理論講述和實踐考核聯系在一起,調動學生積極性的前提下,為日后的創創新創業奠定基礎。教師也應該從自身的能力出發,不斷更新經濟法教學觀念,與時俱進,到校外企業見習進修,為開闊學生視野,培養高素質人才提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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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12
一、引言
上世紀90年代,“三農”問題成為了國家和人們關注的焦點,“三農”問題是指農業、農村、農民三大問題,經過二十多年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支持,我國農業得到了很大發展,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民利益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隨著農民更加邊緣化,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岌岌可危。為了更好的保護農民利益,憲法問題是關鍵,是解決好農民問題的最根本的方式,憲法是法制的核心,法律手段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公平高效的手段,農民問題需要通過經濟法、刑法等諸多法制保障來共同解決。
二、農民權益與經濟法的交點
農民權益是人類社會其他主體存在的前提條件,包括政治權益和經濟權益,前者對后者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是其得以實現的保障,而后者又是決定農民權益的基礎因素。農民生產的農產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保障和影響了人類的其他經濟活動的發展,是人類最基本的經濟活動。“三農”問題的重要性體現在,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產生的農業剩余是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原動力,沒有農民利益就談不上提高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造成農業發展的停滯不前,甚至衰退,從而影響社會和國家的穩定和發展。農民權益的這些特征,不僅決定了農民權益的重要性,也使得農民權益與經濟法之間存在了天然的交點與基點,這就是經濟利益。
隨著經濟發展,各市場主體紛紛為各自的利益展開了爭奪,處于弱勢的農民群體需要得到國家的利益保護,這就要求政府進行各方面的利益協調,通過重新定位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并且重新確定和限制人們利益行為范圍。經濟法以特定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其調整的著眼點就是經濟利益。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首位,實現經濟自由與秩序、經濟效率與公平等方面的整體協調統一,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經濟法消除了極端個人權利和自由放任的消極影響,保證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的權益,促進社會和經濟的良性運行。
三、經濟法保護農民權益的邏輯基礎
在對農民權益進行經濟法保護時,有必要加強對經濟法的研究。人類的活動是以欲望和利益為基礎的,將利益主體、客體和中介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在我國社會帶來的深刻變化,在經歷了社會結構、分配方式和經濟體制等方面的改變后,如何保護最)‘-大人民群眾的根木利益,通過經濟法律規范確立利益機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經濟法通過經濟權利和義務來規范農民經濟利益,權利是以利益導向機制和激勵機制作用于人的行為,而義務則是強制性的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約束,通過制定有效的管理機制,將權利和義務結合起來,共同作用,從而引導人們的行為。
四、保護農民權益的利益機制與經濟法
利益關系是隨著社會變革和經濟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利益關系不但對社會進一步發展有著很深的影響,而且也是社會矛盾、危機、沖突的根源。從最初的平衡狀態,到現如今的不平衡狀態,利益關系經歷了由暗到明,由隱性到顯性的階段性變化,使得利益沖突口益突出。人們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這就要求人們能夠自覺的形成社會認同感,以人為木的讓大多數人分享發展成果,使人們對利益關系、社會價值觀等形成強烈的認同感。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基礎和突破。
利益機制的建設首先要從制度安排著手,只有在確立的利益機制科學、系統、有效的情況下,經濟法才能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工作中發揮最大作用。建立健全的利益機制體系要從法律制度的源頭做起,發揮其特殊的調節器和控制器作用,引導人們合理選擇利益目標,科學處理利益關系。解決了制度安排的問題,接下來就要對市場經濟體制和生產力水平進行研究,特殊的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獲取利益,使得人們不可能同時同步獲得相同的利益,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就要大力發展生產力,包括對教育、科學、文化的擴大供應,增加利益的供應量。同時合理安排相對利益的獲取差距,使得人們在分享利益時能夠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五、經濟法視野下保護農民權益的利益機制體系
1.利益代表機制與利益表達機制
利益機制是對利益帶有原動性的有機系統,包括個人、群體和社會的利益,好的利益機制是實現和保護利益的前提。個人是最基本的利益主體,多個個人利益構成了群體利益,進而構成了社會利益。隨著生產水平不斷提高,兼顧整個社會的公平,實現大多數個體的利益越來越重要。
農民利益代表主體的缺失是農民利益喪失和被腐蝕的主要原因,由于力量薄弱,農民無法通過個人力量來維護自身權益,需要一個“集體組織”、協會或機制來代表農民。在我國,就連私營企業都有自己的協會,雖然西方國家農民數量大幅度下降,農業生產產值份額也相對較少,但其建立的利益集團數量之多、覆蓋面之廣,以及利益集團在社會事務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是我國應該借鑒學習的。而我國農民人ii占總人}}比例約為70%,但除了政府和人大為數不多的代表之外,沒有一個能夠為農民爭取和維護自身權益的集團。因此,從立法源頭上確定中國農會的法律地位是非常必要的。
2.利益產生機制與利益分配機制
要想突破農民權益問題這一困難,我們還需認識到所面臨的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農民權益受侵害問題突出。農民沒有利益代表團體,社會其他利益主體對農民的'侵害程度不斷增加;其次,農民權益的缺失問題。與其他社會階層相比,農民在勞動就業權、政治人權等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缺失現象;再次,農民權益的流失問題。為了提高農民收入,國家近幾年推出了提高糧食收購價格的政策,但是在農業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環節的商人和廠家卻利用了這一政策,進而占有了農民利益;最后,農民權益的匱乏問題。
回顧歷史,我國的農民權益爭奪之戰在朝著勝利不斷邁進,農民權益是中國最大階層的權益,把農民權益保護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才能夠解決農民權益問題,才能夠更好的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沒有利益增量就沒有農民的動力,利益增量需要通過機制和制度的建立來獲得。制度剝奪和市場剝奪構成了剝奪農民權益的兩種力量,前者是主要原因,后者是農民競爭力低等自身原因。長久以來各種制度的實施,己經對農民公平競爭造成了沖擊,在經濟法制度安排中,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均能在發展中真正解決農民問題,在新增利益的過程中提供制度安排,用特殊的法律制度安排來改變現狀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案。
3.利益協調機制與利益保障機制
農民和其他社會階層懸殊的利益分配帶來了不和諧的沖突現象,然而財富分配的木質就是經濟利益的分配,只有將沖突轉化為和諧,才能整合調整懸殊的利益分配,我國應該通過法律制度安排重組利益關系,正確反映和兼顧農民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利益,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糾正各種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的統一。通過利益協調環節社會各階層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保持不同社會階層、區域和全體間利益的系統平衡,對利益關系進行重新合理定位,做到鞏固一個基礎、實現兩個平衡,最終實現全社會整體利益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法能夠通過建立良好的利益協調機制,對社會公共性經濟關系進行調整,平衡各利益主體的利益關系,以社會整體發展目標引導個體行為,達到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同時還要注重協調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利益關系一方而國家通過政治力量,以多種方式取得農民創造的價值;另一方面,國家利用分配職能給予農民產品、貨幣或優惠政策。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應該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
六、經濟法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與制度構想
1.經濟法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
在探究農民權益的保護機制時,我們應該首先考慮經濟法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第一,最小限制與最大促進原則。前者是指在限制農民權益時,無論何種政策和法律都要采取最小范圍、程度和代價的手段。后者是指最大限度的把農民利益增加起來,使利益范圍、程度、效應最大;第二,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原則。公平和效率是一對對立統一的社會價值,在一定的條件下,二者能夠呈現異向變化,也能夠呈現同向變化。公平原則要求建立一套更公正、更合理、更完善的利益協調制度,經濟法的公平觀是建立在社會整體公平的高層次的水平上的,注重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平、強調機會平等、實現實質公平是經濟法的工具性價值之一。在對社會增量利益的分割中,公平先兼顧效率原則能夠更好的利用制度的作用保護農民權益,符合我國的發展現狀,也符合我國農業的具體情況;第三,兼顧農民利益與平衡協調原則。農民利益的高低,直接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社會進步和文明程度,因為個人利益、群體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是一致的。有原則性的進行利益協調,處理好農民的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逐步縮小利益差距。
2.農民權益保護的經濟法制度體系的構想
社會經濟的發展通過社會生產創造利益,中國農民權益問題需要以這種利益為基礎,來建立制度保障體系。首先,建立經濟主體法律制度。經濟主體法律制度需要政府管理主體的完善、村民委員會主體制度的規范、社會中間層主體制度的發展、合作經濟組織主體制度的勃興以及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變革;其次,建立農村市場規制法律制度。我們主要進行競爭行為、商品市場規章制度、市場管理制度等建設,優化農民制度生存環境,提高農戶組織化程度。
經濟法論文13
內容摘要——作為中國公民的一員,我們時時刻刻都要學會保護自己,消費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活動,那么消費者權益更是需要受到保護。本文通過寫在消費者權益受到保護的同時,消費者應當具有自我保護意識、權利意識、文明消費意識、消費者群體保護意識。從而反映出了在消費者受到欺詐時采取必要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必要性。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 欺詐 保護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行使該權利、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護帶來的利益,所以權益必須是正當的合法的,也是必須要受到保護的。
市場經濟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換,市場經濟的秩序要靠法制來維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開展競爭。在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不會有正當的經濟競爭和市場秩序。因此,很難想象在一個到處欺騙消費者,生產者不顧消費者而只求贏利的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其秩序能夠正常。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市場經濟秩序才能建立起來。
“以誠信為本”是消費者對經營者最基本的要求,隨著現代商業競爭的日益激烈,大多數商品經營者都能夠做到誠信經營,但是也有極個別的商家卻以種種手段對消費者進行欺詐,如果消費者遭遇欺詐,那么應當怎樣維權呢?“依法治國”是中華民族的戰略方針政策,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權益難免不會受到侵害 ,那么我們也就不得不用法律來維護我們受損的權益。
除了國家保護和經營者自律以外,消費者應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維護者。同樣,消費者對自身利益維護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自我保護的意識。一些消費者在與經營者的交易過程中,深信經營者會為自己著想,為自己考慮一切,特別是在某些關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而另一些消費者則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于交易過程中應當謹慎的問題,疏忽大意,結果上當受騙,追悔莫及;有些消費者則在商品使用消費過程中,不按照規定的方法使用、消費商品,結果釀成大禍;有些消費者迫于經營者在消費時,蠻橫挑剔,無理取鬧,故意使事態擴大,造成重大損失,最終自食其果;等等,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所致。我們認為,作為消費者,在進行消費過中,應特別注意培養以下意識:
(一)自我防范意識
自我防范意識,不僅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注意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費過程中,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盡管我們可以說,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但是,不能否認,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利益是沖突的。因此,每一個消費者在進行消費交易過程中,都應對自己的利益給予高度的注意。例如,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首先應對銷售者進行必要的了解,選擇自己信得過的商店或其他經營者購買商品。在選購商品時,對于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后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于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在使用,消費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消費方法進行消費,發生消費事故,應及時與經營者取得聯系,并提出索賠要求。消費者應當在日常的消費生活中不斷注意培養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國家和消費者組織應當通過宣傳消費知識,提醒消費者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權利意識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法律對消費者賦予了各種權利。這里所說的消費者權利,不僅包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法定的一般權利,而且,也包括消費者根據其他法律或與經營者簽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權利。一個對自己和社會負責的消費者,應當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與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斗爭,不僅是他的權利,而且也是其對社會的責任。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當法律對消費者的權利進行界定后,對這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侵害,便是違法行為。如果消費者對于自己的權利漠不關心,聽任經營者侵害而不進行維護,則消費者不僅是對自己的失職,而且,也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德國偉大的法學家耶林曾經說過“這種維護是對受到攻擊的具體的權利的保護,不但是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而且,是對社會的義務。消費者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便是對經營者違法行為的縱恿和獎勵,此時,受到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會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將會因消費者對權利的放棄而受到破壞,經營者會因消費者的軟弱而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因此,每一個消費者要尊重自己的權利,每一個消費者都有義務維護自己的權利。權利意識的提高依賴于法律意識的提高,要使每一個消費者具有高度的權利意識,必須使消費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權利。在我國,強化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還存在一個比較棘手的障礙,這就是傳統農業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和為貴“的舊思想觀念。誠然,消費者與經營者和平相處,禮貌相待,當然是消費者渴求的理想狀態,但是,為了和平相處而放棄權利,對于社會和消費者本人來說,都是不可取的。消費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須為權利而斗爭,當每一個消費者都能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經營者的勢力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進行斗爭時,當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理解并幫助消費者為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的行為時,不法經營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礎上實現更加永久的和平共處,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類一般理性的層次上達成更加穩定的理解、協調與合作。
(三)文明消費意識
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過程中,也應當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注意培養文明消費的意識,杜絕愚昧消費的行為。我們說,消費者應當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可以無法無天、無理取鬧。消費者應當以一個文明的現代消費者的標準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費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決不能以消費為名,行偷盜、詐騙之實,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當尊重經營者的人格,愛護經營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費時應當遵守經營者規定的各項合理的管理規章,接受消費場所工作人員的管理。再次,要注意禮貌,言辭舉止適度,行為合法并符合禮儀規范。在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時,應當盡量心平氣和地在協商的基礎上解決;在協商不成時,應通過合法的渠道(如向經營者設立的投訴機構或管理人員或消費者協會投訴,向經營者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申訴,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謀求解決。不論采取哪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都應當注意保持文明消費者的形象。
(四)消費者群體保護意識
消費者群體的普遍利益與單個消費者的具體利益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現代消費者不僅應當關心自身的利益,而且,應當關心消費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費者的利益。現實生活中,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思想觀念的消費者仍相當普遍。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消費者認為,些微的雞毛小利,不必過于計較,對其他消費者主張權利不僅漠不關心,有時甚至冷嘲熱諷。殊不知,每一個消費者在主張自己權利的同時,也為他人獲得公平的交易環境作出了貢獻。消費者的群體保護意識,不僅僅消費者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而且,每一個消費者都應當具備。
那么如何應對欺詐行為呢? 首先,消費者可以以協商的方式,同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就其欺詐行為來協商,雙方在互諒的基礎上解決問題。其次,消費者還可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讓管理部門從中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消費者通過上述兩種方法依然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么消費者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以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那么如何應對欺詐行為呢? 首先,消費者可以以協商的方式,同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就其欺詐行為來協商,雙方在互諒的基礎上解決問題。其次,消費者還可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讓管理部門從中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消費者通過上述兩種方法依然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么消費者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以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并且欺詐行為又如何處罰呢? 消費者遭遇欺詐行為可以依照我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 以虛假的“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 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還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即雙倍返還)。如果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的,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如果造成殘疾的,還要支付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不可忽視的,否則,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會受阻。為了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就毫不遜色的讓法律保護我們,運用我們享有的權利(生存權、評價權、選擇權、安全權、知情權、求償權、獲助權、受教育權、環保權等)。
參考文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出版社.1990.王江云等
經濟法論文14
所謂經濟法的邊緣,是指經濟法學的研究范圍,其核心是廓清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界限,論經濟法的邊緣 論文。這是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老問題,本文擬從新的視角對這一問題進行探索,以確定經濟法學的研究領域。
一、問題的提出
過去經濟法學理論研究,關于經濟法的研究范圍都是與研究者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緊密聯系的。在此筆者將其稱之為"調整對象說"。這一學說有多種觀點①,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最有優秀的觀點是以劃分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為前提,將它們之間的關系表述為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的不同法律部門,然后確立經濟法的獨立地位②。這一理論,看似對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作了劃分,但深入考察便不難發現:它并沒有真正闡明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也不可能劃清它們的`界限。這里明顯的問題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至今仍無統一認識。以一個不確定的概念來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就不同學者所認識的不同的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而言,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行政法的界限或經濟法的范圍絕非毫厘之差。
本文無意于批判或非難某種理論,且筆者也是調整對象說的贊成者。但是,這種研究方法作為一種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研究的深入,阻礙了縱深思維。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模式的簡單框架。
筆者認為,現存的調整對象說在闡述經濟法的獨立性時,至少存在如下難題:
1、作為區分民法與經濟法、行政法與經濟法的的調整對象究竟是什么是經濟關系還是社會關系這些關系的特點是什么
2、經濟關系能否分割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在調整經濟關系時是共同調整還是分別調整如果是共同調整,不同的法律部門劃分以什么為標準如果是分別調整,不同的法律部門又以什么為劃分標準
3、法律部門的分類與學科分類是否同一概念以調整對象為標準所劃分的法律部門是學理概念還是法律形式概念
這些問題,都是十分艱難卻又表現解決的經濟法學基礎理論問題,法學論文《論經濟法的邊緣 論文》。
二、調整對象與法律部門的劃分
經濟法具體的調整對象是什么,筆者將另文討論,這里僅研究調整對象對于確立經濟法部門即經濟法學研究范圍的意義。
調整對象說的基本觀點是將經濟法有無獨立的調整對象作為經濟法能否取得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基本標志。綜觀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諸流派及觀點,關于經濟法的獨立地位可分為兩大派,即肯定派與否定派,但兩大派的基本論據是一致的。否定派認為:"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一個十分必要的法律學科。"因為"經濟法沒有統一的調整對象和方法,所以,無論是單個的經濟法規或是這些經濟法規的總合,都不能構成獨立的法律部門"。"誰要想建立一個經濟法部門,就必須指出這些經濟法規在調整對象上的同類型,或者指出我國現階段已產生了一種新的經濟關系,并應找到在這種經濟關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規律,找出不同于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原則和方法。如果只是簡單地把已經受到其他法律部門調整的諸種經濟關系都歸由經濟法調整,并以此建立經濟法部門,這不僅違背了唯物主義法學關于以社會關系本質屬性作為劃分部門法的基本理論,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者貶低其他部門法為代價的。"③肯定派則是以肯定經濟法有獨立的調整對象為國為依據,認為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肯定派關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又有多種觀點。但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一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里可以看到:無論哪個流派、哪種觀點關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都反復使用了兩個概念,即"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這兩個概念是否可以等使用它們的內涵與外延是否一致確定它們的涵義直接關系到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對于確定經濟法的概念具有直接影響。
首先,我們考察一下"社會關系"。法理學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主要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的社會關系,即調整對象。社會關系即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不同的社會關系實際上是指社會的不同領域,涉及到經濟、政治、文化、宗教、家庭、民族等各個領域。""社會關系涉及到各個領域.
經濟法論文15
經濟法與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單單就從功能上來講,它就可以直截了當地反映當前經濟法的特點,與此同時,也是經濟法的本質表現。在此基礎上,經濟法的功能成為廣大專家和學者爭先恐后研究的對象。筆者就針對當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簡要分析,供讀者參考,以便經濟法更好的助力于我國的經濟發展。
對于經濟法來講,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非常主要的作用,它在實施的過程中可以和其他法律進行科學有效的互補,為我國宏觀調控有關法律法規的擬定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在改革開放的春風下,我國目前正著手于社會主義經濟的轉型,在這個特殊的時期,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就會不可避免的產生許多問題,要想將這些問題科學有效的解決,必須要對經濟法的功能以及相應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深入探討。
1.經濟法以及它的相應功能
對于經濟法的功能來講,如果我們單純地從社會經濟視角來看,可以發現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如此一來,我們可以認定經濟法可以科學有效地推動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外開放的途徑逐漸增多,我國加入的世界組織也越來越多,如此一來,我國就進入了一個絕對以及完全的市場經濟運作體系,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經濟法的功能就脫穎而出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將我國的社會經濟關系進行了科學有效的調整。也就是我們常說得統領全局觀念的綜合調整,如此一來,科學有效地實現了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的人充分結合,這是經濟法特有而其他法律不具有的功能。其二,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決定性作用。社會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經歷一些坎坷和阻礙,為了使社會經濟順利發展,并且向著國家意志方向進行,以便社會經濟的高速運行和協調發展,國家相關部門必須要對相應的市場機制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控,要想對市場機制進行有效的調控,那么,得有堅強的法律后盾,此時經濟法就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相應的法律保障,進而直接或間接的引導社會進行的發展。其三,要想科學有效地實現經濟效益就必須要有經濟法作為其堅強的后盾。利用經濟法可以有效地節約經濟成本,與此同時,還可以科學有效地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其四,經濟法可以有效地保障社會公平。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對社會經濟科學有效地調整,為社會個體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實現社會利益和個體利益的有效平衡。
2.有關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2.1科學有效地傳遞經濟信息
對于我們人類來講,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占有絕對的主體地位,在主體加入到某一個經濟活動過程之前,必然要對此項經濟活動產生的一系列后果進行相應預測,在預測的過程中,假如其結果超過所需要的成本,那么,必然會給主體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在此基礎上,主體就會做出相應的決策。在做決策的過程中,主體必須要將各種不同的主觀以及客觀因素都考慮在內,再加上經濟法對經濟活動主體的規范作用,如此一來,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便會對經濟信息進行相應的傳遞,以便經濟活動的主體可以清楚自己的行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主體與主體之間產生相應的經濟關系時,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形成經濟上的互動行為,進而達到最初的經濟目的。
2.2科學有效地分配經濟利益
從法律的視角來看,經濟法對經濟活動主體的利益有著不可推卸的影響,歸根到底一句話,也就是權利和義務在利益上的科學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它體現了資源以及資格的有效分配、直接干預兩種類型的分配。對于資格來講,也就是在從事一項特定的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獲得的相應資格;對于資源分配來講,在分配的過程中利益上必定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們都知道,公司法中對不同公司在注冊資金上的要求是不同的',可以這樣說,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性質、資金、資源等一系列因素的應用有直接影響。對于直接干預來講,主要是考慮到它所面對的分配對象不同,必須要按照經濟法的相關規定對利益實行合理分配,如此一來,經濟主體利益在公平性上得以有效保障,以便科學有效地權衡各方利益,進而對相應的利益進行合理分配。
2.3科學有效地激勵社會的經濟活動
對于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來講,它可以對社會的一切經濟活動產生相應的激勵。這種功能的基礎在于社會經濟的主體,在對其經濟活動的激勵過程中,影響著他們的最終選擇。為了科學有效地發揮它的激勵功能,那么,經濟法在制定的過程中一定要科學合理,這種合理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即制度的設計以及激勵機制的設計。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國大力倡導稅收優惠政策,這就是經濟法激勵社會經濟活動的有效表現。
2.4科學有效地減少經濟成本
一般情況下,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主要是通過經濟來往而實現的,那么,整個社會運轉的費用是依靠經濟交易來實現的,通過經濟法,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的人們依靠經濟法的指引,可以有效地減少經濟成本,換一種說法,也就是經濟法為了減少經濟成本而制定的。就像我們常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一系列法律,都是以經濟法為基礎而產生的,由于這些法律法規的出現,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可以科學有效地節省信息收集費用。如此一來,經濟法減少經濟成本的社會經濟功能,不是單純的體現在節省信息收集費用上,還有效地解決了因勞資沖突而增加的一系列費用。
結束語
對于經濟法來講,它不僅僅是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的依據;還是社會責任本位的依據;以及商品經濟發達的依據,它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經濟法的功能來講,它不是單純的體現在價值上,還是保障社會經濟運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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