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集合7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勞動法上的一個重大問題,特別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
一、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的概述
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當事人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合同權包括預告解除權和即時解除權兩種。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即時解除權
即時解除權又稱為過失性辭退,當出現法定許可性條件,用人單位無需向對方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即用人單位須向對方預告后才能解除合同。當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也對用人單位規定了禁止性條件,并要求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應當承擔適當的經濟補償義務。
3.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我國《勞動法》規定,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兩種情形,即: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勞動合同法》明確列舉了經濟性裁員的四種具體情形,從而使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我國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的完善
1.嚴格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條件,維***律權威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勞動者解除合同幾乎不需要具備任何條件。因而應考慮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進行明確,禁止其濫用單方解除權,維護勞動合同的效力以及勞動法的權威。
2.完善勞動合同預告解除制度
(1)設置靈活的預告期制度。改變預告期統一為30天的做法,根據勞動主體、工作崗位性質及勞動關系長短等因素綜合考慮,設定不同的預告期,使法律靈活性更強。
(2)借鑒國外規定,將勞動合同預告解除限定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內。對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合同未到期或履行完畢,合同雙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得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3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向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乙方本人1個月工資收人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12個月的工資收人,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人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人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6個月工資收人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就工程施工承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范圍和內容: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元),工程總價包含乙供材料費、安裝費用、材料保管費用、搬運費用、安全保障設施費用、工傷保險費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經甲方認可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 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檢查。
2. 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向甲方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等。隱蔽工程未經甲方專業人員檢查不得隱蔽,否則將承擔有關責任。
3.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 工程竣工后雙方共同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5. 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內整改完成且達到竣工要求時,甲方有權按計劃合法使用而不被視為驗收通過,乙方須在有限的時間內處理完畢,直至驗收合格。
6. 竣工日期以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為準。
第五條 施工設計變更
甲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可以對施工設計進行部分變更,乙方必須遵照執行,因施工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量增減,根據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六條 雙方負責事項
1. 甲方
1) 合同簽訂后,向乙方提供有關技術要求和圖紙;
2)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施工圖紙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簽署的交底紀要;
3) 監督乙方工程進度及質量。
2. 乙方
1) 自備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 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檢驗、管理;
3) 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
完工和交付 。
4) 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5) 負責提供現場的二、三級電箱,以滿足現場的施工要求,使用的電箱要符合
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承擔施工用電費用。
6) 負責及時收集、清運現場施工垃圾,并對所屬施工區域安排專人進行清掃,
確保施工現場整潔。
7) 負責竣工驗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護工作。
第八條 安全生產
1.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設置安全
保障設施,自費辦理工傷保險,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中如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2. 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 本工程總價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2.工隊進場預付總價款的 % 元;按工程進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價款的 %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畢交付后 天內,甲方付至總價款的 % 。
3.余 %為工程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年,到期后付清。
4.施工圖中已反映的.內容,如屬漏報,則認為已包含在其它相關項中,不再增補。
第十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 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對于材料的使用,應堅持合理用料、節約用料的原
則,嚴禁超標準用料,超標準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額支出損失,在工程費用結算時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
2. 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
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10%償付逾期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 乙方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乙方按合同總價的10%償付逾期違約金。
4.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
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承包費用,按照同期銀行借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應承擔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附件:《設計圖紙及要求》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 :
鑒于(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本人現提出于年月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簽名)
年月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者主動接觸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但要是因為單位違法、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該獲得相應補償。
(一)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發放限制:
下限: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上限: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三)計算單位: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要是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一般是不能獲得賠償的,但要是單位違法、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勞動合同 篇7
一、明確誰是簽約主體
《勞動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后,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客觀情況的變化,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要求勞動合同制度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主要表現在:
一是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伙律師事務所等新的單位類型出現,對這類單位與其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規范缺乏法律規定,不利于維護這類單位的勞動者權益。
二是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并且沒有與招用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據《勞動法》規定,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只有與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才依照《勞動法》執行。因此,這些勞動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或者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政策規定的權利,也不能依據《勞動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是隨著我國社會主____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為此,國家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以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也是一種雙向選擇的用人制度,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也需要依法規范,在打破能進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時也需要維護其勞動者的就業穩定。而且,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角度考慮,也需要將除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勞動者納入同一用人制度。
鑒于以上新的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法》確定的適用范圍,實際上就是可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范圍。由于勞動合同關系在勞動關系中的標志性地位,因此,在適用范圍方面,《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所規定的適用范圍,顯然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
按照《勞動法》規定,其適用范圍僅包括3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
這里,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在用人單位的類型方面,《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所謂民辦企業單位,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它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其實質上為民間組織的一種。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民間組織主要是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三種形式。
2、在上述規定中,之所以要強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被列入《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是因為在目前的體制下,由于國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并非勞動關系。
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與一般勞動合同制度在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管理體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僅適用于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我國當前的國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勞動合同法》中采用的事業單位概念,與《勞動法》所稱的事業組織一詞相比,也更為規范和準確。
二、勞動合同應有哪些必備內容
首先,關于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我國《勞動法》第16條只是籠統地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則更加具體和明確:《勞動合同法》為了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方面,《勞動合同法》則規定了三項措施: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處,特意強調了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
2、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處,強制性地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________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________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這是對對用人單位較之未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言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筆者個人認為,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勞動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強、更實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方面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
此外,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也明確了雙方的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這里,僅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對于在用人單位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其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則從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會出現勞動合同的期限與雙方勞動關系的持續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為了規范勞動合同條款,使一些重要內容能夠被約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至少應當具備必備條款。與《勞動法》有關規定相比,在構成勞動合同主要條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處在于,《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一樣,通過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方面應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舉的條款之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另行補充新的內容。只不過,在補充新內容方面,《勞動合同法》也通過列舉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雙方可以在此基礎上另行約定的事項,如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而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與《勞動法》的規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刪減。
1、增加的部分必備條款內容:
(1)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條款。原因是這些內容是勞動關系雙方主體的基本情況,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
(2)增加了工作地點條款。原因是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
(3)增加了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原因是為了在法定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該勞動者具體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會保險條款。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約定、如何約定,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社會保險必備條款的原因,是為了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意識。
(5)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的條款。《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為了做好與《職業病防治法》以上規定的銜接,促進該條款的落實,《勞動合同法》中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的必備條款。
2、取消的部分必備條款內容:
(1)取消了勞動紀律條款。原因是勞動紀律屬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已經對用人單位制定、修改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規定,沒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別約定。
(2)取消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條款。原因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期限約束,隨意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取消了《勞動法》中有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明確勞動合同終止是法定行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勞動合同才能終止。
(3)取消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原因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責任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依法約定的培訓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條款中,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特別規定,在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的約定方面,如果因約定不明引發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勞動合同的關鍵條款約定不明引發了爭議,《勞動合同法》還提出了指引性的解決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勞動爭議的仲裁、訴訟解決壓力,無論對于勞動者權益的快速、便捷保障,還是緩解司法部門因訟累造成的工作壓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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