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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5-11-23 01:02:30 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薦】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勞動合同【薦】

            關于勞動合同1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

            關于勞動合同2

              案例解讀:

              1、人資部門有名員工專門負責考勤;

              2、該員工經常將自己的考勤遲到或者早退數據抹去

              3、本月做手腳時被領導當場抓住

              4、領導要求嚴肅處理,言下之意是辭退員工

              目的:辭退員工,規避風險

              案例解析:

              一、作弊事件分析

              1、該員工本身素質問題

              作為一名人資部門的人員,負責的考勤的統計,居然利用職務之便把自己遲到早退的數據抹去,這說明一個什么問題:這么員工完全沒有職業道德。

              你是考勤統計員,你就可以把自己遲到早退記錄去掉,那么薪酬專員是不是可以把自己的薪資往上加?財務是不是可以把公司的錢當做自己的用?

              篡改考勤看似很小的事情,實際上是對公司制度的極大挑戰,如果考勤可以更改,那么財務數據也是可以更改的,經營政策也是可以隨意更改的,領導答應你的工資也可以隨意更改的。

              2、人資主管的過錯

              案例中說了一點,該員工經常抹去自己遲到早退的記錄,經常二字表明其實這件事情人資主管是知道的!

              既然知道下屬在犯錯,而主管卻視而不見,直到被領導發現才想起解決問題,事情已經嚴重到要開除的程度。

              這不禁讓我想起本屆世界杯,我最愛的球隊巴西隊,我最愛的球星內馬爾,巴西世界杯1/4決賽巴西對陣哥倫比亞的比賽,蘇尼加兇狠犯規造內馬爾受傷,我不懂足球,我只知道如果裁判在哥倫比亞隊第一次犯規時早點給出黃牌,我最愛的小內內就不受傷嚴重,以至于后面無法出場。

              小錯不容姑息,據說小偷都是因為孩子時期一時迷惑拿了別人的東西,而父母不加阻止導致孩子世界觀錯亂,最后走向犯錯的道路。

              3、公司制度問題

              出了這種事情,公司支付肯定有問題,一方面是公司培訓沒有做好,另一方面是招聘有問題,還有就是公司制度松散,給員工的錯覺就是制度可以隨意違反。

              不容置疑,制度修訂是必須的。也可以借修訂制度給員工上一堂生動的.職業道德課。

              二、如何處理

              1、收集證據

              本次被領導逮著作假,如果事情大而化小,小兒化之,估計員工會很爽快的承認錯誤,如果領導要開除處理,員工肯定反口,堅決不承認自己作假。除非公司有監控設施,整個過程被記錄下來。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可以考慮采取以下行動:

              1)既然知道多次違反制度,肯定之前就做過這種事情。找出之前她發給人資主管的考勤統計表,并且已經被做成工資并發放的原始記錄,最好是通過郵箱發送的考勤統計表;

              2)找到考勤統計表以后就可以跟原始考勤記錄進行核對,所以現在保護考勤機是重點的事情,不要被該名員工全部刪除了。

              3)通過比對,證實員工作假的事實,并讓員工簽字確認,最好有悔過書之類的。員工不愿意寫也沒有關系,原始證據保存好。

              2、開除/勸退處理

              一般來說,員工犯錯被領導抓住,只要不是特別無賴的員工,出了這種事情,領導只要暗示一下她要主動離職,員工都會主動到人資部門填寫辭職申請表,以此保留顏面。

              如果員工聽不懂暗示,那么人資主管就要把話說明白,出了這種事情,在公司也意味著沒法干下去了,還是主動離職,大家都保留一下面子比較好。

              員工實在不走,只能用手上掌握的證據,并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而且根據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制度一定有相關規定,沒有相關規定不適用此項法規,公司只能內部警告處分。

              3、補充相關制度

              很多時候領導發現員工犯錯,明明對公司影響很大,但是公司沒有辦法開除他,只是因為公司沒有相關制度。下面提供一個關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模板作為參考,公司可以在員工手冊中補充上去。

              以下情況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1)對員工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糾纏等手段,嚴重妨礙、影響或破壞生產/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損壞、損毀公司及員工個人資產、財產或各種設備、設施(同時按價值全額賠償);

              (3)在公司內(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毆、賭博、偷盜及違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規;

              (4)故意泄露公司機密,侵占公司財產,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譽謀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損壞、撕毀公司公開、張貼及發送的各種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動、鼓動員工罷工、怠工,挑撥是非、鬧事;

              (7)被司法機關處理;

              (8)不服從管理,態度、行為惡劣;打罵、糾纏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影響、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秩序;

              (9)發生責任事故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失(包括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從部門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務安排,經勸阻無效;

              (11)自本條例實施起連續曠工3天或年度內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遲到早退月度累計達5次或年度累計達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虛作假等手段蓄意獲取不當利益的;

              (13)符合本條例處罰標準、條款中所列的辭退/解雇條件的或受到相同標準違紀處理的;

              (14)其他嚴重違反本條例有關條款規定及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凡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送交司法機關處理。關于修改公司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則:

              《勞動合同法》出臺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該規定確立了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制定要通過民主程序;

              第二、內容須具合法性;

            關于勞動合同3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案情】

              陸某系一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部經理,其于20xx年2月開始在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基本工資5000元,市內交通補貼 500元、國家各類補貼計200 元、職務津貼300元、服務費800元。陸某每月應得工資計6800元,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稅收,實際每月所得5000余元。此外,作為公司員工陸某還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貼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發放的津貼1000元;技術部經理可享受季度獎金。陸某可享受的手機通訊費補貼每月 800元。公司還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補貼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陸某向公司提出應引進最新的技術設備以提高公司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料總經理認為陸某在公司面臨困難時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帶領技術部門攻克技術難題,卻給自己找借口,當即要求人事部與陸某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陸某發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稱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事部堅持只有寫進勞動合同的工資和津貼才作為補償金的計算基數;而陸某認為提成獎金、所有的津貼、住房補貼都是自己的收入來源,而且經濟補償金是應發工資的合計,而不應扣除稅收和自己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雙方各持己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20xx年1月15日,陸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計算了陸某在解除合同前12個月中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資及各類補貼、津貼)5411.8元、提成獎金合計67,399.7元(已扣稅)、防寒和高溫津貼20xx元,故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應當為11,195.11元。經仲裁委員會調解,公司實際向陸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對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需注意: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本案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發給陸某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月平均工資包括些什么內容?哪些是工資的范疇,哪些不是?我們講“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性收人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應包括住房補貼和手機通訊費。因為住房補貼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而不是其應得的工資性收人,而手機通訊費未以津貼的形式發放給職工,而是按規定予以報銷的,這說明單位沒有將它列人工資支付總額。同時,經濟補償金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性收入為計算標準,而不應以應發工資為準,即實際工資性收人是扣除社會保險金、公積金、稅收之后的所得。陸某要求以應發工資計算,并且住房補貼、手機通訊費報銷款均應計算在內,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提示】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范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區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于工資性收人范圍的項目,哪些是應當剔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的項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說明的是,這里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資的。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書面證明,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才發現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包含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特別是對初涉職場的新人來說,更要學會看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提供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包含以下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還可以包含以下內容:試用期、醫療期、服務期、脫密期、違約金和競業限制等。

              畢業生首先應看勞動合同中是否已具備至少應具備的七個條款。特別是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其次,這些內容與用人單位之前承諾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兩者內容不一致的`話,以后簽的勞動合同為準。最后,勞動者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在兩個方面設置違約條款:服務期和競業限制。要求勞動者競業限制的,應支付合理的補償等。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勞動者承擔額外的義務。

              另外,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只能有一次。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考核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能夠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錄用條件應已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要說明任何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1、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的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工作地點: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3、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勞動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5、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當地的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6、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8、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9、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1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

              地址:

              電話:

              乙方:民族:性別:學歷:

              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中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其中試用期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3、 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為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 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 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范、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 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8、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疾病醫療、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 甲方于每月3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 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4、 增薪

              1) 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 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 減薪

              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3) 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工資

              4) 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5)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a、 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的,按加班半日計算,發半日倒休條一張;

              b、 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發倒休條一張,安排補休;

              c、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支付乙方日基本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福利

              1、 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后,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并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范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 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 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關于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

              經濟:

              類型 :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

              種(職務):

              戶籍:

              技術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現 住 址 市(縣) 街、巷(鄉) 號(村):

              主要工作

              簡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單位:

              職務(工種):

              備注:

              家庭主要成員:

              姓名:

              關系: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崗位擔任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 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代激。

            關于勞動合同8

              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對的,一般勞動者剛進公司時簽訂的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者和公司之間約定了勞動合同的期限。那么,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法律上對此有什么規定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明確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1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5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作用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范圍廣,應變能力強,既能保持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又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資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實踐中運用較多的一種勞動合同。對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為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為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種類

              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標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遵循原則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有的用人單位為了保持用工靈活性,愿意與勞動者簽訂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有的勞動者為了能有一份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更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雙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簽訂哪一種類型的勞動合同,需要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作出一個共同的選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中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大量存在于各個行業各個單位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以及提前終止的處理辦法,是對勞動者權益很好的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

              乙方和甲方是有勞動關系的員工,因為乙方有客戶資源的特殊性,現甲方和其就勞動合同及其中條款的約定如下:

              一、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在雙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有效。

              二、因為乙方強調自身客戶資源的重要性,和融入到甲方的可操作性,本協議將雙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分為兩個階段:

              1、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起,至 年 月 日。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資為A部分4000元和B部分1000元,A部分為基本工資,和乙方出勤相關,B部分為乙方工作考核部分,由甲方對乙方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態度、勤勉情況考核,具體參照甲方考核相關規定;乙方在此期間的工程、工代合同,甲方按照3%支付乙方合同傭金(按工程回款進度)。

              2、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相互協商的情況下,制定年度工程部銷售任務為20xx完,確定乙方年薪為15萬,目標考核和業務提成?。

              三、考慮到乙方前期接觸客戶情況和商定的價格,甲方允許乙方在年月底前,在甲方工代供貨價格上溢價銷售,溢價部分按收款進度,和乙方五五分成。

              四、如果乙方在年底前,尚有自有客戶未能有效進入合同簽訂,此部分客戶資源,甲方允許乙方提前列表報至甲方,如果在年能形成有效銷售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可在正常業務提成外,酌情商定客戶信息傭金。

              五、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應以江蘇貝德萊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產品銷售和銷售政策為唯一工作依據。除上述第三條外,乙方再不得改變甲方銷售價格體系,也不得以溢價銷售要求甲方支付特殊分成。

              六、乙方若有外部團隊帶入,須乙方面試合格方可錄用,在年底前所產生的銷售業績,除傭金外乙方另得銷售總額的%。

              本協議作為雙方勞動合同的補充,雙方嚴格遵守,若有違反,可作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并可視情況雙方提出追究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____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____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____年10月6日以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員: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11

              關于與xxx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

              總部人力資源部:

              我公司員工xxx在門店的管理中,無視公司制度,越權管理違規操作,致使門店管理混亂,并造成公司利益嚴重受損,根據公司《員工手冊》第56條、63條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之規定,故門店決定與上述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請總部予以支持,并報總部工會審批。

              特此請示

              x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4月14日

            關于勞動合同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年期限為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甲方可參照國家或行業定員定額標準制定工作任務,乙方應按質按量的完成任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月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隨國家現行政策由職代會或董事會決定。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七條 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是否續訂,應于合同期滿前 日進行協商。到期即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條 保守商業秘密 甲方依法制定保守商業秘密的制度,乙方應當遵守。乙方違反保密制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其他協商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 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4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二)工作時間: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4、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元。

              (二)乙方月工資為______元。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__%。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鑒證機關存檔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5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個體戶雇傭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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