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錦集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聘用方)
所在地: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乙方(被聘用方)
駕駛證號: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條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固定____期限合同。合同生效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按上車開始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甲方 駕駛員 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根據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計酬制度,工資組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中績效工資中已包含里程補貼、雙休和節假日班補貼、油耗補貼、通訊補貼、資金等補助。
(一)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間月工資為: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包括里程補貼、雙休和節假日加班補貼、油耗補貼等),試用期福利類補貼計半,基本工資、通訊補貼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
(二)轉正后月工資為: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包括里程補貼、加班補貼、通訊補貼、油耗補貼等各類補貼)
(三)培訓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績效工資。
(四)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如甲方工資制度調整或是崗位變化,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按勞動法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
險費個人繳納部分,乙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
(一)聘用期內,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調度、檢查和管理,安全行車、文明服務;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經濟信息。
(二)乙方必須持有效駕駛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駕駛業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駕駛任務,并努力做到盡量節約油耗,降低車輛維修保養成本;
(三)遵紀守法,準時出車,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保證一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如因聯絡阻礙,導致未能及時出車,扣除當月通訊費補貼。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工作時間內如因乙方違反交通法規引起的責任,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文明行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超載車、不疲勞駕駛,嚴禁利用車輛或將車輛擅自借給他人從事違法違紀活動。
(五)乙方不得將甲方車輛借給其他駕駛員行駛,且發生油耗、損壞、丟失和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乙方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胎等,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六)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使用本車輛,否則,在該事件內發生甲方車輛油耗、損壞、丟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安全行車責任
(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遵章守紀,積極參加甲方提供的交通法規教育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學習活動,服從甲方的管理。
(二)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超速、不酒后開車、遵守超車、會車、停車的有關規定。
(三)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遵守駕駛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配合甲方、租賃方做好車輛出車前,回場后、及途中的保養工作,保證車輛不帶病行駛,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解決20xx駕駛員聘用勞動合同范本20xx駕駛員聘用勞動合同范本。
(四)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勞開車。不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加強危險品的檢查,保證車用滅火器良好。
(五) 積極配合甲方和租賃方做好其他各項安全工作。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權利
(一)應積極地辦齊車輛的行駛證、保險證,并按期參加年檢。
(二)按照租賃方管理體制部門的要求,配齊車輛營運設施設備。
(三)甲方應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若出現故障,應及時安排修理。
(四)甲方應按期組織乙方學習運管、交通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五)做好乙方的`管理。聘用前,甲方應對駕駛員的準駕資格、職業道德、服務態度和駕駛技能進行考核,若甲方需要更換駕駛員,需租賃方同意。
(六)甲方要按時發放工資,不得隨意拖欠、扣發駕駛員工資,若因乙方的原因違章受罰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發工資的,應向乙方解釋清楚。
(七)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甲方或租賃者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聘用合同解除條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協議,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A. 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違反租賃方車輛有關管理制度等,經甲方認定不合格的;
B. 甲方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裁員;
C. 駕駛員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崗位的;
D. 甲方車輛因故決定停用或出售、報廢的;
E. 訂立協議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大成協議的。 F、 《勞動合同法》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A.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租賃方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利益,泄露單位秘密,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C.連續曠工時間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的;無正當理由連續請假超過31天或請假超過一周達3次以上的。
C.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D.、到其偶爾、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一次性給甲方利益造成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在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E.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操作規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F、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被證實的;
G、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無當月工資),每提前一年解除合同,須賠償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以此類推;
(二)合同期內凡是甲方支付的培訓費,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按服務期限承擔相應的培訓費。
(三)乙方第一次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本協議起3日內,向甲方交納車輛安全風險押金5000元;甲乙雙方在解除合同時,如一方在本協議期內無行車事故、車輛認為損耗等事故發生,在解除合同的一個月內,甲方應退還乙方交納的車輛安全押金。
(四)甲方所制定的〈安全行駛責任狀〉、〈安全生產告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屆滿,聘用合同終止。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至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今年6月29日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簡稱“新勞動法”),具有特殊的設立背景。近年來,在中國的建筑、制造行業中,勞動者權益被侵犯,工人工資被拖欠,甚至勞工被施以虐待的事例屢屢發生;在城市里,以公司職員為主體的勞動者階層因為極高的工作流動性,普遍存在朝不保夕的危機感。在這種背景下,這部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構筑穩定雇傭關系的法律,在出臺前后獲得了強大的輿論支持。
但不幸的是,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這部具有強大民意基礎、被很多人寄予厚望的法律,可能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
最引人注目的事例來自華為。這家在中國IT業赫赫有名的明星公司,不久前為了規避新勞動法中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采取了一項大規模的“買斷工齡”行動。此外,還有媒體報道:LG中國公司與工作期限在5年至9年的員工,一律不再續約;中央電視臺大規模清退未簽約的臨時工;深圳龍華清湖小學清退為學校工作15年的代課教師;沃爾瑪全球超過200名員工被“無原則解雇”,等等。這些事例,都被看作企業對新勞動法的反應,其目的是規避這部法律對企業用工制度產生的束縛。
一部旨在保護勞動者利益、延長雇傭關系的法律,為什么會導致企業解雇員工的風潮?不久前,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一次報告中,經濟學家張維迎談到了這一點。他認為,在市場經濟中,保護勞動者利益最關鍵的因素,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爭奪勞工的競爭,而不是政府制訂的勞動法律。“政府在雇傭、解雇工人上的條件限制越多,企業越不可能發展,工人找到工作就越難。”
很多人都承認,為了對當前勞動者的弱勢地位進行“糾偏”,新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規定有所偏袒。這種偏袒雖然有道義上的合理性,但對企業來說,就構成了使用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在經濟學的供求模型中,它表現為勞動力價格上漲。其結果,是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量減少,失業率上升。
“從世界各國的實證研究來看,很多美其名曰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最終給勞動者帶來的是傷害。”張維迎說。在法國,因為極其嚴格的`勞動法律,企業一旦雇人,要解雇就很難,要賠付很高的費用,所以企業很小心,能少雇人就少雇人。在巴黎的旅游季節,吃飯住宿都很困難,因為當地的服務企業寧愿不做生意,也不愿臨時增加人手。這就是法國青年人的失業率一度高達25%的原因。
目前,中國勞動者的福利待遇較低,勞動權益經常得不到保障,本質的問題是勞動力價格偏低。換句話說,中國的勞動力市場,總體上看是供過于求的格局。改變這種格局的唯一辦法,是提高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這要求政府在稅收、金融、行業準入等方面為企業投資和個人創業提供更好的條件。如果這些條件不改善,而是單方面提高勞動者權益標準,無異于拔苗助長。
正如張維迎所說,中國勞動力市場的相對成熟,彌補了土地、資本和技術市場的低效,這是過去二十多年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重要原因。而一旦這個基礎遭到破壞,中國的經濟成長將受到嚴重影響,并給勞動者自身帶來損害。
勞動合同 篇3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 篇4
1、必備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簽收單。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本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注等內容。
簽完勞動合同,還要與公司簽訂一個勞動合同簽收單,是否合理,而且簽收單中還有“本人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這些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勞動合同依法應該至少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如果合同簽訂的規范,那么理論上用人單位持用自己應當持有的那份,由勞動者簽過字的合同就足夠了,沒有必要一定要勞動者再提供什么“勞動合同簽收單”。
“本人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這種語言按說應該是出現在勞動合同中的,如果其內容沒有觸犯有關法律法規,那么當然無所謂不合理。
最后來說,如果是續簽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是應當出示書面通知并要求勞動者簽收的,沒有問題。
勞動合同 篇5
當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充分協商后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比較是關系自身權利的合同,即使是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們注意的。究竟續訂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續訂勞動合同并不是我們想象中那么簡單,不是我們認為的按照之前勞動合同的內容重新簽一次字。許多時候由于現實情況的改變,導致了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也要做出相應的改變,這個時候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如果您在續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被侵犯的了權益,請您及時聯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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