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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貿易合同

            時間:2025-12-01 22:17:13 貿易合同 我要投稿

            國際貿易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際貿易合同集合15篇

            國際貿易合同1

              一、合同訂立前的風險防范

              (一)充分了解國際貿易中基本的法律規定和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在進行國際貿易合同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合同的合法和有效,必須要掌握完備的法律知識,并且對國際條約及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都要有充分的了解。由于各國的語言和法律存在差異,不同國家的廠商對法律的理解也不盡相同,相同的合同用語在不通過的國家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如美國和英國對FOB、CIF等貿易術語就存在著不同理解。若不事先對這些法律上的區別加以了解,就可能造成雙方在合同中的誤解和分歧,成為造成合同法律糾紛的隱患。

              就我國企業而言,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人員冗雜,很多外銷人員上崗前根本沒有經過上崗前的業務培訓。從事國際貿易業務,所涉及的面廣、環節多、風險大,遠比國內貿易復雜,所以從事涉外業務的外銷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熟悉和掌握外經貿業務的各個環節及必要的法律知識,從交易前的客戶資信調查到磋商時合同條款的措辭,有關合同成立的`條件,國際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線、船齡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支付方式的選擇等等。

              (二)通過資信調查慎重選擇貿易對象。加強資信調查是選擇貿易對象的重要方法,能夠有效的防控合同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企業所面對的貿易對象良莠不齊,因此交易前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調查特別重要,通過對對方資信狀況進行調查來篩選資信狀況不良的客戶,提前排除風險。資信一般包括對方的經營能力經營作風和資信狀況。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伙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舉例來說,如果對方的注冊資本較小,那么基本可以認定其履約能力較弱,不宜與其簽訂數額較大的合同,就算簽訂也要注意做好充分的風險防范措施。因此在與對方達成交易前,必須做好資信調查工作,與此同時,資信調查工作應該貫穿整個交易過程,對客戶做動態的跟蹤調查,以防萬一。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一)謹慎使用合同中的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些因貿易術語歧義而產生的潛在風險。比如在國內常用的FOB和CIF這兩個貿易術語,在發達的物流業背景下就可能會引發風險。因為這兩種術語都規定風險轉移地點為船舷,因此只適用于船運,并且只適用于非集裝箱運輸。那么,從集裝箱堆場到越過船舷這段期間貨物滅失的風險對于賣方而言就處于不可控狀態。如果企業選擇空運、陸運等運輸方式,由于沒有船舷這一風險分界點,就無法確定風險轉移的確切時間地點,從而無法確定責任的歸屬問題,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

              此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常用的貿易術語FOB、CFR和CIF有許多相同之處,如風險都是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船上;三者都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憑單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憑單履行付款,只要賣方提供正確、齊全的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買方就要履行付款義務。但在實際業務中,三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條件下,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安排運輸;在CFI條件下,賣方還要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在出口業務中,企業應盡量使用CIF和CFR術語,特別是CIF術語,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即運費、保險費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船貨銜接,便于賣方掌握船期,及時安排貨物發運,較為安全,能夠有效防范風險。

              (二)避免風險條款的制定。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應當嚴格審查,盡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企業在選擇具有良好資信合作伙伴的基礎上,應嚴格把握合同條款,根據自身實際能力實事求是地簽訂合同,沒有把握實現的條款不簽署,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對于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可以靈活地利用合同將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同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

              (三)選擇適當的付款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貿易雙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經常面臨無法收匯的困境,因此企業應在合同中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避免難以收匯的風險。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匯款方式是直接匯款、信用證和托收。信用證的特點是有銀行信用介入,較好地實現了賣方獲得付款與買方獲得合同要求的貨物這兩種對立需求之間的平衡,比較適宜初次交易的企業之間使用。但是信用證的操作比較復雜,費用較高,也容易出現爭議及質量糾紛,并非完全有保障。因此對于相互之間比較了解、交易較為頻繁的商業伙伴之間,使用托收方式是更好的選擇。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時,如果貿易雙方是初次交易且互相不太了解,可以使用信用證;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是頻繁交易的貿易伙伴,對對方的資信、企業生產能力相對了解,則不必選擇開證、交單、審單等流程繁多,操作復雜而且費用高的信用證,而應選擇托收的方式,使交易更加便捷。

              (四)選擇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當國際貿易出現糾紛時,應當按照合同預先約定的途徑予以解決,一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是法院訴訟和仲裁。企業只有選擇恰當的爭議解決方式,才能在發生糾紛時將其順利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從時間成本來看,法院訴訟,尤其是涉外訴訟,由于在公證、送達等程序方面要求很嚴,多級審理而且審限不嚴或不存在,因此所用時間一般會比仲裁長。從裁決質量來看,由于仲裁裁決實體上基本不受監督,仲裁員也不受組織監督,因此仲裁員在裁決時,其內心可能比法官更容易受非法律因素影響,仲裁裁決質量從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可能比法院更低。就費用而言,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比仲裁機構收取的仲裁費低很多,但是訴訟律師費用一般會比仲裁律師費用高,訴訟總費用也比仲裁高。從執行角度而言,一國法院的判決難以在另一國家得到執行,而仲裁裁決則可以。總的來說,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關鍵看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有無資產,如果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沒有資產,而對方企業在我國有資產則選擇訴訟,便于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并執行財產,對我方當事人有利,否則一般選擇仲裁。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仲裁或訴訟,以利于解決合同糾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對預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

              三、合同中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一)建立高效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國際貿易業的業務環節多、風險大,因此企業內部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出口合同,企業應在貨物發運后,及時制單結匯,隨時跟蹤貨款情況,一旦發現應收未收的情況,必須盡早查明原因,尋找解決辦法,爭取做到早發運,早收匯,加速資金周轉;對于進口合同,應做到及時掌握船貨的動態,特別是在已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更應密切注意,在接到貨物后,一定要根據合同的規定及時檢驗,發現質量、數量不符合約定要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時檢驗或通知,則可能喪失提出貨物不符的權利,除非貨物有保質期。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國內企業應密切關注合同對方的履約能力變化情況,如果對方單位發生違約情形時,應立即聯系相關涉外機構和法律機構,盡早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以最大化的增強合同風險的主動管理能力,使我方企業在爭議中處于有利地位。

              (二)比對信用證與合同條款的一致性。在國際貿易中,進口方有義務按照買賣合同的條款開立信用證,而出口方則有權利拒絕接受與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信用證。進口方經常會在信用證條款一些條款,這些條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則很不合理,例如要求提交由買方簽字的接受函、證明文件簽字要與其在銀行留檔文件一致等,實質上是將信用證付款決定權交給了買方。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證后一定要仔細比對,發現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條款而又無法在自己可控范圍內予以滿足時,一定要提出修改信用證。

              四、結語

              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風險,企業應注重合同風險的分析和評估,增強合同風險的管理意識,提高合同風險的管理能力。企業在國際貿易訂立合同時需謹慎周密,盡量減少和避免法律糾紛的產生,確保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國際貿易合同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3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_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_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_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_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_________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________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

              發站:______

              收貨人: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4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制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于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于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于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于本公約范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后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系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盤于送達被發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發盤送達被發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發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于被發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發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發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發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發盤人聲明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發盤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發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序。對口頭發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發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于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定的接受期間,從發盤送達被發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發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發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盤人:他認為他的發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于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盤、接受聲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系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聲明,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并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范圍的類似銷售合同愿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于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制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于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列明貨物的發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后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后發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于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適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后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現或理應發現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盡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采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采取與此一要求相抵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于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后,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采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并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于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于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賣方聲明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買方聲明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適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等于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定的,如有疑問,應按凈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地在訂立合同后發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于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后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節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國際貿易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客戶,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客戶,本單客戶是上海市金軒進出口實業公司。

              第二條: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 甲方應保證所生產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和其他不合法問題,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 客戶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與客戶雙方協商約定,但乙方需要和甲方溝通并爭得其同意。

              (3) 甲方應嚴格按國家和國際的“FOB C&F或 CIF條款”執行與客戶所簽定的合同。

              (4)為方便乙方聯系業務,甲方需要及時提供除乙方本職以外的所有便利,貨款打到甲方帳戶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開展下一步工作。

              (5)在整個過程中,乙方只承擔自己聯系客戶的電話費,上網費,路費,飯費,招待費等。其他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6)乙方只負責聯系客戶,簽定合同,監督生產。其他所有工作都由甲方完成。

              (7)在傭金合同期滿之前,凡是乙方為甲方聯系的客戶,甲方不能不通過乙方而直接和乙方聯系的客戶簽定合同,一旦乙方發現,甲方需支付該合同成交額的30%作為罰金支付給乙方。

              (8)若銷售合同在傭金合同結束之前簽定并收到客戶定金,而生產或此銷售合同的終止在傭金合同期滿之后執行,則甲方需要繼續按照傭金合同所規定的傭金率支付此銷售合同中相應的傭金給乙方。

              (9)在傭金合同期滿之前,乙方在甲方履行該合同的情況下,不得隨便將訂單轉移到別的工廠;在傭金合同期滿之后,甲方如果想跟乙方所聯系的客戶直接聯系業務,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協商方可。否則甲方需要繼續按照傭金合同所規定的傭金率支付所發生業務金額相應的傭金給乙方。

              第三條: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 本次合同工件總數為十萬件報價為RMB60/件,乙方收取傭金為 _______,共計 _______萬元 。

              (2) 給付方式及時間:

              在甲方與乙方所介紹的客戶簽定合同并收到定金后,甲方應支付總傭金的30%給乙方,計 _______萬元。剩余70%在甲方每月收到貨款五天內通知乙方并將錢打入乙方帳戶,額度為總傭金的10%。(若在收回余款時,由于銀行費用或其他的一切原因而造成與實際應收貨款相差,甲方不得因這個問題而拒絕支付或拖延支付乙方傭金)。若為全額信用證,則在甲方收到貨款后,5天內支付總傭金給乙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的(2)執行,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滯納金,滯納金系數為:總傭金的'5%/天。

              (2) 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客戶,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業務,甲方都將按本合同的第三條支付傭金給乙方,協商或或征得乙方同意除外。否則,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關于銷售合同中止問題

              在乙方聯系好業務甲方開始生產和采購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中止了乙方與客戶的銷售合同,則甲方要承擔客戶的損失,并還要繼續支付乙方該筆銷售合同應得的傭金。若是由于客戶的原因造成合同的中止,則甲方不支付乙方的傭金!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和后果!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涂改,涂改處視無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再續!

              甲方 :

              乙方:

              日期:

            國際貿易合同6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7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制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數量、價款:

              1、品名: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

              2、數量、價格:訂購數量_______箱,每箱單價_______元。

              3、總計價款:人民幣_______元。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

              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8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傭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于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傭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后,甲方應該支付傭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后在15天內支付余下的傭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并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傭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托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傭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傭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傭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后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9

              甲方:XX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系電話: XXX

              乙方: XX 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系電話: XXX

              為保證XX公司XX生產基地萬人員工食堂豬肉配送工作的順利實施,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采購生豬,乙方向甲方供給豬源。具體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以及個體重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商定。

              第二條 生豬價格由物價局聯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場行情定價,當豬肉市場不景氣時,實行保護價收購。

              第三條 交易方式為乙方將生豬運往甲方指定地點屠宰場進行查驗、稱重以及資金結算,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無檢疫證明、未佩戴耳標和檢疫不合格生豬,如經發現乙方違反前述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此類生豬入場,并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第五條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豬源時,甲方不得以其他為由拒絕收購乙方生豬。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后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約,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合同內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拒不交貨、延期交貨、不按足額交貨或供

              給不合格生豬,甲方拒不收貨、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須由另一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端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說明

              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乙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2 年 7月18日

            國際貿易合同10

              20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

              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1

              摘要:近幾年來,在全球范圍內因國際貿易欺作而給有關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每年達數百億美元,因而研究國際貿易欺作的類型及其防范措施意義重大。作為國際賈易欺作基本類型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體的欺作、利用合同條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數量限制或強制性規定欺詐等。為防范國際貿易合同欺作,應根據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國際貿易合同;欺詐;防范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幾乎任何一項國際貿易業務的進行都要運用合同手段。國際貿易合同能夠設立、變更、消滅國際貿易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衡量當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為國際貿易合同應用的廣泛性,所以很多國際貿易欺詐活動都是利用合同手段進行的。我國加人wTO以后,國際貿易活動日益頻繁,國際貿易規模也會越來越大,國際貿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為重要。為了在國際貿易中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解、掌握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及其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

              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

              (一)合同主體的欺作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日益發展的情形下,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經濟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也有名不見經傳的小商人,甚至有專門的商業騙子。在國際貿易中,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主要有:

              1.虛構主體欺詐。這種形式的欺詐主要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未經注冊、子公司未經母公司同意而打著母公司的旗號簽約、合同當事人純屬商業騙子等情形。

              2 . 有限責任欺詐。這種欺詐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點進行的。由干這兩種公司的法律特點之一是公司以其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而給某些心懷惡意的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可乘之機。特別是象實行資本授權制的英美國家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很嚴格,這更為從事國際貿易的欺詐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這些人往往以很低的資本注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在國際貿易中渾水摸魚。

              3 . 主體變更欺詐。這種欺詐方式是指在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通過主體變動實施欺詐。具體做法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所提履行條件往往比較優越,在合同的原當事人對第三方資信不作深人了解的情況下,易上當受騙。

              (二)利用合同條款欺作許多合同欺詐的發生,都是由于當初雙方們立合同時對某些條款訂得不完善,給一方借此進行欺詐帶來可乘之機。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 . 品質條款欺詐。這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產私用合同對商品品質、規格規定的不詳細不具體而對對 方進行欺詐的`方式。

              2.索賠條款欺詐。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往往訂有索賠條款,規定如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則對方有權對其提出索賠要求,以保護守約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損害。利用索賠條款欺詐,有買方對賣方的欺詐,如買方所提條件雖很優越,但給予賣方的履約時間較短,最終使賣方違約而向賣方提出索賠要求;賣方也可利用索賠條款對買方欺詐,如合同規定賣方的履約時間較長,賣方向買方交付不合格的產品后因超過合同規定的買方向賣方的索賠時間而使買方遭受損失。

              3.違約金條款欺一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利用違約金條款進行欺詐時,欺詐方總是在訂約前充分了解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然后利用對方急于進行出口貿易的心理,與之訂立超出對方實際履約能力的大宗貿易合同,但履行期限又短得讓對方無法履行,欺詐方即可得到大筆的違約金。

              4.擔保條款欺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方利用擔保條款欺詐的做法是欺詐方提供擔保以增強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信任,但這種擔保是無效擔保或擔保物易滅失或轉移的擔保。即使欺詐方不履行合同時,受害方終因不能行使擔保權而受損失。

            國際貿易合同12

              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總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委托方與總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總代理協議,共同信守。

              委托人指定的總代理人系獨家全權代表,委托人授權其代表可根據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賣方洽談欲引進的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條定義本協議術語的意義如下:

              “傭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托人按照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傭金。

              “許可證協議”,指委托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于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由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并向委托方予以報價。

              “價格”系指委托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

              第三條總代理

              委托人指定其總代理人,系為獨家全權總代理,代表委托人與賣方洽談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并代表委托人聯系有關事項。總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在協議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談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托人聯系有關任何事項。

              根據協議,總代理人作為委托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談本許可證的協議為引進該項目,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認并生效。委托人與賣方洽談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議及總代理取得傭金,其總代理終止。

              本協議的委托人與總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關系,亦不因此獲得本協議指定范圍外的代理權。

              第四條總代理人的職責

              必須努力與賣方洽談,向賣方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委托人獲得該項技術的轉讓并盡速簽訂許可證協議。

              在洽談轉讓及引進該項技術的過程中,總代理人與賣方洽談中若出現任何爭議、分歧或僵局,應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關詳情,并就此事與委托人磋商。

              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委托人取得該項技術并簽訂許可證協議。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權代理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項;

              (2)以委托人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擔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委托人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與賣方議定轉讓或獲得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條款和條件;

              (4)不論以任何方式從委托人處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技術用,不得泄露。

              第五條委托人的職責

              代理人當代表其委托人與賣方商定價格、條款和條件時,或將轉讓技術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書就許可證協議時,或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托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委托人應及時滿足代理人的要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總代理人與賣方洽商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傭金。傭金于許可證簽署之日以_________支付。屆時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即時支付。

              第七條終止協議

              如遇有下列任何條件或情況時,委托人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議規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托人就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后的30天內,仍置之不理,則立刻終止本協議對代理人的委托。

              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托人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文件交還給委托人。

              (2)按照本協議規定,于終止對總代理人委托的5天內,委托人將傭金(按條規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傭金)支付給代理人。

              按本協議規定不論出于何處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本協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并付之實施。

              第八條分代理或轉讓

              非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將協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給非經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據協議的規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非經總代理人書面授權,委托人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他人。

              本協議對委托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并確保實施。

              第九條修改

              委托人與總代理人簽訂的引進技術協議書,包括整個協議書和備忘錄,立即取代委托人與總代理人對該項技術以往的全部協議和安排,后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即告終止。除非經本協議當事人簽署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議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第十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根據簽字時_________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然而,在協議生效后,由于_________國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商,并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解決,在_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委托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語言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寫,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通知

              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地址寄發對方。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總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3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4

              __(招標者名稱)

              __號招標項下供應__(貨物名稱)的投標保函

              本保證金在此作為投標者____(投標者名稱,以下簡稱投標者)向招標者____(招標者名稱)提供____(貨物名稱,以下簡稱貨物)的投標保證金。

              ____(銀行名稱)無條件地并不可撤銷地承諾并保證本行,本行繼承人及本行的受讓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書面通知后,立刻無追索權地向你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額____(百分比),金額為____(具體金額)的款項。

              a)投標者投標后,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書,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后,投標者未能和你方簽訂合同,或

              c)投標者中標后,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日歷日內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約保證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從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該日起的____日歷日內有效,和在經你方與投標者同意并通知本擔保人的任何延長時間內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終止并/或解除本保函。

              19__年__月__日

              開證行名稱

              開證行的正式授權簽字人

              公章

              日期:____

              地址:____

              1.6 履約保證金保函

              履約保證金保函

              致____(買方名稱)

              根據__年__月__日簽署的_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供方名稱)已承諾提供____(貨物名稱)。

              按照你們所簽署合同的規定,供方將向你們提交一份由認可的銀行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所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以保證供方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

              鑒于我行已同意給供方開具履約保函,我們謹在此確認我行為擔保方,并代表供方負責提供最高額為____(保函全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后,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金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后,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最高金額的范圍內,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賠償的金額,而不需要你方陳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擔保方名稱)

              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

              地址:____

              * 刊登招標廣告

              * 資格預審(用于貴重貨物、技術性要求高的貨物)

              * 發行招標文件

              * 投標

              * 開標

              * 評標

              * 授予合同

              * 簽訂合同 1.1 招標公告(范例)

              招標公告 日期

              貸款號____

              合同號____

              1.××(借方名稱)已經從亞洲開發銀行申請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支付的貸款,準備用××項目的建設中,貸款中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符合××合同條款下的貨物采購。

              2.××(買方名稱)現邀請亞洲開發銀行成員國中合格的投標者就此項目所需貨物的供應進行密封投標。

              3.對此投標感興趣的投標者請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書面申請并交清××的款項后即可買到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售款概不退還。(標書發放機構通訊地址……)

              4.所有的投標文件必須按投標須知中所規定的時間,于×月××日上午×時前收到,其中必須包括占投標總價2%或標書中規定的比率數額的投標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茲定于__年__月__日上午__時在(開標地址)公開開標。

              5.(買方名稱)對投標者在投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____________(招標者名稱)

              地址: 電傳:

              電報掛號: 電話:

              1.2 投標書(范例)

              投標書

              致(招標者名稱、地址)

              敬啟者:

              仔細研究了有關上述合同的招標文件后,我本投標書簽署方愿意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條件提供和運送總價為×××金額的貨物(貨物名稱)。本投標書的簽署人被授權代表投標者(投標者名稱、地址、郵編),按照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號)的規定,向你們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復印件×份。

              ①投標價格表

              ②資格預審材料

              ③設備清單、生產廠家名稱及技術資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保證在收到授標通知后的××天內裝運貨物,并且按合同的規定在××天內完成貨物的運輸。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將提交數額為合同總額××%的履約保函×××美元,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我方同意在投標有效期內受本標的約束。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日之后,在投標的有效期內撤回投標,得到中標通知后,沒能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與招標者簽訂合同,提交履約保證金保函,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招標者名稱)沒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簽署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的書面授標通知將成為約束我們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權不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或者期它任何你們可能收到的投標。

              19__年__月__日

              簽字____

              簽字人職務______

              授權代表×××在此投標書簽字

              證人簽字____

              (證人地址)

              1.3 貨物價格表(范例)

              例1

              買方國內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頁碼:

              ┌────┬──┬──┬────┬───┬─────────┐

              │ 1 │ 2 │ 3 │ 4 │ 5 │ 6 │

              ├────┼──┼──┼────┼───┼─────────┤

              │貨物名稱│規格│產地│ 數量 │ 單價 │總價(第4欄×第5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例2

              進口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碼: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貨物名稱│規 格│產地 │數 量│單 價│總價(第4欄×第5欄│進口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1.4合同(范例)

              合同

              (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供應方,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共同簽署本合同。

              鑒于買方希望賣方提供貨物××(貨物簡述),并接受賣方以××(用阿拉伯數字和書面形式表示的合同價款)提供上述貨物的投標,現特此簽訂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書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證件、圖紙、規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標通知書;

              (b)投標書和價格表;

              (c)合同的特殊條件;

              (d)合同的一般條件;以及

              (e)規范

              本合同制約所有與此供貨有關的一切合同和協議。以前曾有過的任何與此供貨有關的口頭式書面協議一律作廢。

              本合同優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現分歧,則以本合同文件為準。

              2.鑒于買方要向賣方付貨款,故賣方在此向買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按照合同條款的各項規定提供貨物并對任何可能出現的不足進行補償。

              3.鑒于賣方要向買方提供貨物并補償不足,故買方也在此向賣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以合同價或任何合同條款下的價格,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賣方付款。

              4.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應以書信、電傳、電報或傳真發出。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對方所告最新的書面地址為準。如果一方沒有接到另一方新的書面地址通知,則應按以下地址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賣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通知一經發出或在通知規定之日內生效,兩者中以在后之日為準。

              買賣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于上述日期簽署此合同

              以資證明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買方證人____(簽字)

              賣方證人____(簽字)

              地址:____日期:____

              1.5 投標保證金保函

              投標保證金保函

              致__

            國際貿易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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