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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狀

            上訴答辯狀管轄權異議

            時間:2022-10-05 06:56:56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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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答辯狀管轄權異議

              上訴答辯狀 管轄權異議1

            上訴答辯狀管轄權異議

              答辯人:xxx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xxx市xx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訴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xxx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答辯人針對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提出答辯如下:

              xxxx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

              根據《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第二百八十七條,“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可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特殊的承攬合同,其糾紛案件的管轄,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對合同履行地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告洛陽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為洛陽市澗西區麗春路10號街坊24號樓7樓,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即為本案中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且在澗西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前并沒有合同履行地法院和第二被告曹智敏所在地法院已經受理本案的情形存在。

              綜上所述,本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xxx區人民法院為被告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且xxx區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本案。

              答辯人認為異議人所提出的管轄異議理由依法不成立,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有管轄權。

              請求人民法院駁回異議人的管轄異議,以確保程序公正!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市xxx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x、xxx

              xxx年xxx月xxx日

              上訴答辯狀 管轄權異議2

              答辯人:xxx

              被告:xxx

              關于答辯人與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答辯人認為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具體理由如下: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18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按照答辯人提供的《協議》、送貨單等證據,被告到答辯人處已采購完貨物,應按照協議向答辯人支付貨款。

              依據上述《民事訴訟法》第2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之規定,本案中,被告到答辯人處自提貨物,答辯人所在地即為合同履行地。

              即使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合同履行地,答辯人作為貨款接收一方,答辯人所在地

              即確定為合同履行地,答辯人所在地為xxx市xx區xx街道xx村,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被告的管轄異議無任何法律依據,請求法院審查后予以駁回。

              此致

              答辯人:

              時間: x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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