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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由哪幾部分組成
審計報告由什么組成【1】

1.標題
包括內容:
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事項(類別);審計期間;其他。
2.收件人
內部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應當是與審計項目有管理和監督責任的機構或個人。
包括:
(1)被審計單位適當管理層;
(2)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或者組織中的主要負責人;
(3)組織最高管理當局;
(4)上級主管部門的機構或人員;
(5)其他相關人員。
3.正文
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審計建議;其他方面。
4.附件
內部審計報告的附件——是對審計報告正文進行補充說明的文字和數字材料。
包括:
(1)相關問題的計算及分析性復核審計過程;
(2)審計發現問題的詳細說明;
(3)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的反饋意見;
(4)記錄審計人員修改意見、明確審計責任、體現審計報告版本的審計清單;
(5)需要提供解釋和說明的其他內容。
5.簽章
內部審計報告應當由主管的內部審計機構蓋章,并由以下人員簽字:
(1)審計機構負責人;
(2)審計項目負責人;
(3)其他經授權的人員。
6.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日期一般采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批準送出日作為報告日期。
以下情況下使用相關的日期:
(1)因采納組織主管負責人的某些修改意見時;
(2)內部審計人員在本機構負責人審批之后又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新的重大問題時;
(3)內部審計報告存在重要疏忽時;
(4)其他情況。
7.其他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2】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注冊會計師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
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3.注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如果接受委托,結合財務報表審計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省略本條第2項中“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的術語。
理解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內容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標準以及審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提出的核心要求。
同時向財務報表使用者說明,注冊會計師應當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不存在重大錯報,是指注冊會計師認為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不存在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錯報。
合理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不斷修正的、系統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提供的是一種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證。
第二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主要過程,包括運用職業判斷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以及實質性程序。
同時向財務報表使用者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建立在風險導向審計基礎上的。
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因此,審計報告對內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證。
第三段內容闡明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審計工作,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具備了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舉例如下: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
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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