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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團貸款協議

            時間:2025-09-21 15:44:36 晶敏 協議書

            銀團貸款協議范本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團貸款協議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銀團貸款協議范本

              銀團貸款協議 1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銀(簡稱“代理人”),經理人xyz銀行的abc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鑒于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與釋義

              1.1定義為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主語的含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開始就任何后續利息期而言,并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后第6個月最后一天終止的時期。

              “貸款”……

              “貸款承諾”……

              “貸款分行”……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

              “銀行工作日”……

              “參考銀行”……

              “子公司”……

              “終止日”……

              1.2釋義本文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條例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全數額貸款。

              2.2通知與借款承諾……

              2.3付款……

              3.還款

              3.1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于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一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后一期為全部清償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自愿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于借款人愿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紐約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并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百分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并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為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例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該筆貸款支付之前發送該通知,則該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將因發送通知而告終止。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后發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著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有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4.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內),年利相當于該利息期利差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遲延支付的利息……

              4.3替代利率……

              5.費用

              5.1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

              5.2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當于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代理費包括……

              6.稅款

              6.1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補足條款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消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當局征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稅款。但是,如果法律規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稅款,則借款人應為銀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時支付給主管當局。其后付給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代理行除去稅收的實際所得凈值,與如果對筆支付沒有扣交稅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稅款均應由借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任何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當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代理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稅款,則應在交稅后30天之內,將證明上述交稅的官方稅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印花稅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征收的注冊稅或轉讓稅,印花稅或類似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代理行或該行。

              7.付款、計算

              7.1款項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紐約時間上午_________時為止,用美元,用紐約銀行時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紐約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代理行在abc銀行開立的賬戶,或代理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賬戶。

              (2)凡根據本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期的終止日在某規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后一個銀行營業日付款或終止。凡寫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終止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在下一銀行工作日支付或終止利息期,除非下一個銀行工作日跨月。在這種情況下,應提前在上一個銀行工作日支付或終止。

              7.2計算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8.先決條件

              8.1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于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紐約時間下午5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于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于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并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為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9.聲明與保證

              9.1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并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并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準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繼續有效。

              (5)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或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6)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準,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或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細則,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對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構成違約行為。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并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并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重要聲明與保證第9.1條所規定的第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聲明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收入的利用……

              10.2政府許可……

              10.3財務報表……

              10.4檢查權……

              10.5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二者而不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留置權和抵押權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為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或提供的信貸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沒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并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于:

              (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

              (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后一年內到期的債務;

              (3)對于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

              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保險……

              10.8免稅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條中所指的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被解散;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在破產程序中自愿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復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產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任何義務所必須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采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采取以后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的部分的營業。

              11.2違約補救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并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并應通知借款人:

              (1)宣布各行根據本合同的義務宣告終止,以及或者

              (2)宣布在終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并應該支付;因此所有上述金額應立即到期和應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絕承兌證書或任何種類的通知,所有這些都已經借款人明示放棄。

              11.3抵消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于任何時候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款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利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12.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12.1適用以及支付額的分配代理行根據本合同或票據(但不是根據3.3或14.4條)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額,應不考慮借款人所指定的適用而作如下分配:首先根據第14條到期未付的任何數額,但不是根據第14.4條應付的金額;其次,用于第5條到期未付的任何費用;第三,任何根據第3.2條到期未付的保險費;第四,任何到期未付的貸款利息;第五,償還貸款本金。上述支付額應按照所收到的資金,按第14條應付的各該金額和按第5條應付的各項費用。到期未付的保險費、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間分配。

              12.2支付額的分攤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是到按照本合同應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額(不是指根據第3.3條或第11.3條或14.4條,或根據第12.1條由代理行進行的分攤),該行應立即將所得金額付給代理行,代理行應根據第12.2條分配上述金額,如同該款為借款人所付還。但是,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通過行使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項下應付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款項,該行應立即向其他銀行購買這些銀行的貸款參與權,使購買貸款參與權的該行能按比例與其他銀行分攤上述金額。再者,如果此后從購買銀行得到上述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則購買應予以撤銷,而購買價格應按補償程度恢復。但對利息所作的調整應當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據本條從另一銀行購買參與權的任何銀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充分實行其所有有關該參與權的支付權利,如同該銀行是借款人上述金額的直接債權人。上述規定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各該銀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以外的債權所得到的金額。

              13.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托給委托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系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系,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

              (ii)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

              (iii)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外,不負任何責任。代理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為是真實的、并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并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于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并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

              (i)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每家銀行;

              (iii)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行;

              (iv)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

              (v)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盡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代理行收到關于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并對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約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權限行應有權指定一個接替的代理行。如果

              在作出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代理行沒有被指定和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這種指定的代理行其綜合資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貨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接替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時,即應接替并賦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盡管卸任的代理行辭職或被撤換,在它根據本合同和為代理行時所作所為或不作為,本條的各項規定應繼續對它有效。

              13.2償付的約定事項各行應按其各自決定的份額按比例償付代理行(就借款人未補償部分)在執行其作為代理行職責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和其他特聘的顧問的合理費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貨款之前支付上述費用,則按該行各自的貸款承諾確定。如果在此之后,則按其在這個時候所保持的貸款金額確定。

              13.3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并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倫敦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應有權推定各行(但已經向代理行發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該通知的任何銀行除外)已經按照第2.3條向代理行提供資金。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把相當于所有銀行(沒有從它收到上述通知)各自貸款承諾總額的資金貸記入借款人。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銀行沒有根據第2.5條提供資金,并且代理行已經將相當于該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入借款人按照第2.2條開立的賬戶,代理行應有權根據其選擇,從該行或借款人立即索還上述金額(不影響借款人對上述銀行的權利),以及從支付之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上述金額每日利息,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為代理行提供的倫敦銀行同業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補償

              14.1開辦費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償還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經理行談判、準備和簽訂本合同的票據以及有關銀團貸款發生的一切合同費用。上述費用應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復制費用,旅行和通訊費用,本合同規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廣告費以及代理行的各行特聘顧問的特聘的律師的各項費用。

              14.2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借款人應立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于

              (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

              (2)任何違約事件,或

              (3)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

              14.3其他費用如果借款人

              (1)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后,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

              (2)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

              14.4增加的費用借款人應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銀行支付由上述銀行確定因該銀行的貸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條例或條約的公布、變化或解釋

              (1)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但不是

              (i)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凈所得計算并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稅款,以及

              (ii)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或者

              (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征稅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賬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15.一般條款

              15.1法院的選擇本合同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并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管轄權

              (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都可在紐約州法院或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并執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紐約設有辦事處,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街)為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護該代理人,任何傳票或傳喚得按本合同通知規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訴訟或是程序及執行,并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不受在美國紐約州_________地,美國紐約南區巡回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及執行的所有豁免權(不論是以主權或其他為依據),并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后在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縣或紐約南區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約南區巡回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

              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15.3貸款貨幣

              (1)根據第14條規定需要償付的費用,如果原來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支付的,借款人同意應以相當于美元的金額償還,即發生上述費用的人,根據正常的銀行程序,在原費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貨幣購買美元所應支付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據第4.2條,上述金額應付的利息應根據其金額以美元計算。

              (2)本合同每一條款述及的美元是至關重要的。根據本合同或票據,借款人對于任何到期金額的義務,盡管以任何其他貨幣支付(不論根據判決或其他),應僅以美元計算的金額履行,即以代理行或上述銀行根據正常的銀行手續,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項之后的銀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貨幣購買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后)履行。如果由于任何理由,購買的以美元計的金額不足原來到期日的金額,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為賠償上述不足金額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額。借款人沒有因這種支付而解除的債務應作為單獨和獨立的債務到期,并在本合同規定解除之前應繼續充分有效。

              15.4票據的替換由于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

              (1)在丟失、被竊、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于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

              (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負費用簽署并遞交一份新的票據,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代替殘損票據。

              15.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所有通知應按照本合同以電傳或電報或派人送交的書面通知,用傳真發送或航空郵遞,郵資已付。上述所有通知應遞交給附錄1指定的收受人的電傳號或地址(視具體情況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當事人已指出的其他號碼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應在收到時有效。

              15.6補救和棄權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視為放棄或損害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除非以書面形式表示,否則上述權利的放棄應屬無效。上述

              任何權利的放棄不能視為本合同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

              15.7變更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文件變更。

              15.8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各行得在任何時候讓與或轉讓其在任何票據或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但是,任何銀行都不得以根據任何管轄地的公司法或票據法需要登記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讓與或轉讓。借款人應經常根據任何銀行的請求,簽署并遞交為讓與或轉讓發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該銀行應簽署和遞交的以換取該銀行持有的票據的新票據。如果任何銀行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則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論,應指各個被轉讓和義務的銀行和個人。

              15.9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繼續有效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語言有關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應為英文,或附有英文譯文,由必須提交上述文件的當事人確認為完整和準確。

              15.12條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轄區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它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5.13副本本合同可以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來應視為構成同一合同。

              15.14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于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于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紐約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xyz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abc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銀團貸款協議 2

              銀團貸款合同 (流動資金)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貸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第十四條 代理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貸款人各自承諾的貸款額。

              1.1.2 貸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貸款人的承擔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貸款人的貸款余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日指全體貸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貸款。各貸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貸款人根據其貸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季結息,貸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 貸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貸款證交由代理行審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貸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任一貸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貸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并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貸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貸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貸款。貸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于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貸款的借據。代理行應于次日轉送各貸款人,各貸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貸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于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貸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由銀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貸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貸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于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貸款專用賬戶。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于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貸款專用賬戶并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于當天將款項按貸款承擔比例劃往各貸款人。

              9.3 借、貸款人支付款項的,應于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銀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 代理行認為發生了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并與銀團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貸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征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 貸款人承諾

              12.1 各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貸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系

              13.1 各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貸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貸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貸款人授權_________為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為對各貸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貸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為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貸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盡快以書面形式通報貸款人,并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貸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貸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貸款人有權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代理行認為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貸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內,向各貸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貸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違約、并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貸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貸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并由全體貸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貸款數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貸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為維護各貸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貸款人應按貸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代理行

              14.1 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貸款擔保手續;

              14.1.3 建立專門的登記臺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貸款總額及各貸款人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 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于下一次交換劃回各貸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 將借款人或貸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文件、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貸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貸款人委托辦理的有關銀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貸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貸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貸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貸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貸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為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貸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 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 貸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及時改正,并向其他貸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 貸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貸款本息的。

              17.9 貸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貸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后,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貸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貸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____代理行(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銀團貸款協議 3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借款人:[借款人公司名稱],注冊地址為 [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 [姓名]。

              牽頭行:[牽頭行銀行名稱],地址 [銀行地址],負責人 [姓名]。

              代理行:[代理行銀行名稱],地址 [銀行地址],負責人 [姓名]。

              其他成員行:[成員行 1 名稱],地址 [成員行 1 地址],負責人 [姓名];[成員行 2 名稱]……

              保證人:[保證人公司名稱],注冊地址為 [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 [姓名]。

              二、定義及解釋

              “貸款” 指本協議項下各成員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

              “提款期” 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起至 [具體日期] 止的期間,借款人可在此期間內提取貸款。

              “寬限期” 指提款期結束后至 [具體日期] 止的期間,寬限期內借款人僅需支付利息。

              “還款期” 指寬限期結束后至貸款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借款人在此期間內分期償還本金及利息。

              “基準利率” 指 [具體基準利率標準,如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等]。

              三、與貸款有關的約定

              貸款金額與幣種:貸款金額為 [具體金額],幣種為 [具體貨幣種類]。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最終到期日] 止,共 [X] 年,其中提款期為 [X] 年,寬限期為 [X] 年,還款期為 [X] 年。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以基準利率加上利差確定。利差為 [具體利差數值],基準利率根據 [調整周期,如每 3 個月調整一次] 進行調整。

              貸款用途:貸款用于 [詳細說明貸款用途,如某項目建設等],未經銀團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貸款用途。

              還款方式及還款資金來源:還款方式為分期等額本息還款,還款資金來源為借款人的經營收入、項目收益等。

              貸款擔保組合: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借款人以 [抵押物名稱,如房產、土地等] 提供抵押擔保。

              貸款展期條件:借款人如需要展期,應在貸款到期日前 [X] 個月向代理行提出書面申請,經銀團成員行一致同意,并滿足銀團提出的相關條件后方可展期。

              提前還款約定:借款人可提前還款,但需提前 [X] 天書面通知代理行,提前還款部分應按照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利息,并支付一定的提前還款違約金。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成員行 1:承諾貸款額度為 [具體金額],在滿足提款先決條件后,應于 [具體日期] 前將貸款資金劃撥至代理行指定賬戶。

              成員行 2:……

              各成員行按照上述約定的額度和時間履行貸款劃撥義務。

              五、提款先決條件

              借款人已向銀團提供使各成員行滿意的擔保文件,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登記文件等。

              借款人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政府批文、證明或授權,確保貸款項目合法合規。

              借款人提供最新的財務報表,顯示其財務狀況良好,符合銀團的要求。

              借款人已支付本協議約定的相關費用。

              銀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協議及相關交易合法有效。

              六、費用條款

              管理費:借款人應向牽頭行支付管理費,金額為貸款總額的 [具體比例],在本協議簽訂后 [X] 天內一次性支付。

              代理費: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支付代理費,金額為每年 [具體金額],按年支付,在每年的 [具體日期] 前支付。

              承擔費:對于未提取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應向各成員行支付承擔費,承擔費率為 [具體比例],按季度計算并支付。

              雜費:借款人應承擔銀團在貸款過程中產生的雜費,如差旅費、文件制作費等,實報實銷。

              七、稅務條款

              本協議項下貸款利息及其他費用所產生的.稅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借款人承擔。

              如遇稅收政策調整,導致借款人稅費增加,借款人應按照調整后的政策繳納稅費。

              八、財務約束條款

              借款人應定期向銀團提供財務報表,包括月度資產負債表、季度利潤表和年度審計報告等。

              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應保持在 [具體比例] 以下,如超過該比例,借款人應及時采取措施調整。

              借款人的流動比率應保持在 [具體比例] 以上,以確保其具備良好的短期償債能力。

              九、非財務承諾

              資產處置限制:未經銀團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出售、轉讓或抵押其主要資產。

              業務變更:借款人如需變更業務范圍或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應提前通知銀團并取得同意。

              信息披露:借款人應及時向銀團披露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如重大訴訟、仲裁案件等。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違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違反財務約束條款或非財務承諾等。

              處理方式:一旦發生違約事件,銀團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有權行使擔保權利,處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權對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追討債務。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 [具體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十二、其他附屬文件

              保證合同

              抵押合同

              銀團律師法律意見書

              借款人財務報表模板

              提款申請書格式

              還款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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