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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息服務影響因素
農村信息服務影響因素【1】
摘要: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產生了對于信息服務的強烈需求,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下,中國農村信息服務發展成績斐然,對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影響也日益顯現。
通過對中國農村信息服務概況以及影響農村信息服務效果的因素即農村信息服務基礎設施、農村信息服務體系、農村信息服務人才隊伍、農民素質等進行具體分析,提出了提高農村信息服務效果的對策與建議,為更好地發展中國農村信息服務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農村信息服務;影響因素;分析
中國農村信息化是國家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推進農村信息化,積極支持農村電信和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是當前指導我國農村信息化建設的基本方針[1],這對于夯實農業發展基礎、助推農民駛上致富的“高速路”指明了方向。
農村信息化是促使傳統農業生產要素向信息生產要素轉化、帶來傳統農業生產要素革新、為農業發展提供新機遇的重要條件。
21世紀是全球信息化的時代,信息溝通成為了促進中國農業生產、農民脫貧致富的重要前提,同時也成為建設現代農業、拓展農村市場、統籌城鄉發展、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載體。
要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需要各地、各部門下大力氣開展農村信息化服務工作。
信息化包含的內容相當廣泛,它不僅是改變農村落后面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消滅貧困、奔向小康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轉變農村鄉鎮基層政權執政理念和“促進主體平等、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方式之一。
信息化的推進和由此帶來的現代理念改變了農村傳統生活方式,也改變了農村居民長期以來沿襲下來的溝通方式與行為方式,從而改變了農村社會的秩序基礎。
雖然我國農村信息化建設已具備較好的基礎,但縱觀整個農村信息化建設進程,發現中國的現狀是農村地域廣闊、地形環境復雜多樣、居住相對較分散、農民可支配收入較少、無法承擔支出較高的通信消費等,這些因素制約了農村信息化建設的進一步發展,所以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任重道遠。
在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歷史時期,農村信息化要想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就要以農民為主體,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走“低成本信息化”發展之路[2]。
因此在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不斷推進的過程中,需要廣大從事信息化工作人員不斷創新工作思路,以互聯網方式構建寬泛的為“農民、農村、農業”提供政務、商務、服務的農村綜合信息服務平臺,不斷探討農村信息服務符合時代發展的新方式,這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和區域經濟均衡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3-5]。
1 中國農村信息服務概況
中國農村信息服務是結合農村、農業和農民的信息服務需求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的,是信息服務理論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結果。
開展農村信息服務工作,要從中國當前農業生產需要和農村發展實際出發,依托現有硬件資源,建設發展符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信息服務體系[6-10]。
據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二十三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11],2008年中國農村網民達0.846億人,網民中鄉村人口所占比率不斷提升,互聯網正高速向農村地區滲透。
另據統計,中國已有7萬多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近15萬個農村合作及中介組織,近150萬農村經營大戶,260多萬農民經紀人[12];廣大農民作為商品生產者和市場經營主體,既需要政府的公益性信息服務,又迫切需要商業性信息服務,以更好地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的矛盾[13-18],因此中國農村信息化領域蘊藏著巨大的發展空間。
農戶信息服務支付意愿及其影響因素【2】
摘 要:基于對江蘇、江西、內蒙、云南、安徽五省(區)756戶農戶的信息服務調查,運用支付意愿方法,得到上述地區農戶的信息服務支付意愿,并通過Logistic回歸模型對農戶信息服務支付意愿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研究結果表明,影響農戶信息服務支付意愿的因素除了農戶家庭和生產等一些常見的特征變量外,還有農戶所在社區信息服務可及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基于這些實證研究結果,政府應增加投入,完善農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
關鍵詞:農戶;信息服務;支付意愿
一、引言
信息資源已成為農業重要的生產要素,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不僅是政府宏觀調控農業生產的重要手段,而且逐漸成為農業生產主體進行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
隨著新的經濟形勢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農戶信息服務需求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一是收入水平提高和經濟市場化誘發了農戶對信息服務的新需求;二是農戶信息服務的需求差異日趨明顯。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對上述變化產生的問題進行研究,清晰地了解農戶對信息服務的需求,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同時也有助于農村信息服務供給難題的解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雖然農戶信息服務就其屬性而言,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因其服務對象具有天然的弱勢性,以及這種服務對公眾或社會的發展有利,具有一定的正的外部性,使得提供服務的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所以一般將這類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的范疇(徐小青,2002)。
而政府無疑對公共服務的供給承擔著主要責任。
傳統的農村公共服務基于“自上而下”的供給決策模式,農戶需求缺乏有效的表達機制,難以滿足農戶公共服務的需求(王小林,2003)。
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只有很好地滿足農戶的需求,才是有效的供給。
關于農戶信息服務這一公共服務領域,學術界對其供給方面討論得較多,而很少對農戶這一農村公共服務需求主體的需求方面進行分析。
本文以此為出發點,以江蘇、江西、內蒙、云南、安徽五省(區)農戶對信息服務的支付意愿來揭示農戶的需求程度及其影響因素,探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農村信息服務投入模式的政策建議。
二、研究假設及模型選擇
(一)研究假設
農戶也是理性經濟人,能夠對其所支配的資源進行有效安排。
當農戶面臨幾個可供選擇的方案時,他會選擇那個能給他或他的家庭帶來效用最大化的方案。
因此,當信息服務給農戶或他的家庭帶來效用的最大化時,他才愿意為服務支付費用。
應用數學表達式為:D(R)=P{(E-C)>R},其中,E為農戶支付信息服務費用的預期收益,C為農戶的支付成本,R為農戶當前的收益,D(R)為農戶愿意支付信息服務的決策函數。
該模型表明,只有當期預期收益扣除支付成本后的凈收益大于目前收益時,農戶才會做出支付決定。
該模型中,農戶的支付成本和當前收益的確定較為容易,而預期收益則取決于農戶自身的內在因素及其所處的外部環境。
根據已有研究成果和前述對農戶理性人假設的探討,本文將影響農戶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分為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
(1)農戶個人基本特征。
主要指農戶的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及是否村干部等情況。
從理論上來說,農戶的受教育程度與其支付意愿成正相關,農戶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對信息服務的支付意愿越強;而農戶的性別、年齡對其信息服務需求行為的影響可正可負。
(2)信息誘導因素。
根據Hicks�Hayami�Ruttan�Binswanger假說,農戶的耕地稟賦和收入會對農戶的技術選擇行為產生影響。
在本文中,筆者選用農戶家庭擁有的耕地面積、農戶家庭兼業類型以及農戶家庭年通訊費用支出額作為影響農戶信息服務需求的誘導因素。
(3)信息服務可及性因素。
信息服務可及性是影響農戶信息服務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本研究中,我們采用四個變量來研究信息服務可及性對農戶信息服務需求行為的影響:農戶通訊設施擁有情況、農戶是否能收看到與農業有關的電視節目、最近二年是否參加過農業信息服務技術的培訓、是否參加農民專業協會。
(二)模型選擇及解釋變量說明
Logistic分析被廣泛地用于因變量為分類變量的回歸分析中,該方法把分類的因變量通過Logit轉換成分類變量的概率比,從而成為連續的有區間限制的變量。
而且Logistic函數還具備了收益遞減的變化性質。
在本文中,當農戶有支付意愿時用1表示,反之用0表示。
為了檢驗農戶信息服務支付意愿的影響因素,進一步明確其影響程度和顯著性,本文建立了支付意愿影響因素的二元選擇模型,應用756戶樣本數據進行實證分析。
根據上述影響農戶技術服務需求的各種因素,我們建立了農戶信息服務需求的實證模型。
即:
農戶對信息服務的需求=f(農戶個體特征、信息誘導因素、信息服務可及性因素、其它因素)
由于各地的經濟自然環境之間存在著差異,一般來說,東部、南部地區農戶比西部、北部地區農戶的信息意識要強,經濟發達地區農戶比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戶的信息意識要強。
所以在模型中我們設立了省份虛變量,以江西省為對照。
本文中,因變量為“是否”愿意為信息服務有所支出的一個二分變量,因而考慮用非線性概率模型,Logistic回歸模型最為合適,在本模型中,各影響因素選取的具體變量及統計數據由表1給出,Z是以上解釋變量的線性組合,可表示為:
Z=β0+β1GEN+β2AGE+β3EDU+β4GOV+β5LAN+β6CAR+β7EXP+β8TEL+β9PRO+�
β10TRA+β11COR+β12DP+μ
其中,μ為殘差項。
三、數據來源及樣本的描述性統計分析
(一)樣本數據來源
本文所用數據來自筆者在2006―2007年間對農戶信息服務需求行為進行的若干次調研。
為了使研究更具代表性,選擇了東、中、西部各1-2個省份,覆蓋8個縣,12個鄉鎮,27個村,756戶農戶,開展了縣、鄉、村、戶四個層次的實地調研。
調研地點包括東部地區的江蘇省灌南縣、江陰縣,中部地區的安徽省蕪湖縣和靈璧縣、江西省弋陽縣,以及西部地區的云南省陸良縣、內蒙古自治區臨河區和清水河縣。
這八個縣的經濟發展指標分別在東中西部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調查涉及農戶的家庭基本情況、收入來源、信息服務情況以及對目前信息服務的評價等方面的信息。
調查采用直接入戶問卷調查的形式,共計收回問卷810份,經由人工檢查剔除有關本研究中關鍵變量數據缺失的樣本54個,有效樣本756個。
(二)樣本的描述性統計分析
根據調查數據整理統計,樣本農戶基本情況如下:
(1)年齡。
在樣本農戶中,各年齡段的比例分別為:20~30歲的農戶占9.63%;30~40歲的農戶占27.78%;40~50歲的農戶占26.32%;50~60歲的農戶占25.35%;60歲以上的農戶占10.92%。
(2)文化程度。
樣本農戶中,不同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分別為:文盲或不識字的農戶占17.30%;小學以下的農戶占35.67%;初中占37.25%;高中占8.58%,大專和大學的占1.19%。
在內蒙、云南、安徽以及江西,樣本農戶中不識字及小學以下農戶所占比例均超過50%,江蘇此比例僅為23.18%,大多數農戶為初中及高中文化(見表2)。
(3)土地面積及家庭人口、勞動力情況。
在樣本農戶中,戶均耕地面積11.64畝;戶均飼養牲畜11.82頭;戶均菜地(果園)面積1.40畝;內蒙古的戶均耕地面積和牲畜飼養頭數較高,分別為24.58畝和28.68頭。
家庭平均人口數為4.43人;家庭平均勞動力數為3.07個;65歲以上人口的比重為14.72%。
(4)家庭通訊及信息接收設施擁有情況。
農戶家庭已普遍擁有通訊及信息接收設施,例如,樣本農戶家庭擁有1臺彩電的農戶占67.99%,擁有兩臺以上電視機的農戶占10.40%,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內蒙古地區還有15.19%的農戶家庭沒有電視機。
其他通訊設施,如固定電話的普及率為28.77%,手機為10.80%,還有1/3強的家庭無電話或手機,這一情況在云南地區接近70%(見表3)。
注:農戶兼業類型是根據其生產性純收入的結構來劃分的。
1.農業收入份額在80%以上的農戶;2.農業收入份額在50%-80%之間;3.非農收入的份額在50%-80%之間;4.非農收入份額在80%以上;5.收入來源超出上述定義的農戶。
(5)職業分布。
樣本農戶在一年中從事最多的職業是種植業,占樣本總量的85.34%;其次是養殖業,占22.23%;到鄉鎮企業務工的農戶占9.47%。
調查發現,各地區農戶兼業現象發展不一,經濟發達地區農戶兼業現象較為普遍,江蘇省僅有2.85%的農戶為純農業戶,而純非農業戶的比重接近60%;西部地區的云南、內蒙古農戶兼業比例相對較低,內蒙古自治區的純農業戶比例高達58.33%(見表4)。
(6)家庭收入來源情況。
樣本農戶的收入來源與農戶的職業分布呈現出一致性,但是也反映出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性。
云南、內蒙地區的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農業收入,均超過80%,其農戶家庭非農收入比重也較低,而江蘇、江西、安徽地區的農戶家庭收入中雖然農業收入仍是其主要來源,但非農收入所占的比重較高,尤其是江蘇地區,接近90%。
農戶家庭收入中來自打工的收入占30.80%,安徽地區這一比重更是高達44.65%,反映出安徽省是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大省(見表5)。
四、模型估計結果
本研究使用Eviews 3.1軟件對模型進行了估計(易丹輝,2001),結果見表6。
從模型估計結果來看,LR(似然比)統計值=135.3244,McFadden R�squared(似然比率指標值)=0.1605,說明該模型整體擬和程度較好。
根據模型估計結果,農戶是否愿意為信息服務有所支付的主要影響因素及其顯著性和影響程度歸納如下:
(一)農戶個體特征對農戶信息服務需求的影響
由表6的模型估計結果我們可以看出農戶個體特征中的性別、年齡、是否村干部都達到了顯著水平。
性別在模型中達到了顯著且符號為正,這表明在控制其它影響因素的情況下,性別同農戶對信息服務的需求呈正相關關系,即男性農戶對信息服務的需求意愿要強于女性農戶。
可能的原因是男性通常在農戶家庭農業生產中起到決策作用,因此男性相對來說對信息服務的需求意愿較強。
年齡變量在模型中達到顯著且符號為負,這表明在控制其它影響因素的情況下,農戶的年齡大小與農戶的信息服務需求呈負相關關系,即年齡越大的農戶對信息服務的需求意愿越弱。
這可能是年齡大的農戶,文化程度有限,相比年輕的農戶來說,他們對于信息服務這個新生事物,不太愿意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了解的緣故。
村干部變量在模型中達到了顯著且為正值。
這說明村干部相對于普通村民來說對信息服務需求的意愿較強。
這可能是因為村干部往往充當村里的信息員的角色,農業信息服務部門的信息技術培訓往往是先對各村的村干部進行培訓,然后再由村干部在村中進行傳播和指導,因此村干部對于信息服務需求的意愿較強。
在本研究中教育變量未達到顯著水平,這可能與本文所研究的農民對信息服務支付費用的選擇只是農戶的一種意愿上的選擇而并非實際的選擇有關。
(二)信息誘導因素對農戶信息服務需求的影響
本研究中的信息誘導因素中除家庭兼業類型變量外,家庭耕地面積、農戶家庭年通訊費用支出均達到了顯著水平。
家庭耕地變量達到了顯著水平且符號為正(模型估計結果均在5%的顯著水平下顯著)。
這表明家庭耕地面積大的農戶更傾向于選擇接受信息服務,可能是因為家庭耕地多的農戶采用信息服務容易產生規模效應所致。
這在一定程度上論證了家庭耕地面積是農戶信息服務需求的一個誘導因素。
農戶家庭年通訊費用支出變量在模型中都達到了顯著水平且符號都為正,但變量的系數估計值偏小,這說明雖然農戶的家庭通訊支出越多,他對信息服務的需求意愿會越強,但是這個強度相對于其他變量對于支付意愿的影響偏弱。
家庭兼業類型變量在模型中的顯著性水平低,其中只有農業兼業戶虛擬變量通過顯著性檢驗,而其余的兼業類型虛擬變量均不顯著。
從相關系數來看,相對于純農業戶,農業兼業戶、非農業兼業戶、純非農業兼業戶更傾向于自我服務,這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國農村信息服務供給質量不高,無法真正滿足農戶的實際需求、解決農戶的實際問題所致。
(三)信息服務可及性對農戶信息服務需求的影響
估計結果顯示,是否參加過農業信息服務部門的培訓達到了顯著水平且符號為正,這可能是因為我國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自我吸收能力有限,迫切需要信息服務部門的技術人員通過培訓和指導,以使其在較短的時間內掌握信息技術的使用。
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為我國的農業信息服務模式提供了思路,農業信息部門應加強對農民進行信息技術的培訓。
可以看出,農民參加專業合作組織與農民對信息服務的需求呈高度正相關關系,均在1%的顯著水平下顯著。
即參加專業合作組織的農戶對信息服務的需求意愿較強。
可能的原因是,參加專業合作組織的農戶有部分是專業大戶,這部分農戶對信息服務的需求較高,另一方面,專業合作組織一般都有定期開會討論的制度,農戶們時常聚在一起討論生產經營事宜,相比沒有參加專業合作組織的農戶來說,信息聯系和溝通要方便及時得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參加專業合作組織農戶對信息服務的需求。
五、結論與討論
回歸結果表明,農戶在做出是否愿意支付信息服務費用的決策時,不僅受到自身個體特征和一些信息誘導因素的影響,還受其信息服務可及性特征的影響,這些因素從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直接或間接影響著農戶對于支付信息服務費用的凈收益評價。
基于本文的實證研究結果,提出如下幾點政策建議:
(1)加大農村信息服務建設的投入。
一方面,增加各級財政在農村信息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投資力度,特別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息服務建設的投入,提升政府信息服務能力;另一方面,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民間資金投入農村信息服務的建設,拓寬農村信息服務籌資渠道,通過稅費減免、土地優惠等政策鼓勵和吸引各種社會力量投資于農村信息服務建設,降低農戶信息使用成本。
(2)加強基層信息服務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隨著現代農業的快速發展,基層信息服務機構所承擔的任務面廣量大,為此要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基層信息服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服務水平(鐘娟 等,2006)。
同時,鼓勵服務機構在確保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實現機制創新,通過市場化運作,形成農民可以承受、服務機構也有相應報酬的利益共同體。
(3)開展多種形式、多層次的教育與培訓。
重點培訓村組干部、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經紀人等具有較強信息需求的服務對象,提高他們對信息的接受能力和處理分析能力,再依靠他們把信息傳遞到千家萬戶,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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