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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員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及詳細規定

            發布時間:2017-12-29 編輯:曉玲

              近年來,國家越發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國家《勞動法》規定,女員工有休產假男員工陪產假的規定,更不用說法定的一些節假日休假。但是一些情況下用人單位也是要給勞動者工資的。那么如果員工請病假,企業又是否該給員工發工資呢?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有關企業員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及詳細規定信息,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員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及詳細規定

              日工資并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實踐中為了計算便捷,不少企業把員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來作為計算基數,是符合要求的。

              病假工資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三)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四)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五)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確定工資基數后,還要知道計算中的分母是計薪日,而不是統一的20.92;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計算病假工資時,職工工資(嚴格意義上應定義為“職工工資性收入”)為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據此,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0%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予以剔除。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確定工資基數后,還要知道計算中的分母是計薪日,而不是統一的20.92;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計算病假工資時,職工工資(嚴格意義上應定義為“職工工資性收入”)為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據此,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0%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予以剔除。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還應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于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于該職工月工資。除此之外,“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哪些情況員工可以請病假,企業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一、病假是指那些情況: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準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不少企業錯誤地認為,勞動者生病沒有為企業提供勞動,因此企業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報酬。

              二、企業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5、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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